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3.09•【文号】劳社部发[1999]8号•【施行日期】1999.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5.07.01•【字号】湘劳社政字[2005]18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18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加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国家和省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严格退休审批权限,健全退休审批制度,有效遏制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
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6号)和《关于印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备案复审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8号)规定,省厅对部分市、州申报办理企业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进行了备案复审。
从备案复审的情况看,各地在执行国家关于参保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方面,基本上能够做到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严格把关审批。
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在审批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是扩大特殊工种目录执行范围。
按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申报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只能按照本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能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但一些地方擅自扩大了特殊工种目录的执行范围,一些企业在执行本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的同时,也参照执行了本行业未予规定而其他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
二是越权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明确规定,“对于因企业跨行业转产而改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统筹考虑。
凡属全国较为普遍、范围较广的工种,应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我部审批。
关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备案复审办法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备案复审办法为规范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向省厅备案复审程序,加强参保职工提前退休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根据湘劳社政字〔2005〕6号文件规定,由省厅授权委托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应向省厅申报备案复审的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审批,适用本办法。
二、审批程序1、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审批。
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审批本辖区内参保的职工提前退休,程序和内容参照省厅印发的《省直管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湘劳社工字〔2005〕1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厅备案复审。
2、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复审。
由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特殊工种和病残(包括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应按月向省厅申报备案;委托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政策性提前退休,应按个案向省厅申报复审。
申报特殊工种和病残(包括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按《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附表1)的内容要求,将相关情况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送省厅,由省厅指定抽查档案的人员名单(抽查人数不低于备案人数的10%)。
然后再携带指定人员的档案、备案人员的《退休审批表》(附表2)、《公示表》和《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复审汇总表》(附表3)来省厅备案。
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个案委托的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复审,需按《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的内容要求,将相关情况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送省厅,由省厅指定抽查档案的人员名单(抽查人数不低于复审人数的20%),然后再携带指定人员的档案、复审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公示表》和《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复审汇总表》来省厅复审。
必要时,省厅将派人到市州实地抽查复审。
备案复审通过后,省厅在《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和《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上加盖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退休审批专用章。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湘劳社工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6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应收尽收、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工作,规范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行为,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责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全省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全省各级“五险”统一征缴机构。
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承办部门及审定权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基金征缴部门)具体承办。
该项业务办理需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经初审、复核两个环节,并应规定相应的审定权限。
三、缴费基数核定方式(一)送达核定。
参保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金征缴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所申报的数据进行认定。
2024年湖南省企业退休办理流程

2024年湖南省企业退休办理流程1.企业退休人员需提前向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退休申请。
Retired employees need to submit a retirement application to the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their company in advance.2.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明、社会保险证和退休申请表格。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e ID card, employment certificate, social insurance certificate, and retirement application form.3.人力资源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休条件后,安排办理退休手续。
The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application materials, confirm eligibility for retirement,and arrange for the retirement procedures.4.退休人员需前往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退休申请表。
Retired employees need to go to the social security bureau to handle the retirement procedures, submit th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fill out the retirement application form.5.社保局会核实申请材料,并安排退休人员进行体检。
The social security bureau will verify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arrange for retired employees to undergo a medical examination.6.体检合格后,社保局会发放退休证书,确定退休待遇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34c6c3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63.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
2.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3.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养老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公平是其主导原则,用人单位之间养老保险费用负担应大体公平,享受养老保险者的待遇差别应小于初次分配的差别。
同时,养老保险又要体现职工贡献大小的差别,以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5.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开。
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制订政策、规划,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并负有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6.管理服务社会化。
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赣劳办[1998]16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赣劳办[1998]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910d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40.png)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
紧急通知
正文: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
(赣劳办[1998]16号)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劳社发明电[199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审批发工作领导和管理,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企业和职工了解和支持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二、本文下发后,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在1998年底前进行提前退休的审批,提前退休审批解冻以后也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范围,对违反国家规定继续办理提前退休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职工的正常退休要严格按照赣劳计[1998]28号《关于严格职工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三、对“优化资本结构”试行城市的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优化资本结构”的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对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细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可办理提前退休的,待省厅根据国家规定统一部署后再行办理。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结束——。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调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湘人社函[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调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25号)各相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单位: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不断反映,随着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用工制度的改革,国家和我省原有特殊工种有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越来越多问题。
在企业职工档案不健全、劳资人员变动频繁,尤其是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档案中特殊工种记载不祥,且难以查找补充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矛盾凸显,亟待国家和省从政策层面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委托调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调研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特殊工种相关政策为依据,为有效地保护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在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使特殊工种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进一步完善我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为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作良好条件。
