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对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几点思考

指标 “ 挪” 给士 官 ; 有 的对 自己 的“ 身 边人 ” 和领 导 打招 呼 、
同 学 战 友 打 电话 的 “ 关 系兵 ” 有 意偏 袒 , 在入党上“ 开 口
一
头 上提高 发 展质量 。
视 同仁 不 厚 此薄 彼 , 着 力解 决 “ 拿 入 党 送人 情 ” 的
问题 。 有 的党 支部考 虑 , 士 官在 部 队干 了五年 、 八年 , 没 有
功劳 也有 苦 劳 , 多少应 该 有个 说 法 , 在 党员 发展 时 有意 识 地 将 其 优 先 考 虑 ,个 别 单 位 甚 至 不 惜 将 义 务 兵 党 员 发 展
更新观念不强人所难 , 着力解决“ 入党必须 留队” 的
一
专” 。另一 方 面 要 向官 兵 讲 清 “ 为什么入党、 怎 样 才 能入 党” 的 基本道 理 , 引 导官 兵走 出思想 误 区 , 校 正认 识偏 差 ,
做 到“ 素质 能力 再强 , 也 要思 想首 先入 党 ” 。
一
发 展质 量 。
பைடு நூலகம்
问题 。有 的党 支部 习惯 把 军事 素质 冒尖或 完成 任 务 出色 的战士发 展 入党 ,有 的承诺 只要在 上 级 比武竞 赛 中夺 得 名 次马 上宣 布入 党 , 有 的把具 有 特 长 、 为 连 队做 事 多 的战 士 发展 入党 。 这种 把入 党作 为 奖励 , 一 时可 能激 发 了官兵 工作 训 练热 情 , 实则 降 低 了党员 标 准 , 给 单位 建设 带 来一 定 隐忧 。《 纪律 条令 》 规定 , 个 人 或 单位 在作 战 、 训 练 或其 他 工作 中的某一 方 面表 现突 出 ,取得 优 良成 绩 可给 予奖 励。 《 军 队党组 织发 展党 员工 作规 定 》 指出, 发展 党员 必须 注 重综 合素 质 , 体 现先 进性 要求 。由此 可见 , 奖励 只 是对 某 一方 面 的成绩 突 出者 给予 奖 励 ;发展 党 员不 能光 看 工 作表现 , 更 要 看 政治 觉 悟 , 看 理想 信 念 , 严格 用 党 员 的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7.09•【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7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军队中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
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
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

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第一节连队党支部第七条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新)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委员会的领导,推进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委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第四条各级党委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和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着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开展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第六条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接受检查。
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按照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
党委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2004年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发展党员数量减少给部队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 曾宪斋
作者机构: 武警青海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出版物刊名: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页码: 126-126页
主题词: 发展党员工作;部队建设;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
摘要:新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基层党员发展工作已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但由于新的<暂行规定>对战士入党比例进行了严格控制,与往年相比发展党员的数量明显减少,基层对此反映较为突出.因此,认真做好战士党员发展数量减少后部队的思想稳定工作,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部队全面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依章照规抓党建———某摩步旅依照规章制度落实党务工作实录
步兵连党 支部也及 时研 究并更 换 了推荐对象 ,并 根据 《 旅 年度军事训 练奖惩措 施 》 中的相关 规定 , 将小王 列
为年终评先立 功的候选人之一 。
指导 员预提对 象咋 不是正式党员?
【 案例 回放 】 去年 1 2月底 , 干部 部 门在核 对某 步 兵 营党委指导员预提对象推荐报告时发现 ,该 营党委 推荐 的指导员预提对象九连副连长小张竟然 还不是正 式党员 。 情况上报 给了政 治部陶主任 , 他 当即令组织部
工 作 实录
■——■■
记给予 了通报批评 ,并结合旅党 委支部书记集训 和连
队 日常学 习组织 营连主官认 真学习相关法规 文件。该
义务兵人党名额咋“ 转” 给了士官? 【 案例回放 】 去年 9 月初 , 一张党员发展对象的红榜
引发了汽车连官兵的热议。原来 , 该连公 布的党员发展对 象 中, 竟然清一 色全 是士官 , 原 本作为党员 发展对象 的义 务举 中未被 选上 的士 官 小赵又 回到榜 单上。连队党支部给大家的解释是 , 由于义
能 随意将 义务兵名额 “ 转” 给士官 。连 队党支部作 为战士 入党 的第一关 口, 必须按规 定确定党员 发展对象 , 不能搞
小 张同志 只差两个 月转正 , 也不符合 《 条 例》 规定 的条 兵 中没有具 备党员发展 对象条件 的人 选 ,就应 当继续对
自身 比较 中意 的干部在 推荐 时给予倾 斜 ,导致执行法
门派人赴 该营调查 了解 。
“ 转” 给 了士官 。对 此 , 连 队义 务兵议论纷纷 : 入党名额 到 底该不该这样 分配?时隔三天 , 组 织部门对基层 营连发展 党员情 况进行 调查 , 发现同样的情 况还有两例。 那么, 为啥把义 务兵入 党名额 “ 转” 给了士官?笔者 调 查 了解到 ,该 连党支部在对入 党积极分 子进 行考察 时发 现, 连 队义务兵 中没有符合入 党条件 的人选 , 而 中士小 赵 上 出类拔萃 , 但 也为连 队建设 作 出了一些 贡献 , 况且个 人 入党愿望极其强烈 。连队为 了照顾老士官的工作积极性 , 权衡之后 , 决定将义务兵入党名额“ 转” 给士官。
军转网时政热点:解读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军转网时政热点:解读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导语】2015年军转干考试要求军转干部掌握最新时事政治信息,为了帮助军转考生熟悉国内国际重大时政热点,中公教育军转网为您提供时事政治热点:解读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供广大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时政热点】解读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热点解析】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日,本报记者就《规定》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采访了总政组织部领导。
问:据了解《规定》是第三次修订,请谈谈这次修订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规定》是1991年制订的,1999年、2004年先后两次修订。
这次修订是又一次与时俱进,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军队党的建设一件大事,意义重大,非常必要。
一是党中央、习主席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中央专门制定相关文件作出部署,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规范。
二是实现强军目标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建设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党员队伍才有坚实基础。
三是当前军队发展党员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解决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机制。
四是近年来部队在发展党员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成熟管用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为制度规范。
《规定》的修订颁发,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指示新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规定》,保持基本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共8章48条,主要修订内容:依据党章和《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调整充实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将“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标准要求”写入总则,整合发展党员比例规定,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增加从非现役人员中发展党员有关规定,严格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程序,规范入党材料管理和审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公布日期】2001.01.20•【文号】•【施行日期】2001.01.20•【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军衔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01年1月20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官。
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冶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五条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第二章配备使用第六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
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人士官队伍。
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岗位资格题库
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岗位(单选279题、多选144题、判断131题,共554题)一、单选题1.(D )制度是党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制度保证和主要方式A.民主评议党员B.民主生活C.报告工作D.党的组织生活2.(A )是本级党委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A.党委书记B.党委副书记C.政治委员D.常委会3.(C )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是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一个主要形式。
A.平等原则B.公开原则C.选举原则D.集中讨论决定4.(C )是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的关键环节。
