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2024年爆破工安全技术规程

2024年爆破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作业条件与设备要求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合格从业人员,对于施工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安全可靠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周边防护,确保无关人员不接触到爆破作业区域。
第四章作业方案与措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爆破物品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围挡、警示标识等,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爆破物品的存放和搬运,保证其不被损坏和误用。
第五章爆破作业的风险防范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爆破物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从业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爆炸能量释放的作业过程,广泛应用于矿山、建筑工程等领域。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环保性,制定本操作规程,规范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包括施工部门、矿山企业等。
三、术语和定义1. 爆破安全技术:指在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操作。
2. 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专业人员。
3. 作业区域:指爆破作业的具体区域。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前期准备1.1 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计划,并取得作业许可证。
1.2 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现场环境等相关信息,并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
1.3 相关设备和工具应经过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1.4 在作业区域范围内,应设置明确的警告标识,并进行必要的人员疏散和区域封控。
2. 爆破器材使用2.1 爆破器材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2.2 爆破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满足操作要求。
2.3 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措施3.1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并由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
3.2 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 爆破作业操作要求4.1 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进行爆破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4.2 在安装和布置炸药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计量和验证,确保炸药的准确用量。
4.3 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和确认作业区域内无人员和动植物,以避免产生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4.4 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爆炸物遗留和其他安全隐患。
爆破专业爆破安全技术与管理

爆破专业爆破安全技术与管理一、爆破技术爆破技术是一种利用爆炸能量来破坏或改变物体结构的技术。
爆破技术广泛应用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地下工程、城市建设等领域。
爆破技术的核心是通过控制爆炸能量释放的方式,实现对目标物体的精确破坏。
1. 爆破原理爆破原理是指爆炸能量释放过程中的物理学原理。
爆破原理主要包括爆炸波传播、爆炸冲击和破碎效应三个方面。
爆炸波传播是指爆炸冲击波在介质中传播的过程,爆炸冲击是指爆炸能量释放后的冲击效应,破碎效应是指爆炸波的作用下,目标物体的破坏和破碎。
2. 爆破参数爆破参数是指影响爆破效果的一系列参数。
常见的爆破参数包括爆炸剂种类、爆炸剂数量、装药形式、装药密度、引爆方式等。
根据目标物体的特点和需要,选取合适的爆破参数可以提高爆破效果,并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二、爆破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是指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和周围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爆破安全技术主要包括爆破区域划定、安全距离确定、作业人员防护、监控和预警系统等。
1. 爆破区域划定爆破区域划定是指根据爆破作业的需要,确定爆破区域的范围。
爆破区域划定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作业人员、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根据爆破参数和目标物体的特点,合理划定爆破区域,避免爆炸能量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2. 安全距离确定安全距离是指在爆破作业中,爆炸能量释放后到达人员和设备时所需保持的距离。
安全距离的确定需要考虑爆破参数、目标物体的特点、环境条件和爆破安全规范等因素。
合理确定安全距离可以有效预防爆炸能量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3. 作业人员防护作业人员防护是指在爆破作业中,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防护主要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安全培训和作业规范的执行。
作业人员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操作,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监控和预警系统监控和预警系统是指通过监测、控制和预警手段,对爆破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2024年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工程设计方案、爆破区域环境、设备状态等。
在确认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进行爆破作业。
在进行爆破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且须全程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检查确认。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没有遗留危险物品。
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也要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爆破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安全第一。
所有的操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依照规程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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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施工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些建议:1.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在进行爆破施工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
