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文物法第九章

文物法第九章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在拍卖文物前,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在拍卖文物前,必须经文 物行政部门鉴定、许可。2002年 文物保护法》 物行政部门鉴定、许可。2002年《文物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 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 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 部门审核,并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自治区、 部门审核,并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对此, 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此,19 96年 拍卖法》也有相关规定, 96年《拍卖法》也有相关规定,前法与后法在同一 问题上规定不同时,我们应当贯彻执行2002 2002年 问题上规定不同时,我们应当贯彻执行2002年 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委托拍卖的文物由省级以 上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许可。 上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许可。
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个人财产应实 行登记, 行登记,属于个人所有的文物实行自愿登记 制度, 1992年颁布的 文物保护法》 年颁布的《 制度,在199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 细则中,对民间文物登记规定为: 细则中,对民间文物登记规定为:“公民私 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国内工作人员应当对 公民登记的文物保守秘密。 公民登记的文物保守秘密。”有的省进行个 人收藏文物登记试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人收藏文物登记试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我们认为民间收藏的文物,在公开的情况下, 我们认为民间收藏的文物,在公开的情况下, 应进行登记。 应进行登记。
第九章、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制度 第九章、

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

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

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规范民间收藏文物经营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间收藏文物经营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文物在社会上更好的流通和保护。

第三条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是指个人或单位以非公开形式收藏、贮藏、管理、交易等活动。

第四条民间收藏文物经营行为,应当注意文物保护、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

第五条收藏文物的、拥有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文物进行定期维修、保养、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六条收藏文物的、拥有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文物专家和文物保护机构的检查、鉴定、评估等活动。

第七条收藏文物的、拥有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文物信息上报文物保护机构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文物经营资格第八条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必须取得文物经营资格。

第九条取得文物经营资格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文物保护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文物经营。

第十条取得文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将文物经营资格证书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一条民间收藏文物经营必须在经营场所内进行。

第十二条民间收藏文物经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收藏或者交易文物进行鉴定并记载文物鉴定证书的编号或者其他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民间收藏文物经营应当签订文物交易合同,并按照规定于合同签订日期起7日内向文物保护机构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外出展览、拍卖、交易文物,应当取得文物交易许可证或者办理临时展览批准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文物保护机构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收藏文物的、拥有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置文物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文物保护机构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处置。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10.19•【文号】文物政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物政发〔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大意义《若干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指导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遵循,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深情厚望,体现了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文物资源重要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广大文物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扎实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

二、聚焦改革重点,精准把握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若干意见》是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全方位、战略性、制度性设计,体现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调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为文化传承与保护开启新征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文物承载着人类文明的记忆与智慧。

它们不仅是过去时代的见证,更是我们与祖先对话、探寻历史脉络的重要媒介。

近年来,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举措对于文化传承、保护以及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过去,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对文物保护的认知不足,民间文物收藏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珍贵的文物在民间流转时,由于缺乏合法的收藏渠道和规范的交易市场,往往面临着流失、损坏甚至被盗掘的风险。

另一方面,对于广大民间收藏爱好者来说,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他们在收藏过程中常常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生怕自己的收藏行为触犯法律。

如今,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的推进,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首先,合法化使得民间收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收藏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开展收藏活动。

这不仅增强了收藏者的信心,也为文物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其次,合法化有助于建立规范、有序的民间文物交易市场。

在合法的框架下,文物的流通将更加透明、公正,从而有效遏制非法交易和文物走私现象的发生。

同时,规范的市场还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进入,促进文物收藏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者,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对于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具有重要意义。

民间收藏者往往对文物有着深厚的兴趣和热爱,他们通过收藏和研究,能够挖掘出文物背后更多的历史文化价值。

而且,他们的收藏活动也能够激发更多人对历史文化的关注和兴趣,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历史、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然而,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并非一蹴而就,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加强对民间收藏者的法律知识普及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民间收藏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如何解决文物鉴定的难题,避免因鉴定不准确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等等。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文物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物办发〔2019〕4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家文物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2019年2月1日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开局之年。

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抓主抓重,攻坚克难,激发改革活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引向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2.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组织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加强局系统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

