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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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管理制度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管理制度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管理制度本室施行实名制管理~免费向广大群众提供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各种计算机知识培训等服务。

一、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晚上:19:00—21: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情况开放。

二、成年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同意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方可上机~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下,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凭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登记并陪同上机。

三、未经允许~个人不得随便携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拷入文件。

需使用U 盘下载学习资料的读者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入室者请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轻声交谈。

禁止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不得将食物、口香糖、雨具等物品带入室内。

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拆卸。

如发现缺少设备~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

损坏、遗失设备~按原价赔偿。

上机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调换或维修。

六、如果需在计算机上安装应用软件的读者~须向管理。

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派专人进行安装。

七、不得随意把本室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本室~否则按偷盗依法给予惩处。

八、未成年人当日上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小时。

超过时长者~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上机。

九、本室只提供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益智游戏等服务~严禁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上机资格。

十、请爱护阅览室其他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一、严禁登陆、浏览有色情、暴力及反政府倾向的网站,严禁通过网络发送危害国家安全和有损他人的信息,严禁通过网络从事各种非法活动。

违反规定者将移送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XXX中心文化共享工程室。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三篇)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三篇)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了满足公众对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娱乐休闲等方面需求而设立的公共机构。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心的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及娱乐休闲服务,推动和传播优秀的文化传统和现代文化成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第三条中心应当坚持立足服务公众、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服务的实效性和创新性,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服务。

第四条中心应当贯彻党的文化建设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中心应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公民的文化自主权,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充分的文化权益。

第六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中心的组织结构第八条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机构、行政机构、业务机构等。

第九条领导机构由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统筹中心的工作,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等。

第十条行政机构由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务机构由文化教育部、活动策划部、市场推广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业务开展、活动组织和宣传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和业务协调机制,保持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第三章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中心的工作流程应当包括业务报备、立项审批、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环节。

第十四条业务报备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行政机构审核并上报领导机构,入库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立项审批应当由领导机构负责,对业务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应当由业务部门负责,包括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总结等环节,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高质量交付。

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范文

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范文

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范文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源共享室的管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资源共享室的正常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源共享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源共享室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资源共享室的管理机构包括资源共享室管理委员会和资源共享室管理员。

第五条资源共享室管理委员会由资源共享室管理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资源共享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资源共享室管理员由资源共享室管理委员会聘任,负责资源共享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源共享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资源共享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资源共享室的资源申请、调度和分配工作;3. 监督资源共享室的管理情况,负责资源共享室的评估工作;4. 解决资源共享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资源共享室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资源共享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 监督和指导资源共享室用户的使用行为;3. 组织和实施资源共享室的安全管理措施;4. 负责资源共享室的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资源共享第九条资源共享室应提供多种类型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期刊、电子文献、电脑和实验设备等。

第十条资源共享室的资源分为公共资源和有偿资源。

公共资源可供所有用户免费使用,有偿资源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才能使用。

第十一条资源共享室的资源使用采取先申请、调度后分配的原则。

用户需提前填写资源申请表并提交给资源共享室管理员,管理员根据资源的可用情况进行调度和分配。

第十二条资源共享室管理员应及时更新资源的信息,统计资源的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情况对资源进行合理调整和更新。

第十三条用户使用资源时应按照资源共享室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资源配置和存储位置,不得损坏和私自携带资源。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用户在使用资源共享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提供有效证件登记,实名制管理;2. 遵守资源共享室的使用时间和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和延误他人使用;3. 遵守资源共享室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资源共享室的设备和设施;4.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对资源共享室设备和设施有损害的物品进入资源共享室;5. 不得在资源共享室内从事任何违法和不良行为。

文化共享空间管理制度

文化共享空间管理制度

文化共享空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促进文化共享空间的健康发展,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文化共享空间管理机构1. 文化共享空间由文化主管部门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

2. 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文化共享空间的规划、运营、服务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文化共享空间准入管理1. 文化共享空间对外开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准入条件。

2. 文化共享空间对外开放需通过审批程序,获得相关资质和证照。

3. 文化共享空间的运营机构应当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

四、文化共享空间安全管理1.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备和安全防范。

2.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

五、文化共享空间开放管理1.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按照规定开放时间对外开放,不得超时开放。

2.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制定预约管理制度,保障有序使用。

六、文化共享空间维护管理1.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加强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维护管理,保障使用者的舒适体验。

2.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七、文化共享空间卫生管理1.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2.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加强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消毒、清洁。

八、文化共享空间服务管理1.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提升服务水平。

2.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九、文化共享空间意外事件处理1.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建立健全意外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文化共享空间监督管理1.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检查和评估。

2. 文化共享空间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保障管理规范和安全。

十一、文化共享空间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文化共享空间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已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

信息资源可以有效地支撑企业的决策、提升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我公司特制定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利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

二、定义和范围信息资源指的是公司内部或外部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报告、竞争对手情报、技术研究报告、客户数据库等。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在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三、信息资源收集1. 部门协作:各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本岗位相关的信息资源,包括行业动态、市场研究报告、竞争对手情报等。

同时,各部门必须及时向信息资源管理团队提交收集的信息,以供整理和共享。

2. 外部合作:公司可以与外部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互相支持。

例如,可以通过与研究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科技研究报告;与媒体合作,获取市场动态信息等。

3. 内部分享:员工应当主动分享自己工作中积累的信息资源,可以通过内部会议、内部论坛等方式,将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分享给其他部门和同事。

四、信息资源整理与归档1. 分类标识:针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源,必须进行分类标识,以方便后续检索和利用。