该方案应该包括爆破区域的细节描述,爆破装置的选择和设置,爆破物质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爆破的定时和序列。
只有制定了合理的方案,才能确保整个爆破过程的安全。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进行爆破施工之前和施工中,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存在任何隐患。
检查包括爆破装置的安装和连接是否牢固,爆破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所有人员是否佩戴了必要的安全装备等等。
3.设立安全警戒线:在爆破施工区域周围,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戒线。
这将帮助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以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4.拆除附近的建筑物:在进行爆破施工之前,必须拆除施工区域附近的建筑物。
这样可以确保在爆破施工过程中,无人员受伤或其他损害。
5.确保人员迅速疏散: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必须制定明确的人员疏散计划,并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的离开工作区域。
在爆破之前,必须对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疏散计划并能够迅速行动。
6.控制爆破震动:爆炸会产生强烈的震动波,可能对施工区域内外的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害。
因此,在进行爆破施工之前,必须评估爆破所产生的震动对周围建筑物的潜在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震动。
7.轨迹预警:在爆破施工之前,必须通过模拟软件对爆破轨迹进行预测和仿真,确保爆破所产生的爆破能量沿着预定的轨迹传播,避免爆破能量通过地下通道或孔洞传播到不想破坏的区域。
8.限制爆破装置的接触: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必须限制人员对爆破装置的接触。
只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操控和操作爆破装置,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9.防止爆破物泄漏:在爆破施工之前,必须确保爆破物质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爆破物泄漏。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4、打眼、爆破前,联炮前及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5、打眼、装药、爆破前,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可转动设备的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6、每次爆破前,班长必须指派专人在距爆破点直巷不得小于100米,拐弯巷不得小于75m的所有通往爆破点的通道口设警戒,各警戒由班长亲自布置,没有班长亲自命令,不能擅自解除警戒。
7、装药时,必须采用正向装药。
而且必须使用水泡泥。
8、炸药、雷管必须专人领用和保管且必须分箱加锁,剩余火药、雷管必须经安监员核实签字后退交回火药库。
9、严禁打眼、装药、联炮平行作业,严禁在带电体和导体附近装配引药。
10、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11、必须严格执行分次装药、分次起爆,不准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1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3、爆破员必须在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14、爆破前后,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并开启全断面喷雾。
15、必须采用专用爆破器爆破。
16、爆破采用口哨联系,一声撤人,二声拉炮,三声解除警戒。
17、每次爆破后和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拒爆和残爆现象,发现拒爆和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地下矿山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地下矿山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1.爆破工必须由政治可靠, 责任心强, 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 经过专门训练和有关部门审查, 考试合格, 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县公安部门颁发的放炮员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井下放炮工作, 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持证上岗)。
3.炮棍要用木质的, 并且要直, 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4.炸药及雷管必须使用矿山安全炸药, 瞬发电雷管。
5.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 点清数量, 雷管和火药由放炮员亲自领取, 退还和携带, 分别背入井下,其它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不许使用含水份超0.5%的硝铵炸药, 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放松到原来粉末姿态的炸药和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销铵炸药, 禁止使用, 并且必须交回火药库。
6.雷管、火药往井下携带时, 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
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 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放炮员在携带炸药雷管途中休息时, 要选择安全地点, 行走中要注意避开电缆和金属物体, 上下井要单上单下。
7、火药运到工作面后, 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 不得混放。
8、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 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井下任何地方。
9、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安全地点进行, 必须躲开轨道、电缆、铁管、钢丝绳、溜子、开关等金属导体, 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10、井下严禁使用糊炮和明炮。
11.采掘工作面在装药时, 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12.装药前要先清除眼内的岩粉, 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内积水, 变形等情况。
13、炮眼内有水时, 药卷和引药都要装入防水套。
14、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炮眼深度一般不小于0.65米。
(2)在松软矿层内放炮, 封泥长度至少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在岩层内放炮, 炮眼深度在0.9米以下时, 装药长度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二, 炮眼剩余部分要用封泥填满。
