最新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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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封建时代。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初期,是中国周朝建立大一统国家后的封建制度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被划分为多个封地,每个封地由一个封君统治,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由封君和封地内的官员负责管理。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秦朝统一中国,开始推行郡县制度。

随着郡县制度的推行,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演变。

郡是一个更大的行政区域,下辖若干个县,由郡守负责管理。

县是最小的行政单位,统治者为县令。

这个制度在汉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在隋唐时期,中国实行了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府是一个更大的行政单位,下辖若干个州和县。

古代地方建制的演变过程也与行政制度的演变有所关联。

在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地方建制多以城市为中心,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区则属于城市的附属地。

在汉朝时期,随着行政制度的改革,县的设立带动了农村地区的发展,使得农村地区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地方行政单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建制在中国历史上也经历了多次变革。

例如,唐朝时期府州县制度的设立使得地方行政单位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宋朝时期,地方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设立了路、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域。

明清时期,地方建制进一步演变为直隶州、府、县三级制度。

总的来说,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及地方建制的演变过程是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和历代封建王朝的变迁密切相关的,这种演变既受到中央政府政策的影响,也受到地方实际情况和地方贵族、地方势力的影响。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区划的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区划的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区划的演变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区划的演变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过程。

在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和区划经历了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古代的中国行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和周三代。

夏朝时,行政制度主要以封建制为基础,国家地方政权以封建贵族为代表,以封邑和郡县为行政单元。

商朝时期,政权逐渐向中央集权发展,划分了九州,九州下设五德,五德下设卿、县等行政区划。

周朝时,行政制度更趋于中央集权,国家以封建的郡县制为基础,设置县、亭、里等行政区划。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区域分封制逐渐崩溃,多个国家相互争战,形成了以诸侯为基础的封建割据局面。

随着秦朝的统一,中国出现了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地方行政区划,地方政权逐渐被封建贵族所取代。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变迁,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也经历了多次变革。

在汉朝时期,行政制度更加完善,设立了郡、县、乡、亭等行政单元。

随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转为以县为基础,设立州、县、乡、里等行政区划。

到了唐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经历了一次大的改革。

唐朝以州为单位,设置了府、州、县、乡、里等行政区划。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两朝,并基本成为中国传统的行政制度。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的演变还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影响。

例如,在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削弱和地方势力的壮大,地方政权的重要性提升。

地方政权逐渐地以农村为基础,农民自治的乡村行政组织逐渐形成,成为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特点。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的演变除了受到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文化和思想的影响。

例如,在宋代时,儒家思想的盛行使得地方行政制度更强调礼仪和秩序。

地方官员被要求依照仪制之法来行使职权,并对民众进行教育和管理。

总的来说,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的演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从最早的封建制到中央集权,再到地方自治和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在不同时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变化。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变迁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变迁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变迁
一、古代行政区划制度概述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是指在古代社会中,为了管理和控制地方事务而建立的一套行政区划体系。

其变迁历经数千年,经历了从部落联盟到封建王朝再到中央集权的演变。

二、部落联盟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
在部落联盟时期,各个部落为了实现统治和管理,形成了以族群为基础的行政区划体系。

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领袖或首领,负责管理本部落的事务。

多个部落则通过结盟或婚姻等方式形成联盟,共同维护自身利益。

三、封建王朝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
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中国出现了多个封建王朝。

在这一时期,行政区划体系逐渐由以族群为基础转变为以地理位置为基础。

国家被分为州、县等不同层次的行政单位,并设立官员来管理这些单位。

四、中央集权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
随着历史发展进入中央集权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明清两代,国家设立了省、直辖市、县等行政单位,并建立了以巡抚、知府等官员为主的行政管理机构。

这样的制度在一定程度
上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和管理。

五、现代行政区划制度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目前,中国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划体系,并设立了多个部门来管理这些单位。

六、结语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变迁历经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形态。

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拥有完整现代化行政区划体系的国家,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嬗变及启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嬗变及启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嬗变及启示中华文明历史悠久,出现了秦、汉、唐、明、清等强大的封建王朝,历经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统治,以皇帝为中心、皇权至上的高度集权的中央行政制度日臻成熟和完备。

作为中央行政制度的重要补充,地方行政层级呈现出往复式规律性变化。

鉴往知来,总结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嬗变规律,对于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嬗变轨迹(一)秦汉的郡县二级制郡县制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其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是早期邦国向封建帝国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起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在地方实现郡县两级制的行政体制。

秦分天下为36郡,后增至46郡,设一监一守一尉,实行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皆由中央直接统辖。

郡辖县1000左右,大县设令,小县置长,全面管理县中财政、农业、户口、治安等各项事务。

汉承秦制,并随着疆域的扩大,郡增至83个。

郡守对本郡财政有一定的支配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支配用于本郡官吏俸禄、军费以及各项文化教育等费用。

(二)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汉武帝为了更好地管理众多郡,设置13部刺史,将各郡分置于各部监察之下。