A.提高党务工作能力B.健全组织机构C.加强党委自身建设D.贯彻民主集中制5.公安消防部队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A )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A.本级党员大会B.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C.所属各支部D.所属各支部委员会6.(B )是根据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变化,随时随地进行一谈现场鼓动等,因势利导,析事论理。A.官兵自我教育B.随机教育启发C.重大主题教育D.经常性思想教育7.(B )是团结人民、密切军民关系的重要保证。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B.群众纪律C.警民共建D.拥政爱民8.(D )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A.党的执政能力建设B.党与其他政党和谐相处C.党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D.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9.《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支部实行(B )。
A.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B.集体领导C.统一领导D.全面领导10.(B )是党对公安消防部队实施思想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
A.组织领导B.思想政治教育C.理想信念教育D.党性教育11.(B )是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和政治工作的领导者。A.副中队长B.政治指导员C.排长D.执勤队长12.(A )以下部队政治教员要做到:会搞思想调查、会计划组织、会备课授课、会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A.总队B.支队C.大队D.部局13.(A )是针对干部战士各种现实思想问题,随时进行的教育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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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现将《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
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
(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四)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调入单位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第十条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要求:(一)政治信念坚定。
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保持一致。
(二)军事素质优良。
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爱军习武,刻苦训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军事科技知识,具备履行军人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军事技能、专业技术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三)思想道德纯洁。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军人道德规范,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影响侵蚀,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作风纪律过硬。
服从组织,听从指挥,言行一致,令行禁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五)骨干作用明显。
乐于奉献,吃苦在前,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团结同志,会做思想工作,在作战、训练和各项工作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进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第十二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个人历史特别是入伍前的经历;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应当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审查情况应当有结论性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待入党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对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营级单位党委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对其进行3至5天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或者其他同志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并经党组织同意。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是:(一)认真了解和考察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综合素质、工作表现,以及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二)针对被介绍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思想、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教育帮助,并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考察情况。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四)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一)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主要情况。
(三)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表决数内。
(五)申请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主持人代表党支部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十八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提出的主要优点、缺点和希望;形成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形成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和入党申请书,上报政治机关审查,再由有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签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听取谈话人的汇报,经过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
审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党委审批意见应当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
第二十二条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授权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也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办理审批手续必须注明授权党委的名称)。
未经批准,临时党组织不得吸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的建议。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一人不在位时,不得吸收和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火线入党适用于战时。
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把在战斗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并立即宣布,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办入党手续。
平时在执行抢险救灾或者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中,也可以参照火线入党的做法,将那些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
此项工作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并从严控制。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第二十四条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后,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营级或者团级单位党委组织;驻地分散的单位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上级党委派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正确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相应的党员权利。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接收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查其入党材料,对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原单位党组织补充;对无法认定为预备党员的,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不得提前转正。
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当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审批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不得超过6个月。
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八条在执行作战或者其他重大任务中牺牲,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且生前一贯表现好,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经其生前所在单位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报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对入伍新兵中的党员,从普通高校招收或者依托普通高校培养的军队干部党员,特招入伍的专业技术干部党员,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党员,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对其入党手续逐个审核,严格把关。
第三十条士兵党员转业、退伍、调动时,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档案进行联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入党材料真实、齐全。
第三十一条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和不设组织部门的政治机关,可以在军队内部直接互转党员组织关系。
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和不设组织部门的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互转党员组织关系。
给转业、退伍、调动的士兵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当根据下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逐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