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调研报告
走进法庭调研报告

走进法庭调研报告走进法庭调研报告引言:法庭是一个司法机构,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法庭的正常运作是保障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了解法庭的运作机制和审判程序,我们进行了走进法庭的调研。
一、调研目的:1.了解法庭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2.体验法庭审判的过程,包括听证、辩论和判决;3.了解法官、律师、原告和被告等在法庭上的角色和职责。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我们选择了当地一家法院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分为两部分,一是学习与了解法庭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二是现场观摩法庭审判。
1.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的了解:我们约见了该法院的工作人员,向他们了解法院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
根据他们的介绍,该法院现有主持法官、助理法官、法庭书记员等职位。
主持法官和助理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发表意见并作出最后裁决。
在了解了法庭的组织架构后,我们又深入了解了法庭的工作流程。
从案件立案到开庭审判,再到判决和执行,整个流程需要经历多个环节。
特别是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律师和当事人提出辩护意见、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和质询,最终法庭作出判决。
2.法庭审判的现场观摩:为了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庭审判的过程,我们也亲临法庭进行现场观摩。
我们见证了两个案件的开庭审判。
第一个案件是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律师提出了细致的起诉意见和证据,辩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被告律师则辩称原告的主张不成立。
法官通过质询和审查证据,掌握了案件的实质争点,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二个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原告和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法官采取了现场勘查与询问等手段,确保了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终,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庭实际情况,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三、调研结果与总结:通过调研,我们对法庭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对法庭审判的过程有了直观的认识。
在观摩了实际的案件审判后,我们认识到法庭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司法机构,法官在审判中必须客观公正,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院调研报告模板范文(3篇)

第1篇标题:关于XX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法院工作流程,提高司法效率,XX法院作为试点单位,于XXXX年开展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XX法院调研组于XXXX年XX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调研目的1.全面了解XX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2.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其他法院提供借鉴;4.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司法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三、调研内容1.试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2.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情况;3.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4.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5.改进建议。
四、调研方法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了解试点工作的背景和具体措施;2.访谈法院领导、法官、工作人员,了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成效;3.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者等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对试点工作进行现场观摩,了解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
五、调研结果(一)试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XX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响应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号召,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开展,旨在优化法院工作流程,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情况1.优化审判流程,缩短诉讼周期;2.推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透明度;4.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
(三)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1.案件办理效率显著提高,诉讼周期缩短;2.法官工作积极性增强,案件质量得到保障;3.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4.法院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
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调研报告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调研报告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对审判工作至关重要。
下面以xx市xx区人民法院为视角,阐述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基本情况(略)二、面临问题1、条件受限。
现在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书记员的条件一般为年龄18—25周岁、文字录入100字/分钟以上、法律本科。
法律专业毕业后,毕业生们普遍把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其职业理想和职业追求,而极少有人愿意把书记员作为其职业理想和追求。
法院书记员开庭记录以听打为主,要达到100字/分钟以上的录入速度需要经过长时间系统的训练,而非一朝一夕的事。
25周岁以下,就是说22、23岁法律本科毕业后,系统训练文字录入并要在2—3年内通过公务员考试,这样筛查下来,符合条件的少之又少。
2、年龄受限。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工作难以胜任。
一般来说,人的反应速度和手指灵活性在30—40岁前都较高,一旦书记员年龄超过40岁以后,这些能力都在逐渐下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无法完成庭审记录,对审判工作有较大的影响。
那么,当一个书记员超过40岁不再从事书记员工作后,怎样安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实际问题。
3、职级受限。
根据《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可见,书记员在职级晋升方面存在上限限制,但地方编委又未给予相应编制指数,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削弱了聘任制书记员的争先意识。
4、流动受限。
过去有很多书记员通过了司法考试,却因是聘任制书记员不能转任法官,现在虽然允许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转任法官,但须经省法院组织考试有一定比例转任,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
5、身份受限。
聘任制书记员,是以公务员身份招录的,冠有“聘任制”有点不适合,容易产生后顾之忧,招录困难。
现在有很多法院招录书记员都以法官助理等的名义同时附加打字数量等条件招录。
