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第十四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第十四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四章 收入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 详细描述: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

事项

事项举例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

付(通常情况下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购货方)

大多数零售交易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

付(某些情况下主要风险和报

酬未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

条款予以弥补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商品

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

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

验任务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

要组成部分

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卖方

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

,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

能性

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

实物(某些情况下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

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教材例14-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定制合同,约定乙公司预付部分货款供甲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严格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该设备。假定甲公司当年度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完成该设备,并送交乙公司验收合格。假定该设备不需要安装,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

本例中,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制造完成该设备,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说明该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虽然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仍可以认为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例14-2】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丙公司。

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例14-3】甲公司销售一批高档彩色电视机给丁宾馆。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将该电视机送抵丁宾馆并负责调试。甲公司已将电视机发出并收到90%的货款,但调试工作尚未开始。

就电视机销售而言,调试工作并不是影响销售实现的重要因素。甲公司将电视机运抵丁宾馆,通常表明与电视机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丁宾馆,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3)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不确认收入)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售后回购等。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

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装复杂)

【教材例14-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

本例中,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本例中,甲公司应当确认20 000元的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教材例14-5】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乙公司已经预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由乙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销售发票账单已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与甲公司交涉,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让,否则要求退货。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本例中,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并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同时收到部分货款,但是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说明购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保留在甲公司,没有随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例14-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梯销售收入的实现。只有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表明与电梯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注释:见(四)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的处理

①这种销售方式下,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企业通

常不应确认收入。

②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例14-7】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

本例中,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不能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例14-8】甲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将开发的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管理住宅小区物业,并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

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应当确认销售住宅小区的收入。甲公司提供的这种物业管理与住宅小区的所有权无关,是与销售住宅小区无关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甲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在有的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由于各种原因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对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如某些情况下的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则说明此项销售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教材例14-9】乙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维护。乙公司销售一组软件给某客户,并接受客户的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有偿维护管理,其中包括更新软件等。

本例中,乙公司将软件销售给客户后,该客户是软件的受益者,该软件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客户享有,相关的风险也由客户承担,与该软件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乙公司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销售软件的收入。乙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管理等,是与软件销售独立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虽然乙公司仍对售出的软件拥有继续管理权,但这与软件的所有权无关,乙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

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例14-10】乙公司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销售给丙公司,机器设备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于五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将所售机器设备购回。

本例中,乙公司将大型机器设备销售给丙公司,同时约定将于5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将其购回,表明乙公司能够继续对该机器设备实施有效控制,与机器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丙公司。因此,乙公司不能确认与销售该机器设备有关的收入,收到的销售价款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通常情况下,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承诺付款,就表明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教材例14-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生产并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限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生产该大型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丙公司生产该主要部件发生的成本经甲公司认定后,其金额的108%即为甲公司应支付给丙公司的款项。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已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已将大型设备交付乙公司,且已收到货款。但是,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也不能合理估计。因此,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为收入。如果

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但是甲公司基于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仍应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

【教材例14-12】丙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北京市××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20×9年10月1日,丙公司开发的该小区商品房已经竣工,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所有商品房均已预售,款项已收存银行;所有商品房均已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根据施工规划,与该小区商品房相配套的业主会所、绿化等尚未开始施工。

本例中,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所有商品房均已预售并收取款项;根据施工规划,与小区商品房配套的业主会所、绿化等尚未开始施工。因此,相关的将发生成本有以下两种可能的结果:

(1)如果丙公司有健全的施工预算,以往施工结果表明其施工预算比较可靠,丙公司根据施工预算,能够合理地估计出与小区商品房配套的业主会所、绿化等的施工成本,就应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丙公司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房的收入。

(2)如果丙公司没有健全的施工预算,或者虽有施工预算,但以往施工结果表明其施工预算不可靠,丙公司不能够根据施工预算合理地估计出与小区商品房配套的业主会所、绿化等的施工成本,就不满足本确认条件,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确认收入。

例题:

1.下列有关收入确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广告的制作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B.商品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分售后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C.特许权费中包含的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D.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应在客户满足条件兑换奖励积分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A

