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2017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指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要求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6.08.21•【文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充分发挥科技馆作为公益性科普活动场所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科协发青字〔2006〕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开展该项工作。
“科技馆活动进校园”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关键是要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的实施相结合,促进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有效衔接。
这项工作与《科学素质纲要》中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的实施密切相关,同时也是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的组成部分。
各地科协要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高度结合本地区相关工作的内容和特点,按照《通知》中的实施工作方案对该项工作做出安排。
二、各省科协应将《通知》和本通知转发给各级科协所属科普场馆(含流动科技馆),组织和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其建设和管理,积极研究、策划、开发、设计与学校科学课程相适应的活动内容,制定规范化的活动方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此项工作,探索构建社会化的合作平台;加强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的队伍建设。
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附件科普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制表2022年5月填报说明1.本申报书是申报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
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
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4.“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
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申报书各相关部分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5.“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相关财务管理条件也应明确。
6.“项目经费预算”须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工作需求详细填写。
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
7.项目申报书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项目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寄送。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职称/职务手机电子信箱传真协作单位名称如有,必须填写协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职称/职务电子信箱传真二、立项依据和目的三、项目主要内容四、项目目标及预期成果五、项目实施条件六、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项目起止时间:2022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施阶段经费预算(万元)目标内容时间进度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八、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总预算万元,其中:1.申请中国科协经费万元2.自有经费万元包括:国家其他拨款万元单位自筹万元其他万元经费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序号支出内容明细金额测算依据合计九、项目申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户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十、中国科协科普部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业务主管处长(签名):部领导:年月日。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教基厅函〔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协,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相关高校科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发挥科协系统资源优势,有效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高学生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教育部、中国科协决定充分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科普资源到校开展课后服务。
各地各校要以“请进来”的方式,引进一批优秀科普人才和相关科普机构,有效开展科普类课后服务活动项目。
科协组织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科普经验丰富的科学家、两院院士及科技人才、科普工作者,以及符合学校需求的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校自主选聘为科技辅导员或合作机构,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选聘的科技辅导员和合作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遴选、开发、引入优质科普资源,通过作科学报告、讲述科学故事、开设线上线下科普课程、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活动。
各地各校要以“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就近分期分批到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天文馆、科技园、动植物园、农业示范园、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探究式科普教育实践活动。
科协组织要指导支持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优先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需要,开发精品科普课程,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讲解指导,切实增强科普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适宜性和趣味性。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4.28•【文号】科协普函础字[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0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67号),全国各地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以下简称科普“站栏员”)得到了较大发展,对于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探索科普工作长效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发挥好科普“站栏员”在提高基层公众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科协科普部将进一步推进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围绕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科普“站栏员”科普“站栏员”是为基层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基层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
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以下简称《科普设施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基层科普设施要有长足发展,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达到所有的城市街道和80%的农村乡镇建有综合性的科普活动站,半数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室;所有的街道和半数以上的乡镇建有至少一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半数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至少一处长度5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栏;基层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每月更新科普宣传栏的展示内容;电子科普画廊等新型基层科普设施得到发展。
各级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全国科普“站栏员”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科普设施规划》提出的目标。
中国科协科普部工作计划

中国科协科普部工作计划一、背景与目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ST)是我国最大的科学技术群众组织,致力于推进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科普部作为中国科协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将科学知识传播给公众的重要使命。
为了更好地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质,科普部制定了以下2022年工作计划。
二、重点任务1. 科普活动组织与举办科普活动是科普部的核心工作之一,我们将继续组织举办一系列富有创新和针对性的科普活动,包括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展示等。
具体包括:•开展科普讲座:与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邀请教授、专家进行科普讲座,涵盖不同领域的科学知识,面向大众。
•举办科普展览:组织具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科普展览,将复杂的科学知识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给公众。
•定期举办科普活动:在公园、社区等地举办科普活动,利用实验、小游戏等形式让公众参与其中,增加科学知识的乐趣。
2. 科普资源开发与推广为了提供更多优质的科普资源给公众,我们将加大科普资源的开发与推广力度,具体计划如下:•制作科普视频:在拓展科普传播渠道的基础上,加大科普视频的制作力度,将科学知识以生动的形象展示给观众。
•开发科普应用软件:结合移动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开发科普应用软件,让公众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科学知识。
•推广科普图书:与出版社合作,出版推广科普图书,涵盖不同年龄段的读者,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推广。
3. 科普人才培养培养科普人才是科普部的长远任务,以下是我们的具体计划:•开展科普教育培训:与高校合作,开展科普教育培训项目,提高教师和科普工作者的科学素养和传播能力。
•设立科普奖项:设立科学普及奖项,激励和表彰在科普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提高科普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三、工作计划执行与评估为了确保科普部工作计划的顺利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制定每个任务的具体执行细节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计划的有序进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