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3篇

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3篇【篇一】一、我院队伍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编制方面,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1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干警48人,目前空编15人。
由于空编多、缺岗人员较多,致使一些庭室人员不足或个别干警身兼多职。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人才流失严重和公务员考录门槛高、难度大,尤其当法官还要通过司法考试,两种考试难度都非常大,能够通过两种考试的人员又未必满意法院的待遇,造成了有编无人的现象。
(二)各类人员结构配置情况我院现有法官25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4人,法警5人,行政人员6人。
所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均进入审判部门,虽存在法官短缺的现象,但不是由于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造成的。
我院基层法庭有三个,没有1人庭或2人庭现象。
(三)干警职级待遇解决情况我院现有48名政法干警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7人,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9人,副主任科员3人,副科级以上人员占全院在编干警的45.8%。
近年来我院致力于提高干警的职级待遇,通过积极的沟通协调一批干警的职级待遇得到提高,但与呼伦贝尔市其他基层法院相比干警的职级待遇仍然偏低,有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20多年的老法官仍然是科员级,甚至到退休时仍然是科员级。
目前在法院工作15年以上仍是科员的干警有14人,三个法庭庭长中,有2人是科员(均在法院工作20年以上)。
法官的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级保障却执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标准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较为突出。
(四)青年法官培养的基本情况和做法我院十分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一是实行老法官“一对一”传帮带,通过老法官的言传身教尽快帮助青年法官进入角色。
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时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院内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座谈会,到先进法官考察学习,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综合素质。
三是注重提高青年法官的福利待遇和人文关怀,对业务过硬、表现优秀的青年法官委以重任,提高其职级待遇,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关于法官助理的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法官助理的调研报告篇一: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为助推我院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的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就我院干警队伍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我院干警队伍的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经省编委、总局编委核定我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处、监察室、立案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
现设有x个中心法庭:分别是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设有x个办案组:分别是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xxx、xx、xxx江4个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
(二)干警队伍情况:我院编制xx人,在岗干警人数xx人离岗待退干警x名。
干警年龄层次情况:35岁以下干警xx人,36岁至45岁干警xx人,46岁至55岁干警xx人,56岁以上干警x人(含4名离岗待退干警),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学历情况:大学本科以上xx人,其中,取得研究室学历1人。
大专2人;职级情况:副处级以上x人,正科级4xx人,副科级x人,科员级xx人。
审判职务情况:具有法职资格人员xx人(含行政部门法职人员x人),助理法官x人,书记员x人,微机员x人,法警x人,通过司法考试xx人;政治面貌情况:中国共产党党员xx人,共青团员x人,群众x人。
干警招录情况。
自08年以来,以各种方式招录干警xx 人,其中组织调入干警x人,以公务员招录干警x人。
其中: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法警x人,微机员x人,书记员x人。
干警流失情况。
自08年以来,共流失干警xx人,其中退休x人,调出x人。
流失干警职务为法官x人,法警x人,书记员x人。
二、目前我院队伍建设现状及分析近年来,我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数干警能够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调研报告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对审判工作至关重要。
下面以xx市xx区人民法院为视角,阐述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基本情况(略)二、面临问题1、条件受限。
现在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书记员的条件一般为年龄18—25周岁、文字录入100字/分钟以上、法律本科。
法律专业毕业后,毕业生们普遍把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其职业理想和职业追求,而极少有人愿意把书记员作为其职业理想和追求。
法院书记员开庭记录以听打为主,要达到100字/分钟以上的录入速度需要经过长时间系统的训练,而非一朝一夕的事。
25周岁以下,就是说22、23岁法律本科毕业后,系统训练文字录入并要在2—3年内通过公务员考试,这样筛查下来,符合条件的少之又少。
2、年龄受限。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工作难以胜任。
一般来说,人的反应速度和手指灵活性在30—40岁前都较高,一旦书记员年龄超过40岁以后,这些能力都在逐渐下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无法完成庭审记录,对审判工作有较大的影响。
那么,当一个书记员超过40岁不再从事书记员工作后,怎样安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实际问题。
3、职级受限。
根据《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可见,书记员在职级晋升方面存在上限限制,但地方编委又未给予相应编制指数,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削弱了聘任制书记员的争先意识。
4、流动受限。
过去有很多书记员通过了司法考试,却因是聘任制书记员不能转任法官,现在虽然允许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转任法官,但须经省法院组织考试有一定比例转任,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
5、身份受限。
聘任制书记员,是以公务员身份招录的,冠有“聘任制”有点不适合,容易产生后顾之忧,招录困难。
现在有很多法院招录书记员都以法官助理等的名义同时附加打字数量等条件招录。
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报告
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报告运营管理书本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者情况报告书本人员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人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其他工作。
书本人员的参与是审判活动合法性的体现,书本人员制作的笔录更是重要的书,审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都是由书本人员完成的。
我院现有书本人员27名,全部为录用制书本人员,其中26岁至30岁的有14人,31岁至36岁的有10人,36岁以上的有3人;大学政工师的有25人,大学专科学历的有2人;已担任棕斑领导职务的有3人。
201*年有4名书本人员已书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我院书本人员管理体制的现状关于人员管理工作的法律规定并不多。