可以根据内容、来源、行业等因素进行分类,并使用统一的标签或标识符进行标记。

2. 信息归档:为了方便长期保存和快速检索,在对信息资源进行整理之后,必须进行归档。

归档可以采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定期更新:信息资源集是动态的,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相关部门需要负责对已归档的信息资源进行审查,剔除过时和无效的内容,并添加最新的信息。

五、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1. 共享平台:公司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员工提供便捷的共享和检索功能。

员工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和下载信息资源,并可以将自己的信息资源上传至平台,供他人使用。

文化共享空间管理制度范文

文化共享空间管理制度范文

文化共享空间管理制度范文文化共享空间管理制度范一、总则1.为了规范文化共享空间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充分满足人们对文化的需求,加强文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范。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文化共享空间、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

3.文化共享空间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共享空间的建设和发展。

二、入场及使用1.用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凭借本人二代身份证在文化共享空间门口自助机以及网上预约方式取得入场券,切勿转让给他人使用。

2.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的人员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方可使用文化共享空间,并遵守所附管理规定。

3.进入文化共享空间的用户,应当遵守守则,遵守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阅览室使用1.用户在阅览室内阅读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2.用户需爱护文化共享空间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移动或毁坏。

四、借阅规定1.用户持有效借阅证件可在文化共享空间内借阅书籍、影像资料等文化产品。

2.借阅时限为一个月,逾期需及时归还或续借,若逾期未归还,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一些稀缺资源,用户需提供押金,归还时及时返还押金。

五、报刊期刊阅览1.用户可在文化共享空间内阅读报刊和期刊,不得擅自带出。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阅读材料,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网络使用1.文化共享空间提供免费的无线网络,用户可自行通过手机或电脑连接,并遵守网络安全法规。

2.用户不得利用文化共享空间的网络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布违法信息,不得攻击他人隐私。

七、活动参与1.文化共享空间每月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用户可自愿参与。

2.参与活动需提前预约,活动期间需遵守主持人的指引,不得随意离场或妨碍其他人员参与。

八、表彰及处理1.文化共享空间将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用户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2.对于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用户,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警告、禁止入馆、禁止借阅等。

九、纪律监督1.文化共享空间设置维护纪律的工作人员,对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及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办法

建立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服务站),形成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六条:区分中心负责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的建设、服务和自治区网络、线路运行的维护,指导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的建设,培训基层工作人员。

区分中心的数字资源来自国家中心和自主建设,区分中心在资源建设中应结合本地区文化信息资源的特点,重点建设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资源通过互联网和卫星传输进行数据交换和更新。

七条:基层中心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文化信息资源及基层服务站的监督与服务。

基层中心的数字资源放在本地服务器上,用户直接访问本地服务器。

各基层中心、基层点通过卫星传输网,根据上级中心发布的数据联合目录,提交选择同步的数字资源请求。

通过卫星接收设备接收数据,下载后的数据同步到本地服务器上。

八条:县级基层服务站,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文化信息资源及其他基层服务站的监督与服务。

服务站应具有单向卫星接收功能,通过卫星下载进行数把所需数字资源导入本地服务器中。

九条:区分中心、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站应当有专门的公众服务场所和设备,且符合共享工程的统一要求,应保证阅览书、报、刊和文化视频点播的动静服务分开。

十条:区分中心、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站应配备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工作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一条:区分中心应创造性地探索文化信息服务的新形式。

通过互联网和卫星传输等形式向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站开展服务,通过自建联建等方式深入社区、学校、部队、机关、农村、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服务,充分利用共享工程的丰富资源,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十二条: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站应在局域网范围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信息服务,可根据不同用户对象,在不同的时间段合理安排活动项目,以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共享工程网上资源。

第四章?区分中心、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的管理、申报审批十三条:区分中心的建设由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直接管理,其规划、经费、服务、人员、设备、管理等由省中心提出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监督实施。

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

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

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源共享室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资源共享室是指用于存放和共享各类办公用品和设备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柜、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资源共享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资源共享室的管理机构是指对资源共享室进行日常管理的单位,负责资源共享室的卫生、安全、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资源共享室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对资源共享室的使用进行规范,并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制度。

第六条资源共享室用户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资源共享室管理机构做好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源共享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室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章资源共享室的开放和关闭第八条资源共享室应当在工作日内提供开放服务,具体开放时间由资源共享室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资源共享室在非开放时间应当关闭门窗,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并设置安全设施保障资源安全。

第十条资源共享室在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开放时间,需提前通知用户。

第三章资源共享室的使用第十一条资源共享室用户应当认真遵守资源共享室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资源共享室设备和布局。

第十二条资源共享室用户使用设备时应当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保护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资源共享室用户不得将资源共享室设备用于商业目的,不得私自擅自移动或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资源共享室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贵重物品,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资源共享室用户使用设备后应当及时清理并归还,保持资源共享室的整洁和秩序。

第四章资源共享室的禁止行为第十六条资源共享室用户不得在资源共享室内吸烟、饮酒,不得在资源共享室内进行赌博、打牌、喧哗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资源共享室用户不得擅自调换座位或设备位置,并不得将资源共享室设备用于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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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管理制度
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除收取必要的成本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本室相关工作。

四、工作人员按章操作使用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仅限室内使用,一律不外借。

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的计算机光驱读盘要求严格,请务必使用正版且无划痕的CD、VCD、DVD光盘,尽量避免非法读盘的情况出现。

不得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六、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做任何更改。

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自觉维护设备安全,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赔偿损失。

七、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在声喧哗。

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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