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实名制_自由与秩序的博弈_试用洛克_政府论_中的自由主义观点浅析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摘要】作为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虽然洛克的哲学思想比较零散,但在《政府论》中他对人类自然权利的由来和自由主义的阐释,当时在限制专制王权和推进分权思想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在《政府论》中创造了财产权和同意两个基本概念对后世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自由主义自然权利财产权同意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洛克和今天的自由主义者一样,认为有一些非常基本的个人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即使民选的代表人民的政府也无权剥夺。
洛克指出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自然权利,这些财产权利不是由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而是在政府出现前就拥有的每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想要了解自然权利就必须想象在政府出现前法律出现前万事万物的样子,也就是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或者说自由状态。
人是生而平等的没有人天生就是国王也没有人天生注定就是农奴,在自然状态下我们天生自由平等。
但他指出自由状态和许可状态是有区别的,理由是即使在自然状态中也有某种非立法机关制定的自然法则,这些自然法则限制了我们的行为。
自然法则对我们唯一的约束就是我们所拥有的那些自然权利,我们不能放弃这些权利也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
即便我是自由的我也不能随意违反自然法则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权利,同时我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这些限制是从何而来的呢?洛克的回答有两条。
第一个答案是:人类都是万能的无限智慧的上帝的创造物,人类是上帝出于自己的喜好而制造的产物。
我们不能放弃自己对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权利,因为严格说来这些不属于你。
毕竟你是上帝的产物上帝有权拥有我们,他有优先所有权。
对于那些不相信上帝的人洛克给出了第二个答案:如果我们正确的表述自由的意义我们将明白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可以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则,它教导我们所有人都是平等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去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我们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我们拥有它从限定的意义来说是我们可以使用它但不能放弃它,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可转让的权利使得我们并不是完全拥有它。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洛克《政府论》是西方政治理论史上的重要著作之一,被誉为近代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洛克在《政府论》中深刻地分析了政府的起源、性质和合法性,提出了他的政治理论,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就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其在当代的现实意义。
洛克的政治理论主要包括社会契约理论、自然权利理论和限制政府权力理论。
社会契约理论是《政府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洛克认为政府是由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而产生的,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洛克认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生活在自由和平等的自然状态下,但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安全和不便利,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以维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政府的权力是受人民授权的,并且必须为人民谨慎行使。
洛克的政治理论体现了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
在《政府论》中,洛克强调了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认为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他提出了著名的自然权利理论,认为人们天生就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三个基本的自然权利,并且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和维护这些自然权利。