同时,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对象我省原老工业企业较多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铁路、煤炭、冶金、有色、建筑、电力、机械、邮政行业有代表性的中央在湘、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及职工。
三、调研内容(一)目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执行国家、省有关特殊工种政策的情况,工作中遇到主要困难和问题?(二)如何建立健全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材料?(三)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劳动条件改善等情况下,如何规范认定职工特殊工种?(四)在职工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及年限?(五)对国家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趋势的建议?(六)其他有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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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文 件 号】湘劳社政字[2005]18号【颁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5-07-01【实施时间】2005-07-01【时 效 性】有效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加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国家和省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严格退休审批权限,健全退休审批制度,有效遏制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
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6号)和《关于印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备案复审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8号)规定,省厅对部分市、州申报办理企业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进行了备案复审。
从备案复审的情况看,各地在执行国家关于参保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方面,基本上能够做到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严格把关审批。
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在审批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具体表现在: 一是扩大特殊工种目录执行范围。
按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申报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只能按照本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能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但一些地方擅自扩大了特殊工种目录的执行范围,一些企业在执行本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的同时,也参照执行了本行业未予规定而其他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
二是越权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明确规定,“对于因企业跨行业转产而改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统筹考虑。
凡属全国较为普遍、范围较广的工种,应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我部审批。
”根据这一规定,新增特殊工种目录的审批权限在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厅无此权限,各市、州更无此权限。
但一些地方却无视这一规定,超越规定权限自行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
三是提前审批认可改制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一些地方应改制企业的要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于未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提前审批认定。
这一做法是一种短期行为,既不符合国家和省当前的政策,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容易造成工作的被动。
四是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政策把关不严。
按国家规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必须累计满足一定年限方能按照特殊工种退休。
但一些地方在把握此项政策时存在放宽条件的现象,对于从事特殊工种时间不够规定年限,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审批时也予以照顾通过。
五是职工出生年月和工龄认定把握不准。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我厅《关于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劳社〔1999〕89号)规定,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一律以职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但一些地方在此问题上,仍然采取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认定,在身份证记载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办法,不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
此外,在工龄认定上也存在随意性较大,不恰当适用政策或不严格执行政策等问题。
六是地方放松管理责任。
省厅6号文件规定,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申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残退休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养老保险分级管理的实际情况,现阶段省厅暂统一授权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办理审批。
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将审批情况报省厅备案复审。
按照这一规定,各市、州对提前退休审批负有直接责任。
但一些地方在审批时存在推责任的想法,认为最后有省厅把关,审批时乐得做“好人”,将责任上交,一些明显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也同意上报省厅备案复审。
一些市、州的审批程序也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两公示制度,审批报备资料不完整、格式不统一。
同时,据调查了解,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扩大政策性提前退休适用范围的问题,擅自决定参照中办发〔2000〕11号、国发〔1994〕59号文件以及纺织压锭企业提前退休的政策,把不适用政策的企业和职工纳入提前退休范围。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加重了国家和社会的负担,也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养老保险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此,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现就加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管理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共同做好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权限调整后,市、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严格执行政策,负责审核审批;切实履行程序,按时报备复审。
市、州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中负有直接管理和主要经办责任,应当切实把好审批关,理直气壮地履行好职责。
省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备案复审,进行宏观管理;优化工作服务,确保工作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实现省市联动。
二、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管理 按国家规定,企业申报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只能按本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能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同时,新增特殊工种审批认定权限在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和市、州都无此权限。
因此,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管理。
不允许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目录办理提前退休;不允许地方自行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项目;不允许在企业改制时提前审批认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批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严格执行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 按国家规定,关闭破产企业职工适用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于:按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按中办发〔2000〕11号文件实施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和国发〔2002〕7号文件实施关闭破产的地处深山军工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按国阅〔1999〕33号文件实施关闭破产的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适用范围,将政策规定之外的破产企业或改制企业和职工纳入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范围。
过去已经违规办理的,要按照省厅《关于对郴州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问题的通报》(湘劳社通字〔2004〕29号)要求妥善处理。
四、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人员和破产企业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国家和省已有明确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五、健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职工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职工档案的安全、完整、真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职工档案的相关内容,更不得弄虚作假,通过更改职工档案中的工种、年龄、工龄等内容,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和提高待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批职工退休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出生年月认定以及工龄认定的相关政策,严格查验职工档案材料,不得随意放宽审批条件。
对违反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 为保证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湘劳社政字〔2005〕6号、8号和湘劳社工字〔2005〕15号文件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各地在退休审批工作中,要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具体的退休审批程序。
退休审批程序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两公示”制度的内容和时间(企业进行第二次公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且不得将第二次公示置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完毕之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的禁止性规定(禁止1人单独审批企业职工退休;禁止违反程序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手续;禁止违反政策擅自放宽企业职工退休条件)。
各地制定的退休审批程序要于7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七、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对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问题,国家和省已经三令五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
对于本通知下发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继续违规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其审批结果一律无效,并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已审批的人员要坚决纠正退回,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冒领论处,并按省人民政府59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罚,同时相应扣减该地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错误做法和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批评。
八、加强工作配合和政策宣传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涉及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市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又要注意加强工作上的协调和配合。
省、市两级的同志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摸索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工作衔接,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不因审批权限的调整而受到影响。
同时,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各项政策措施的透明度,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