解析: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下列有关收入确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劳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时,在劳务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

况下,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B.广告制作佣金应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为劳务收入

C.与商品销售收入分开的安装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为收入

D.对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B

解析:广告制作佣金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而不是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这是宣传媒体佣金确认收入的时间。

3.长江公司本月销售商品情况如下:(1)现款销售为10台,售价10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已入账;(2)需要安装的销售为2台,售价20000元,款项尚未收取,安装任务构成销售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且商品价款与安装费用无法分拆,安装任务尚未开始;(3)分期收款销售2台,售价40000元,现值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4)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2台,售价23000元已入账,退货期为3个月,退货的可能性难以估计,长江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元。

A.120000

B.140000

C.163000

D.183000

正确答案:A

解析:长江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00000+0+20000+0=120000(元)。

4.2013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从2013年开始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400万元。假定该销售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已知:(P/6%,5)=4.2124。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为()万元(四舍五人取整数)。

A..421

B.400

C.500

D.585

正确答案:A

解析: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人=100X4.2124=421(万元)

5.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B.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

C.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D.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一定随之转移,应确认收入正确答案:A,B,C

解析: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有时虽交付了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选项D错误。

6.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下,如果协议规定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退货,则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时点是()。

A.委托方发出商品日期

B.受托方发出商品日期

C.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日期

D.收到全部款项的日期

正确答案:C

解析: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7.下列与建造合同相关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建造合同完成后相关残余物资取得的零星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B.处于执行中的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C.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

成的收入

D.建造合同结果在资产负债表上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8.下列与收入有关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以固定价格回购的售后回购,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

B.售后回购在发出商品时不应确认收入

C.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期末退货期未满的,企业应根据估计确认预计负债

D.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销售收入

正确答案:B

解析:选项B,如果回购价不固定,比如按回购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冋购,则说明发出商品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一般已经转移,企业在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入。

9.远航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2013年3月远航公司发生了如下业务:(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甲设备300台,每台售价1万元,同时购回旧设备50台,每台成本0.2万元;(2)现款销售乙设备50台,总价款为

100万元;(3)销售需要安装的丙设备2台,总价款为30万元,安装程序比较简单;(4)销售附有退货条件的新研制丁设备10台,总价款为20万元

,退货期为6个月,退货的可能性难以合理估计。以上售价、价款均不含增值税,则2013年3月远航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万元。

A.430

B.450

C.420

D.400

正确答案:A

解析:2013年3月远航公司应确认的销售收入=300X1+100+30=430(万元)。

10.下列关于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B.包括在商品售价内不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C.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D.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A,C,D

解析:选项B,应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11.下列项目中,不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收入的有()。

A.利息收入

B.包装物销售收入

C.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D.材料销售收入

正确答案:B,D

解析:选项BD属于商品销售收入。

12.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13.如果企业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该项商品销售收入。()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一般不能确认收入。

14.广告制作佣金应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为

劳务收入。()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广告制作佣金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而不是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15.对于跨年度的劳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已发生的成本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不确认收入,只结转成本。()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如果已发生的成本能得到补偿,应按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16.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如果是跨年度的,则应该在软件开发全部完成后再确认收入。()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如果交易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应该根据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

17.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如果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18.下列各项中,表明已售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的有()

A.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日后将以融资租凭方式租回

B.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日后将以高于原售价的固定价格回购

C.已售商品附有无条件退货条款,但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D.向购货方发出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不符,很可能遭受退货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选项A,融资租回资产的,是将资产售价和账面价值差额计入递延收益,就是实质是借钱,不是销售资产,不确认资产销售收入,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就没有转移;选项B, 销售商品 ,用固定价回购, 说明不是按照以后回购日的公允价值核算,从交易不公允的角度 ,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就没有转移。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选项C,销售商品无法估计退货率的,就不能确认以后期间可以收回多少钱,就是说经济利益流入无法确定,不确认收入,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就没有转移;选项D, 题目表述很可能遭遇退货,说明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就没有转移。 

19.下列关于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确认商品销售收人的必要前提

B.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资产负债表13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C.企业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在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区分的情况下,应当全部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D.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的,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收入