洛克的这一观点对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洛克的政治理论也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制度的观念。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并且政府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
洛克的限制政府权力理论强调了政府应当服从法律,而不应当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同时政府的权力也应当受到制度和程序的限制,并且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力。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宪政制度和法治理念奠定了基础,也成为了近代政治体制变革的理论支持。
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是一个以社会契约、自然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政治学理论体系。
在这一理论体系下,政府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并且应当受到限制,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力。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洛克(John Locke)是一位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和医生,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重要著作《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是关于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的经典之作,对于理解现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府论》中,洛克提出了自己对于政府、社会契约和个体权利的理解,展示了他对于政治权力、人权和国家组织的深刻思考。
本文将从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治理论1. 社会契约:洛克认为人类进入政治社会是出于一种自发的自由意志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社会契约,人们通过这种契约将天赋人权和个体自由转让给政府,而政府则承担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责任。
在《政府论》中,洛克反对了传统的神权政治观念,强调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基于人们的自愿和共识的。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民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了近代政治制度的基础。
2. 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天生就具有天赋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政府的责任是保护这些权利,而政府的合法性也应当建立在这一点上。
洛克主张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政府不应当对个体进行歧视或限制其自由。
这种理念在《政府论》中被明确提出,并对后来的人权宣言和宪法制定产生了积极影响。
3. 政府职能: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和权利,而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约和监督。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观点,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和互相制约。
洛克还提出了反对专制统治的观点,主张限制政府权力的思想,强调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公民的监督和制约。
这种观点为后来各国政体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二、内在逻辑1. 个体自由与政府合法性: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个体自由和政府合法性是密不可分的。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在于其能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公民的自愿和共识的限制。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思想,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对法治精神的独到见解.最后简要地描述了自由与法治的关系。
【关键词】自由;法治洛克的一生,见证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他的思想概括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奠定了资产阶级思想的基础,他的自由主义成为近代西方政治学说的经典。
洛克的《政府论》上下篇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本文着力阐述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1.自由论自由思想在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中一直处于轴心地位,尽管《政府论》上下两篇都没有单独列到章节讨论自由问题。
