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节点收费站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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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京发改[2007]377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发改[2007]377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十一五”时期首都物流业发展需要,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商务局编制完成的。

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物流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一五”时期本市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请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本市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二○○七年三月八日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序言“十一五”时期是首都抓住本世纪头20年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是着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全面提升首都综合竞争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阶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服务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诸环节的物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物流技术与管理不断推陈出新,发达国家正面临着一次新的物流革命。

因此,加快推进首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于降低社会流通成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效率和效益,增强首都综合服务功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定《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京发改[2010]144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0〕144号)各有关单位: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缓解重点地区交通拥堵,推进绿色北京和绿色交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停车场划分为3类区域。

一类地区为本市重点拥堵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类地区为四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类地区为四环路以外区域。

二、本次只调整一类地区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00(含)-21:00)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其中,占道停车场(含立交桥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以小型车为例,下同)调整为5元/半小时,超过1小时后收费加价50%;路外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4元/半小时;非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半小时。

非露天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调后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本市居住区停车场,二、三类地区非居住区停车场,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其它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场长期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全市停车场夜间收费标准均保持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大型社会活动期间,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可实行计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活动事项、执行时间和范围,由活动举办地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事先公告。

四、各有关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到所在地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并修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中的相关内容。

五、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京发改〔2009〕1707号)规定,做好停车场明码标价牌统一编号、信息公开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公告工作,方便社会和舆论监督。

机场高速公路

机场高速公路

机场高速公路北京北京机场高速公路是连接北京市区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高速公路,为收费公路。

这条高速公路是北京市首条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限速的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从以前的110时速公里提高到120时速公里。

高速公路的主要路线为北京三元桥至北京机场。

这条高速公路与北京三、四和五环路互相连接。

这条高速公路1993年首次通车。

从机场高速直到北京二环路的东北城角联络线已经建设完毕,车辆由东直门桥可以直达首都机场。

直到2006年9月以前,这条是唯一连接北京市区和北京机场的高速公路,但是机场北线的建成,以及今后机场南线和第二条机场高速公路的建成,将使多条高速公路连接北京城区和首都机场,大幅度环节交通压力。

广州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是连接广州市区与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及花都区的一条重要道路,全长50.47公里。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由广州市区至新白云机场及二期工程南段(人和至花山)于2002年1月通车,二期工程北段花山至北兴段26公里路程于2007年2月1日通车。

在平沙以南和机场以北为双向六车道,平沙以北至新机场为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100公里。

在平沙至机场段,路基中间设20米绿化分离带,路基两侧设30米人在林带。

上海A15公路,又称机场高速公路,是上海连接浙江的一条重要高速公路,起自浦东国际机场,向西经闵浦大桥过黄浦江,在金山区与浙江省交界处与浙江申嘉湖高速公路相接,全场83.512公路,全线计划于2010年通车。

其中,全长4.421公里的浦东国际机场至A30公路的南进场段,已于2008年3月26日建成通车。

A15公路A5公路以西按双向六车道设计,以东按双向八车道设计,斜塘到鲁陈路采用高架形式,其余皆为道路,计划设置立交17座,其中2座规划预留,1座列入A3公路项目,设置主线收费站2座、服务区2个,总投资162亿元。

成都成都机场高速公路起于成都火车南站,止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是一条连接成都市区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城市快速通道。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节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节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节
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9.24
•【字号】京价[收]字[2002]373号
•【施行日期】2002.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
机场高速公路节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2]373号)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五环路“机场立交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京首高发有[2002]23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场高速公路与五环路节点采用合并设站收费的形式。

二、由市区经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进入五环路的车辆,在节点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次3元、中型车每车次5元、大、重型车每车次10元。

三、有关单位要做好节点处收费站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收费站明显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出台时间:自五环路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节点处收费站开通运营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北京机场高速是连接北京市区和首都国际机场的重要交通枢纽,是很多出行者的必经之路。

关于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很多人可能还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计费的。

目前,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种车辆三种类型。

其中,小型车包括轿车、小型客车等,大型车包括客车、大货车等,特种车辆包括挂车、拖拉机等。

对于小型车,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不同的行驶里程来计费的。

比如,从北京市区到首都国际机场的全程收费标准是50元,而如果只是在机场高速上行驶一小段距离,则相应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另外,对于大型车和特种车辆,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不同的行驶里程来计费的,但相对于小型车来说,收费标准会有所提高。