正确答案:A

解析:选项B,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和不能得到补偿,分别处理;选项C,应当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选项D,应将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20.下列关于收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必要前提

B.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C.企业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在销售商品

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区分的情况下,应当全部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D.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的,已收到的价款不应确认为收入

正确答案:C

解析: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

[案例1]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3个月,合同总收入300000元,至2001年底底已预收款项22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人员的工资140000元,估计还会发生60000元。[要求解答] 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计算分析] 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0000÷(140000+60000)×100%=70% 2001年确认收入=300000×70%-0=210000元 2001年结转成本=200000×70%-0=140000元 [会计处理] 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际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140000 贷:应付工资 140000 ②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220000 贷:预收账款220000 ③12月31日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2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000 ④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 贷:劳务成本 140000

[案例2] 某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5日为客户订制一项软件,工期大约5个月,合同总收入4000000元,至2001年12月31日已发生开发人员的工资2200000,预收账款2500000元。预计开发完整个软件还将发生成本800000元。2001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软件的开发程度为60%。 [要求解答] 该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 [计算分析] 该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确认收入为: 劳务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4000000元×60%-0=2400000(元) 该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确认费用为: 劳务总成本×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2200000+800000)×60%-0 =1800000(元) [会计处理] 该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2200000 贷:应付工资 2200000 ②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预收账款 2500000 ③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2400000

新收入准则解析

新收入准则修订解析 夏自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讨论稿 200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了修订其收入确认相关准则的联合项目。2008年12月,双方理事会发布了《讨论稿:对源于客户合同收入的初步观点》,该讨论稿阐述了双方理事会对于收入的初步观点,包括作为未来准则基础的部分理论原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的一般原则,该模型采用以交易价格分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该收入确认模型是双方理事会在对确认和计量收入的各种替代模型进行广泛讨论后制定的。特别是,讨论稿提出了“履约义务(performance obligations)”的概念,并将履行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 2.2010年征求意见稿 在考虑了针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双方理事会着手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相对应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更新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者支持征求意见稿提议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即,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3.2011年二次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出了很多复杂的应用问题及修订意见,因