但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始终是洛克下的保护对象和重要内容。
同时,洛克关于自由的分类以及自由与法治的关系的讨论,这一切对之后的法国革命和各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斗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法国革命时的自由思想,是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
”就洛克而言,其自由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坚持把自由和法律或理性结合起来,自然状态的自由与自然法结合在一起,政治社会中的自由同国家的法律结合在一起。
关于自由,洛克强调了3点。
1.1关于自由的含义关于自由的含义,洛克在下篇第15页第4章“论奴役”开门见山的指出:“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受任何意志统辖和任何法律的约束。
”换句话说,“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以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
”针对绝对君权主义者,菲尔麦对自由的曲线,洛克在下篇第15页明确指出:“自由并非像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高兴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而不受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由与 法 治 的 关 系 。
【 关键词 】 自由; 法治
洛 克 的 一生 . 证 了英 国 资产 阶级 革 命 的全 过 程 . 见 他的 思 令来 实行 统治 …… 乃 唑・ 决 对 以 临 时性 的命 令 和 未 定 想概括 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奠 定了资产 阶级思想的 的决 议进 行 统 治 基 础 .他 的 自由 主义 成 为 近 代 西方 政 治 学 说 的经 典 洛 克 的 21 执 行 已经 公 布 的 法律 .. 2 《 府论 》上 下 篇 其 基本 精 神 在 于对 18 年 刚刚 结 束 的 英 周 政 68 他 在 第 18贞 写 下 了 他 的 又 一句法 律 经 典 名 言 :如 果 法 3 “ 所谓“ 荣革命” 光 进行辩护和理论 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 律 不 能 被 执 行 , 僦 等 于 没 有 法 律 。 没 有 法 律 的政 府 , 那 而 我认 派菲 尔 麦 鼓 吹君 权 神 授 和 王位 世 袭 的反 动 论 点 .下 篇 则 正 面 为 是一 种 政 治 _的 不 可思 议 的事 情 . L 非人 类 的 能力 所 能 想 象 . 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 的政治理论 本文着 力阐述洛克 而且 是 与人类 社 会 格格 不 入 的 。” 说 :当法 律 完 全停 止 的 时 他 “ 在 《 府 论》 的 自由与法 治 思想 。 政 中 候. 政府 也 显 然 搁 浅 了 . 民就 变 成 了没 有 秩 序 或 联 系 的杂 乱 人 群 众 ” 为 法 律 不 是 为 了法 律 自身 而被 制 定 的 . 而是 通 过 法 1 自由论 。 使 各尽其 自由思想在 洛克 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巾一直处 丁轴心地 律的执行成 为社会 的约束 。 罔家 的各部分各得其所 . 位, 尽管 《 政府论》 上下两篇都没有单独列到章节 讨论 自由问 应 尽 的职 能 21 法 律 面 前人 人 平 等 .. 3 题。但是 , 个人的 自由权利始终是洛克下 的保护对象和重要 内 洛 克第 5 写 道 :每 一 个 人 和 其 他 最 微 贱 的人 都 平 等 8页 “ 容 同时 ,洛克 关 于 自由 的 分类 以及 自由 与法 治 的关 系 的 讨 论 ,这一切对之后的法国革命 和各 国独立 战争时期的政治4 地受制于那些他 自己作 为立 法机 关的一部分所订立 的法律 - 争 , 生 了深远 的影 响 , 产 正如 马克 思 . 格 斯 指 出 :法 同革 命 时 法 律 一 经 制 定 .任何 人 也 不 能 凭 他 自己 的权 威 逃 避 法 律 的制 恩 “ 也不 能 以地 位 优 越 为 借 口放 任 自己 或任 何 下 属 胡 作 非 为 . 的 自由思想 。是 英 国 输入 法 国 的 ,洛 克 是 这 种 自 由思想 的始 裁 : 而 要 求 免 受 法 律 的制 裁 。 ” 甚 至 在第 18页提 到 . 于居 于 他 5 对 祖。” 损 不 就洛克而言 。其 自由论 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 坚持把 自 高 位 手 握 大权 的人 要 从 严 要 求 所 以 “ 害 罪 行 . 管 是 出 自 都是 一样 的 罪犯 的名 位 和他 的 由和法律或理性结合起来 .自然状态的 自由与 自然法结合在 戴 五冕 的人 或 微贱 的人 之 手 . 除 起 .政治社会中的 自由同 国家的法 律结合在 一起 关 1 自 党 羽 的数 目 . 了加 最罪 行 之 外 , 不使 罪 行 有 任何 差 异 。 I 22关 于特 权 . 由 . 克强 调 了 3 洛 点 洛 克 把 自由裁权 称之 为 “ 权 ”他 在 第 l 用 了整 整 一 特 . 4章 1 关 于 自由的 含 义 . 1 0 “ 关 于 自由 的含 义 。 克 在 下 篇 第 1 第 4章 “ 奴 役 ” 洛 5页 论 开 章 的篇 幅来 论 述 特权 ,洛 克在 第 12页 将 特 权 定 义 为 :这 种 门见 山 的 指 出 :人 的 自然 自由 .就 是 不 受 人 间 任 何 上 级 权 力 无 法律 规 定 .有 时甚 至 违 反 法 律 而 依 照 自由裁 权 来 为 公 众谋 “ 就 在 特 的约束 , ……~不受任何意志统辖 和任何法律 的约束 ” 换句 福 利 的 行 动 的权 力 . 