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务--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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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四: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四: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并以每⼈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解读】本条是关于⽤⼈单位扣押劳动者⾝份证等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居民⾝份证是每⼀个公民的重要⾝份证件,颁发⾝份证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社会活动。

针对⼀些⽤⼈单位在招⽤⼈员时,违法扣押劳动者的⾝份证等⾏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单位招⽤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对⽤⼈单位违反这⼀规定,扣押劳动者⾝份证等证件的,要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同时,对此违法⾏为,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这⾥的“有关法律”主要是指的《居民⾝份证法》。

居民⾝份证法颁布于2003年6⽉,该法对居民⾝份证的申领、发放、使⽤和查验等作出了规定。

该法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扣押居民⾝份证。

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根据这⼀规定,除了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被告⼈执⾏监视居住的情形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均不得扣押他⼈的居民⾝份证。

对⾮法扣押他⼈居民⾝份证的违法⾏为,居民⾝份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有下列⾏为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份证的;(三)⾮法扣押他⼈居民⾝份证的。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14种情形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14种情形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14种情形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违法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招录员工时扣押身份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相关民事法律处理。

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与职工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前款情况相似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押金

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押金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押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以保证劳动者履行合同义务,保障用人单位权益。

然而,关于劳务合同押金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以下将就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押金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一、劳务合同押金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对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物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劳务合同押金的特点1. 替代性:押金具有替代性,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以弥补损失。

2. 风险抵押:押金作为一种风险抵押,体现了对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保护。

3. 退还性: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押金退还劳动者。

三、劳务合同押金的风险1. 违法风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面临法律责任。

2. 劳动关系风险:收取押金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增加劳动争议。

3. 诚信风险: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后,可能存在拖欠、克扣押金等问题,损害劳动者权益。

四、劳务合同押金的处理建议1. 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

2. 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拒绝缴纳不合理押金。

3. 如用人单位已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依法要求退还。

劳动法合同法第九条

劳动法合同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禁止行为,即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一法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对劳动者进行不公平待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劳动者则处于弱势地位。

在过去的一些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扣押劳动者身份证、要求提供担保等,使得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受到不公平待遇。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禁止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采取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劳动者将其身份证等证件交给用人单位,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自主地处理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限制,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

3. 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不必要的费用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如社会保险、培训等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实用案例:进入新公司要押金纠纷案

劳动法实用案例:进入新公司要押金纠纷案

【案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与王某关于押金的约定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一规定被称为“禁止担保原则”,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产担保,从而造成劳动者无法正常行使劳动权利和获得相应的报酬。

具体到本案,虽然王某在应聘时与公司口头约定了押金,但是在进入公司工作后发现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且要求公司退还其押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风险、工伤和赔偿责任转嫁给劳动者,也不得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本案中公司强行要求王某交纳押金的行为也违反了这一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公司与王某关于押金的约定是违法的,应当退还王某5000元押金,并且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

【案例结果】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押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约定无效。

同时,由于公司未按照规定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此判令公司应当退还王某5000元押金,并且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禁止担保原则等方面的规定。

在此案件中,公司强行要求王某交纳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当退还王某押金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本案中,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这给劳动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了解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习题库(含参考答案)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习题库(含参考答案)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习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72题,每题1分,共72分)1.企业不得安排在校学生总时间超过()的顶岗实习A、二年B、十二个月C、九个月D、六个月正确答案:B2.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A、支付自应订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一年期间11个月的二倍工资B、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D、支付自应订立之日起至一年期间的二倍工资正确答案:C3.下列不属于员工申诉程序步骤的是()A、员工认为其他员工侵犯其权益而投诉B、单位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受理员工申诉C、单位组织人员查明事实D、单位解决问题正确答案:A4.某企业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每月工资为二千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该企业不再与刘某续订,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A、一万元B、三千元C、七千元D、五千元正确答案:A5.()是指成功地与别人打交道并与别人沟通的能力A、概念技能B、人际技能C、技术技能D、生存技能正确答案:B6.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年A、2B、1至3C、5D、1或者5正确答案:B7.不属于社会保险特点的是()A、福利性B、保障性C、选择性D、互济性正确答案:C8.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低于()度的,应设置取暖设备A、5B、0C、7D、3正确答案:A9.()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A、集体主义B、为人民服务C、人道主义D、科学发展正确答案:A10.下列属于用人单位可能约定服务期的情形的是()A、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培训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C、用人单位提供转岗培训D、用人单位提供岗位适应性培训正确答案:B11.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程序A、劳动争议仲裁B、特别程序C、民事调解D、劳动争议处正确答案:D1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之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A、15日B、30日C、10日D、20日正确答案:A13.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

中国劳动法案例:公司违规扣押员工身份证面临处罚

中国劳动法案例:公司违规扣押员工身份证面临处罚

中国劳动法案例:公司违规扣押员工身份证面临处罚导言:在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员工享有合法权益,雇主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存在不合法或违规行为,例如违规扣押员工身份证,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探讨中国劳动法对违规扣押员工身份证的处罚,并对如何保护员工权益提出建议。

案例详述:小明在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他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正常上班。

然而,他在入职后被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公司,并被公司扣押。

小明发现,不光是他,公司所有员工的身份证都被要求交给公司,而且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合理解释。

这让小明感到迷茫和担忧。

中国劳动法对违规扣押员工身份证的处罚:根据中国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存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退还给劳动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禁止雇主违规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一系列惩罚措施,其中包括:1. 警告:对于初次违规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发出警告,并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对企业进行书面检查。

2. 处罚款:对于持续违规或情节恶劣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并要求退还所有员工的身份证,并承诺不再违规行使权力。

3.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严重违规或屡教不改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建议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

这将对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保护员工权益的建议:针对此类违规行为,提出以下建议以保护员工的权益:1. 加强监管力度:领导应加大对雇主违规扣押员工证件的监督力度,提高违规行为的查处率,并严惩违法者,以起到震慑作用。

2.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对劳动者法律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自身权益的认识,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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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要求提供担保
Part1. 实务案例
Part2. 常见情形
Part3. 维权方式
Part4. 提示建议目录
(Contents)
实务案例
郑某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

2013年5月,郑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并将一级建造师资质注册至在公司名下,根据公司要求,一级建造师资质相关证件以及印章均由公司保管。

2018年6月19日,郑某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归还一级建造师证书、印章等证件,但公司未予回复。

2018年10月,郑某向劳动仲裁委员提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要求归还证书和印章。

但仲裁委认为郑某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所以,郑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本案中,郑某的建造师资质证书以及印章等系其合法取得,对相关证书以及印章郑某享有所有权,建筑公司基于工作业务需要代为保管,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应予返还。

于是判决:一、确认郑某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2018年6月9日解除;二、建筑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为郑某办理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注销手续,并返还郑某所有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工程师证书》《安全B证》、一级建造师印章。

常见扣押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情形
扣押身份证、
户口本扣押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
收取押金、保
证金、培训学

保证人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
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24条
维权方式-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法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
法律责任
维权方式-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证件、收取的钱物和其他担保
提示建议
首先,要收条。

其次,务必要到劳动监察举报。

如果除了扣押证件外,还有其他争议,那么应
该提起劳动仲裁,同时索要证件和押金;如果
没有其他争议,建议不提起仲裁,仅到劳动监
察部门举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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