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性认识
浅谈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管理纵横浅谈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袁琰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江苏 苏州 215163)摘 要:对专利进行强制许可,是一种限制权,是对专利权人所属专利的垄断权的约束。
本文阐述了部分国家和国际公约对于一些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
相应的,国际上有好多国家在专利的法律方面对于强制许可有着严格的规定,笔者分析了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TRIPS协议;专利权;强制许可今年,新型冠状病毒席卷全球,没有特效药可治,有消息称,美国研发的瑞德西韦对新冠病毒有一定的疗效,虽然这一药物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但其制造商在2016年就已为该化合物申请了专利。
按照现有的中国专利制度,如果该药品专利被授权,那么即使其化合物结构公开,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该药物也不能随意仿制。
但是,如果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产生冲突,那么有些国家会对药品专利进行强制许可,但是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这一制度的争议一直存在。
1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概念作为一种发明私权,专利权是每个国家积极鼓励科研人员发明创造而设的个人权利,这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利。
尤其是药品的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们实施发明与创造,让更多人百姓得到优秀的药品。
然而,由于研发成本高昂,专利权人可以利用专利垄断来收回其成本投入,并获得相当的经济回报。
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的专利主管部门一般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把专利进行强制许可,不需要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让其他人或单位来进行发明,这是一种限制权,是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的垄断权的约束,不过这种约束也只是暂时性的,随着强制许可的解除,垄断权自行恢复。
一般国家要设立强制许可的目标就是为了让专利权人不再拥有法定规范化的专利垄断权利,让有些利民的专利能够及时为国家所用,这样可以防止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更好地反限制竞争。
这主要是为了在国家出现了紧急状态以后,更好地让国家的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平衡各个公众与专利权人各自的利益,更好地将已经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为大众所使用,这也不违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对于专利成员国的利益。
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的应用

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的应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一种经济政策工具,旨在解决因药品专利权的滥用而导致的高昂药价和药品供应不足问题。
在我国的应用中,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药品市场的现状、药品专利制度的问题以及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优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我国药品市场的现状是,虽然在过去几十年中药品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药品价格过高、医保支付能力不足、药品供应不足等。
其中,药品价格过高是导致药品供应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主要是由于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较长,限制了其他制药公司生产相同药品,导致市场上只有少数公司可以提供该药品,进而形成垄断地位,从而提高了药品的价格。
在药品专利制度方面,我国的专利保护期相对较长,一般为20年。
专利保护期内,其他公司不得在未获得专利权利人的许可下生产该药品。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公司生产同样的药品,导致市场上同一种药品只有少数供应商。
这种垄断地位使得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用药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应用成为了调控药品价格和提高药品供应的一种有效手段。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可以在专利权利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将专利技术授权给其他企业生产相关药品。
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况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供应短缺等紧急情况。
通过采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增加药品的供应,降低药品的价格,提高患者的用药权益,有效解决市场上药品短缺和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应用有几个优势。
首先,它可以增加药品的供应。
通过强制许可,允许其他企业生产药品,增加了竞争,促进了市场的供应。
这样可以有效解决药品供应不足的问题。
其次,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降低药品的价格。
通过增加竞争,原来的垄断地位会被削弱,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会导致药品价格下降。
从而降低了患者的负担,提高了用药的可及性。
谈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谈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是一种法律机制,当一项专利权人长期不实施其专利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专利法的行为时,国家可以采取强制许可措施,允许第三方使用该专利。
这种制度旨在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并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利用。
在实践中,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国家才有权力采取强制许可措施。
强制许可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给予权利人合理通知、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等等。
从理论上来说,强制许可制度具有多重优点。
一方面,它能够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它可以避免技术垄断和技术封锁对创新的阻碍,有利于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因此,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求。
强制许可制度是专利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维护公共利益、鼓励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和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式。
近年来,随着医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再次引起了广泛。
特别是在新专利法下,这一制度的作用和影响更是备受瞩目。
新专利法是中国专利法的重要修订,其对于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专利法规定,在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有关的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研发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共卫生危机、重大疫情等,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价格合理的药品。
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公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通过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推动更多的药企参与到药品研发中来。