《人民法院组织法》40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图画人员,担任审判庭本人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理的其他事项。
”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刑事法律中,均有关于书本人员职责的规定,主要包括接收诉讼料做开庭前的准备其他工作法庭本人录宣判与送达协助执行诉讼书的立卷归档等组织工作。
1995年7月起施行的《法官法》对审判人员的管理体制或进行了明确,但对书本人员没有规定,仅在48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书本人员的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制定”,但对床头人员的管理,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有关规定。
直到201*年,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院才以法发[18]号件下发了《人民法院书本书架人员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用以专门规书本值班人员管理和工作。
我院目前在书本人员管理上的做法与全国都法院大多数是基本致的,通常做法是:是书本人员实行分散运营管理,分布于刑庭民庭等各职能庭和基层法庭。
二是书本人员从事的工作相对二是稳定,如刑庭人员只负责刑事案件的本人录,遗孀而不负责民事案件的本人录。
三是书本人员的晋升方向是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书本人员只是个过渡阶段,很少有终身当书本人员的。
四是书本人员行政管理低于助理审判员,且书本人员没有单独的职务序列,书本人员不再划分等级。
实行当前技术人员的书本人员管理办法,也取得了定成效。
工作调研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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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限调研报告
法院审限调研报告法院审限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法院审限是指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时间限制。
审限制度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效率和公信力的维护。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法院审限的现状和问题,以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相关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和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审限制度方面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都存在审限制度,但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审限时间。
其中,简单的案件审限较短,而复杂的案件则需要更长的审限。
2. 审限合理性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法官认为审限对于案件的审理是必要的,因为不合理的审限会导致案件滞留和长时间的等待。
同时,审限的设定也能促使法官加强工作效率,提高审理质量。
3. 审限问题与挑战尽管审限制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某些复杂案件的审核时间可能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导致误判的可能性增加。
其次,某些法官可能会滥用审限,加速案件审理的过程。
最后,一些案件可能因为证据收集、调查等原因需要更长时间来审理,因此会超出原设定的审限。
四、改进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本报告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审限细化和区分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和程度的复杂性,建议法院对审限进行细化和区分。
通过设定不同的审限,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有效审理。
2. 强化审限监管建议法院加强对审限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官严格按照审限要求进行审理,并及时就超期审理的案件进行处理。
3. 引入弹性审限机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紧急情况,建议引入弹性审限机制。
通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案件的审理时间,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
4. 增加人力资源为了处理日益增加的案件和保证审限的实施,建议法院增加相应的人力资源,以确保案件得以及时审理。
五、结论本次调研对法院审限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研究。
调研结果显示,审限对于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西部地区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前进还是后退—关于西部地区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摘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联合发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书记员职业化改革。
广西桂林市两级法院从2007年开始大规模招录聘任制书记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在落实中存在以下问题:(1)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名存实亡;(2)书记员队伍重返“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模式;(3)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落实异化,忽视书记员工作专业性,职业化难以实现,录用标准过高,标准混同,聘任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单列未实行,社保缺失;(4)聘用书记员责任心缺乏和技能不足等问题。
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建议:(1)坚定书记员队伍职业化信念,停止招录司法行政人员;(2)更新观念,正视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书记员是书记员职业化的一条可行之路;(3)加大宣传,减少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误解;(4)认真贯彻落实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完善社保体系,变更招录专业要求,侧重专业性,降低招录要求,稳定书记员队伍,完善书记员职级晋升制度;(5)合理规划,科学建设法院队伍;(6) 加强对现有书记员的技能培训,与聘用书记员签订保密协议和责任状,增强聘用书记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心。
关键词:聘任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化、改革一、调研背景、目的、方法及经过(一)调研背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法院书记员与审判人员同属行政干部序列,一直沿用着“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晋升模式。
这种高度计划性的人事管理体制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变革,它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审判制度的需要,存在“书记员队伍不稳,专业素质不高;”“法官队伍膨胀”;“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审判工作受到影响”;“录用标准混同,人才资源浪费”等弊端。
1针对如上弊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以及试点改革,结合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需要,最终确立了书记员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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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书记员,是依法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在2003年10月27日颁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后,全国已有不少法院尝试对书记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探索。
