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消费格式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法律论析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包括网络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虚假宣传广告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网络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是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消费合同可以通过点击确认、上网登录、短信确认等方式成立。
在合同履行方面,网络商家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保证商品质量、履行售后服务等义务。
同时,网络消费者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商品或服务的费用。
其次,虚假宣传广告也是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
根据我国《广告法》,虚假宣传广告是指虚构事实,以欺骗、误导或者引诱方式进行推销的广告。
网络消费者如在购物过程中遇到虚假宣传广告,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网络平台运营商也应加强监管,对虚假宣传广告进行审核,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大难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
网络商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情况。
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网络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消费者维权途径是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针对网络消费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例如与商家协商解决、投诉到相关部门、通过消费者协会等。
同时,网络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到网络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虚假宣传广告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方面的问题。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任娟袁海滨摘要:文章主要阐述并分析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梳理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并围绕几个常见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网络经济事业有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网络消费者权益;法律建议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各行业领域都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在网络技术的介入和引导下,消费交易行为已不再受地域以及时间的限制,极大程度提高了消费活动的范围与频率。
但与之相对的是,网络平台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来愈多,且日渐严峻,而目前国内现有的关于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较为笼统,且条款相对零散,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足。
对此,下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建立健全网络消费法律体系的迫切性电子商务所涉内容广泛且表现形式多变,是商务活动数字化的表现。
具体地说,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主要涵盖了货币流、信息流、物资流、服务流等多项核心平台。
而在这一系列平台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消费者所扮演的角色尤为重要。
从另一角度来看,针对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护制度,不仅是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律机制职能在建构法治社会道路过程中的直接体现。
其次,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相较于传统交易模式,其涉猎范围更为宽广。
但目前国内现有的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方式对此规制并不完善。
换言之,若仅依靠网络管理职能部门对网络交易平台及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犹如大海捞针,隔靴搔痒。
与此同时,基于电子商务交易频密等特点,网络交易所衍生的消费群体正逐日壮大,而针对这一消费者群体的权益保障却未能紧随其后,与之匹配。
由此引致现实中部分商家故意利用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强、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等缺漏,或巧立名目,或偷龙转凤,极尽侵权之能事,而消费者在遭遇这些侵权时,往往是孤立无援、无法可依的。
归结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多是由于目前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缺漏、规制力度不足,令消费者后盾缺失,同时也为不良商家制造了“可趁之机”。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十分重要。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和服务。
网络购物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使得消费者可以更好地选择产品和服务,并享受更多优惠和折扣。
网络购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为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为网络购物消费者维权的基础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对网络购物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也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这些法律法规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和渠道。
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我国还建立了多种维权机制和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维权平台和网站进行投诉和申诉,例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
一些互联网平台也设立了消费者维权专区,专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在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是网络购物领域的重要问题,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夸大产品优势、虚构销售数据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对于这种行为,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还需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监管,加强对商家资质和信用的审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商家进行约束和惩罚。
其次是售后服务不到位和纠纷解决问题。
网络购物的特点是商品无法亲自检验,一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宣传不符。
由于网络购物跨地区的特点,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往往难以有效维权。
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售后服务的监管,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纠纷解决的支持和指导。
我国还需要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者教育和信息公开。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商品。
