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地下矿山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爆炸能量释放的作业过程,广泛应用于矿山、建筑工程等领域。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环保性,制定本操作规程,规范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包括施工部门、矿山企业等。
三、术语和定义1. 爆破安全技术:指在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操作。
2. 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专业人员。
3. 作业区域:指爆破作业的具体区域。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前期准备1.1 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计划,并取得作业许可证。
1.2 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现场环境等相关信息,并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
1.3 相关设备和工具应经过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1.4 在作业区域范围内,应设置明确的警告标识,并进行必要的人员疏散和区域封控。
2. 爆破器材使用2.1 爆破器材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2.2 爆破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满足操作要求。
2.3 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措施3.1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并由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
3.2 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 爆破作业操作要求4.1 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进行爆破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4.2 在安装和布置炸药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计量和验证,确保炸药的准确用量。
4.3 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和确认作业区域内无人员和动植物,以避免产生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4.4 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爆炸物遗留和其他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基本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一)、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做到持证上岗;(2)、严禁在大雾天、黄昏、夜晚露天爆破;(3)、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都能听到。
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4)、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当班处理,来不及处理的要设有明显的危险标志;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5)、处理盲炮时,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确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6)、导爆管起爆时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有胶布等捆扎牢固;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宜采用垂直联接;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凭证领取爆破器材.(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三)人工搬运爆破器材要做到: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雷管脚线必须短路;2、必须使用专用袋或箱装运雷管炸药,雷管、炸药必须分开;3、不许在途中随意停留、休息;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应轻拿轻放,不能接触火和电,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搬运;5、禁止携带爆破器材乘坐班车.(四)起爆药包的加工1、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加工,加工数量与当班爆破需要量相等.2、雷管插入药包前,应用与雷管直径相等的竹(铝、铜)锥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将雷管轻插入孔内。
(五)警戒与信号1、警戒与信号按《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2、露天危险区的确定:人工与爆破点最小距离: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向300m,左、右、后侧200m;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应按计算确定。
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以外,后侧为60m以外.(六)爆破操作1、严禁边打眼边装炮;2、必须用木(竹)杆装炮;3、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索或雷管脚线,轻轻地送入孔内;4、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或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5、填充物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不准用小石块;6、露天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进行装药,装药时禁止在卿m内进行其它爆破;7、露天爆破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起爆,黄昏、夜晚、大雾天禁止爆破。
(七)起爆方法甲电力爆破1、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上,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2、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准在炸药装完后,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器开关处放线。
3、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用测电笔将母线两线接头对碰一下,检查是否有电。
4、用电桥测量电阻按电桥按钮时,一次时间不得长于3秒钟.5、露天爆破有雷雨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6、当杂散龟流测量值大于30毫安时,应暂缓起爆。
2024年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工程设计方案、爆破区域环境、设备状态等。
在确认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进行爆破作业。
在进行爆破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且须全程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检查确认。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没有遗留危险物品。
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也要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爆破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安全第一。
所有的操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依照规程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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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外的其他种类矿山,它们的开采和生产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矿工和生产设施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是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1.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矿山工作的员工必须参加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矿山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安全设施:矿山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瓦斯检测器、透水检测仪、救生设备等,确保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危险并采取措施。
3. 环境监测:定期对矿山周围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矿山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4. 作业规范:制定合理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禁止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保证工作安全和生产稳定。
5. 通风通风:加强矿山通风系统的管理及维护,保证矿井内的空气质量,并降低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的发生概率。
6. 瓦斯防治:对矿山内部的瓦斯进行监测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7. 透水管理:定期对矿井内部的透水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修复漏水点和排水口,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8.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培训员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以上八大安全操作规程,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矿山企业和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程,持续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只有在严格依照规程操作的情况下,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和管理工作人员,包括企业领导、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对矿山生产造成安全隐患。
第四条本规程的制定及修订由矿山企业负责,并报当地矿山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章生产操作规范第五条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保证周边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进行周边地质与水文勘探,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标示牌。
第八条挖掘机、破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九条在进行矿山巷道开拓时,必须进行稳定性分析和支护设计,确保巷道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划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矿山企业所有。
非煤矿山地下矿山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爆破作业平安规程编制人员:编制完成时间:审查时间:批准时间:实施时间:爆破作业现场平安规程目录爆破作业现场平安规程1第1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1第2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1第3条装药作业平安规定:1第4条盲炮处理的一般规定:2第5条盲炮处理方法:2第6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2第7条爆破作业噪声限制标准:3第8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3第9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3第10条爆破作业一般平安规定:3第11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5爆破作业现场平安规程第1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爆破作业场所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1〕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岩体有冒顶或片帮危险的;3〕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4〕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5〕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或人员的平安而无有效防护举措的;6〕作业通道不平安或堵塞的;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9〕光线缺乏、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10〕未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11〕未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12〕未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第2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1〕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2〕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3〕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4〕专用导爆电缆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第3条装药作业平安规定: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 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5〕装药发生卡塞时,假设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7〕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第4条盲炮处理的一般规定: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4〕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5〕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举措.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举措.第5条盲炮处理方法: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4〕可在平安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举措回收雷管.