(3)在有几个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时, 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在大块岩石上放炮时, 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爆破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方能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领.退雷管炸药的规定第2条必须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续到炸药库领、退雷管、炸药。
在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第3条运送途中“七不准”:1.不准将雷管炸药混装(或混拿);雷管与炸药应分别用非金属器盛装。
2.不准随身携带雷管.炸药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矿车。
3.不准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时运送雷管、炸药。
4.不准将雷管、炸药放在刮板输送机、皮带机上传送。
5.不准将雷管交非放炮人员代运、代拿。
6.运送雷管、炸药人员不准与旁人打闹、嬉戏。
7.不准在途中逗留。
第4条运到工作地点附近,应将雷管炸药放在无垮塌.碰撞.挤压以及无电缆、金属物(防杂散电流)的安全、通风、干燥处,并分别入箱上锁,专人看守。
第5条当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药,应全部退交库房,不准随身携带回家、更不准私自借用或隐藏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失效的雷管炸药严禁私自处理。
三.装配引药第6条装配引药必须在离工作面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通风干燥、避开电器设备、导电体和放炮地点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7条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用完为准,不得多做。
第8条先检查炸药,如含水量超过0.5%或硬化成块,手捏不散的,不能用。
用细木棍在符合要求的炸药一端扎一小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全部送入孔中,不准用雷管代替木棍扎孔,不准斜插或裸露部分在药卷外,不准在药卷中腰部扎眼,不准将雷管捆在药卷外面,装好后将雷管脚线轻轻缠绕在药卷外,并将脚线端头短路扭结。
第9条从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先将脚线打散、理顺,然后手持雷管体依次轻轻抽出,严禁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严禁手拉管体硬拽脚线,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其绝缘层。
四.装药第10条不准边打眼边装药,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退后才能装药。
第11条先用挖耳掏尽或用扫眼器吹出炮眼中的煤(岩)粉,待检查瓦斯后,再用木棍将炸药轻轻推入炮眼,不准不掏粉末,严禁用金属物硬顶.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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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一、一般规定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
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管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
井下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在离炸药库30〜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
地下爆破时,应在蒈戒区设立警戒标志。
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并明确规定和公布各信号表示的意义。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不应乱扔乱放。
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每次起爆时都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保持地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二、井巷掘进爆破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度。
两工作面相距15m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
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应采取从上向下的座炮贯通法;如果最后一炮仍未贯通,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并用水喷洒爆堆。
天井掘进采用大直径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应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时,方准起爆。
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应有人。
井筒内的施工提升悬吊设备,应提升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爆破危险区范围之外。
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应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应使用底卸式吊桶;不应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
往井筒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庳留在井筒内。
工作盘和稳绳盘上除护送吊桶的爆破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
装药时,不应在吊盘上从事其他作业。
井筒掘进使用电力起爆时,应使用绝缘的柔性电线作爆破导线;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应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井筒掘进起爆时,应打幵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应撤离井口。
用钻井法开凿竖井井筒时,破锅底和开马头门的爆破作业应采用特殊安全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用冻结法掘进竖井井筒时,一般不应用爆破法开凿表土冻结段;如果必须爆破,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用反井法凿井时,爆破作业应遵循下列规定:(1)反井应及时采用木垛盘支护;爆破前最后一道小垛盘距离工作面不应超过1.6m;(2)爆破前应将人行格和材料格盖严;爆破后,首先充分通风,待炮烟吹散,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进入作业;(3)用吊罐法施工时,爆破前应摘下吊罐,并放置在水平巷道的安全地点;爆破后,应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有无损坏;反井下方不应有人作业。
吊罐法施工爆破时,上水平绞车司机和其他人员不应在吊罐井中心大孔口附近作业和停留。
若爆破后大孔堵塞,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处理,不应往孔底投放起爆药包;(4)刷井时应有防止坠井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应回收清理炮孔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方可进行爆破。
井筒掘进爆破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所有炮孔位置应与前一批炮孔位置相互错开。
在复杂地质条件、河流、湖泊或水库下面掘进巷道或隧道时,应按专项设计进行爆破。
用压气盾构法掘进隧道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放在有压缩空气的区域内。
