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解读之商品广告内容呈现标准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解读】1.行为主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非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实 施的诋毁、贬低行为,不按本法规制,以一般侵权进行规范。 2.贬低对象是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很泛泛的表示自己的商品或 服务比其他商品或服务好,没有明示或暗示地指向特定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 务,一般不构成贬低。 3.形式:通过单方广告活动,而不是双方面对面的pk。 4.竞争目的:直接推销,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强于其他生产经营者;间接推销, 宣称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等。 5.手段: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1)伪造比较结果或选 择不具有可比性的点进行比较。(2)设定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如对手商品性能 是在温度高的条件下使用效率高,自己商品性能是在温度低的条件下使用效率 高。(3)未在广告中进行比较,而是散布不实消息纯粹贬低对手。 如宣传对手原料不环保、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
【解读】(1)一般不要求全部表示,但是如果广告主为了达到推销的目的,要 “有表示的”,就要准确、清楚、明白——要客观、明确表述,以不引起消费者 误解为准。 (2)关注附赠的要求。(“买一赠一”、“来店有礼”等。)
重点条款解读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如不得使 用总理来京东的事件,用总理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得为推销口罩夸大呼吸道传染病疫 情信息等】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淫秽”指具体描绘性 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色情”指以撩起性兴奋为目的,展示或描述人类身体或人类性 行为的一种表现。如不得为推销内衣,无线端上线情趣内衣的“护士节”专题等。】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如不得使用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
广告行业内容审查标准

广告行业内容审查标准在当代社会中,广告作为一种主要的商业传播方式,扮演着宣传、促销和营销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广告在传递信息和引导消费者行为方面的巨大能力,必须借助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道德性。
本文将介绍广告行业内容审查的标准和规程。
一、真实性规范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呈现它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性能和质量。
不得进行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
广告主应能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真实证据,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1.产品说明:广告应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全面、清晰的说明,包括品牌、规格、成分、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2.数据和统计:如广告使用数据和统计,应确保其来源可靠,并在广告中明确指出数据的来源和时间。
3.成果承诺:广告不得作出未经科学验证的成果承诺,如权威报告、实验或调查许可。
任何关于产品功效、效果或效用的声明都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道德性规范广告应秉持道德标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包括贬低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或利用社会现象等。
1.竞争规范:广告主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抹黑竞争对手、散布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市场竞争。
2.伦理准则:广告不得侮辱、歧视或诋毁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形象,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性别、信仰、身体特征等。
3.社会责任:广告应帮助建立积极的社会价值观,不得宣扬和鼓励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色情、赌博等。
三、合法性规范广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虚假宣传: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不得散布不实信息或误导消费者。
2.版权保护:广告不得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3.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社会责任等方面。
四、敏感内容规范广告在涉及敏感内容时应保持审慎,并遵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底线。
1.宗教、政治:广告不得宣传特定宗教或政治观点,不得煽动宗教或政治冲突。
食品标签广告合规标准

食品标签广告合规标准食品标签广告是食品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宣传产品优势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食品标签广告必须符合一定的合规标准。
本文将介绍食品标签广告的基本要求和合规标准,以促进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标签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食品标签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尽。
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全非、误导消费者等不良行为。
食品企业在标签广告中应确保以下要求:1.1 产品名称准确无误。
产品名称应明确地反映其真实性质,不得使用夸张或不准确的词汇,不得歧义或迷惑。
1.2 产品成分表真实清晰。
食品标签广告中的成分表应准确列出产品的成分,按照国家标准命名,并明确成分含量。
1.3 产品功效和效果不过度渲染。
广告宣传文案中的产品功效和效果应当准确、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功能的相关法律法规。
1.4 产品性能和特点真实可靠。
广告不得使用虚假的技术手段,不得通过修改或掩盖食品的基本性能、特点等信息来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言辞的规范性食品标签广告的言辞应当规范、合理、符合道德底线。
禁止性别歧视、侮辱性词汇、虚假宣传、夸大全能、违背伦理道德等问题。
食品企业在标签广告中应确保以下要求:2.1 天然和有机产品的宣传合规。
广告宣传涉及天然、有机等词汇的产品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认证,并严格遵守相关宣传规则。
2.2 尊重消费者和竞争对手。
广告言辞中不得侮辱、诋毁消费者和竞争对手,不得涉及歧视、攻击性等不良行为。
2.3 注重广告的语言表达和审美价值。
广告的语言应准确明了、通俗易懂,并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三、广告图片和图形的合规性食品标签广告中的图片和图形应真实、合规、合法,并确保不会误导或引起消费者的不良印象。