此,双方理事会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确认模型受到了更多的支持。4.2014年发布正式准则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 (《主题606》)。《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9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5.2016年对收入准则的澄清 在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主题606》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收入确认联合过渡资源组(TRG),以确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TRG的目标之一,是向双方理事会反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应用相关问题,以帮助双方理事会确定是否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阐述这些问题。 在2014年至2016年间,TRG共召开了8次讨论会议,供讨论主要议题41项。其中,前6次由IASB和FASB联合召开,2016年的2 次会议仅由FASB组成的TRG讨论,IASB派代表旁听。最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4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对TRG讨论涉及的三项议题进行了澄清,即识别履约义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考虑,以及许可。对于实务简化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合同变更和已完成合同提供了过渡简化操作。(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修订历程根据“财政部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 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 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 题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一、背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有关规定,收入只包括企业本身收到的和应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为第三者代收的金额不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权益的增加,因此,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围内。类似地,在代理关系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了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这部分流入并不引起企业权益的增加,因此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也不是收入,收入只限于佣金的金额。 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收入列报应当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即企业应当按照全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这种情况在某些行业中(如代理业、电信运营商等)特别常见。例如,电信运营商可能与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向订阅这些内容的用户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可能是基于使用该种服务的时间长短或者数据流量等。这些内容的收费通常是由电信运营商随同通信费等基本收费一并向用户收取,并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后,将与这些内容相关的收费支付给内容提供商。此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电信运营商可能的处理方法有:①将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通过向用户销售这些内容的服务赚取了收入;②仅将所收到的佣金部分(即从向用户收取的总金额中扣除支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后的差额部分)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其所赚取的仅仅是与代理服务相关的佣金。另外常见的例子还有:旅行社是应当将向游客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还是只就扣除代游客支付的食宿、交通、门票等款项后其所获取的净额确认收入;在以CFR或CIF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出口商是否仅就其中包含的FOB价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等等。 二、此类事项的基本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是否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界定一项经济利益流入是否构成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当存在委托代理销售关系的情况下,代理方代表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并不代表其股东权益的增加,因而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以净额列示收入。 因此,在判断收入的确认和列报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企业(报告主体)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即其自身是否构成交易的一方,并直接承担交易的后果;还是仅仅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居间的作用,仅仅就其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收取佣金,而并不承担交易的后果。换言之,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是否为独立于企业与顾客或用户之间的交易的另一项交易;企业是否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以前述的电信运营商例子而言,如果电信运营商自身就是交易的一方,则其应当把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并将其应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确认为购买这些内容的成本(即营业成本;如果电信运营商仅仅是以内容提供商之代理人的身份与用户发生交易,则仅就其所获取的佣金确认收入。 在确定企业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是否为代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因素(尤其是重大风险和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一、背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有关规定,收入只包括企业本身收到的和应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为第三者代收的金额不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权益的增加,因此,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围内。类似地,在代理关系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了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这部分流入并不引起企业权益的增加,因此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也不是收入,收入只限于佣金的金额。 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收入列报应当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即企业应当按照全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这种情况在某些行业中(如代理业、电信运营商等)特别常见。例如,电信运营商可能与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向订阅这些内容的用户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可能是基于使用该种服务的时间长短或者数据流量等。这些内容的收费通常是由电信运营商随同通信费等基本收费一并向用户收取,并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后,将与这些内容相关的收费支付给内容提供商。此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电信运营商可能的处理方法有:①将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通过向用户销售这些内容的服务赚取了收入;②仅将所收到的佣金部分(即从向用户收取的总金额中扣除支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后的差额部分)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其所赚取的仅仅是与代理服务相关的佣金。另外常见的例子还有:旅行社是应当将向游客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还是只就扣除代游客支付的食宿、交通、门票等款项后其所获取的净额确认收入;在以CFR或CIF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出口商是否仅就其中包含的FOB价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等等。 二、此类事项的基本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是否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界定一项经济利益流入是否构成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当存在委托代理销售关系的情况下,代理方代表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并不代表其股东权益的增加,因而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以净额列示收入。 因此,在判断收入的确认和列报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企业(报告主体)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即其自身是否构成交易的一方,并直接承担交易的后果;还是仅仅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居间的作用,仅仅就其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收取佣金,而并不承担交易的后果。换言之,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是否为独立于企业与顾客或用户之间的交易的另一项交易;企业是否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以前述的电信运营商例子而言,如果电信运营商自身就是交易的一方,则其应当把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并将其应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确认为购买这些内容的成本(即营业成本;如果电信运营商仅仅是以内容提供商之代理人的身份与用户发生交易,则仅就其所获取的佣金确认收入。 在确定企业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是否为代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因素(尤其是重大风险和报酬的承担情况),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但是,一般认为,如果存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则企业自身

建筑施工企业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优缺点

建筑施工企业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优缺点 一、完工百分比法概述 (一)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前提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前提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具体表现在: 第一,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该前提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订立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总金额,且订立的合同是合法的,则说明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表现为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与合同的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意味着企业能够收回建造合同的工程价款。如果建造承

包商与客户双方都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不能够流人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第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该前提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二)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具体包括两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第6章收益确认与计量理论