本文拟以永城法院为例,探讨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一、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本状况
目前永城市人民法院业务庭现有编制内书记员19人(不在编制内书记员20人),没有聘任制书记员,没有编制外速录人员。
以编制内书记员为例分析,从年龄结构上看,40—50岁10人,30—40岁8人,25—30岁1人;从学历结构上看,具有本科学历12人,具有专科学历5人,具有高中学历2人;编制内书记员有10人为军转干部。
二、当前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当前书记员队伍中存在诸多问题,就永城法院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1、书记员队伍思想不稳定,年龄偏大。
对大多数书记员来说,书记员工作只是他们的过度性工作,很少有人把书记员当做自己一生的事业,特别是实行司法考试以后,为书记员向法官晋级提供了契机,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官才
是他们的追求。
永城法院编制内40岁以上的书记员占一半以上。
2、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
永城法院书记员中具有本科学历12人,具有专科学历5人,具有高中学历2人,军转干部10人,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职教育,虽然他们通过学习具有了一定的记录能力,但仍存在记录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表述不能很好的从专业角度把握,影响裁判文书的制作。
3、职务津贴保障不足。
现有书记员的职务待遇一般是科员,没有晋升空间,做了书记员就几乎意味着一辈子只能是科员。
在津贴方面,他们在案件办理人员中是待遇最低的,并且是一成不变,不管工作做得有多出色都不会有其他补贴。
4、政法编制不足。
永城法院现有39名书记员,仅有19人纳入政法编制,有20人没有编制。
纳入政法编制的书记员还不到二分之一。
5、书记员队伍没有统一管理。
目前对书记员实行的是分散式管理,将其直接分配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并自行管理使用。
三、当前书记员队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都要独立或配合法官完成许多工作,但是,人们往往只注重审判法官的付出,忽视书记员的工作。
相对于法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职业的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
在实行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有实践经验、熟悉业务的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剩下的书记员既经验不足,又不能安心本职工作,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使得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无法得到提高。
2、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基层法院的书记员一般都是学校法律专业刚毕业的大学生、军转干部、调入干部担任,对岗位工作所需要的速录、速记等一般不能熟练掌握,再者法院系统内一般不组织这样的岗前专业训练,造成书记员队伍对专业不熟练,整体业务素质不高。
但由于书记员的专业学历大多是在职教育学习,有些是军转干部,虽然通过他们的跟人努力在专业素质上有所提高,由于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他们的不规范化的自学,很难达到专业要求。
3、书记员的职业保障不足。
现实中书记员承担的职责与审判人员相比有所不同,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庭
审记录、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现行体制下,有些属于审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也要由书记员承担一部分,例如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参与直接办案、制作文书、执行等工作,而在待遇上却没有适当的给予书记员照顾。
4、对书记员的分散式管理存在一定弊端。
造成书记员了解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及不同业务庭的书记员工作量的不均衡,有时易造成书记员资源的浪费。
四、针对当前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稳定书记员队伍。
实行对书记员、法官两条序列相互作用,平行递进的管理,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
书记员的最低职级可以考虑低于法官最低职级一级,保障可以按序列正常晋升。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是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的条件和招考程序的规定。
充分调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安身立命地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好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健全书记员培训机制。
建立健全书记员的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大对书记员的培训力度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针对书记员工作的特点,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注重文化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记录速度、质量、计算机操作水平、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制意识、保密意识、纪律观念、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
国家和有关部门还可建立书记员学院(校),专门培养法院书记人才。
3、提高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
基层法院招录法律专业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应专项指标,专项使用,经过专业化训练,增强他们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及履行职责的能力。
基层法院大多处在县级城镇,工作环境和条件与大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如果不能在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上给予保证,就会造成基层法院付出了人力和财力,却为城市法院培养人才最后导致人才的流失。
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法院书记员进行相应的职级编配,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法官津贴待遇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
4、加强书记员队伍的管理。
明确书记员职责,设置专门的书记员管理部门,根据书记员的工作特点,对书记员进
行考核并负责书记员的晋职晋级等事项。
但对书记员管理,仍实行分散管理(书记员仍分散在各业务庭),不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
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方式,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因为书记员的性质决定了它主要是辅助审判人员做好审判工作,书记员与法官的联系最为密切,如果人为地将书记员集中办公,与法官分离,书记员就很难成为法官的好助手,加之,根据基层实际,如果临时指定个案书记员,其对个案情况的不熟悉,参与案件办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一定影响,甚至影响审判工作的效率。
5、拓宽书记员的进人渠道。
长期以来,法院书记员的来源基本是军队转业干部、大学毕业生、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
由于这些人员素质、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容易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素质和书记员工作质量。
原有的书记员的产生及标准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建议拓宽书记员的进人渠道,一是根据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书记员。
二是上级法院的书记员可以从下级法院工作突出的书记员中选拔升任。
三是法院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聘任文字功底厚、擅长电脑操作、政治素质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保密意识的人员担任速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