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标准模板)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
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
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
在此,笔者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加以简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希望以此对合伙份额代持问题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规定(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持协议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代持现象日益普遍。
股权代持,即一人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是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变通方式。
然而,由于股权代持涉及多方利益关系,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代持协议法律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简介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实际出资100万元,乙、丙各出资50万元。
由于甲与乙、丙关系紧张,甲要求乙、丙将股权转让给自己,但乙、丙担心股权转让后失去公司控制权,于是同意由甲委托乙代持公司50%的股权。
三方签订了一份代持协议,约定乙作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甲。
协议中还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关系进一步恶化,甲要求乙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自己,但乙以代持协议为由拒绝。
甲遂将乙、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自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代持协议的效力;2. 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3. 实际股东能否直接向名义股东主张股权转让。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代持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关于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认为,名义股东乙应当履行代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
实际股东甲有权要求乙履行代持义务,但无权直接向乙主张股权转让。
法院判决如下:1. 乙作为名义股东,应当履行代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2. 甲有权要求乙履行代持义务,但无权直接向乙主张股权转让;3. 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决股权转让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另行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代持协议的法律争议,以下是针对争议焦点的分析:1. 代持协议的效力代持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现在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是很普遍的,那发⽣了代持股份这样的法律风险怎么规避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股权代持⼜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与他⼈约定,以该他⼈名义代实际出资⼈履⾏股东权利义务的⼀种股权或股份处置⽅式。
产⽣代持股份的原因⼀般有以下⼏种:某些实际出资⼈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显⽰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件之中;为了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以下);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为了规避公司对股东⾝份的特别要求。
避免风险应遵循应采取以下措施:(1)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实际出资⼈主张权利的基础是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
(2)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详细约定双⽅的权利义务,并约定⾼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针对上述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与名义股东应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双⽅的权利义务与违法责任,以防范上述风险。
另外,约定⾼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加⼤违反协议的成本,使违约⽅的⾏为得不偿失,有利于对意图违反协议的⼀⽅双⽅予以震慑。
(3)设⽴股权质押担保。
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办理质押担保。
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法擅⾃将股权向第三⽅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即使由于其他原因,⽐如法院执⾏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也可以质押权⼈的⾝份,获得优先权。
(4)将股份代持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
如果条件许可,应将股份代持协议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认可,此时若代持股⼈私下将股权出让给其他股东,实际出资⼈可以其他股东知情⽽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效⽽取回股权。
对于股权代持的有效性,我国⽬前只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有明确规定,并未涉及股份有限公司。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或股东个⼈需求,代持股已经成为⼀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但很多⼈对代持股的认识并不全⾯,那么,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1、代持协议的效⼒问题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
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式进⼊相关⾏业,根据最⾼⼈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效。
2、代持股⼈滥⽤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代持股⼈在实际出资⼈不知情情况下擅⾃⾏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认可。
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代持股⼈的违约⾏为。
⽽且,如果代持股⼈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效⽽取回股权。
3、代持股⼈擅⾃出让或质押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效。
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质权⼈,名义股东为质押⼈。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同意,质押⼈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原因导致诉讼⽽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于偿还代持股⼈的债务的。
真正的出资⼈如果未能及时阻⽌,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离婚纠纷代持股⼈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
股权代持风险案例分析

股权代持风险案例分析在我国,股权代持并不是新鲜事,很多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出于规避法律规定、股东人数、投资比例等因素的考虑,更愿意选择股权代持的方式进行投资。
这也导致由于股权代持行为而产生的诉讼纠纷层出不穷,近年来更是呈现喷井式增长。
案例原告刘某出具了一份银行资金划转凭证,证明了他向被告李某转帐5000万。
李某收到该款项后应划入XXX公司,用于股权出资。
原告主张他是xxx公司的股权实际出资人,他与李某昊之间是代持股关系,原告请求,确认他为股权所有人,李某配合变更手续。
法院判决结果:不支持。
弟弟创业,因各种原因,哥哥代其持股,没有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后公司越办越好,哥哥想把股权占为己有。
弟弟因此状告哥哥,请求法院确认其股权。
哥哥拿出了工商登记等形式证据,弟弟拿出了成立公司时给弟弟500万用于验资的证据。
最终弟弟胜诉。
诸如此类的由于股权代持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1、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名义股东)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原因一、特定身份的主体因规避法律、政策或纪律规定,将股权交由他人代持。
比如公务人员为规避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特定行业有执业准入限制的人员为规避限制性规定,境外投资人为规避对外资限制准入领域的投资规定,而借用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
原因二、名为代持实际为其它法律行为作担保。
比如甲向乙借款,双方签订协议,甲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乙,暂交由乙代持,待甲归还借款后,则乙将股权归于甲的名下。
原因三、代为投资。
例如A拥有闲置资金,委托B代为向某公司投资。
该类纠纷往往易引起系代持股纠纷还是委托理财纠纷抑或借贷纠纷的混淆。
原因四、节约成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节约相关成本(比如税务成本)或隐匿自己的财产收入,将其股权交由他人代持,后引发纠纷。
3、股权代持双方有哪些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风险一:名义股东很有可能滥用股东权利,甚至出售或随意处理股份;实际出资人不得向公司直接行使股权,也不能直接阻止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很被动。
上市公司股权能否代持

上市公司股权能否代持在资本市场的复杂舞台上,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这一话题备受关注。