第6章收益确认与计量理论 一、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各种收益概念,明确资本保持与收益计量、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关系,掌握收入与费用、利得与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量。 ?技能目标:掌握我国的利润与国外盈利、综合收益以及净收益在构成内容上的异同,并能准确计算。 ?能力目标:正确理解和运用有关收益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对收益确认与计量理论有更深入的理解。 二、主要内容 6.1 收益的概念 6.2 收益的确认与计量 6.3 收入与费用和利得与损失 6.4 收益与现金流量 6.1 收益的概念 6.1.1资本与收益 1)资本 经济学家所研究的资本,一方面因其所站的立场不同,形成的资本定义也不同;另一方面,就资本的本质来讲,既有其自然属性,又有其社会属性。 资本的内涵包括了以劳动为中心的各种生产要素,反映的是一种劳动关系。 会计学中的资本,通常是指企业出资人投入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并以资本账户的形式得以描述和量化。资本账户成为联系企业与投资者的核心。 从经济学和会计学对资本概念的分歧可以看出:会计学的资本概念,强调其法律意义反映的是产权关系;而经济学中的资本指的是作为劳动条件的资产,反映的是一种劳动关系。 2)收益 经济收益以实物资本保全概念为依据,强调收益是企业所有财富的增加,是在实物资本得到保持的前提下,企业本期可以消费的最大金额。 (1)以现行成本(实际生产能力)为计量属性。 (2)反对币值稳定的假设。 (3)既包括营业所得,也包括意外收获和其他活动所得;既包括已实现收益,也包括未实现收益。 经济收益概念的主观性较强,不利于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传统会计收益概念假定企业处于静态的外部经济环境中,即假定没有物价变动、没有任何不确定性、不存在交易之外的各种潜在风险与报酬。 在理论上,它以财务资本保全概念为依据,有以下主要特征: (1)以会计分期、币值稳定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认为收益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2)强调收益必须与交易相联系。 (3)强调收入实现原则,认为收益必须是已实现的。 (4)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 (5)强调费用配比原则。

出口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1、新会计制度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规定 新会计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外销收入确认的标准,不再以企业向银行交单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新会计制度规定按不同的成交方式来确认收入,主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三种:离岸价(FOB)。离岸价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采用离岸价核算的外销收入的,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成本加运费核算外销收入的,也是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到岸价(CIF)。到岸价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到岸价核销外销收入的,应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2、税法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凭有关凭证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即出口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分别为:陆运应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应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应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天,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以取得提单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作为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外贸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时点,应采取货物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取得出口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再作为收入的实现。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如采用L/C等无风险方式的出口销售,可及时确认收入;采用汇款方式结汇的,应于款到后确认收入;采用D/P、D/A结算方式的,应分别将收到货款和买方承兑日期作

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of-completion method)是根据完工的比例确认收入和成本。该方法被用于须签订合同的长期项目,且对完工部分、收入和成本可以可靠估计。 目录 衡量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衡量完工进度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工程估计(或实际里程数,如完成建设公路的里程数) 2.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期总成本的比率。 会计学中,一旦确定随生产的进度确认收入,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应随之确认。 适用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 编辑本段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具体包括二个步骤。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需要说明的是,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分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编辑本段企业在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选择适合本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通常,对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企业可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但在实务中,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也意味着完工进度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使有些企业可利用成本人为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因此,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计算合同成本,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注会会计-第69讲_资本公积确认与计量,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与计量及会计处理

第三节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确认与计量 ◇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与计量及会计处理 ◇留存收益 一、资本公积确认与计量 资本公积的来源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过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会计处理 1.资本溢价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在采用与股票面值相同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记入“股本”科目;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提示】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真题·单选题】20×8年5月,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对价,自独立第三方购买了丙公司80%股权。由于作为支付对价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增值,甲公司产生大额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考虑到甲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承诺为甲公司承担税费,甲公司没有计提因上述企业合并产生的相关税费。20×8年12月,乙公司按照事先承诺为甲公司支付了因企业合并产生的相关税费。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于上述乙公司为甲公司承担相关税费的事项,甲公司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是()。(2019年) A.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B.确认费用,同时确认收入 C.确认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 D.不作账务处理,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答案】C 【解析】甲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按其承诺替甲公司支付相关税费,相当于增加对甲公司的净投资,因甲公司与乙公司是母子公司,所以甲公司应确认费用的同时相应的确认所有者权益。 【真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7年,甲公司发生的导致其净资产变动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接受其大股东捐赠500万元;(2)当年将作为存货的商品房改为出租,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800万元;(3)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联营企业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份额350万元;(4)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中属于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120万元。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净资产变动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入损益的是()。(2017年改编) A.接受大股东捐赠 B.商品房改为出租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C.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D.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份额 【答案】A 【解析】选项A,接受大股东捐赠,在取得时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入损益。 (二)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转载]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和案例分析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和案例分析 原文地址: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和案例分析作者:投行日夜 一、完工百分比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主要是指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上的核算。 提供劳务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5条规定,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新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只有反映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中,只有反映已提供或将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注意,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 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 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建造合同收入,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同样,如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按此法确认。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关键是要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