东汉为镇压黄巾起义,不得不加重地方权力,改“部”为“州”,改刺史为州牧,全面掌管一州的行政、军事、民事大权,开启了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时代。

由于战争频繁,军事成为地方事务中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州郡长官多由武官兼任,地方官员身兼军政两职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限制地方势力的膨胀,防止“内轻外重”,不断分州析郡,至南北朝已有220州、999郡。

(三)隋唐初期的州县二级制隋文帝针对州郡过多、官多民少、十羊九牧的现状,罢除郡的建置,减少行政层级,以州统县。

隋炀帝仰慕汉制,又改州为郡,大力并省,全国降为190郡。

唐朝开国以后,郡又被改为州,归唐群雄多被委任刺史,州的数目又膨胀起来,虽经唐太宗并省,仍有358州。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eae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eae

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

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

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根本未动。

〕〔2〕原那么: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

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开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那么,防止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

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开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开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犬牙交错〞原那么: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

不利于地方经济开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

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3.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基于氏族社会的传统而建立起来的。

夏、商、周三代的政治制度都保留着氏族社会的特点,如商朝的内外服制度、西周的分封制都以血缘关系为社会组织的纽带,这时虽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但尚不成熟。

(一)郡县制古代较完整的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

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其后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

设郡晚于设县,也是为了满足防卫之需要而在边地设立。

最初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长,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

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

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

确立了郡县制。

两汉承袭秦制,但刘邦认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是未分封子弟为王侯供卫中央,于是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结果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引发七国之乱。

平叛后,西汉朝廷将王国作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又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

从此,诸侯王“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

(二)州郡制州起源于汉武帝时所建的刺史监察制度。

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剌史监察地方,不过这时的州刺史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规划。

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

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

由于州牧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极度混乱,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罢天下郡”,推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制度,至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隋朝的整顿虽然结束了魏晋南北朝埋藏滥置州、郡的现象,但也没能挽救州郡制。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2.演变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

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

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

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

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

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

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地方行政制度指的是地方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权力的分配方式。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是国家发展和政治体制变迁的产物,也是与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可追溯到古代。

古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郡县制为基础。

郡县制是由中央政府派遣的郡县官员负责地方行政事务,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中央集权。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地方行政制度逐渐形成以地方豪强和地方官僚为主导的地方割据局面。

这一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是以地方割据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为特征。

清朝时期,由于中央政府控制力的加强,地方行政制度趋于稳定。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采用府(州)县乡四级制度,地方政府从上到下,官员从高到低,按等级划分。

地方政权的主要权力在府(州)一级,县一级负责地方行政的具体实施,乡一级是基层组织,负责乡村的治理。

20世纪初,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革命思潮的蔓延,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地方自治制度,废除了府州县的行政区划,建立起乡镇自治的基层行政组织。

地方政府的权力逐渐下放,地方政府的职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中国采取了集中统一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机构,党委和政府两级权力合一,并实行了一元化的领导制度。

这一体制一直延续至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进一步的变革。

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动下,中国逐渐实行了分权与放权的政策,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和自治能力。

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同时,中国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推动了地方行政制度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从古代的郡县制到清朝的府县乡制,再到近代的自治制度和现代的一元化制度,其演变是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相互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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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一、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夏商两代:方国制。

夏商两代,地方上封侯和伯,侯、伯作为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2、周代:分封制周武王把王畿(jī)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西周的分封制分封的是土地和人民,受封对象是古代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

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数是王室同姓子弟,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

3、秦:郡县制。

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

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40余郡。

4、汉:①郡国并行制: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吸收周朝和秦朝教训,实行郡国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

这些同姓诸侯国在汉初稳定局势和平定诸吕之乱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封国日益强大,威胁中央政权,汉景帝时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bì)联合其他六国诸侯王发动叛乱)。

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推恩令”:诸侯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

)②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

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附: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联合力量打败项羽,分封了一些重要将领为王。

刘邦即位后开始铲除异姓王。

刘邦在翦除异姓王的同时,又分封了一批刘姓子弟为王。

刘邦在总结秦亡的原因时,除了确认暴虐是主要原因外,还认为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也是秦短命的关键所在。

在经济凋敝的条件下,刘邦也无力直接控制全国,想依靠刘氏宗族的力量,作为皇权的屏障。

刘邦晚年和群臣杀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

以同姓王代替异姓王,在当时确曾起到了拱卫中央皇权、巩固刘氏天下的作用,但也种下了叛乱和分裂的祸根。

《西汉会要》:“汉祖龙兴,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于矫前世之弊矣。

”5、隋:①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

②隋唐实行科举制,打击士族势力。

6、唐:①唐太宗时,又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

唐肃宗时,道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地方体制变为道、州、县三级。

——后来的五代、宋、辽、金,基本上维持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②唐朝中叶遭遇了“安史之乱”,叛乱平定后,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掌握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后发展成为藩镇割据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五代十国实际就是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

