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区常住人口全区常住人口[3]为630135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长12.21%。
年平均增长率为1.16%。
二、人口自然变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区出生人口88317人,出生率为14.14‰;死亡人口31870人,死亡率为5.10 ‰,自然增加56447人,自然增长率[4]为9.04‰。
三、人口迁移全区22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53448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893228人,增长139.29%。
四、家庭户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1842070户,家庭户人口为59818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5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2人减少0.57人。
五、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228812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3072538人,占48.7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6下降为105.09。
六、年龄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53743人,占21.48%;15-64岁人口为4543690人,占72.11%;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917人,占6.41%。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4个百分点。
中国民族分布及人口统计(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

é luó sī zú
俄罗斯族
è wēn kè zú
鄂温克族
dé áng zú
德
昂
族
bǎo ān zú
保
安
族
yù gù zú
裕
固
族
jīng
zú
京
族
tǎ tǎ ěr zú
塔塔尔族
dú lóng zú
独
龙
族
è lún chūnzú
鄂伦春族
hè zhé zú
赫
哲
族
mén bā zú
门
巴
族
luò bā zú
41
10,569
49
15,393
47
30,875
42
20,556
45
20,074
46
14,378
48
28,199
43
3,556
56
6,930
52
8,659
51
5,354
53
10,561
50
3,682
55
23,143
44
其他未识别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合计
640,101 1,448
1,332,810,869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2010)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6%,分布在我国总 面积 50—60% 的土地上。
民族名称
主要分布地区
2010第六次 人口普查人数
人数 排名
Han
zú
汉
族
1,220,844,520
1
méng gǔ
蒙
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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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区常住人口全区常住人口[3]为630135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长12.21%。
年平均增长率为1.16%。
二、人口自然变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区出生人口88317人,出生率为14.14‰;死亡人口31870人,死亡率为5.10 ‰,自然增加56447人,自然增长率[4]为9.04‰。
三、人口迁移全区22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53448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893228人,增长139.29%。
四、家庭户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1842070户,家庭户人口为59818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5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2人减少0.57人。
五、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228812人,占51.24 %;女性人口为3072538人,占48.7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6下降为105.09。
六、年龄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53743人,占21.48%;15-64岁人口为4543690人,占72.11%;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917人,占6.41%。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4个百分点。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 0-14岁 人数 22245.97 168.70 126.75 1209.30 610.60 348.26 499.70 329.27 458.04 198.56 1023.02 718.92 1069.90 570.57 975.04 1507.43 1974.59 796.35 1157.38 1761.82 999.14 173.47 489.80 1364.45 876.46 952.80 73.17 548.94 464.38 117.71 135.37 453.06 比率 16.60% 8.60% 9.80% 16.83% 17.10% 14.10% 11.42% 11.99% 11.96% 8.63% 13.01% 13.21% 17.98% 15.46% 21.88% 15.74% 21.00% 13.91% 17.62% 16.89% 21.71% 20.00% 16.98% 16.97% 25.22% 20.73% 24.37% 14.71% 18.16% 20.92% 21.48% 20.77% 龄 结 构 15-64岁 民族构成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99843.34 1621.60 1056.84 5384.14 2690.08 1935.56 3423.99 2186.70 3054.35 1870.37 5986.19 4215.60 4274.50 2827.64 3143.08 7128.90 6641.88 4407.01 4768.59 7964.56 3178.20 626.08 2061.41 5796.62 2300.47 3135.10 211.76 2865.41 1882.56 409.49 454.37 1593.24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2011年3月24日)2010年,面对依然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主线,沉着应对,奋力攻坚,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全区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更为坚实稳固,各项社会事业持续进步,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圆满完成了全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3.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4%,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60.28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833.16亿元,增长16.0%;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 649.97亿元,增长11.6%。
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由2009年的9.4:48.9:41.7调整为2010年的9.8:50.7:39.5。
2010年,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第二产业贡献率为60.9%;第三产业贡献率为34.1%。
图1 2005-201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单位:亿元、%表1 201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指 标 绝对值(亿元)比上年增长(%)地区生产总值 1643.4113.4第一产业 160.287.0第二产业 833.1616.0工业 648.5314.4建筑业 184.6322.9第三产业 649.9711.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28.018.7批发和零售业 84.9710.1住宿和餐饮业 28.899.5金融保险业 87.0710.7房地产业 52.21 3.6其他服务业 268.8215.62010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4.1%,其中,城市、农村分别上涨3.7%和4.6%。