在沉箱(包括下沉式沉箱和隧道式沉箱)中爆破时,在沉箱工作面岩石坚硬且底板至沉箱顶板的距离大于2m的条件下,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三、地下大跨度硐群开挖爆破大跨度硐群幵挖,应采用浅孔或深孔爆破法。
深孔爆破的钻孔直径不宜超过90mm,台阶高度不宜超过8m。
大跨度硐室边墙应进行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当水工地下厂房需留岩锚梁时,岩锚梁岩壁保护层宜采用浅孔爆破法。
大跨度硐室与硐群交汇的部位,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控制交汇处的轮廊形状。
大跨度硐群开挖,应按设计的幵挖顺序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爆破设动监测,以监控爆破对相邻硐室围岩的影响,保证硐室高边壁及围岩的稳定与完整。
四、地下采场爆破浅孔爆破采场,应通风良好,支护可雒,留有安全矿柱,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特殊情况下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装药前应检查采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冒顶危险方可开始作业。
(一)深孔爆破前的准备工作(1)将通往爆破区的沿途井巷封好并用栏杆隔离,在人行井内架设牢固的梯子;撬尽过往通道的浮石;检查井口、巷道支护情况;在天井和巷道内按规定方式架设装药操作台,同时准备移动梯子和木板;(2)巷道中应设有通往爆破区和安全出口的明显路标;并架设联通爆破作业区和地表爆破指挥部的通信线路;(3)验收合格的深孔应用高压风吹干净,标明废孔,列出深孔编号。
(二)地下深孔爆破安全要求地下深孔爆破装药、填塞,除遵守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装药开始后,爆区50m范围内不应进行其他爆破;(2)现场加工起爆药包应选择不受其他作业影响的安全地点;(3)现场装药、填塞,应由专职或兼职爆破员进行;(4)需要回收的装药操作台、人行梯子等物,应在起爆网路连接完成、并经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后,由专人从工作面开始向起爆站方向依次回收。
回收操作应注意防止损坏起爆网路。
(三)地下开采二次爆破安全规定(1)起爆前应通知相邻采场和井巷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2)除自然崩落法采场外,不允许操作人员钻进卡堵的出矿漏斗或溜眼,爆破大块矿石;(3)在与采场短溜井、溜眼相对或斜对的出矿漏斗处理卡斗或二次爆破时,应待溜井、溜眼下部的放矿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且应做好爆破作业人员的坠井防护工作;(4)地下二次破碎地点附近,应设专用炸药箱和起爆器材箱,其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二次爆破使用量。
五、溜井(矿仓)堵塞处理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人溜井,应采用木杆或竹竿把炸药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震动处理。
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震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监护下作业。
(一)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安全规定(1)爆破员除持有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外,尚需经火箭弹使用专门培训;(2)在堵塞处不稳定掉石块的情况下,不应用矿用火箭弹处理;(3)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时,相邻井巷、采场不应进行其他爆破作业;(4)若堵塞物一次处理未完,在一个工作班内,不应第二次用矿用火箭弹处理。
(二)处理采场卡斗和悬顶爆破安全规定(1)处理卡斗和悬顶前,应保证作业人员进出通道畅通,观察人员应在照明充足和有人监护的条件下,确认卡斗、悬顶类型并做好记录;(2)根据卡斗高度不同,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爆破震动法、直接爆破法和火箭弹法等);(3)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4)震动爆破每一次爆破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一次用药量不超过20kg;(5)巨形石块卡堵在漏斗上方无冒落危险时,宜采用浅孔爆破法处理,作业时,应在漏斗内搭操作平台,支护四壁岩石;从支护到爆破完毕应连续作业;(6)处理采场残柱及悬顶,应由矿山主管领导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和实施;(7)处理卡斗和悬顶,不应用火雷管直接起爆。
六、压气装药孔底起爆压气装药孔底起爆应使用经安全性试验合格的起爆器材或采用孔底起爆具。
(一)安全性技术指标(1)输药管应采用专用的半导体软管,体积电阻应符合产品标准;(2)装药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⁵Ω;(3)装药现场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小于80%;(4)装药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6MPa;(5)炮孔内静电电压不应超过1500V,在炸药和输药管类型改变后应重新测定静电电压。
(二)孔底起爆具安全规定(1)通过激波管试验,能承受0.6MPa空气冲击波入射超压;(2)在重锤2kg、落高15m的卡斯特落锤试验中不损坏;(3)孔底起爆具对导爆管应有保护措施;(4)能起爆孔底起爆具以外的炸药;(5)生产厂家应每年将该产品检测1次。
孔底起爆具应在现场装入导爆管、雷管和炸药,导爆管应放在装置的槽内用胶布固定在装置尾端,炸药的感度和威力均不应低于2﹟岩石炸药,装药密度应大于0.95g/cm3。
七、高温高硫矿井爆破硫化矿开采中,当炮孔温度高于60℃时,应成立专业爆破工作队;参加爆破作业和加工防自爆药包的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本项工作;每次爆破均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一)在具有硫尘或硫化物粉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进行爆破的安全规定(1)定期测量粉尘浓度;(2)孔传爆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3)应采用孔深大于0.65m的炮孔爆破法;(4)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和无填塞的炮孔爆破,炮孔填塞长度应大于炮孔全长的1/3,并应大于0.3m;(5)装药前,工作面应洒水;浅孔爆破时,离工作面10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都应洒水;深孔爆破时,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都应洒水;(6)爆破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使用防爆蓄电池幻照明。
(二)在超过60°C的高温矿井爆破的安全规定(1)应选用和加工耐高温的防自爆药包,不应使用有损伤、变形的药包;(2)装药前应测定工作面与孔内温度,孔温不应高于药包安全使用温度;(3)爆前、爆后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喷雾洒水、清洗炮孔等降温措施;(4)用导爆索起爆时,将导爆索捆在起爆药包外,不得直接插入药包内;(5)装药时,应按从低温孔到高温孔,从易装孔到难装孔的顺序装药;(6)待全部炮孔装药完毕后,以最短的时间填塞炮孔,并应用不含硫化矿的矿岩粉作炮泥;(7)装药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发现炮孔逸出棕色浓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爆破指挥人员,迅速组织撤离;(8)高温爆破作业面附近的非爆破工作人员,应在装药前全部撤离;(9)孔内温度为60〜80°C时,应用沥青牛皮纸将炸药包装完好,并不应与孔壁接触,从向孔内装药至起爆的相隔时间不应超过1h;(10)孔内温度为80〜140°C时,应用石棉织物或其他绝热材料严密包装炸药,孔内不准装雷管,可采用防热处理的黑索金导爆索起爆,装药至起爆的间隔时间应经过模拟试验来确定;(11)孔内温度超过140°C时,应采用耐高温爆破器材。
在高硫矿井使用硝铵类炸药进行爆破时,应事先测定硫化矿矿粉的铁离子浓度和含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