这不仅可以加速新药的上市速度,还能增加市场竞争,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使更多患者受益。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对推动我国药品产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在制度的引导下,药企将更加注重科研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实现产业升级。
新专利法论文:浅析新专利法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新专利法论文:浅析新专利法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摘要近年来,全球由于公共健康引发危机的现象频频发生。
药品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逐渐被各国所重视和加以利用。
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专利法》以及于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亦都对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出了有效、合理的规定来维护我国利益,保护我国民众的卫生健康。
关键词新专利法专利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制度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重要性药品是一种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产品。
它本身亦是直接作用于人类健康、甚至生命。
对药品专利进行合理的限制是十分有必要的。
原因如下:(一)新药物的创新、研发是十分艰难的整个过程投入大,所需周期长。
通常情况下,一种新型药物的研发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研发费用约能高达5-10亿美元不等。
而大量的投入并不意味着能够带来高额产出。
据剑桥药物研究所统计,在一种新药物的研发费用中,有将近70%的费用最后都没能发挥实际作用。
目前国际上每平均5-10个进入临床评估的药物中也许能有一个最终能够进入市场。
在医药界,药品研发的一条颠扑不破的定律是,在一种经过筛选的分子反应式中,最终只有一种将被转化为盈利。
但是,在药品研发成功之后,药品的生物分子结构就会被公开。
这样对该药物进行仿冒便比研发容易得多。
长此以往,为人做嫁衣便成为了制药商研发新品最大的阻力。
(二)现有药品的专利保护可能会提高药品的价格、限制药品的供给数量一方面,高昂的价格超出了许多人的承受能力。
当已经有适当的治疗方法时,疾病能否得到医治,主要看经济上是否有承受能力以及医疗机制能否提供有效的服务。
另外,专利权的享有使得专利权人从某种程度上获得了控制药品供给数量的权利。
以2005年扩散全球的禽流感为例,当各国得知瑞士罗氏集团生产的“达菲”能够对禽流感病毒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时。
纷纷希望购进、贮备该种药物。
罗氏集团在此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所需,加之产能限制,便无法满足全球对达菲所需。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探析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探析一、本文概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利运用和管理方式,对于保障公共健康、防止专利滥用以及推动技术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专利法体系的一部分,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独占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健康需求。
本文旨在全面探析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完善路径,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概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阐述其在专利法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通过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历程和实施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当前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立法不完善、实施难度大、监管不到位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如完善立法体系、优化实施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等。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实践案例,分析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与影响,展望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通过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深入探析,本文旨在为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障公共健康、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但其在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医药技术创新和推动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也逐渐得到了完善和规范。
目前,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内容,为实施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审批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由于药品专利的特殊性,强制许可可能会引发专利持有人的抵触和抗议,导致实施难度增加。
浅析我国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浅析我国药品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班级:2013级国际商务2班姓名:宋斐学号:2013814040摘要: (3)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 (3)二、药品专利的特殊性 (4)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5)(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缓解公共健康危机 (5)(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防止专利权滥用 (6)四、结语 (6)参考文献: (8)摘要:药品专利作为与社会公共健康息息相关的一种权利,已广泛被各界人士所重视,2012年到2013年的印度第一起专利强制许可案------德国拜耳公司诉印度拿特科公司一案更是将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推到了风口浪尖。
①本文通过明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明析药品专利的特殊性,进而得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必要性,尤其是在当下的中国,最后得出结论,本文只是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做了一些较浅的尝试与分析,难免会有一些不足,至于如何在我国实践中启动强制许可制度、发挥强制许可的效用,囿于知识水平的有限,思想高度的桎梏,不敢再做赘述。
关键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公共健康权利滥用制度价值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专利权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排他性的独占权,这是一种具有强有力效力的权利。
②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以药品为许可客体的强制许可,我国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定义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条件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③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即:围绕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和。