注:唐代置节度使,本意是由中央派全权大使去剥夺地方职权以强化中央集权,结果适得其反。

五代的建立者:后梁:朱温,原任梁王、宣武节度使;后唐:李存勖(xù),原任晋王、河东节度使;后晋:石敬瑭,原任河东节度使;后汉:刘知远,原任北平王、河东节度使;后周:郭威,原任邺(yè)都留守将军。

7、宋:①政治上:削实权。

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

(为防止知州权大难制,实行“三岁一易”,并派通判负责监督。

通判是宋代知州的副职,各州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目的是牵掣知州权力)。

②军事上:收精兵。

抽调各地方精兵充实中央禁军,禁军分别划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调兵权划归枢密院,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③财政上:制钱谷。

各路设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把地方赋税绝大部分运送中央,地方只保留少部分用作开支,消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

死刑需报中央复审核准,收回地方的司法权。

④影响:从权、兵、钱三方面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唐末五代以来武人割据、地方官权力过大的问题;但矫枉过正,导致官僚机构膨胀,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军队战斗力减弱;冗官、冗兵、冗费使国家财政危机。

附:①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背景:唐“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林立的局面;唐末,藩镇割据势力进一步发展,形成五代十国的大分裂局面;后周世宗改革,为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奠定了基础;后周大将赵匡胤(yìn)陈桥驿兵变,建立北宋。

宋太祖的改革措施,实乃防止武将篡权事件重演。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961),太祖召赵普问曰:“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

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

”语未毕,上曰:“卿勿复言,吾已喻矣!”③北宋之后,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处于绝对上风,地方势力再也无力挑战中央,中央与地方权力之争告一段落;但中央集权的消极作用也日益明显。

○4马汉麟《中国古代文化常识》:文武之争是几千年来政治舞台上一大主题。

在崇文尚武并重的旗帜之下,实际上是治世重文轻武,乱世重武轻文的轮翻上演。

但是,自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时代武人地位最后一次得到隆崇以后,文人便在整体上占了上风。

这与皇帝们对武人的不信任紧密相关。

他们用种种手段防止武人作大的结果是:自宋以后,内忧不再是国家面对的主要问题,而外患则往往会导致灭亡。

可以说,中古以前,王朝亡于内部的分裂、武将势力的拥兵自重;而中古以后,王朝则多亡于外敌的入侵,国家武装不足以与侵略者相抗衡!8、元:行省制度。

①内容: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

京畿周围(称“腹里”,今京津晋冀鲁一带),由中书省直接管理,西藏由中央宣政院直辖,边远民族地区由宣慰司管理(宣慰司直属于宣政院)。

(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但后来演变成了地方行政机构。

)②意义: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促进了各民族交流和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加强;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为我国明清以后的行政划分奠定了初步基础;一改前代以山川形便为主划分行政区划的做法,明确以犬牙交错为主导,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经济文化认同感,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等)。

注:①元初,以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地方设置十路宣抚司为最高行政机构。

同时,经常授中书省宰臣以“行某处中书省事”头衔,出外行使中书省职权。

因事设官,事已则罢,没有固定的治所和辖区。

设置行省的初衷不是为了地方行政方便,而是为了便于军事控制。

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而是说这个地方驻有中央宰相。

也就是说,行省长官是被外派到地方的中央官,是中央侵入了地方,所以有学者称行省是“流动的中央政府”。

不过,随着各处行省的设置渐趋稳定,至元二十三年(1286),行省长官不再领中书省相衔,行省开始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行政机构,“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②元朝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混乱。

路直属于省。

府有两类:一类直属于省,与路平级;一类隶属于路。

州也有两类:一类直属于省,与路、直隶府平级;一类则隶属于路和直隶府。

大体说来,省为地方一级行政区,路为二级行政区。

府与州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是二级行政区,有时是三级行政区。

到明代,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省、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

③元朝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此前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体制明显有异。

元朝能够对空前广袤的疆域统治近及百年,行省制度的作用不容低估。

元代设立 11 个行省中,至今仍有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西 6 个在继续使用。

④吐蕃、畏兀儿地区则分别由宣政院、大都护府统领。

忽必烈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9、明: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元朝行省制度,在地方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三司分立,相互牵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三司是朝廷在省里的派出机关,互不统属,分权鼎立,遇有重大事宜,由三司合议,上报中央部院,从而便于中央垂直领导,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

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

明代设立 13 个布政使司中,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 12 个至今还在使用,只有湖广行省在清代分为湖南、湖北省,明代布政使司基本奠定了现代省级政区的地名称谓。

)10、清:除继续实行行省制外,还采取:○1设理藩院(地位与六部相同),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兼管蒙古、新疆、西藏行政。

②确立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用掣签于金瓶以确定活佛转世人选),同时确立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

③改土归流。

从明朝开始,已经出现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做法。

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

乾隆时期,大部分土司被废。

改土归流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④康雍乾时期,基本奠定了近代中国的版图。

注:理藩院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也负责处理部分外交事务。

清于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改称理藩院,属礼部。

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为理藩部,清亡遂废。

二、演变规律: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地方权力越来越小,中央权力越来越大。

三、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1、积极:①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②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③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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