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亲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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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章 亲属制度(下)

婚姻法--第四章 亲属制度(下)
法律拟制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依法创 设,因而可依法解除。
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 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关系;二是 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 继子女的关系。
姻亲
(1)血亲的配偶 如子女与父或母的再婚配 偶的关系;其他如儿媳,女婿、嫂、弟媳、 伯母、舅母等等都属于这一类。
第一、凡是自然血亲,都有共同的血统来源(可以简 称“同源”)。在属于同一代人的亲属之间,这种血 统上的联系,可以分为“完全血缘”和“不完全血缘” 两大类。
第二、自然血亲关系注重血缘联系的事实,不受生育 子女的当事双方是否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影响。
血亲(2)拟制血亲
法律拟制的血亲,也称作“准血亲”,是指 本无该种血亲具有的血缘联系,而由法律 确认他们之间具有与这种自然血亲相同的 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1、直系血亲的计算
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 下数“代”数。
2、旁系血亲的计算(单边计算法)
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 数至同源直血亲,记下代数;再从 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 系血亲,记下代数。如果两边的代 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代数。如果 两边的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 一边定代数。
1、长辈亲(旧称尊亲属)是指高于己身辈分的亲属。即父母 辈及父母辈以上的亲属。如父母、伯叔父母、姑父母、祖父 母、外祖父母等。
2、同辈亲(又称平辈亲)是指与己身辈分相同的亲属。如兄 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姐妹夫等。
3、晚辈亲(旧称卑亲属)指低于己身辈分的亲属。即子女辈 及子女辈以下的亲属。如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女、外孙 子女等。
(四)男系亲与女系亲
1、男系亲
是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 属。如我国古代的宗亲即属男系亲(同时 也属父系亲)。

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范文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亲属关系,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确保员工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使用和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司内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其亲属,包括员工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第三条公司积极贯彻和推行委托代理制度,对员工进行人事安排和岗位聘用时,不得因其亲属关系而做出任何特殊优待或歧视。

第四条公司制定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和不当行为。

第二章亲属关系申报第五条员工应在入职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亲属关系、职业等。

第六条员工入职后如有亲属关系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公司严格保密员工亲属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第八条若有员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亲属信息,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亲属关系的就业安排第九条公司对员工亲属的就业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违法用人、乱用权力。

第十条公司严禁对员工亲属进行特殊优待或歧视。

第十一条亲属关系就业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的员工比例的五分之一,以免引发内部矛盾和不公平现象。

第十二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录用员工亲属,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并尽可能公示和征求员工意见。

第四章亲属关系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但不得因家庭关系而影响工作秩序,特别是不得在工作中以互相照顾、偏袒为由影响工作公正性。

第四章亲属关系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但不得因家庭关系而影响工作秩序,特别是不得在工作中以互相照顾、偏袒为由影响工作公正性。

第十四条员工亲属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应遵循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得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之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的权力交易,以免损害公司的利益。

亲属员工管理制度

亲属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亲属员工的管理,维护单位和谐稳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章亲属关系界定第四条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叔伯姑舅、侄甥、姑侄等。

第五条亲属关系的认定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章亲属回避制度第六条亲属员工之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管理、业务往来关系。

第七条亲属员工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亲属员工担任重要岗位,如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应当进行亲属回避。

第四章亲属员工招聘与任用第九条亲属员工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条亲属员工应聘岗位,应当符合岗位要求,通过招聘考试或评审。

第十一条亲属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担任重要岗位。

第五章亲属员工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亲属员工考核按照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亲属员工晋升应当符合晋升条件,通过晋升考核。

第十四条亲属员工晋升,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因亲属关系而影响晋升结果。

第六章亲属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为亲属员工提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亲属员工参加培训,应当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七条亲属员工在培训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不得因培训影响工作。

第七章亲属员工离职与辞职第十八条亲属员工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亲属员工辞职,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亲属管理制度

员工亲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亲属管理,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员工与公司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的活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关注员工及其亲属的合理需求。

第二章员工亲属界定第四条员工亲属包括:1. 配偶;2.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3. 亲家;4. 依法收养的其他亲属。

第三章员工亲属管理第五条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 不得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七条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在公司内部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2. 不得在公司内部兼职;3. 不得在公司内部担任与员工直接相关的职务;4. 不得在公司内部进行利益输送。

第八条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活动,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活动,如需借用公司设施、设备等,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员工亲属关爱第十条公司关心员工及其亲属的生活,为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以下关爱措施:1. 定期开展员工及其亲属座谈会,了解员工及其亲属的需求,提供帮助;2. 在员工及其亲属生日、节日等特殊日子,发放慰问品;3. 对员工及其亲属的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等情况,给予关心和帮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章 亲属制度