与传统的实体店购物不同,网络购物存在着诸多风险和问题,如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政策和建议等方面来探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首先从法律方面来看,我国有关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享有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而电子商务法则是针对网络购物这一特殊形式的电子商务制定的,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除了法律法规以外,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有关部门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加强对卖家的审核,确保卖家的信誉和商品质量。
政府还积极鼓励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保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政府的政策对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具体问题,我认为一些建议和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的、有经验的电商平台,尽量避免购买来路不明的商品。
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要保留好订单和交易记录,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当消费者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或者遇到售后服务不周到的情况时,应该及时与卖家联系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尽快解决问题。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者选择提起诉讼维权等。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法律、政策、平台和消费者本身共同努力。
希望未来能够出台更多更具体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网络购物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消费者能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选择正规、合法的购物途径,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论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论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网上订餐等种种便利的网络消费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
与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怎样的损害?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展开讨论。
一、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的损害1. 不合格商品:在网络消费中,有一些商家为了图利,会销售一些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商品。
因为网络消费具有一定的不可见性,消费者很难通过肉眼或者手感来判断商品的真伪和质量,因此容易上当受骗。
2. 虚假宣传:网络上有一些商家会通过虚假宣传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例如夸大商品的功效、使用效果等。
消费者根据虚假宣传购买了商品之后,发现实际商品与宣传差异很大,权益受到了侵害。
3. 侵犯个人信息:在网络消费中,因为涉及到个人信息的输入和存储,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黑客攻击、病毒植入等手段,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和身份信息的被盗用。
4. 售后服务缺失:一些网络商家在售后服务方面并不周全,有的甚至可能存在不尽责的情况。
当消费者碰到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时,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当完善相关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
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的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购物,不轻信虚假宣传,不在不安全的网络平台输入个人信息,并且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3. 强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网络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商家的信誉和资质审查,加大对网络不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4. 改善售后服务:网络商家应当加强对售后服务的管理和投入,在购物过程中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体验感,做好售后服务保障,让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感受到更多的安心和信任。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购物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也有明确的保护。
根据该法,网络购物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包括:1.权益保障: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商品质量:消费者享有商品质量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宣传和标示的性能、用途等相符,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待。
4.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产地、质量、价格等。
5.维修、更换、退货: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经营者应当按照其要求履行义务。
6.安全保障: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存在对消费者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缺陷。
7.投诉维权: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维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全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网络购物合同:《电子交易法》明确了网络购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规定,规范了网络购物的交易行为。
2.网络购物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购物广告的内容和宣传进行了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的欺骗。
3.网络购物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对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消费者的主要购物方式之一。
由于网络购物存在一些特殊性和风险,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系包括相关制度建设、立法和司法保护等方面,下面就进一步详述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情况。
我国在相关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完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了互联网市场监管司,负责监管网络购物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还建立了网络购物消费者投诉和维权平台,提供在线投诉、咨询和纠纷调解等服务。
这些制度建设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维权渠道,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确保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进行了规范。
网络购物平台要求公开商品和服务信息、明示价格、提供消费者合同订立确认机制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我国在司法保护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法院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
一方面,法院通过建立网络购物纠纷专门庭审理该类案件,提高了审理效率。