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第6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1〕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竹、木等材料制作的长杆把炸药包送到堵头外表进行爆破振动处理.2〕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屡次爆振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平安举措,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爆破平安员监督下作业3〕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4〕振动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0kg;第7条爆破作业噪声限制标准:第8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第9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1〕爆破作业面有害气体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2〕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时,应在爆破前后各测定一次爆破有害气体浓度.3〕井下爆破前后增强通风,应采取举措向死角和盲区引入风流;4〕地下矿山,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第10条爆破作业般平安规定:1〕所有涉爆人员需持证上岗,必须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爆破特种作业证.2〕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 均应收回其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4〕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合格的器材.5〕起爆网路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6〕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举措.7〕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8〕在任何情况下不应钻残孔.9〕井下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炸药库30m〜100 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10〕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志,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保证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11〕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举措;出现严重地压、温度异常及水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研究平安方案和处理举措.12〕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13〕用爆破法贯穿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平安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平安地点后,方可起爆.天井掘进到上部贯穿处附近时, 不宜采取从上向下的座炮贯穿法;如果最后一炮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平安举措.14〕裸露爆破时,严禁混有石块的泥土或石块覆盖.第H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1〕爆破人员须严格根据爆破作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2〕爆破员需提前将下一班爆破作业需要的爆破物品数量提交至炸药库;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员需对爆破员进行平安交底;爆破作业附近,须配齐应急器材;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员或爆破平安员须对其平安条件及平安举措检查确认并经矿区负责人批准.3〕爆破完成后由爆破员或爆破平安员对爆破后效果进行评估,并对爆破后平安状况及考前须知进行分析,把评估结果和平安考前须知对下一班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接班.爆破平安规程编制人员:爆破平安员审查意见: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查意见:平安科审查意见:副总工程师审查意见:爆破平安负责人审查意见:生产副经理审查意见:主要负责人审查意见:备注:公司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独立进行爆破作业前,须开展涉爆人员平安培训,所有涉爆人员须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作业.2021年1月1日。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非煤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包括非煤矿山的采矿、爆破、运输、施工、维修等过程。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程的义务,禁止违反和规避本规程内容。
第二章人员安全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和掌握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
第六条高空、井下、斜井等危险区域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七条人员进入非煤矿山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靴、防护眼镜等。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确保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和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使用电动设备时,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定,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爆破安全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取得资质证书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严格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安全第十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防止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确保水源的安全,并对水进行净化处理,防止水污染。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程内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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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
安全规程编制人员:
编制完成时间:
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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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目录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1)
第1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 (1)
第2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 (1)
第3条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1)
第4条盲炮处理的一般规定: (2)
第5条盲炮处理方法: (2)
第6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2)
第7条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 (3)
第8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 (3)
第9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 (3)
第10条爆破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3)
第11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 (5)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第1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2)岩体有冒顶或片帮危险的;
3)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4)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5)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9)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10)未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
11)未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12)未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第2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
1)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
2)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
3)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
4)专用导爆电缆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
第3条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
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
7)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第4条盲炮处理的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4)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第5条盲炮处理方法: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6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1)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竹、木等材料制作的长杆把炸药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振动处理。
2)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振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爆破安全员监督下作业
3)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
4)振动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
20kg;
第7条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
第8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
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
第9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
1)爆破作业面有害气体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2)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时,应在爆破前后各测定一次爆破有害气体浓度。
3)井下爆破前后加强通风,应采取措施向死角和盲区引入风流;4)地下矿山,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第10条爆破作业般安全规定:
1)所有涉爆人员需持证上岗,必须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爆破特种作业证。
2)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
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
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4)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合格的器材。
5)起爆网路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6)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7)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8)在任何情况下不应钻残孔。
9)井下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在离炸药库30m〜100 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
10)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志,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
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
11)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温度异常及水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研究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
12)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13)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
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宜采取从上向下的座炮贯通法;如果最后一炮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裸露爆破时,严禁混有石块的泥土或石块覆盖。
第11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
1)爆破人员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员需提前将下一班爆破作业需要的爆破物品数量提交至炸药库;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员需对爆破员进行安全交底;爆破作业附近,须配齐应急器材;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员或爆破安全员须对其安全条件及安全措施检查确认并经矿区负责人批准。
3)爆破完成后由爆破员或爆破安全员对爆破后效果进行评估,并对爆破后安全状况及注意事项进行分析,把评估结果和安全注意事项对下一班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接班。
爆破安全规程编制人员:
爆破安全员审查意见:
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查意见:
安全科审查意见:
副总工程师审查意见:
爆破安全负责人审查意见:
生产副经理审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审查意见:
备注:公司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独立进行爆破作业前,须开展涉爆人员安全培训,所有涉爆人员须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作业。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