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的构建——基于浙江省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查

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的构建——基于浙江省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查

博物致知Knowledge and Science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的构建—基于浙江省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沈婧麒(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摘要: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是现代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手段,旨在实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全覆盖。

法治化推进和文博事业发展这两个因素加快了以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文物法治体系建立的迫切性。

这一体系旨在通过明确登记各方面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出让国家所有权、以行政委托方式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从而实现民藏文物的有序流通,形成一种可控的文物管理秩序,保障登记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一、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分析为更好地构建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了解民间文物收藏现状,笔者在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钟老师的帮助下,在素有“中国收藏半壁江山”之称的浙江省内展开了调查。

调查的形式主要是对文物收藏爱好者(个别可以称为“收藏家”)进行访谈,以他们多年的收藏体验来分析民间文物收藏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辅以对部分古玩市场的现场考察,为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的构建提供研究基础。

(一)民间文物收藏已初具规模在本次调研的受访者中,个人藏品数量从一百件到上万件不等,他们出于对国家文物政策方面的顾虑,所报数字大多不实,其中有23位收藏爱好者的藏品在国有博物馆做过展览,其中有10位藏家做过个展。

有17位藏家的展品出过专著或合集,有4位藏家向国有博物馆捐赠过文物。

值得一提的是浙东越窑青瓷博物馆馆长陈国桢,他在上海、宁波、金华、永康、徐州、宁海等地的国有博物馆以及萧山跨湖桥博物馆、北大塞克勒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举办过个人藏品展。

此外,根据调查近十年有21位藏家的藏品数量增幅较大,增加的藏品占现有藏品的30%~90%,体现出民间文物收藏蓬勃发展的态势。

因此构建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是对我国文物资源存量进行普查统计、了解文物资源现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二)民间文物交易与收藏乱象绝大多数的藏家认为民间文物交易市场的乱象主要是赝品泛滥,某地的某种文物出名了,那里就制假贩假;一旦某位富人对文物收藏感兴趣,就有贩假者对其进行围攻。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9.12.18•【文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该办法的实施,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关于文物认定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各地在开展文物认定工作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文物认定的年代依据之一。

文物认定的对象可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制作或形成的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文化资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制作或形成的具有重要或代表性的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文化资源。

二、关于文物认定的机构和人员文物认定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出。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文物认定,也可以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托有条件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开展认定工作,但是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同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文物认定工作水平。

三、关于文物认定工作的经费文物认定是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行政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许收费。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经费支持,将文物认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关于认定工作的程序文物认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包括省、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

除文物行政部门已设置或委托办理机构外,申请人可以向上述任一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文物认定申请。

申请人依法要求认定可移动文物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人依法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向认定对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出。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在历史的长河中,文物承载着人类文明的记忆与智慧,它们是过去岁月的见证,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的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民间文物收藏领域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和不确定的因素。

一些民间收藏者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在收藏过程中常常面临着法律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收藏的积极性。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这一转变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但官方机构的力量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和保护所有的文物。

民间收藏者的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官方保护的不足,让更多的文物得到妥善的保存和研究。

其次,它能够激发民众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兴趣。

当人们能够合法地参与文物收藏,就会更加主动地去了解文物背后的历史文化内涵,从而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传承。

再者,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有利于促进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法的收藏活动能够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非法交易和文物走私,保障文物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那么,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民间收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民间收藏的合法途径和规范,让收藏者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收藏活动。

另一方面,建立了专业的鉴定和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民间收藏的文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关机构和专家提供了权威的鉴定和评估服务,避免了收藏者因误判而陷入法律风险。

然而,在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的进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部分收藏者的专业知识不足,容易受到赝品的欺骗。

这就需要加强对收藏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鉴别能力。

同时,文物市场的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

虽然合法化带来了规范,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试图钻空子,进行非法交易,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博函[2014]2748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4.10.24
【实施日期】2014.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4〕2748号)
各有关省(市)文物局:
为引导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更好满足社会需求,经研究,我局批准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黑龙江省龙博文物司法鉴定所、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工作程序、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和制度,为规范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