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须知的法律防范及规避技巧
股权代持法律风险防范

六、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博智资本 基金公司合同纠纷案
审判思路:
• 股权归属关系与委托投资关系是两个层面 的法律关系,前者因合法的投资行为而形 成,后者则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形成。
七、行政监管对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影 响
• 严格区分股权的归属和合同效力 • 法律规避并不使合同当然无效 • 违反规章并不当然无效,严格限制违反无
五、华懋公司诉中国中小企业公司股权 纠纷案
1995年9月23日,华懋公司与中国中小企业公司签订 《委托书》,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公司为全权代表,作 为中国民生银行的责任董事,全权管理和行使委托人 在民生银行中的900万美元资本金的各项权益。同年9 月25日,两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中小企业公司提 供909万美元的借款;借款方式为现金划拨,时限为 无限期借款;用途为入股民生银行的资本金。同年9 月27日,双方签订《补充委托书》,追加委托责任 185万美元,和前委托一共发生委托责任1085万美元。 同日,双方两签《补充借款协议》,约定追加借款 185万美元,本协议与前协议共发生借贷1085万美元。
浅谈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 1.股权代持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 2.股权代持纠纷案件类型 • 3.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及种类 • 4.被代持股权的权属认定及财产分配 • 5 股权代持协议性质的认定 • 6.行政监管对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影响 • 7.股权代持的风险 • 8.风险防范建议
一、 股权代持的概念
六、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博智资本 基金公司合同纠纷案
2005年12月1日,博智公司与亚创公司签订 《委托投资及托管协议》约定:3、股份托管: 亚创公司通过上述股份转让而取得的新华人 寿股份,以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和 权利,均归属博智公司所有;亚创公司对该 等股份不享有任何实际权益和权利。亚创公 司作为该等股份的名义持有人行使与该等股 份相关的一切权利或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 均应当完全按照博智公司的要求或意见行事。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提示和防范策略(李用华律师)《委托持股协议》模板

现实生活中,基于自身情况或商业考虑,公司常有股权代持的情况,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约定股权代持,由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我国法律承认隐名股东的权利。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双方通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除隐名股东出资,享有出资权益,显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在隐名股东授权下行使股东权利外,隐名股东不能自己对公司直接享有其他股东权利,如行使表决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但可借助显名股东来间接行使。
隐名股东不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管理登记文件中,形式上不具有股东身份,而显名股东形式上是公司股东,但其没有向公司履行出资(或认缴出资)义务,缺乏成为股东的实质要件。
不但其内部容易产生纠纷,涉及公司或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均容易产生纠纷。
一、隐名股东的风险提示隐名股东存在道德风险、显名不能以及股权因离婚、继承派生的确权纠纷。
道德风险包括协议不履行、无权处分、滥用权利和怠于履行权利。
1、显名股东无权处分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
当显名股东欲侵吞股权时,如果隐名股东没有证据表明自己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与显名股东有代持的合意时,隐名股东将不被视为具有股权权益。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显名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处理。
显名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显名股东恶意处分代持股权。
如股权被质押,股权被转让给第三人,并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股权将旁落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只能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追究显名股东的责任。
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隐名股东出资和代持的合意。
股权代持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股权代持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
因此,实际投资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防范风险。
具体而言,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
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
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二)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
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三)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五)代持股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
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非常常见的交易模式,被企业和个人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
然而,股权代持所涉及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了。
虽然这种交易模式有着无可否认的优点,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其内在的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深入探讨股权代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一些具体的防范建议来规避这些风险。
1. 整体风险要了解股权代持交易模式所面临的整体风险。
股权代持可能会导致资产丧失或法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可能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配置和经营风险。
2. 资产丧失股权代持可能导致资产丧失,这是一个主要的风险。
当某个股东突然离开、破产或逝去时,其股权可能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可能会导致资产丧失、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和内部管理的混乱等问题。
进而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危机。
3. 法规风险股权代持交易模式也面临着法规风险。
由于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不同,股权代持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和管制。
4. 资源过度配置对于企业而言,进行股权代持可能导致资源过度配置的问题。
企业可能会因此而分散精力、财务资源和管理资源,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发展。
5. 经营风险还有可能是因为代持股权方与公司现有管理层出现分歧,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以上是股权代持交易模式所涉及的整体风险。
在深入了解这些风险之后,接下来可以讨论一些具体的防范建议,以降低或规避这些风险。
6. 规避资产丧失的建议为了规避资产丧失的风险,建议在进行股权代持交易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制定清晰的股权继承规划,确保在相关事件发生时,资产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转移。
可以相应的保险产品,以规避资产丧失的风险。
7. 法规风险的防范建议针对法规风险,建议在选择代持股权的对象时,需要全面考量该对象所处的地区法规和政策。
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风险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8. 防范资源过度配置的建议为了避免资源过度配置的问题,建议在进行股权代持交易时,需要对相关的资源分配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规划,确保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调配资源。
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周雪峰