被 称为 特 权 ” 洛 克 看 来 . 权 应 由执 0 0 话 说 ,处 在政 府 之 下 的人 们 的 自 由 .应 以 长期 有效 的规 则 作 行 权 来 掌握 他 在第 12到 13页 说 明 了特 权 存 在 的两 个 必 “ 经常存在 .这就需要执行权快速处 为 生 活 的准 绳 , 种 规 则 为社 会 一 切 成 员 所 共 同遵 守 . 为 社 要性 .一是 因为立法权: 这 并 二是法律不能预见所 以偶然事故和紧急情况 . 在偶然事件 会所 建 立 的立 法机 关 所 制 定 。 ” 对 绝 对 君 权 主 义 者 . 尔 麦 理 : 针 菲 如 那 对 自由的曲线 , 洛克在下篇第 1 5页明确指 出 : 自由并非像罗 的 情 况 下 . 果 严 格 和 杀 板 的执 行 法 律 . 么 结 果 反 而 有 害 “ 0 在 政 伯 特 . 尔 麦 爵 士所 告 诉 我 们 的 那 样 . 人 乐 意 怎 么 做 就 怎 么 他 在 第 12页 举 例 说 , 邻 居 失 火 的情 况 下 . 府 要 把 无 辜 的 菲 各 特 在 做, 高兴 怎 么 生活 就 怎 么生 活 . 不 受法 律 束缚 的那 种 A由 ” 人 房屋 拆 掉 以阻 止 火 势 的 蔓延 当然 . 权 应 用 的 目的 , 于 而 社 会福 利 , 并符 合政 府 所 受 的 委 托 和 它 的 目的 . 府 的 目的 是 政 1 关 于 自由和理 性 . 2
约翰洛克〈政府论〉的解读

约翰洛克〈政府论〉的解读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
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他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了重大贡献。
《政府论》是约翰·洛克于1689-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对财产权利提供保护才产生的。
洛克所谓的财产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词为基础,代表了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包括了拥有他自己。
也因此,洛克所谓的“财产”包括了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政治社会创立的目标便是为了提供财产权利更好的保护,因为财产能够代表其成员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却无法代表一些只有与共同体里其他人结合才能实现的利益。
从这个理论延伸,每个人必然都在社会以外(例如在自然状态下)拥有一些财产,因此政府并不是财产权利的唯一来源,也不能够随意挪用个人的财产。
如果政府存在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利,财产必然是先于政府存在并且完全独立的。
洛克主张一个完整的经济体制的确可以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下存在。
私人财产因此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社会也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才形成的。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
在上篇中,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圣经》的研究,证明了菲尔麦《先祖论》中“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的荒诞不经。
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在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约翰洛克其人及其对自由主义的思考

2011-10-16
洛克思想之教育思想
• 《教育漫话》是他的的教育代表作,全书的主题 是论述“绅士教育” • 主张严格、慎重地挑选德行、能力好,并且娴于 礼仪,精通人情世故的导师,从幼年起就对未来 的绅士进行家庭教育 • “白板说”:人的心灵如同白板,观念和知识都 来自后天,并且得出结论,天赋的智力人人平等, “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 主张取消封建等级教育,人人都可以接受教育
约翰洛克其人及其对自由 主义的思考
约翰洛克其人
洛克其人
•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杰出 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激进的 政治思想家,西方自由主义 理论的创始人之一。哲学上, 论证知识起源于感觉。政治 上,反对君权神授,主张权 力分解,保护私有财产,拥 护代议制。主要著作:《政府 论》、《人类理智论》等。 他的自然法思想后来发展为 “天赋人权”和“自由、平 等、博爱”的资产阶级口号。
20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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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洛克其人
• 约翰洛克(John Locke) • 1632.8.29~1704.10.28 • 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 的教育
试论洛克的自由主义法学观念

们在 自然法 的范围内, 按照他们认为合适 的办法 , 决 定他们 的行动和处理他们 的财产和人身 ,而无需得 到任 何 人 的许可 或 听命 于任何 人 的意 志 。其次 , 自然 状态是一种平等 的状态。他认为 , 人与人之 间是一种
状态下 , 人们受制于 自然法 , 同时每个人都有权执行 自然法。要使权利让度和集中, 除非“ 全体成员的主