第四章 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理论

第四章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理论 第一节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理论 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具体内容可以归结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以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在这会计六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中,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最首要、最基本的,因为资产确认与计量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其他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确认与计量的结果构成了其他要素确认与计量的基础。 一、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理论概述 (一)资产的内涵 1.资产的定义 对资产实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会计界众多人士、团体作出过各种尝试和努力,试图给资产以明确的定义,并因此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类观点。 (1)未消逝成本观 (2)借方余额观 (3)经济资源观 (4)未来经济利益观 2.资产的特征 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根本目的的,因为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它持有资产当然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 根据未来经济利益观,资产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资产蕴藏着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 (2)资产为某一特定主体所控制。 (3)资产的获得源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二)资产的确认 无论是从会计理论的角度,还是从会计实务的角度来说,都需要我们对资产的确认标准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一般来说,资产的确认标准有如下几种:1.法定权利标准 2.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标准 3.稳健主义标准 4.资产价值可计量标准 (三)资产的计量 1.资产计量的目的 资产计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问题。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账簿和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和反映资产的价值。资产计量的目的是多方面的。 (1)资产计量是收益计量的必需步骤 ①资产计量是配比程序中的一个步骤 ②资产计量是反映企业增值的一种量度 (2)资产计量是向投资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 (3)资产计量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有关信息 (4)资产计量可以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 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

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 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 总额法”还是 净额法”的问题 、背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有关规定,收入只包括企业本身收到的 和应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为第三者代收的金额不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权益的增加,因此, 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围内。类似地,在代理关系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了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这部分 流入并不引起企业权益的增加,因此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也不是收入,收入只限于佣金的金额。 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收入列报应当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即企业应当按照全额还 是净额确认收入。这种情况在某些行业中 (如代理业、电信运营商等)特别常见。例如,电信运营商可能与 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向订阅这些内容的用户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可能是基于使用该种服务的 时间长短或者数据流量等。这些内容的收费通常是由电信运营商随同通信费等基本收费一并向用户收取, 并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后,将与这些内容相关的收费支付给内容提供商。此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电 信运营商可能的处理方法有:① 将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通过向用户销售这些 内容的服务赚取了收入;② 仅将所收到的佣金部分(即从向用户收取的总金额中扣除支付给内容提供商的 款项后的差额部分)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其所赚取的仅仅是与代理服务相关的佣金。另外常见的例 子还有:旅行社是应当将向游客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还是只就扣除代游客支付的食宿、交通、门 票等款项后其所获取的净额确认收入 ;在以CFF 或CIF 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出口商是否仅就其中包含的 FOB 介 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等等。 二、此类事项的基本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二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 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是否导致所有者 权益增加,是界定一项经济利益流入是否构成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当存在委托代理销售关系的情况下, 代理方代表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并不代表其股东权益的增加,因而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以净额列示收入。 因此,在判断收入的确认和列报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企 业(报告主体)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即其自身是否构成交易的一方,并直接承担交易的后果;还是仅仅在 仅仅就其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收取佣金, 而并不承担交易的后果。 换言之, 企业与供应 商之间的交易是否为独立于企业与顾客或用户之间的交易的另一项交易;企业是否承担了所交 易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以前述的电信运营商例子而言,如果电信运营商自身就是 交易的一方,则其应当把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并将其应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确认为购买 这些内容的成本(即营业成本;如果电信运营商仅仅是以内容提供商之代理人的身份与用户发生交易,则 仅就其所获取的佣金确认收入。 在确定企业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是否为代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因素 报酬的承担情况),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但是,一般认为,如果存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则企业自身 被认定 为交易的一方,从而需要按总额确认收入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交易双方之间起到居间的作用, (尤其是重大风险和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是2014年5月发布的。三年后,为了与它保持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 虽有某些公司即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但中国准则14号的配套指南居然至今尚未发布!为了准备即将到来的预审,我忍不住写了这篇文章给小伙伴们扫个盲。 本文适合广大会计专业学生,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准则,有一些简单的例子和初步判断。由于篇幅关系,假设省略的条件与本文中的判断无明显冲突。 我在看新收入准则。明明每个字都认识,但连起来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怎么办?看新准则是有方法的!我通常先看例子,然后对照例子来理解准则的具体条款。还有,多和技术部做些讨论,能更深入地理解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 第一步:识别合同 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第五步:收入确认时点或期间 看起来没毛病。可是,到底改了哪些方面呢?且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步:识别合同 我在分析一个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合同和新收入准则相关吗?有些合同会产生收入,但应该按其他准则确认收入,比如租赁,保险等。和IFRS9相关合同也不属于新收入准则的范畴。千万不要做无用功。合同的五个必要条件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合同已被批准,双方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已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具有商业实质; 很可能收回对价。 以上五个条件里,前三项可以很清楚地分辨,但四和五的考量需要管理层的判断:条件四:什么是商业实质? 通常来说,如果履行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比如风险,时间分布,金额),大概就有商业实质。反之,则可能没有商业实质。 条件五:什么是“很可能收回对价”? 对于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管理层评估是否“很可能收回对价”时,只考虑客户的能力和意愿。只有当客户既有能力又有还款意愿的时候,管理层才能估计“很可能”收回对价。如果管理层“自己”愿意降价,应该按照“可变对价”的要求入账(而非以此评估“收回对价”的可能性)。 合同合并 有时候,公司会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和对方订立一揽子交易;或者,订立数份合同时,其中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甚至于,数份合同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了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当公司有以上这几种情况时,需要将这些合同合并在一起考虑销售收入的确认。 合同变更 公司如果对销售合同进行变更,需要考虑变更的性质。最简单的变更是这样的:合同变更的例一 公司A与客户B签订销售合同。公司A以人民一百元的单价,销售一百件产品给客户B,货款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十天后,公司A交付了八十件产品,并确认了收入共人民币八千元。第二十天(即变更日),双方签订变更合同,除原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之外,公司A以人民币一百元的单价再销售五十件相同的产品给客户B。 分析:由于增加的商品和销售价款可以明确区分;而且新增的价款反应了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因此,变更部分应该按新合同来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的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的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已转让产品”与“未转让产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尚未提供的产品”及“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的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的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

