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执法理念 改进执法方式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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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理念体现服务强化责任突出落实当前,“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市上下如火如荼的开展。

“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是新一届合肥市委班子执政理念的集中展现,是加快合肥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全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有效举措。

“新跨越、进十强”的奋斗目标,为我市工商机关进一步把握大局,更好地做好各项监管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检查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在把握大局中认清使命,在迎接挑战中砥砺奋进。

合肥市新一轮跨越发展需要新境界、新举措、新作为,我们经济检查执法要有新标杆、新加强、新提升。

一、讲发展大局,以执法理念的转变,促进服务效能的增强当前,合肥经济发展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为大局,围绕着这个经济发展大局,我们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做到“三破三立”:即“破”执法者高人一等、“管”字当头、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的强势执法思想,“立”平等沟通、互相尊重、文明和谐的公正执法理念,善待经营者、善待当事人;“破”部门利益至上、不分违法轻重、不讲程序先后、不顾政策宽严、不管态度好坏、死抠法律的机械执法思想,“立”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刚柔相济的服务性执法理念;“破”违法推定、频繁检查、随意查扣、不讲程序的粗暴执法思想,“立”守法推定、适度监管、区别对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理性执法理念。

一是“三破三立”落实到服务发展中,要体现“三先三后”原则:即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预警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听取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在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在后。

二是“三破三立”落实到执法办案上,要体现“三重三轻”原则:即对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消费者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案件重点查办、从重处理;对企业登记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生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外来客商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主要是促其整改规范,从轻或免予处罚。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民警执法理念是指在公安机关从事执法工作过程中所秉持的思想理论、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念。

一个好的执法理念对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着重要影响。

然而,近年来,一些执法问题暴露出来,给民警队伍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民警执法理念进行整改,以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下面将从加强职业操守、推行规范化执法和加强培训教育三个方面阐述整改措施。

首先,加强职业操守,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一环。

民警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的形象。

因此,要求民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不以权谋私,不凭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并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

此外,还应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不健康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品德,树立起良好的民警形象。

其次,推行规范化执法,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方式之一。

规范化执法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民警应严格依法办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随意扣押、拘留和逮捕嫌疑人,并保证在执法过程中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

此外,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加强培训教育,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保障。

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和多样化,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因此,要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注重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增强民警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确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并将个人利益放在服务群众之上。

综上所述,民警执法理念的整改措施包括加强职业操守、推行规范化执法和加强培训教育三个方面。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整改,才能够提升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范文(3篇)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范文(3篇)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范文(3篇)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1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而每一位民警的作风表现则是整个队伍建设的关键。

要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需要我们共同来努力。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通过深入的学习和思考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是对纪律作风整顿的认识存在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活动初期,片面的自我满足,认为自己加入公安队伍之后工作还是过得去的,虽然有缺点,但都不是大问题,对于纪律作风整顿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比较片面,直到活动后期在身边干警的感染下认识才逐渐有了提高,才意识到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局领导关心爱护干警的一片良苦用心。

其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长,加上基层工作的复杂性,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业务知识又不熟悉,因此对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

克服这一情绪主要应从我自身找原因,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多向身边的同事请教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

再次,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还不强。

对于来信来访群众基本做到了热情服务,但对于有的不理解派出所工作的群众往往解释一遍以后也就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听之任之,这样可能导致群众误会更深也影响公安工作的形象,因此要多解释,做好咨询工作.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2近日,我市城管局开展城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及召开相关会议,按上级工作讨论会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以组织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结合城管参与管理,树立城管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目标,经大会及一段时间学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好队员,就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高:1、强化了进取意识。

大力发扬奋斗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已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者:江李会来源:《中文信息》2016年第09期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9-0308-01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成为政法系统耳熟能详的口号,更是作为工作成效的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而如何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是行政部门监督执法人员较难理解和把握的一个问题,因此,笔者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尝试对两者之间如何实现有机统一进行思考和分析。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1.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涵辨析行政执法活动均产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是有一定联系的。

所谓法律效果,是指通过法律实施从而实现法律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在行政执法中,通常指在执法时,行政执法机关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并作出依法裁决,倾向于法律法规条文的准确适用。

所谓社会效果,通常指实施具体执法行为而在社会生活、社会公众中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通常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具体的执法办案来实现法律法规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要求执法人员拼弃孤立执法、以案办案的片面意识,通过对违法行为查处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促使人们从处罚违法行为中受到警醒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2.1两者互为依托。

首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非相互孤立,而是有机联系、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

法律效果是检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依法实施和符合法治原则的尺度;社会效果则是检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尺度。

其次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但是有了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就有社会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的法律效果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失去了法律效果,则不能体现执法活动的威严;失去了社会效果,执法活动就没有实际意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

(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

(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

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

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

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

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

城管的负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

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城管执法的对象。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

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

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

城管局民主评议总结[修改版]

城管局民主评议总结[修改版]