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1.12.10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在《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科协普函信字〔2021〕55号)发布后,收到多家单位的积极申报。
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拟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承担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拟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新时代科普人才课程标准体系研究项目。
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现将申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 -16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向中国科协科普部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证明材料。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温超
电话:************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12月10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开展科普大篷车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开展科普大篷车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2.26•【文号】•【施行日期】2007.02.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开展科普大篷车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各科普大篷车配车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更好地发挥科普大篷车的作用,在2006年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我部将对2000年至今所配发科普大篷车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建立科普大篷车项目档案,以便不断完善科普大篷车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机制,更好地为科普大篷车的使用单位提供服务和支持。
此次调查采用调查表和选点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查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负责,项目组设在湖北省襄樊市科协。
请各配车单位积极配合此项工作,认真填写调查表,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具体建议,并按时将调查表寄至襄樊科协(具体要求见附件)。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联系人:王艳娜祝贺电话/传真:************湖北省襄樊市科学技术协会联系人:花蕾李志清电话:************/3057011传真:************邮寄地址:441003 湖北省襄樊市新华路21号襄樊市科协附件:科普大篷车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科普大篷车基本情况调查项目组2007年2月各科普大篷车配车单位: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目前科普大篷车使用、运行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收集科普大篷车使用人员对于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科普大篷车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科普大篷车的使用单位提供服务。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此次调查工作,认真、客观地反映车辆使用情况。
请各配车单位从中国科协网站(科学普及栏目/设施与资源/流动科技馆)下载调查表电子版填写后尽快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并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纸质调查表填妥,在“填表单位”处加盖公章后寄交湖北省襄樊市科协。
大力开展心理科学普及,促进全民心理健康建设

龙源期刊网 大力开展心理科学普及,促进全民心理健康建设作者:来源:《心理与健康》2017年第07期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委”)成立于1979年,主要负责中国心理学会的科学普及工作,重点开展心理学理论与知识的交流普及、心理学应用技术的实践推广等工作,以加强心理学服务国家、社会和公众的责任与使命。
科普委第十届委员会现任主任委员是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高文斌研究员,现有委员共50名,主要由全国各大院校、研究所、医院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心理学专业人员组成。
这些专家学者均来自心理学研究与应用一线,覆盖了全国内地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包括了军队、司法和国资委大企业等系统的专家。
在过去的30多年里,科普委在老一辈心理学家的细心指导和广大心理学工作者的积极参与下,在全国范围组织了多项大型心理科普活动,召开了形式多样的研讨会、交流会、培训班以及表彰会。
2005年以来,科普委承担开展了多项中国科协领导的心理科普专项活动。
2012年以来,科普委连续三年承接了中国科协资助的“学会能力专项”科普子项目。
这些活动和项目的开展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时期推动心理普及、服务社会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并连续为学会赢得了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近年来,科普委在中国科协“三结合三加强”工作方针指引下,承担各项科普素材和科普工具项目工作,积极尝试探索科普信息化的工作模式和思路,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的研讨会、交流会和培训活动等,为推动我国心理科学的广泛普及做出了巨大贡献。
科普委与时俱进,秉承“服务是最好的科普”的工作理念,在中国心理学会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在认真分析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复杂化、公众心理科普需求极大上升的社会现状基础上,在联合相关教育单位、心理学专业机构、心理卫生机构、相关企业等,加深了产、学、研密切合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心理科普能力,加强科普成果应用转化,推动了我国心理科普工作更深入和全面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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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科协科普部2017年科普人员
培训项目指南
一、宗旨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适应新时期科普工作创新发展对科普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培养造就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普人才队伍,加强科普人才的规范化培养和知识更新,构建科普在职人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终身学习体系,推动科普人才事业发展。
二、培训组织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顶层设计、总体部署、统筹实施和工作考核。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培训组织及绩效评估,对所有培训班开展教学设计、报名分班、培训跟踪、教学评价、学员访谈、结业管理、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和服务。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0个左右的单位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三、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专兼职科普人员,包括:科学传播专家、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行人员、科普创作与设计人员、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员、科普新媒体传播人员、科普产业经营人员、科普项目负责人员、科普综合管理人员、科普志愿服务人员、青少年科技辅导人
员、社区科普工作者、农村科普工作者等。
针对不同培训班主题、不同类型岗位确定培训对象及规模,原则上每班次培训人数80-120人。
培训招生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统一组织,正式向全国科协系统单位及有关单位印发培训通知接受报名、并开展审核和名额调剂等工作,承办单位不得私自招生。
四、培训主题与内容
根据新时期科普创新发展需要,设立公众科学传播、互联网+科普、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科普社会动员、科普展览策划、媒体从业者科学传播、科普志愿服务和科普创作等8个培训主题、18个专题班(分专题班招生计划见附件)。
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充分运用互联网与新媒体手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必修课程与专业性课程相结合的方式。
每个班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总课时不少于36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7学时,交流研讨不少于4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4学时。
培训内容应立足提升科普专兼职人员理论创新和实践能力,涵盖思维观念、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根据专题有针对性的设计培训课程。
必修课程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指定课程和教师,包括“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2学时)、科普“十三五”规划(2学时)、科普信息化建设(2学时)、国外科学传播(1学时);专业性课程由承办单位根据专题方向设置。
— 2 —
五、培训考核
培训期间,承办单位应认真记录出勤率和课堂表现。
课程结束时,承办单位应根据签到记录计算学员的整体出勤率,并要求学员及时上交培训培训心得体会。
出勤率、课堂表现、心得体会上交情况将作为学员考核的必要依据。
考核合格的,由中国科协统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和中国科协科普部、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培训经费
中国科协承担培训课程、师资、场地等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210元,派员单位负责学员的住宿费用。
对于部分西部和贫困地区学员,食宿费用仍由中国科协承担,按照国家有关培训班每人每天550元标准执行。
培训经费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结算后再与中国科协实行事后据实结算。
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专款专用,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培训要求
(一)培训项目应于2017年内完成,原则上不晚于2017年10月底。
培训地点原则上为承办单位所在城市。
(二)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经费允许范围内尽力做好食宿、交通、医疗、安全保障服务,为培训学员
— 3 —
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承办单位应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并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总结。
培训工作开展出色的承办单位将列入中国科协科普人员培训基地备选范围。
— 4 —
附
中国科协科普部2017年科普人员培训
专题班招生计划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