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分录处 理 来源:上海会计网编辑:上海会计网发布时间:2010-07-07 查看次数:1972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下,本期应确认的劳务收入及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公式中的劳务总收入通常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关键是确定劳务的劳务的完工进度。1企业应根据所提供劳务的特点,选择确定劳务完工进度的方法。 【例1】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30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22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40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完成安装任务还需发生安装费用60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140000÷(140000+60000)=70% 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 =300000×70%一0=210000(元) 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费用 =(140000+60000)×70%一0=140000(元).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40000元: 借:劳务成本 1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40000 (2)预收劳务款220000元:

借:银行存款220000 贷:预收账款 220000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2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0 贷:劳务成本 140000 【例2】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日为客户研制一项软件,合同规定的研制开发期为5个月,合同总收入为400000元,至2007年12月31日已发生成本180000元,预收账款25 0000元。预计开发完成该项软件的总成本为250000元。2007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软件的完工进度为70%。假定合同总收入很可能收回,研制开发软件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18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180000 (2)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250000 贷:预收账款 250000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该项劳务的本期收入和费用:若按专业测量师测量结果确定该劳务的完工进度,则2007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400000×70%-0=280000(元) 2007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250000×70%一0=175000(元) 借:预收账款 2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75000

如何做出口会计分录

自营出口销售 1)一般贸易的核算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 借:汇兑损溢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运保佣冲减。有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第二种方法: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作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 按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依据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 来料加工免税收入应与其她出口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对来料加工发生的运保佣应冲减来料加工销售收入,不得在其她出口销售销售中冲减 第一种,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 第二种,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与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第三种,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 不作价时: 第一步:转加工时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第二步:支付加工费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 第三步: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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