食品企业在标签广告中应确保以下要求:3.1 图片和图形的真实性。
广告中的图片和图形应真实反映产品的特征、颜色、形状和大小等,禁止使用经过过度修饰或虚假处理的图像。
广告法规定

广告法规定广告法是指对广告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广告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广告真实性原则。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引人误解的表述。
广告应当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成分、性能、效果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诚信原则。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欺骗、误导等手段进行宣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广告不得有诋毁竞争对手的言辞,不得制造恶意竞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广告标识要求。
广告法规定,在广告发布中应当标明广告的真实性质,不得以其他方式误认为非广告内容。
如有冒充新闻报导、时事评论等形式,应当标明为广告。
在广告中应当标明商品、服务的名称、规格、有效期、价格等信息。
四、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广告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广告材料,接受广告审查。
五、广告的禁止和限制。
广告法规定,禁止发布违法广告,包括宣传封建迷信、含有虚假医疗广告等。
对某些特定领域的广告,如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等,有特定的要求和限制。
六、广告监管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服务商、广告销售商等广告活动的参与主体应当履行广告监管责任,确保广告的合法、合规、真实性。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责任和制裁。
广告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只有遵循广告法的要求,才能保证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行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

广告行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在如今信息爆炸的社会,广告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然而,广告作为一种宣传传播的手段,其内容对于受众来说非常重要。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有必要制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规程和标准。
一、广告内容守法合规广告是商业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在宣传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告内容应该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信息。
此外,广告不应涉及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毒品等信息。
二、广告内容健康向上广告作为公共信息传播的载体,应该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形象。
广告内容不能有任何贬低人格、歧视、挑起仇恨、传递消极情绪等不良信息。
同时,需要注意广告内容的文化规范,避免使用低俗、庸俗,或过于暴露的形象和语言。
三、广告内容社会责任广告作为公众信息的传播媒介,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
广告内容不得违背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不能造成社会分裂、破坏社会和谐。
在内容选择上,应避免夸大、恶搞、误导等不负社会责任的行为。
四、广告内容科学和可信广告中的产品、服务宣传要有科学依据,不得违背科学常识和事实。
广告主要以说服消费者为目的,因此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不能使用虚假数据、夸大事实来误导消费者。
五、广告内容文化多样性广告内容应该尊重和包容各种文化,尤其是在广告涉及到多元化和多文化的情况下,应以尊重、平等的态度进行设计和宣传,避免歧视和偏见。
六、广告内容信息安全广告行业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保护受众个人信息的安全尤为重要。
广告审查过程中需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禁止收集、传播个人隐私信息,确保受众的合法权益。
七、广告内容创意和艺术表现广告内容审查并不等于限制创意,我们应该鼓励创意和艺术的表现形式。
然而,在追求创新和独特性的同时,需要注意遵循道德和公共利益,避免过激、不当的表现方式。
八、广告内容监管和处罚针对广告行业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对违规广告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
《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五章 广告法基本原则

[案例练习]广告公司抄袭、模仿他人广告作品
马克· 布雷克展览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广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不正当 竞争纠纷一案,于1998年12月2日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原告系依据瑞典法律成立的专营展示器材的瑞典公司,制作的展 示器材畅销世界各地。产品进入上海市场,享有良好声誉。原告公司名称在广告 中翻译为马克· 贝克公司或马克· 布里克展览公司。被告从原告设立在经销商购得 原告制造的产品,并由此获取原告制作的广告。之后,被告大量抄袭、模仿原告 制作的广告,包括广告摄影作品、广告彩色图片、广告语等。除了部分文字说明 和公司名称之外,被告广告的版面设计以及所使用的照片、图片、图案及其排列 组合,与原告广告几乎完全相同。被告还在其广告中使用与原告“展灵”注册商 标 相近似的“展佳”商标。被告抄袭、模仿原告广告的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并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包括因被告侵权致使原告产品销 量减少而造成的利润损失人民币73万余元、 [问题]被告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第五章 广告法基本原则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了广告法基本原则: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 建设的要求。”
第一节 真实性原则
一、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也称客观性原则,是指广告内容必须 真实地传播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情况,而不能作虚假、 夸大的宣传。 广告的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是广告法基本原则中 最 根本原则。
[案例练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广告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称原本是被收录在中国建筑 文化中心编撰出版的《中国知名房地产企业的楼盘》大型文 卷之中的,可是该企业在对外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虚构被国 家建设部评为“中国知名楼盘”,借此抬高自己的“身价”。 [问题]该房地产公司的广告是否虚假?为什么? [案例练习]招生广告 上海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一则题为“上海 2010世博紧缺人才订单招生“的广告,并宣称”上海机场集 团、 东方航空“等企业为”定向就业单位“,实际上该公司并未 获得 2010上海世博会组织机构的授权,广告中的"定向就业单位 “ 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广告使用规范标准最新