法院还通过公开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等方式,起到了震慑作用,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
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网络购物模式和问题层出不穷,需要及时跟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一些网络购物平台存在诸如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但消费者维权仍面临一定的困难。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仍待提高。
一些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出现问题时,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或维权渠道不畅通而难以维权。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 引言1.1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在于保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购物的兴起,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越来越频繁,但同时也面临着种种消费纠纷和风险。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网上进行购物时,往往无法面对面和商家交易,容易受到信息不对等和欺诈行为的影响。
建立完善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享有购物服务。
促进消费者信心和消费活动的开展。
如果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和权益保护没有足够的信心,就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购物体验,进而影响整个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
加强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消费者的购物活动。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受到的威胁一是商品质量问题。
由于网络购物商品的实体店铺不在消费者身边,商品的实际质量往往无法直接观察和体验,消费者很难辨别商品的真伪和质量。
一些不良商家往往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以次充好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害。
二是售后服务问题。
在网络购物中,售后服务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环节。
一些商家违法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拒不退款”等手段拖延或者拒绝给予消费者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的维权困难,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失。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在进行网络购物时,消费者需要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和支付,一旦这些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将受到侵犯,甚至可能引发财产损失和个人安全问题。
因此,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是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受到的威胁之一。
2. 正文2.1 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系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和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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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6期2010年6月经济与社会发展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VOL.8.No.6JUN.2010对网络消费格式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法律论析俞雄武[摘要]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网上购物现象逐渐增多,网络消费中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加,如何处理网购中因格式合同产生的各种问题,已经成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网络;消费者;权益[作者简介]俞雄武,宁波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律硕士,浙江宁波315211[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6-0123-042001年10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受理了国内第一起网站状告网民案。
该案中,国内最大的个人电子商务网站易趣网自同年7月1日起向用户收取“商品登录费”,即网络平台使用费,根据其与用户的“服务协议”(该协议长达67页),用户如果借助易趣网提供的网络平台拍卖商品并成交,网站将根据商品价值大小收取1至8元不等的使用费,被告自2001年8月至9月24日共拖欠4000多元平台使用费,所以该网站起诉其违反“服务协议”。
法院2002年1月判决易趣网胜诉。
这仅是近年来国内日益增多的涉及网络消费格式合同案件中的一例,但典型地反映了现阶段对网络消费格式合同法律规制的苍白无力,也引发了对这种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之对弈关系的法律思考。
一、网络消费格式合同及其现行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因特网和其他通讯技术的发展,供货商与用户通过因特网订立的合同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种类上均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一个以因特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正悄然兴起。
在种类繁多的电子交易合同中,网络消费格式合同是本文研究的对象,这是一种由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通过网络订立的合同,它是传统的格式合同在国际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的嬗变。
从合同的标的来看,网络消费合同可分为实物交易合同与服务提供合同两类。
在前一类合同,即网上实物交易合同中,网络只是被作为一种通讯手段,当事人之间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订立合同,而合同的履行通常不能或不能全部通过网络履行,标的物的交付只能离线支付,但通常是采取先付款后交货的履行方式。
而在后一类合同,即网上提供服务(包括数字化商品)的合同中,不仅合同的订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而且合同的履行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
其中,包装许可证合同和按键合同是服务提供合同的典型表现形式。
包装许可证合同又称拆封合同,是一种软件许可合同,大多用于零售和电话交易。
软件包通常裹以塑料或玻璃纸并附有软件使用条款的许可证,软件盒外包装上往往声明,用户拆开包装物即构成对许可证条款的承诺。
这种合同都含有担保放弃条款和责任限制条款,而这些条款一般被置于软件盒内并打以小小印记。
按键合同是一种完全电子化的订约形式,主要通过软件完成全部交易合同。
大量软件在申请安装时,以及在许多网上交易中都使用这种形式的合同。
它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条款,并将这些条款和条件文本置于电脑屏幕上,要求网络用户以鼠标点击“接受”或“不接受”、“同意”或“不同意”的图标以表明是否同意要约。
前述“易趣网案”中涉及到的“服务协议”即属此类合同。
网络消费格式合同近年来已经成为我国较为普遍的缔约形式,并逐步得到法律界人士的关注,321但我国现阶段仍未制定出系统严密的专门性法律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消费格式合同只能拘囿于传统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管制。
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常只是比较抽象的原则,所以,起主要作用的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第39条要求提供格式条款方的适当说明义务和遵循公平原则的规定,第41条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第40条宣告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等。