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司法实践中,实际出资人和代持股权人都有法律风险,我们来逐一分析并寻找风险防范技巧。
一、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比如外国人为了规避三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找中国公民代持,这钟代持协议有可能属于无效协议。
2、实际出资人在没有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签署代持协议,一旦实际出资人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就不能成为工商登记股东。
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他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
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
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可能会作为遗产被处分,实际股东进行确权诉讼会很麻烦。
二、代持股东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越来越多样,“揭开法人面纱”等制度的适用也在逐步加强,有明显扩大股东责任的趋势。
(一)显名与隐名之间的纠纷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可能是委托关系也可能属于信托关系。
1、没有《代持协议》等书面证据,当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时,隐名股东有可能违背道义而否认此前转让款项的行为系出资行为,转而要求法院确实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要求显名股东偿还“本金”及“利息”。
2、如果显名股东不希望继续在公司中担任职务,但由于隐名股东不同意收回股权,而实践中公司减资及退股又存在各种阻碍。
因此如果隐名股东不配合,显名股东往往会面临想退出公司而不能的情形。
(二)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1、出资不实风险提别是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部分公司实际资产可能会远低于注册资本。
股东代持股协议风险防范

代持股协议风险防范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
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一般来说,若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股份代持协议都是有效的。
一、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承担着的风险1、内部因素:没有代持协议、代持协议约定不明、名义股东道德风险。
2、外部因素:法律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强制执行。
二、为规避股权代持关系中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1、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是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股权代持关系得到证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不仅需要写明股权代持关系,还需要明确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这不仅是对实际出资人股东权利的保障,也可以成为名义股东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的求偿依据。
2、为防范股权被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代持股权进行抵押。
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抵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办理登记。
这一操作可以保证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锁定代持股权,避免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处分,或被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
3、为取得股东资格,股权代持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避免无法主张成为显名股东,可以在最初约定时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日后可成为其他股东同意的依据。
通用范文(正式版)股权代持的17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

股权代持的17个法律要点1. 股权代持是什么?股权代持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代持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但控制权和经营权由代持人行使。
2. 股权代持的目的股权代持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实现股东间的利益平衡,或者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投资计划。
通过股权代持,股东可以将管理权交给专业的代持人,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3. 股权代持的法律要求在进行股权代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
是股权代持过程中的17个法律要点:1.股权代持协议:股东和代持人之间需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权益保护:股权代持协议应包含保护股东权益的条款,确保代持人不会滥用股东的权益。
3.代持期限: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代持的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续签。
4.代持报酬:协议应明确代持人的报酬方式和金额。
5.代持人的责任:代持人应负有合理的勤勉和谨慎义务,保护股东的利益。
6.代持人的权利:协议应明确代持人可以行使的权利,例如投票权和出售权。
7.代持人的义务:协议应明确代持人需要履行的责任,例如提供投资建议和定期报告。
8.信息披露:代持人应向股东及时提供重要的信息和报告。
9.股东知情权: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股东对代持人的行为和代持股权的使用有知情权。
10.代持人的保密义务:代持人应对获得的关于股东和股权的信息保密。
11.代持人的行为限制:协议应明确代持人的行为限制,例如不得与竞争企业合作。
12.协议解除的条件:协议应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例如股东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13.争议解决机制:协议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或法院诉讼。
14.协议的可转让性:协议应明确是否可转让股权代持协议,以及转让的条件。
15.协议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协议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
16.协议的生效日期:协议应明确生效日期或条件。
17.协议的修订和修改:协议应明确协议的修订和修改方式。
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股权代持协议协议双方:股东:[股东姓名/公司名称]代持人:[代持人姓名/公司名称]为了管理和代持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代持股权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委托给代持人进行管理和代持,股东仍然保留股权的所有权。
股权代持的基本内容及法律风险防范

股权代持的基本内容及法律风险防范一、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者在注册公司或者入股时,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
通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以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二、股权代持的种类股权代持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实际出资人不方便“显名”的主要原因如下:(1)身份不适合、不合法作为股东:①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②军人;③国有企业领导干部;④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⑤外籍人士或机构。
(2)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以上所提及的身份人士可能受限于法律法规而不能成为股东,其中外籍人士或机构被限制或禁止进入的企业或行业要根据国家不时更新的目录来确定,且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代表不得为自然人。
(3)企业实际股东人数过多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下限为2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没有股东人数的限制。
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实际股东人数过多,选取部分职工作为股东代表代其他职工持有股权或者成立职工持股会。
(4)同业竞争、竞业禁止等原因。
股份代持的原因有很多,绝不止上述所阐述的这几种,但不管基于什么目的,股份代持行为需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
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
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三、股份代持的风险(一)实际出资人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代持协议无效,股东地位不被认可。
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这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私下签订股份代持协议,若该代持协议或因违反《合同法》规定、违反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等原因,易导致代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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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须知的法律防范及规避技巧
时间:2015-08-21 15:54 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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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的事实。
一、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
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权进行处分,这其实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
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权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
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的处置将成为一项难题。
7、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如果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这里的出资不到位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4、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无论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颇多。
避免风险可遵循以下原则
1、保证股权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如果拿不准,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2、选择可以信赖的人士作为合作对象,需要考虑对方的信誉、做事方式,比如名义股东的选择其实不太需要其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但是信誉品质为首要考虑,其次就是会不会发生负债的情形,等等,慎重的选择应该是一切交易规避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合同条款的设置或者纠纷或麻烦发生之后的救济;
3、股权代持协议的条款,务必仔细考量、量身定制,至少上面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都应该有所反映且规定较为合理的防控条款。
主要的条款至少应该包括:交易的性质(股权代持关系、谁是实际出资人、谁实际享有股权之权利等等);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名义股东的忠实义务等等;谁来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比如:参加股东会议、领取分红,以及另一方的监督以及知情权,等等;关于出现特殊情形的处理,比如: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等;要详细规定如果出现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或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等重要责任时,双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落实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数额层面;其他条款。
4、如果股权代持比较重要,可以考虑设置其他担保措施来保证各方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