那么,上市公司股权究竟能否代持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简单来说,就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信息披露有着严格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权应当清晰、明确,以便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公司的股东构成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如果存在股权代持,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准确,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股权代持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代持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样的代持协议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分析,上市公司股权代持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
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在明确的股权关系基础上。
如果存在大量的股权代持,可能会导致公司决策过程的混乱,实际出资人可能会通过代持人干涉公司的正常运营,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股权代持也可能损害他们的利益。
如果代持关系不透明,其他股东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实际控制人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交易决策。
再从监管层面看,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股权代持可能会给监管带来困难,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股权状况,从而影响监管的效果和效率。
然而,也有人认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可能有其合理性。
比如,在企业重组、并购等过程中,为了简化交易流程或者满足特定的商业安排,可能会暂时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
但这种情况往往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并且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处理。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并非绝对禁止,但需要在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下进行,并且要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和问题。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相关注意事项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概述二、合同条款1. 委托方和代持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号码、联系方式等。
2. 代持的股份信息:包括被代持的股份数量、股东名称等。
3. 代持期限:规定股份代持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4. 代持报酬:约定代持方的报酬方式和金额。
5. 代持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代持方的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处置股份等。
6. 变更和终止:规定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方式。
三、注意事项1. 审查协议内容:双方应认真审查协议的内容,确保条款明确、符合双方意愿。
2. 法律意识:双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3. 保密义务:代持方应承担保守委托方信息的义务,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 报酬约定:双方应明确代持方的报酬方式和金额,避免因此产生争议。
5. 代持期限:双方应明确代持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免产生纠纷。
6. 不得擅自处置股份:代持方在代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委托方股份,必须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操作。
7. 变更和终止:如有变更或终止协议的需求,双方应事先商议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四、风险和责任股份代持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方应了解相关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 市场风险:股份代持期间,股价可能发生波动,代持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
2. 法律风险:受法律法规的限制,代持方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法律风险。
3. 不可抗力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等,导致股份代持无法履约,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处理该风险。
五、其他事项2. 专业咨询:如对股份代持协议内容有疑问,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意见。
3. 公证和认证:根据需要,双方可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或认证。
六、总结股份代持协议书是股份代持行为的合同依据,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仔细审查协议的条款,并注意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对于风险和其他事项也应有清晰的认识。
通过合法合规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双方可以在股份代持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合作提供保障。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有哪些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有哪些⽬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家熟知的⼀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式。
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定程度上使投资⼈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也存在着⼀定的风险。
那么,股权代持协议风险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被否定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的。
法律或⾏政法规可能禁⽌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为或投资于特定⾏业。
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或限制实施投资⾏为的⼈,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业属于法律或⾏政法规禁⽌或限制投资的特定⾏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法⽬的。
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并不为法律或⾏政法规所禁⽌,但却可能因为其⽬的的⾮法性⽽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的⾏为,从⽽被认定为⽆效法律⾏为。
⼆、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在⼀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使股东权利。
⾯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股东权利(重⼤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股东⾝份、⽆法向公司主张权益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主张,⽽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定的局限性。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
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债权⼈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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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股东将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东的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同时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确认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未登记的股东,这种现象被成为代持股份。
目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这种现象带来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大。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的,找别人代持股份。
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
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
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
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
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代持股份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
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
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
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可能得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这样显然是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的。
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因此,对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请特别注意,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等,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