广告使用规范标准最新广告使用规范标准是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健康、有序传播的重要准则。
以下是最新广告使用规范标准的内容:一、总则1. 广告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广告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
3. 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二、内容规范1. 广告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包括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
2. 广告不得宣扬暴力、恐怖主义、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
3. 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应规范、文明,不得使用低俗、粗俗的语言。
4. 广告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形式规范1. 广告的表现形式应健康、积极,不得采用令人不适或引发恐慌的手法。
2. 广告的布局应合理,不得影响信息的正常传递。
3. 广告中使用的图片、视频等素材应真实,不得使用合成或修改的手段误导消费者。
四、发布规范1. 广告发布应选择合法、合适的媒介和平台。
2. 广告发布时间应合理,不得在禁止发布广告的时间段内发布。
3. 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的更新,不得发布过时或失效的广告。
五、监管与责任1.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广告使用规范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3. 鼓励公众监督广告内容,对违规广告进行举报。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2. 本规范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是最新广告使用规范标准的内容,旨在规范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规】201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解读(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这条没什么好说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那么我的理解是,淘宝的商品介绍也算是广告,因为他通过这种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从法律上来说,就算我们个人出租房屋和卖个二手车也是广告主,所以需要同样遵守新广告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无论奥美还是路边广告牌设计的小门头还是罗辑思维、顾爷、深夜发嗤,还是甲方闭嘴里的一坨广告人,都算广告经营者)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媒体们注意了,以后接广告要小心。
对于个人,以后给哥们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掂量掂量他是不是在卖广东制造的A货)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个没什么好解释的)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真实合法我可以理解,健康的表现形式就很笼统,不知道同性恋算不算健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就更加不可判断,所以有时候我觉得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还挺好的)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深圳广电集团宜和购物频道深圳宜和股份有限公司《广告法》解读之《商品广告内容呈现标准》制定日期:2015年11月11日审批人:刘新制作人:魏家屹张嫣然郑重声明:未经批准不得扩散1.目的为了规范商品销售过程中广告活动,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资料、商品包装内容、节目呈现和制作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我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要求,特制订此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资料、系统说明书内容、商品包装内容、节目制作和呈现内容。
3.商品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的的基本准则3.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3.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3.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3.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优良风尚。
3.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3.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3.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4.虚假广告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定义: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4.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4.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4.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4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5.商品广告内容通用要求5.1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以及相关的服务内容,表述应真实、准确、清晰、明白。
涉及关于商品的品牌、产地、规格、材质成分、原装分装等概念问题应当实事求是表述,不可出现钻字眼、模糊概念,让顾客产生误解的情况。
●如50英寸电视机,而不能简称为50寸电视机。
●如某手表品牌源自瑞士,而不能简称源自于瑞士。
●如红牛给你双翅膀,而实际红牛给不了你翅膀。
5.2商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中不得使用极限或绝对用语,如“最、特、极、冠、顶、专供、独家、唯一、第一、至尊、永久、王牌、万能、巅峰、领导者、遥遥领先、绝无仅有、史无前例、空前绝后、世界领先”等。
5.3商品广告宣传时不得使用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正当的比较有以下特征:●正当的比较广告所涉及产品应当是相同的产品或可类比的产品,即属于同一竞争领域内的产品,比较之处应当具有可比性。
●对比的内容应以具体事实为基础,并且这些事实是可以证明的。
5.4商品比价时,对比的参照商品应为当期市场上功能、材质相近的商品,不得使用异类商品进行虚假比价。
对比参照商品不得出现具体商标、名称、实体店名、网址等具体内容。
无市场价格优势的商品无需比价。
●如自行车和宝马轿车比价。
●如玉髓和翡翠比价。
●古董与仿品比价5.5商品比价时,不得使用夸张虚假的市场价、柜台价、标签价等价格。
宜和价1000元以下的商品,宜和价不得低于比较价格的5折;宜和价¥1000-¥3000的商品,宜和价不得低于比较价格的6折;宜和价¥3000-¥10000的商品,宜和价不得低于比较价格的7折;宜和价¥10000以上商品,宜和价不得低于比较价格的8折。
