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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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10-2316:53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的意义在当代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

一方面,税收的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

例如,要是纳税人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必须使其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公平的。

如果人们看到与他们富裕程度相同甚至远比他们富裕的邻人少缴很多税甚至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要下降,纳税人很可能会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

另一方面,税收矫正收入分配不均或悬殊差距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爆发革命或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

这也正是自威廉·配第、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公平”“平等”原则置于税收诸原则之首的原因所在。

那么,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作到公正对待呢?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这称作“横向公平”(亦称作“横的公平”或“水平公平”)。

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亦称作“纵的公平”或“垂直公平”)。

可见,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来说的,而不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

或者说,税收公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要联系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适应。

(二)衡量税收公平标准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问题,实质上是衡量税负公平标准的选择问题。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税收的公平原则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征税应该使各个纳税⼈承担的税负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之间的负担⽔平保持均衡。

主要包括两⽅⾯的内容: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1、普遍原则:税收应由本国全体公民负担,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给予任何⼈免税特权。

2、平等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同等课税;
(2)纵向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区别课税。

横向公平要求:排除特权阶级免税;⾃然⼈和法⼈均需纳税;公私经济均等课税;对本国⼈和外国⼈在课税上⼀视同仁。

纵向公平对⽀付能⼒的衡量:收⼊、财产和消费⽀出。

税收三原则释义

税收三原则释义

税收三原则释义
税收三原则,也被称为税收三基础,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公平分配税收负担。

它要求税收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进行分配,努力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2.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征收和缴纳成本最小化,并尽可能地增加财政收入。

这意味着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征税过程中的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并尽可能地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3.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征收,纳税人有权了解他们所承担的税收义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税收的开征、征收管理、税务争议等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为了保障政府受益和维护公众利益,税收制定者为确定税收税种及税率,所采用的一些基本原则。

它是由税收法所规定的,是指对税收的计算和征收的一种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平性原则:即纳税人应根据其税收负担的能力,按照统一的标准或方法来承担税收责任。

二、简洁性原则:即税收制度的规则和规定应尽可能简单明确,不应有重复和冗余的规定。

三、公正性原则:即税收税种、税率应当尽可能均衡,保持税收分配的公平性,不得有歧视性的征税。

四、技术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力求实现最佳的税收征管效果。

五、灵活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具有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和利益变化。

六、公信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具有足够的公信性,税收征管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落实清晰,保障税收主体的权利。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础,其规定的税收征管原则应当在税收征管实施过程中尊重,以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合理。

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

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

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税收原则之⼀。

它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的原则,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随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之间的负担⽔平保持平衡。

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于税收四⼤原则之⾸。

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

公平税负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

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负担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

西⽅经济学家曾就税收如何公平地分配于纳税⼈,提出过诸多观点,⼤体可归纳为以下⼏种:(1)受益负担公平说。

亦称“受益原则”。

如亚当.斯密、卢-梭等⼈曾根据社会契约论和税收交换学说,提出过的受益原则。

其认为,凡是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多的多纳税,这才是公平。

即根据纳税⼈从政府提供服务所享受利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和其税负应为多⼤。

享受利益多的多纳税,享受利益少的少纳税,不享受利益的不纳税。

(2)天赋能⼒公平说。

这是⼀种较为古⽼的公平学说,其依据⼈们的天赋基础准则,即征税应不妨碍⼈们按天赋才能进⾏收⼊分配。

如果⼈们的税后收⼊符合⼈们的天赋能⼒差别,则税收是公平的。

(3)最⼩牺牲或最⼤效⽤说。

即若征税后能使社会的收⼊获得最⼤效⽤的,税收就是公平的。

(4)量能负担说。

亦称“⽀付能⼒说”。

即根据纳税⼈的纳税能⼒,判定其纳多少税或其税收负担多⼤。

纳税能⼒⼤的多纳税,纳税能⼒⼩的少纳税,⽆纳税则不纳税。

近代,由于西⽅社会财富和个⼈所得分配⽇趋不均,税收作为矫正收⼊分配悬殊差距的作⽤也⽇趋重要,公平税负原则也⽇益受到重视。

更多的西⽅经济学者认为,税收按每个⼈的纳税⼩来负担才是公平的。

税负公平问题是税收理论中的关键问题之⼀,是税收制度设计的基本准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指税收应使境遇相同的人承担相同的税负,以体现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所谓纵向公平(VerticalEquity)是指税收应使境遇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把税收原则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平原则。

所谓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西方税收学界认为,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国家占有,在征税过程中,总会对经济发生影响,若这种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则为税收的正常负担;若征税干扰或阻碍了经济活动的运行,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

税收的额外负担通常可归纳为两大类: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担,一是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

理论上,把不产生额外负担的税收称为中性税收(NeutralTa某a",tion)#,也即不产生扭曲性作用的税收。

从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看,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是说税收不应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偏好,税收不应干扰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也不应干扰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选择,开征新税,应能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至少不应使社会的福利蒙受损失本题中电商交易是对现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泛指,向谁征税、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税方式等,可能都是辩手们需要讨论的问题。

所征税目可以为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尚未征收的税目,也允许正方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所有涉及电子商务的商户均有缴纳税费的义务,都有缴纳税费的可能性,赚达标则交,不够则免。

那么,从90年代初我国政府实施三金工程(金桥、金卡、金关)#到98年7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网#推出中国商品市场#正式进入因特网,可以说我国以CNINANET为核心的互联网体系已初具规模,该网已在全国33个城市建立了网络节点,实现了与外贸部的内部网、国务院有关机构及联合国全球贸易中心等机构的数据专线互联,为我国外贸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提供了电子商务环境。

(1)普遍征税。

也就是对于任何具有纳税能力的个人或企业都必须征税。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提出及其含义早在17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18世纪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不能因身份、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1美国当代著名财政学家理查·穆斯格雷夫也提出:“税负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应使每个人支付他合理的份额。

”2穆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们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

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们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

前者即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

在这一原则下,横向公平只适用于最基本的平等方面。

”3我国有学者对税收公平原则作了如下定义: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是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

4那么,如何衡量税负的公平呢?通常所说的衡量税负公平的准则或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机会原则、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机会原则要求以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来分担税收。

获利机会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获利机会多的纳税人多纳税。

进一步来说,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是由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决定的。

受益原则要求按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分担税收。

负担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

5笔者认为,不同性质的税收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并不相同,受益税以受益1郭庆旺等编著:《当代西方税收学》,第209-217页,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美]理查·A·穆斯格雷夫、皮吉·B·穆斯格雷夫:《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邓子基、邓力平编译,第18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1)税法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三)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

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

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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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
税收原则之一。

它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随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于税收四大原则之首。

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

公平税负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

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负担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

西方经济学家曾就税收如何公平地分配于纳税人,提出过诸多观点,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受益负担公平说。

亦称”受益原则”。

如亚当.斯密、卢梭等人曾根据社会契约论和税收交换学说,提出过的受益原则。

其认为,凡是受自政府提供的福利多的多纳税,这才是公平。

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服务所享受利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和其税负应为多大。

享受利益多的多纳税,享受利益少的少纳税,不享受利益的不纳税。

(2)天赋能力公平说。

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公平学说,其依据人们的天赋基础准则,即征税应不妨碍人们按天赋才能进行收入分配。

如果人们的税后收入符合人们的天赋能力差别,则税收是公平的。

(3)最小牺牲或最大效用说。

即若征税后能使社会的收入获得最大效用的,税收就是公平的。

(4)量能负担说。

亦称“支付能力说”。

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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