食品类价格上涨8.3%;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9.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4.1%,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7.0%;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4.4%。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情况

月1日零时;1990年普查时点为7月1日零时;2000年普查时点为11月1日零时;2010
性别比(女=100) 家庭户规模 (人/户) (%)
各年龄组人口比重 0-14 15-64 65岁及以上 总抚养比 老年抚养比 少儿抚养比 民族人口 汉族
30.1 66.6 3.3 (%) 50.2 5.0 45.2
41.5 54.4 4.1 83.8 7.5 76.3
22.4 72.0 5.6 38.9 7.8 31.1
六次人口普查人口基本情况
项 常住人口 男 女
目 (万人)
1953 276.8 159.8 117.0 136.5
1964 759.7 391.1 368.6 106.1
1982 923.1 467.1 456.0 102.4 3.7
1990 1081.9 559.3 522.6 107.0 3.2
2000 1356.9 707.4 649.5 108.9 2.9
文盲人口及文盲率
文盲人口 文盲率 平均受教育年限 城乡人口 城镇人口 乡村人口
(万人) (%) (年) (万人) 205.8 71.0
168.9 34.2 5.3
114.7 16.0 7.8
Hale Waihona Puke 94.3 10.9 8.6
57.8 4.9 10.0
425.8 333.9
597.0 326.1
794.5 287.4
普查时点为7月1日零时;1982年普查时点为7月1日零时;1990年普查时点为7月1日零时;2000年普查时点为11 年普查时点为11月1日零时。
80.2
文盲人口,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的文盲人口数为15周岁及以上文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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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
要数据公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07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630135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长1 2.21%。
年平均增长率为1.16%。
二、人口自然变动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区出生人口88317人,出生率为1 4.14‰;死亡人口31870人,死亡率为5.10 ‰,自然增加56447人,自然增长率[4]为9.04‰。
三、人口迁移
全区22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53448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893228人,增长139.29%。
四、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1842070户,家庭户人口为59818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5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2人减少0.57人。
五、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228812人,占51.24 %;女性人口为30725 38人,占48.7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6下降为105.09。
六、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53743人,占21.48%;15-64岁人口为4 543690人,占72.11%;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917人,占6.41%。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4个百分点。
七、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069412人,占64.5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2231938人,占35.42%,其中回族人口为2190979人,占34.77%。
同第五次全
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478849人,增长13.3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36108人,增长17.73%,其中回族人口增加328505人,增长17.64%。
八、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7670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8459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12062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87944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690人增至9 15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0934人增至1245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7859人增至3365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1845人减少为29826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9173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25924人,文盲率[6]由11.26%下降为6. 22%,下降5.04个百分点。
九、城乡人口
全区22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为3018347人,占47.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83003人,占52.10%。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14492人,乡村人口减少39953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02个百分点。
十、港澳台和外籍人口
这次人口普查中,居住在我区境内并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口共3 79人,其中外籍人员中:美国105人,占27.70%,印度70人,占18.47%,韩
国21人,占5.54%,德国15人,占3.96%,日本13人,占3.43%。
港澳台居民40人。
宁夏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
人口数(人)比重[8](%)自然增长率
(‰)
人口密度[9](人/
平方公里)
宁夏6301350 100.00 9.04 95 银川市1993088 31.62 7.41 208 兴庆区678306 10.76 7.10 820 西夏区329310 5.23 5.32 292 金凤区282554 4.48 9.25 814 永宁县218260 3.46 4.94 183 贺兰县222981 3.54 6.98 146 灵武市261677 4.15 11.09 58 石嘴山市725482 11.52 4.98 139 大武口区286669 4.55 5.29 236 惠农区185803 2.95 3.22 136 平罗县253010 4.02 5.94 96 吴忠市1273792 20.22 11.58 61 利通区379346 6.02 9.61 289 红寺堡165016 2.62 15.09 65 盐池县146560 2.33 9.49 17 同心县318153 5.05 16.97 54 青铜峡市264717 4.20 6.83 108 固原市1228156 19.49 11.80 91 原州区411854 6.54 12.22 117 西吉县354321 5.62 15.27 89 隆德县160754 2.55 5.60 127 泾源县101026 1.60 12.21 70 彭阳县200201 3.18 9.68 62 中卫市1080832 17.15 8.55 62 沙坡头区378606 6.01 5.78 55 中宁县312921 4.96 7.01 75 海原县389305 6.18 12.40 61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
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
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全区常住人口,是指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不包括居住在我区境内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4] 自然增长率是指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 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全区合计常住人口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区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比重为各市、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区合计常住人口的比重。
[9]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2010年宁夏统计年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