宰 以某 种方 式 昭示 他 的意 志 , 使人 在 另一 人 之 上 , 并 以明确 的委任 赋予 他不 容 怀疑 的统辖 权 和主 权 。” Ⅲ 洛 克 的 自然状 态 理 论具 有 如 下特 点 : 先 , 认 首 他 为 , 类 的 自然 状态 是一 种 完备无 缺 的 自由状 态 。人 人
责 执 行被 制 定 和继续 有 效 的法 律 的权 力 。立 法权 和 执 行 权往 往 是分 立 的 ,在 社会 内部对 其一 切 成 员执 行社 会 的 国 内法 。第 三 , 对外 权指 决 定 战争 与 和平 、 联合 与 联盟 以及 同 国外 的一切 人 士 和社 会进 行 一 切
事务 的权力。对外权不能为预先规定的、 经常有效 的 明文法 所 指导 ,所 以必 须 由掌握 这 种权 力 的 人们 凭
他 们 的深谋 远虑 , 了公 共福 利来 行使 这种 权力 。 为 洛克 的分 权 理论 具 有 如下 特点 : 首先 , 法 权 至 立 上 。他 认 为立法 权是 最高 的 , 行权 与对 外权 来源 于 执
是像黑 格尔所说 的那样 的“ 人性 ”而是在 自然法 中 ,
处 理 人 与人之 间 的关 系 。 但 洛 克 的 自然 状态 学 说存 在 一 系列 弊 端 : 一 , 第 在 这 种 自然状 态 下 , 有一 种 明确规 定 的 、 开 的判 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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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7 年第二期
特 别 策 划 热 点 争 鸣 网 络 实 名 制
博 客 实 名 制 : 自 由 与 秩 序 的 博 弈
东南传播
国之后,短短的 4 年时间已经成为中国网民生活中越来越重 要的一部分,然而博客的自由精髓与博客环境的混乱日渐产 生冲突。为此,国家信息产业部提出博客实名制的议案,本 文试用洛克《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观点浅析对于博客的管 理问题。 【关键词】 博客实名制 自由 秩序 公共权力 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创始人之一约翰・洛克在《政府论》 (上、下篇)中阐释了自由、秩序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他 认为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秩序的基础之上,只有法律才能保证
试 用 洛 克 》 政 府 论 中 的 自 由 主 义 观 点 浅 析
/ 文 吴 英 燕
自由, 政府权力对自由的干涉是有限度的。 “自由只有通过社 会秩序或在社会秩序中才能存在,而且只有当社会秩序得到 健康的发展,自由才可能增长。 ”而中国的博客在历经短短 4 年的发展后也面临着自由、秩序以及政府权力间的博弈。 《2006 年博客调查报告》显示,经过四年的发展,截至 2006 年 6 月底,中国博客作者人数达到 1748.5 万人,占所 有网民的 14.2%,而且仍呈现上升的趋势。博客的迅速发展 得益于它的自由精神,它是公民畅所欲言的平台,它让中国 公民第一次感受到话语权的平等性。然而它的自由精神引起 了博客环境的混乱,关于博客涉及诽谤、欺诈、人身攻击的 法律诉讼案件直线上升。国家信息产业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提出了博客实名制的议案。 博客现状:自由与秩序的碰撞 博客(blog)可以说是继 Email、BBS、ICQ 之后出现的 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但是它又不同于其他三种的交流方 式。博客是个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体,首先,博客被称为个 人网络日志,带有明显的个人性和草根文化特质,去阶层的 特点消除了话语权的等级制度,博客成为现代人抒发情感、 表达观点的平台。根据《2006 年博客调查报告》 ,从网民建 博客的目的不难看出,绝大多数网民建博客是为了“记录自 己的心情” ,而由于网络“把关人”机制的缺失,博客作者的 观点几乎不用经过任何删减就可以直接在网络上发表,这些 都体现了博客的“个人性” ;其次,调查也显示有超过 6 0 % 的用户同时提到了 “表达自己的观点” 并且大多数的博客作 , 者希望自己的博客得到网民的评论,博客越来越成为一种个 人媒体,博客作者注重个人观点的传播,把博客当成是观点 传达的平台,体现了博客的“公共性” 。 博客个人性和公共性双重身份的交织,导致了博客作者 把言论自由状态理解成为放任状态,于是出现了博客环境秩 序的混乱,言论自由与话语空间秩序出现了严重的无序。洛 克认为:自由必须产生于一定的秩序之中,秩序是实现自由 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保障和实现自由是秩序的本质要求。只 有保证了博客环境的有序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博客的言论自由 的本质,正如洛克所说: “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
2007年第二期 (总第三十期)
》
D
博客的言论自由应该以保证每个人的自由都在有序的秩序中 实现为目的,每个人的自由都必须建立在不对其他人的自由 和权利造成伤害的基础上,如果个人自由对他人已经造成危 害,那么这种自由就要受到限制。 博客实名制: “看不见的手”的干预 对博客进行有效管理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干预方 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却成为目的最终实现的关键。国家信息 产业部经过两次会议研讨认为: “对博客进行实名制管理肯 定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然而运用行政权力对博客进行 ”
2007 年第二期
东南传播 3 4 34
④ 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干预。 因此,要恢复博客有序