除了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计费外,北京机场高速还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

比如,对于ETC用户,北京机场高速会推出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打折、减免等,以鼓励更多的车辆使用ETC支付过路费。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车辆,比如残疾人车辆、公交车等,北京机场高速也会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在实际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收费问题或者其他疑问,出行者可以通过北京机场高速的官方网站或者客服电话来查询相关信息。

此外,北京机场高速还会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地方设置相关的告示牌和标识,提醒出行者注意相关收费标准和政策。

总的来说,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计费的,同时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推出一些优惠政策。

出行者在使用北京机场高速时,应该提前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和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祝大家出行顺利!。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首都机场高速是连接北京市区和首都国际机场的重要交通枢纽,对于前往机场
的乘客来说,高速收费标准是他们出行前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之一。

以下是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首都机场高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般小型客
车的收费标准为,首单15元,续驶每公里0.6元;大型客车的收费标准为,首单
20元,续驶每公里0.8元;货车的收费标准为,首单25元,续驶每公里1元。

同时,首都机场高速还对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了不同的通行费用上限,以保障乘客的出行成本。

其次,关于收费时间,首都机场高速实行24小时收费制度,不论是白天还是
夜晚,乘客都需要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同时,为了方便乘客的缴费,高速收费站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ETC电子不停车支付、移动支付等,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此外,对于前往首都国际机场的乘客来说,需要注意的是,高速收费标准并不
包括机场停车费用。

一旦到达机场,乘客还需要根据停车时长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因此在出行前需要提前了解停车费用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困扰。

最后,对于乘客来说,了解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
他们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成本,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也是每位乘客的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总之,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是乘客出行前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通过合理了
解和选择支付方式,可以更好地规划出行路线和成本,为顺利到达目的地提供便利。

希望乘客们在出行前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做好出行准备,愉快地抵达目的地。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京公交字[2009]215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交字〔2009〕215号)局属各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北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表〉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8〕30号)要求,局结合公安部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及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重新确认,对由交管局负责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范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规范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工作规范4.机动车驾驶证定期检验工作规范5.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6.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7.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工作规范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工作规范9.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工作规范10.旅游客运汽车旅游通行许可工作规范北京市公安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附件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北京高速公路起止点互通枢纽出入口服务设施一览

北京高速公路起止点互通枢纽出入口服务设施一览

北京高速公路起止点互通枢纽出入口服务设施一览目次1、北京六环路(国家高速G45、G4501)2、京承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45、京高速S11)3、机场北线高速公路(京高速S28)4、京平高速公路(京高速S32)5、机场高速公路(京高速S12)6、机场第二通道高速公路(京高速S51)7、通燕高速公路(京高速S14,国道G102)8、京哈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1)9、京津高速公路(京高速S15)10、京沪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2)11、京台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3,规划)12、京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45)13、京港澳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4)14、京昆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5,北京段在建)15、京藏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6,八达岭高速)16、京新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7,部分建成)17、北京五环路(京高速S50)一、北京六环路(国家高速G45、G4501)二、京承高速公路(京高速S11、国家高速G45)三、机场北线高速公路(京高速S28)四、京平高速公路(京高速S32)五、机场高速公路(京高速S12)六、机场第二通道高速公路(京高速S51)七、通燕高速公路(京高速S14,国道G102)八、京哈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1)九、京津高速公路(京高速S15)十、京沪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2)十一、京台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3,规划)十二、京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45,G106国道)十三、京港澳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4)十四、京昆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5,北京段在建)十五、京藏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6,八达岭高速)十六、京新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7)十七、北京五环路(京高速S50)十八、其它高速公路已建成:G108莲石快速、G109京门快速、G110德外大街。

建设中或规划:G101京密高速、G103京通高速;S41密采高速;S80密涿高速;S26昌谷高速、S36京秦高速、S66京昆高速联络线、S76燕采高速、S86云采高速。

附:北京地方标准2012年11月15日,北京市发布了由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起草的地方标准《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DB11/T 88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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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节点收费
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2002]37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9.24
【实施日期】2002.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
机场高速公路节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2]373号)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五环路“机场立交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京首高发有[2002]23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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