二、网络消费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之对弈关系论析由于互联网络的开放性和高技术性特征,网络消费格式合同事实上比一般格式合同具有更多、更复杂的不利于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更凸现了合同双方的利益失衡性。
其一,网络消费格式合同的非谋面性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对弈。
互联网是一张网络,是一张流动的信息网,网络信息、网络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都是“悬浮”在“网络空间”中,同时,它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由电话系统、邮政服务、新闻媒体、购物中心、信息集散地、音像传播系统等子系统复合、倍加而成。
网络消费合同的订立无须商家和消费者直接面对面地进行,通常的做法是,双方互不见面,消费者对商家及其商品或服务的了解是以商家的网上广告为依据,不能通过实际接触了解商家的商誉,不能通过实地观察、挑选、检验或感知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即消费者决定选择交易对象(商家)和商品或服务的直接因素往往是商家的网上广告,然后,通过计算机界面回应电子信息或履行某种程序而缔结合同。
这种非谋面性即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对弈。
知悉真情权是所有消费活动的起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知识情况的权利。
”在无形的网络消费中,商家的虚假广告、不真实陈述或诱导以及保底条款(如,在网上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商家在所提供的实物图片下,都有这样一款声明“以实物为准”),往往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其二,网络消费格式合同的非协商性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对弈。
网络消费格式合同是附和合同,不管是网上实物交易合同,还是在包装许可证合同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都不能充分协商,缺少谈判的对话机制,消费者只能以单纯的“行为”即表明对所有条款的完全接受。
在按键合同中,虽然在消费者接受前,有机会在计算机屏幕上接触到一系列的条款,其中包含法律选择条款,但事实上,当事人没有谈判的机会,并且,这些条款通常很冗长,前述所列“易趣网”案中的“服务协议”就长达67页,消费者几乎很少能阅读完毕所有这些条款。
所以,这些合同的非协商性使消费者处于绝对的“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境地。
这样,由于无意思协商可言,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包括自主选择权和公平选择权,当然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其三,网络消费格式合同的无国界性与消费者法律救济权的对弈。
互联网是一个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没有警察的网络空间,在这一虚拟空间中,其最大特点就是全球性。
在互联网中,由于要确定具体的位置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地缘性的因素不复存在,国界不再具有实质意义,这就使传统司法管辖权规则面临新的困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消费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可以协议管辖。
由前述所知,网络消费合同具有非协商性,所以,平等的协议管辖是不能实现的。
而依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种属地性连结点或“特征性履行”连结点在传统的“物理空间”中可能是非常合理的,但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中,一方面会造成难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面临去国外参加诉讼和适用外国法律的可能。
这样,将更多地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负担,使本来就相对弱势的消费者面临更加不利的境地。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的法律救济权,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只会成为一纸空文,难以真正地实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晰地看到,在网络消费环境中,网络消费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之间存在着对弈性,现行的为“有纸交易”时代设计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整这种新型“无纸合同”时,由于缺乏对网络消费形式的特别考虑,也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特殊保护,必然会出现不适应的真空反应。
于是,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消费格式合同中消费者的权益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法律需要将消费合同中注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般理念融入网络环境之中,并予以特殊的设计,以矫正消费者在网络中更加弱势的地位,发挥法律应有的矫正失衡作用。
具体来说,可以从强化经营者披露义务、设计消费者撤销权和确立消费者421住所地管辖原则三方面进行改造。
三、披露义务对知情权失衡的矫正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对网络消费合同中消费者知情权失衡的有效矫正。
欧盟《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在其国内立法中须规定,除当事人均为专业人员且另有约定以外,服务供应商应在合同缔结之前明确无误地对电子合同的缔结方式给予解释说明。
1997年通过的《关于远程销售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令》中要求经营者负有对诸如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交付或提供的安排、含税价格、运费和通讯费用的承担、付款的方式、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期限及程序等信息的事先告知义务。
2000年通过的《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中也对电子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规范。
经合组织1999年通过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中规定,电子商家不应有虚假陈述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和其他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的不合理风险分配行为;不论何时,电子商家均应以清晰、明显、准确及易于获知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自己的名称、地址、电子信箱及其他电子联系的方法或电话号码、注册号或许可证号、与企业进行迅速、简便、有效的交流方式、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途径、法律等重要信息,而不应利用电子商务的特质隐瞒其真实身份或地址或不提供前述信息。
笔者认为,以上国外的立法实践可为我国借鉴,要求经营者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包括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时地向消费者提供事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审查合同条款的机会。
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涉及经营者的信息,如名称、地址、电子信息及其他电子联系的方法或电话号码、注册号或许可证号;涉及交易的信息,如标的物的真实描述、交易的条款、条件、成本、交付或履行期限、正确使用的说明、售后服务等。
四、撤销权设计对公平交易权失衡的矫正撤销权是赋予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网络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扩大适用撤销权可以有效地对其在缔约过程中自主选择权和公平选择权的失衡进行矫正。
美国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规定,商家应在显著位置(即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述或取得该信息的指令附近区域)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格式条款,为消费者提供审查该合同的机会,如消费者要求时,应为其提供格式条款的复制件。
如果商家没有履行上述为消费者提供审查机会的义务时,即使消费者已经订立了合同,也可行使撤销权和返还请求权。
另外,在《全球与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中规定,有关调取或保存电子记录的任何变化,都应通知消费者,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