管理,使得以自由为博客本质的理念在行政权力的干预下受 到制约。运用行政权力对自由进行干预是否是对博客进行有 效监管的方式,这是值得探讨和质疑的。 主导博客实名制研讨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国家信息产业 部主管下的行业组织,因此由这个组织所提出的解决博客环 境混乱的议案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洛克的自由主义观点认 为这样的行政干预行为没有考虑到政府权力实行的合法性条 件。他在《政府论》 (下篇)第十一篇中提到:无论国家采取 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 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然而面对博客的混 乱,行政部门运用“看得见的手”进行直接干预,没有考虑 到博客的自由精神,也就是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到的政府 权力实行的合法性的第二个条件,即符合民意。 《新文化报》 和搜狐的网上调查数据表明,截至 11 月 1 日,实名制赞成者 为 2 5 % ,反对者为 7 5 % ,②可见实行博客实名制,运用行政 手段对言论自由进行干预,是有悖博客的自由原则的。卢梭 认为: “个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后, 必然会失去一些 天然的完全自由和部分个人财富,但是如果说集合在一起的 全体公民不能做每个人分开能做到的事情,这是荒谬的。 ” 门对这种自由的限制,是一种职能的越界。 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应该与 行政权分开,这样才能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而行政权必须在 法律保证的前提下实行。他认为:政治社会之中的自由是要 受国家的立法权及其法律的约束,政府之下的自由以立法机 关所制定的“长期有效的规则”为生活的准绳。在民主制的 国家里,立法权与行政权应该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且行政权 应该在立法权保证有效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 “没有法律就 没有自由。 对于博客的管理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 ” 才会使这 种管理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行政部门只能在有法律保证的 基础上对博客进行管理,否则借用行政权威对言论自由进行 管制则是一种戕害自由的行径。而实际上,法律约束的对象 应该是博客服务托管商(BSP)和博客频道提供商(BCSP) 。 他们是博客网站的直接负责人和利益享有者,对博客秩序的 维护具有当然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 随着博客人数的增多, 博 客的盈利空间不断扩大,应通过法律形式使博客秩序与博客
③
博客所代表的言论自由是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自由,行政部
的环境,应该用立法手段对博客服务商的行为进行规定,通 过博客服务商来约束博客作者的自由,而博客实名制运用行 政手段直接对个人自由进行带有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做法显 然是不可取的。 注 释: ①②《 “博客实名制”先推试点后立方案》 南方周末》2006 《 , 年 11 月 2 日 ③[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 , 2005年版 第128 页 ④刘云虹、邵海军:〈政府论〉中自由、秩序与权利的张力》 《 , 《学海》2006 年 3 月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
ONGNAN CHUANBO
特别策划— 术 —网络实名制 —热点争鸣— 学 研讨
博客已进入中国 4 年,尽管盈利 模式一直困挠着博客服务商, 但是博 客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一理念得到 服务商的普遍认同。
服务商经济利益建立关联来增加博客服务商的责任意识,从 而净化和优化博客环境。 博客管理:博客服务商责任先行 博客已进入中国 4 年,尽管盈利模式一直困挠着博客服 务商,但是博客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一理念得到服务商的 普遍认同。通过博客寻找包装网络歌手、向专栏作家提供出 版和稿件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博客化的电子商务服务等方 式,博客服务商已经慢慢开始了博客盈利的探索。博客服务 商一直对博客盈利充满信心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博客的“注意 力经济” 目前博客人数还在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 博客的 盈利空间很大,而博客实名制若真的实行,必然会造成博客 注册人数的减少,这样势必会对博客服务商的经济利益造成 影响。 缺失了盈利动力和激励机制, 再加上行政部门的干预, 博客的发展更加是迷雾一团。 既然博客服务商依赖博客的数量获得盈利,博客服务商 和网站的负责人就应强化“把关人”意识,以职业责任感对 博客进行有效的监管,为博客作者营造健康、有序的博客环 境。对于明显损害他人声誉和人格的博客要及时删除,同时 要对这些博客采取“封客”等惩罚措施。 洛克认为,公共权力本身应是良好秩序和人类自由的强 有力保证,但是权力本身也是会发生异化,走向它应有本质 的反面的。在政治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有效实行可以保证自 由和秩序的实现,但是政府尤其是行政权力应该要有限制, 洛克本人就十分反对“全能型政府” ,即反对政府权力对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