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组织城管局领导、内容、时间、方法、步骤等方面对评议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下面是整理城管局民主评议总结的范文,欢迎阅读!城管局民主评议总结篇一今年,我队严格按照区纠风办、区城管局党委关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改进作风。

经过全队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一、认真筹划,抓好开局。

一是指定方案,搞好动员。

大队就今年如何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吃透区、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xx年区城管大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4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全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就如何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改进大队工作作风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办公室,专门负责民主评议行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评工作的日常事务、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纪律。

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制,由大队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大队长对分管的中队负责,各中队负责人对本工作中队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明确了行评工作纪律,将行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将单位的满意程度和单位在行评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在评议中失职或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按纪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对问题严重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广开言路,征求意见。

为切实找准城管监察工作在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在不依法行政、办事不公、办事效率低、“四乱”行为,不廉洁行为等问题,我队采取多种形式,走出去,敞开大门广泛征求意见。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征求有关单位和经营户的意见。

优化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的调研报告

优化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的调研报告

优化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的调研报告
1. 强化法治意识:执法人员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的执法态度。

2. 强化专业素质: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操作技能,以便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3. 引入科技手段: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执法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4. 加强内外协作: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之间的密切联动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高效执法。

5. 优化执法程序:简化执法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法效率,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舆情应对:及时了解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社会的法治信任感。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建议只是一般性的指导方针,实际的执法工作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执法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执法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

传统的执法观念强调的是惩罚和控制,而现代社会对执法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此。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转变执法观念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重点讨论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以提升执法效果和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是一种以人类福祉为中心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对执法工作来说十分重要。

在传统的执法观念中,执法者往往只关注违法行为本身,而忽视了违法背后的原因和社会背景。

因此,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意味着要更加关注被执法者的权益和利益,注重保护和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这一转变的具体措施包括:1. 强调法治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

具体而言,执法者应该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在执行执法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

2. 倾听和尊重被执法者意见与传统执法观念相比,转变执法观念要求执法者更加倾听和尊重被执法者的意见。

这一措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建立沟通渠道,让被执法者能够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方式征询被执法者的意见,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事实情况;•在决策和处罚时,慎重考虑被执法者的利益和情况,避免过度惩罚。

3. 实行执法透明化执法透明化是转变执法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可以增加执法的可预测性和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如执法目的、执法标准、执法流程等,让社会各界更了解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原则;•公开执法数据,如案件数量、处理结果等,以便公众了解执法状况,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推广执法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加强执法职业素养培养执法职业素养是指执法人员所需具备的道德、法律和技术素质。

为了转变执法观念,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以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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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
《人民日报》2006年6月4日的头版头条以《长沙推行文明城管让市民舒心》为题报道说,为使城市管理从处罚走向服务,从无序走向和谐,长沙市打破并改革旧的城管体制,致力建设“和谐城管”,积极按照群众要求不断探索创新调整执法工作方式。

比如,市民反感城管队员坐车巡查,他们便改为徒步执法或骑自行车;市民反映违章停车锁车轮的方式过于生硬,他们便改为拍照抄牌进微机公示;市民建言夜间执法避免扰民,他们便对违规行为采取摄影取证,次日再行处置。

他们还把对夜市“游击队员”的堵和罚,改为帮助他们寻找固定经营摊点,使他们“生意好多了”。

长沙市的城管部门开始让市民舒心顺气。

城市管理因为涉及面广,长期以来一直为公众所关注。

透过这则市民反映城市管理“不仅文明,还善解人意”的新闻,城市管理者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变革令人欣喜。

长沙市的做法及其成功经验表明,执法方式至关重要,执法方式的选择取舍直接关系着执法目的的实现,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的好坏。

积极采用人们能够接受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可以更有效地搞好城市管理,有利于促进并实现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的和谐。

实际上,执法方式简单化、机械化的问题目前并不仅限于城管一个领域。

多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各个行业和领域普遍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也越来越多。

但是,由于一些立法和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重执法目的、轻执法方式”,一些领域也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

譬如,一些城市交管部门因为“暗中执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一些地方法院因为“堵被窝”式的考试大收集整理强制执行物业费方式而招致公众质疑。

执法方式不是简单的手段问题,而是执法者执法理念的反映。

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执法者至今依然遵循一种简单生硬的执法逻辑:我是执法者,你违法了,我就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收拾你,不需要讲究什么方式;至于造成违法的原因、执法对象的感受、执法的效果等问题,则往往很少去考虑。

显然,这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者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即究竞是为谁执法。

如果一个执法机关的某些执法行为被多数群众难以接受,其值得反思的就远不止这种执法方式本身。

执法方式还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

维护并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所有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采用什么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的程度如何,反映了执法者的执法水平。

即便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维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而必须对违法公民进行处罚时,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倘若逾越了这个界限,就势必构成滥用职权。

长沙市的做法,好就好在执法部门能够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按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调整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手段,因而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这值得其他执法机关关注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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