(需去市场监督局咨询是否可以进行商品价格比较)5.6商品广告宣传时不得使用未经确认证实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
数据引用来源需为国家级机构,如财务部、农业部、文化部等权威机构发布,不建议使用无法确认真伪的非国家机构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数据。
实验数据均需由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
●如年销量500万,无法提供正规国家机构给出的统计数据。
●如十罐凉茶有七罐就是加多宝等,无法提供数据来源。
●如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无法提供《功效作用验证报告》。
5.7商品广告宣传时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需要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获取专利的商品,不得谎称取得权利权。
不得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权。
5.8商品广告宣传时不得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
●如“×××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5.9酒类商品不得做为赠品、奖品进行搭配销售。
5.10商品广告宣传时有关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称谓需准确、清晰、明白。
不得称其为国家。
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和多个国家名称连用时,需使用“国家和地区”字样。
●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
可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等。
不得出现“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
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也应加引号。
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5.11特许、指定类商品需有相应的机构或名人的授权。
如奥运会、世博会等指定商品的相关机构授权、发明人或名人特许商品的相关人员授权。
5.12商品的品质级别需符合该商品执行标准中的质量等级,如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等,所有商品所宣称的质量等级需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
5.13以特殊身份出镜的厂家代表需提供相应的特殊身份证明资料,若以嘉宾出镜则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
5.14商品广告宣传时不得宣传商品具有升值的话术。
6.酒类商品广告内容要求6.1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
6.2不得在商品节目上或VCR上出现饮酒的动作。
包含不得出现直接饮酒,不得有酒杯拿到嘴边闻或者送到嘴边的动作。
6.3不得在商品节目中出现驾驶车、船、飞机等画面。
6.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6.5不得在商品节目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
6.6不得明示或暗示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等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
6.7不得有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品牌、推荐评比。
6.8只允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才能简称“茅台酒”,另其五家子公司仅有“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茅台不老酒”、“茅台醇酒”四个系列产品才可使用“茅台”商标,其他产品均不能在产品名称、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茅台”商标。
6.9仅有以下八家单位可以使用五粮液厂徽,宜宾五粮液酒厂、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五粮液省台酿酒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仙林果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五粮液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永不分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粮液”注册商标:可以使用在“五粮液1618”、“五粮液老酒”等45个品牌上……(QC注意包装核查,资质代理每一层必须完整)7.一般食品类商品广告内容要求7.1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7.2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7.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7.4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7.5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8.保健品类商品广告内容要求8.1不得表示功效、安全的断言或保证。
●如呈现“明确时间内有承诺性成效”的话术和文字●如“3天减重1斤、1星期就不便秘”等等。
8.2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8.3不得声称或者暗示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8.4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与市场监督局确认)8.5保健食品不得用广告代言人或第三者做推荐或证明;(第三方证明功效是否可以需确认)***《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同时,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8.6保健食品所宣传的功效依照该产品保健批文的保健功能进行阐述。
8.7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其节目销售中同时发布(时不时展示)。
8.8保健食品在节目呈现时需在屏幕(跑马)显示“本品不得替代药品功能”。
9.珠宝、收藏类商品广告内容要求9.1商品的寓意等内容需客观、中肯,避免主观性、夸张性语言。
不得出现包括:辟邪、镇宅,允许出现美好祝福寓意。
9.2高单价珠宝藏品现场比价需与同等级、同类型商品对比,不允许跨多等级对比。
9.3珠宝玉石类商品不得使用无法证明的品质等级。
珠宝玉石类商品命名建议参照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
*如“富贵吉祥”冰糯种翡翠弥勒挂件,无法提供冰糯种证明。
*如 1克拉无烧鸽血红宝石(珍藏版),无法提供鸽血红证明。
9.4商品广告宣传时需避免产品元素与产品品牌两者概念混淆。
●如施华洛世奇原石不等于施华洛世奇。
9.5商品广告宣传有限量概念的商品,需提供制作人或制作单位的限量证明文件,商品需要有限量编号或证书。
9.6商品广告宣传时,有涉及作者的,需提供作者真实、有效的身份和资质的证明文件。
9.7商品广告宣传时有涉及人员监制、督造、创作、亲手制作、参与制作等概念的,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及发行单位的承诺函,制作人员承诺现场参与节目时,需合作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及参与节目的制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8不得宣传大师或老师历史作品的拍卖纪录,所有拍卖必须为真实的,不得虚构。
(下周去市场监督局确认)9.9商品广告宣传时涉及的大师传人、再传弟子、鉴定机构、收藏机构等信息,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及验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