第4章 亲属制度

( 2 )拟制血亲:指本无天然的血缘 联系,而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 亲 同 等权 利 义务 的 亲属 。 故又 称 为 “准血亲”、“法定血亲”、或“假 血亲”。我国仅限于以下两种: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 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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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姻亲:指的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 的亲属,但配偶除外。包括: ( 1 )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嫂、 姐妹夫。 (2)配偶的血亲。如公婆、岳父母。 ( 3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连襟、妯娌。 ( 4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如继兄弟姐妹、 亲家。[因范围过广,多数国家不予承认] 二、亲属关系的范围(略)
疏远近]
1.直系亲 (1)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 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直系血亲间具有 直接的生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 (2)直系姻亲:指己身直系血亲的配 偶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又指配偶一方的 直系血亲为另一方的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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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旁系亲 (1)旁系血亲:指与己身没有直接的生育 联系,但与己身出自同一祖先,具有间接 血缘联系的亲属。 (2)旁系姻亲:指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 的旁系血亲。又指配偶一方的旁系血亲为 另一方的旁系姻亲。如姐夫、内弟、弟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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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婚姻法中“代”数的计算 1.代的计算 ( 1 )直系血亲代数的计算。 己身为一代, 往上或往下数…… ( 2 )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首先找出同 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 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数。再 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 亲,记下代数,两边相等取一边,不等取 代数大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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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法律适用:“从近从重 原则”。即同时并存的亲属关系 中,适用亲属关系近者、权利义 务重者的法律规定,发生该种亲 属的效力;同时停止亲属关系远 者、权义轻者的亲属效力。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预防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性,消除亲属关系对人事安排的影响;(二)预防冲突原则:避免因亲属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三)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亲属回避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亲属关系界定第四条亲属关系包括:(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姻亲关系;(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亲属关系。

第三章回避范围第五条管理人员与其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领导、指导关系。

第六条以下情况需实行亲属回避:(一)管理人员担任部门负责人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部门任职;(二)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岗位或其下属岗位任职;(三)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直接领导或下属;(四)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同级岗位;(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四章回避程序第七条管理人员发现本人或亲属存在回避情况时,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回避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经核实,确实存在回避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出回避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对回避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实行亲属回避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人事管理环境,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亲属关系,即员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防止员工在工作中利用亲属关系谋求私利、以身试法,促进企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和公平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负责配合。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亲属关系明示原则:入职时员工应如实申报身份及亲属关系,未如实申报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将做出相应处理。

(二)情况申报公示:员工在工作中涉及与亲属关系有利益关系的事项应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虚报情况,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利益转让禁止原则:员工及其亲属不得在公司业务中以任何方式转让利益、收受贿赂等行为。

(四)利益输送禁止原则:员工及其亲属不得向公司员工、合作伙伴等提供任何利益输送。

(五)职务安排公正原则:公司在职务安排中不考虑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所有职务安排均应经过公正程序。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亲属关系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如实举报涉及亲属关系的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九条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员工亲属关系的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亲属关系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成员应带头执行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身教言传。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情节较轻,尚有改正可能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对情节较重,暂时性贪腐倾向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

(三)绩效降级:对情节严重,存在较大贪腐嫌疑的员工,可对其绩效进行降级处理。

第四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四章  亲属关系原理
。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亲属。例如:祖 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等。亦称尊亲属。 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亲属。例如:子 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亦称为卑亲属。 第三、同辈亲。是指辈分同自己相同的亲属。例如: 兄弟姐妹等。 3.姻亲 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 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 为姻亲。姻亲具体来讲又可分为三类。 姻亲具体来讲又可分为三类。 姻亲具体来讲又可分为三类
(二)现代婚姻家庭法中的亲属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在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 配偶是血亲和姻亲 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例 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就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 日本和韩国的民法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的范围。苏联 以及南斯拉夫的婚姻家庭法对亲属未作规定。 理论界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存在争议。我国早期婚姻 法学者一般持否定说。现在学界多持肯定态度,认为配偶 既是血亲、姻亲产生的基础,也是亲属本体的独立的一个 类别。
2.血亲 2.血亲
血亲是指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血亲是指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 血亲是亲属的 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 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血缘的真伪(来源) (1)按血缘的真伪(来源)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 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属 。 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 血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地 位与血亲相同亲属。 按亲系, (2)按亲系,即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来划分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亲属。 例如:祖 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亲属。 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亲属 父母、外祖父母分别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与子女等。 第二、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祖先的、 有着间 是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祖先的、 是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祖先的 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如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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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亲属、亲属法概念和特征❖ 一、亲属与亲属法的概念
刘熙《释名·释亲属》
“亲,衬也,言相隐衬也;” “属,续也,恩相连续也。”
❖ 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 形成的社会关系。
亲属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的亲属法,是指规定婚姻、血亲和监护 关系的法律。
❖ 狭义的亲属法,仅指规定血亲关系,而不规 定婚姻、监护关系的法律。
二、亲等
❖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单位。 ❖ (一)罗马亲等计算法 ❖ 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法、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法。 ❖ 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从自己往上
或往下数(不包括已身), 每隔一代为一亲等。依 次类推。 ❖ 旁系血亲:从自己往上数到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 源之人),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血亲往下数到所指 的旁系血亲。
系︶ 旁系
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 旁系血亲 旁系姻亲
直系尊血亲(如父母、祖父母)
直系卑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继父母等)
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继子女等) 旁系尊血亲(如叔伯姑舅姨等)
旁系卑血亲(如侄子女、外甥(女)等) 旁系血亲的配偶(如舅母、姑父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小姑、妻弟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 等)
第三节 亲系、亲等
❖ 一、亲系 ❖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 ❖ (一)男系亲和女系亲----按性别不同 ❖ (二)父系亲和母系亲----按血缘来源不同 ❖ (三)直系亲和旁系亲----亲疏远近不同 ❖ (四)长辈亲、晚辈亲、平辈亲----按辈分不同
亲 直系
︵ 按 发 生 原 因 分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连襟”趣话
在我国民间,通称姐妹们的丈夫为“连襟”, “连襟”的来历与我国著名的诗人杜甫、洪迈有关。
较早在笔下出现这个词语的是杜甫。他晚年寓居 川东,结识了当地一位姓李的老头子,叙论起来,两 家还是拐弯抹角的亲戚。两人很合得来,三天两头书 信往来或一起聊天喝酒,后来杜甫要出峡东下湖湘, 写了首《送李十五丈别》的诗,回忆叙述结交经过, 有一句是“人生意气合,相与襟袂(妹)连”。这只是 形容彼此关系密切,它还没有后来的那种关系。
直系血亲再从所指的亲属也往上数至共同的 直系亲属。
外祖父母 2
外祖父母 2
母1
舅父
母1
舅父 1

己与舅父是二亲等

表兄弟
己与表兄弟姐妹是二亲等
(三)我国古代的丧服制
❖ 1.斩衰 ❖ 2.齐衰 ❖ 3.大功 ❖ 4.小功 ❖ 5.缌麻
(四)我国的代份计算方法
曾祖父母 4
祖父母 3
3 祖父母 2
祖父母 3 父 2
二、亲属的特征
❖ 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 2.亲属关系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
生 ❖ 3.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关

第二节 亲属的种类和范围
❖ 一、亲属的种类 ❖ (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 ❖ 1.宗亲 ❖ 2.外亲 ❖ 3.妻亲
(二)现代亲属的分类
❖ 思考:配偶是否为亲属?
三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图解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姑
堂(表) 兄弟姐妹


己 子女
兄弟姐妹
侄子(女) 外甥(女)
(外)孙子(女)
舅、姨
表兄弟姐妹
案例:堂姐的儿子与堂弟的女儿是几代的旁
系血亲?
❖ 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李英的儿子王俊 (现年25岁)与李跃的女儿李玫(现年24岁) 从小在一起长大,上大学期间常有书信往来, 大学毕业后,都分到同一城市工作,在密切的 交往中感情更为深厚。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曾祖父母 3
祖父母 2
祖父母 2
父1
己 直系血亲的计算方 法
父1
叔、伯 3

堂兄弟 4
旁系血亲的计算 方法
己与表兄弟姐妹的亲等
外祖父母 2
外祖父母 2
母1 己
舅父 3
母1 己
舅舅 3 表兄弟 4
己与舅父是3亲等
己与表兄弟姐妹是4亲等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 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和罗马法的相同。 ❖ 旁系血亲计算方法:从自己往上数至共同的
❖ 计算自己与叔、伯的代数,双方血缘同源人是祖父 母,从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自己至祖父母是三代, 叔、伯至祖父母是二代,两边数字不等,则取多的一 边的数字,即自己与伯、叔为三代旁系血亲。
❖ 可见,计算步骤与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基本相同,不 同的是应注意:代数计算将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 血亲算作一代,因此旁系血亲的代数比寺院法亲等 数多“1”。
父2
己 1
己1
直系血亲的计算 方法
叔、伯 2
堂兄弟 1
父 2
己 1
叔、伯 1
旁系血亲的计 算方法
❖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直系血亲是从 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 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 母为五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 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 推。我国直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法与罗马法 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不同的是 己身算为一代,即直系血亲间的代数总比 亲等数多“一”,如己身与父母是一亲等, 而按我国的代数是二代。
❖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也可分为三步:
❖ 第一步,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 亲的血缘同源人;
❖ 第二步,从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至血缘同源 人,得出两个代数;
❖ 第三步,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 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
❖ 例如: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代数,双方同源人是 父母,从自己与兄弟姐妹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两边 都是相同数字“2”,则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 血亲;
第四章 亲属制度
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亲系的概念及其划分标准, 特别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概 念及范围;把握亲属的特征和种 类,掌握亲等的概念,能够熟练 地运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和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代份计算 法来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重点难点】
1.亲属的法律概念及分类。 2.亲等的计算方法 3.亲属关系发生消灭的原因 及效力
配偶:指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
自然血亲
基于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而 产生的亲属
现 代 亲 属 的 分 类




血 亲
缘 关 系



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
拟制的血亲 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
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直系血亲 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旁系血亲 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姻亲
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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