①易继明专利的公共政策_以印度首个专利强制许可案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3.11.07②刘斌渐、张恩凯论专利权的效力、内容及其消灭化甘肃科技2011(8)③《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第五十条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中,都有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早期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也允许各成员国采取立法措施在国内法中规定强制许可,以防因专利权的滥用而产生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与思考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与思考文/李永强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的独占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未经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专利强制许可的发展及其意义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其设立的初衷是通过给予专利权人相应的垄断私权而推动创新发展。
当专利制度演变为垄断行为且与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相悖时,特别是药品专利权的存在导致某些关系到公共健康安全的药品可获得性降低而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时,各国都依据相关国际条约和本国实际情况对专利权加以限制。
德国在1877年颁布的专利法中规定: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颁发强制许可。
英国1883年专利法规定:如果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未在本国实施其专利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对于符合条件的贸易局有权颁发强制许可证书。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五条规定:联盟的成员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专利垄断可能导致的权利滥用,如未实施专利。
同时明确了只有在强制许可不足以防止这些权利滥用行为时,才可以采取撤销专利的措施。
这一规定从国际法上最终确立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依据或者参考这一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将专利强制许可作为防止权利滥用的手段之一并逐步确立。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发展与困惑我国1984年制定的第一部《专利法》中就有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1984年《专利法》并没有单独提到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所以这部法中也就不涉及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的相关规定。
在随后的30多年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经历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改,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相关法规的颁布,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了不断地完善与发展。
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者:刘蒙蒙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8年第03期摘要:“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案虽然以当事人在经历两年的牢狱之灾才重获自由而告终,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案反映出我国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在一些国家实践情况,为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思路,并结合我国相关的实际情况,创制符合我国国情并得以适用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满足药品的市场需求,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药品强制许可;公众健康利益;立法完善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概述专利强制许可制度(Compulsory Licensing)是指专利管理机关,根据某些条件,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向第三方颁发许可证书,包括生产、销售、进口有关专利产品、实施专利方法,同时由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补偿费的法律制度。
而药品强制专利许可属于专利强制许可的一种,是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制药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给制药公司带来了巨额利润。
这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充足的科研费用以及政府的支持等良好的社会创新环境,制药技术得到迅猛发展,发达程度远远领先于发展中国家。
在西方国家通过药品专利权获得高额利益,相反发展中国家却面临着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低下,对药品的市场需求量大,却面临着贫穷支付不起巨额医药费的困境,引发了不同程度的公众健康危机。
在专利权的私权性质与人类公众健康基本人权发生冲突时,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国家利益,各国纷纷建立了药品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但是,一些国家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很少采用。
药品专利权是私权,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权利人可以自己实施这种权利,也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被授权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因此为了获得健康而治疗疾病使用药物的权利成了基本人权的具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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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性认识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卫生的需要,对生产和销售药品的专利权人强制给予许可使用或者强制执行免费授权。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降低医疗费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于一些企业和个人来说,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也会引发一些争议。
因此,在探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问题时,需要理性认识其意义、范畴和执行的条件。
首先,在理性认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时,需要明确其意义。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一种国家对企业强制施加的授权制度,其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这一制度可以使得更多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进入市场,增加市场竞争,从而更好的保证人民的健康权益。
另外,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药品的价格可能过高,导致人们难以承受医疗费用。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增加药品市场的供应量,让更多的人受益。
其次,在理性认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时,我们需要知道它的范畴。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执行的。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范围一般限定在公共利益和公共卫生方面。
例如,在面对一场流行病或者急性传染病流行时,需要大量生产药品,而某一药品专利所涉及的生产效率过低或者价格过高,这时候,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就可以在国家的监管下迅
速启动,让更多的企业进入生产和销售的领域,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最后,在理性认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其执行的条件。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卫生的需要;二是强制许可应通过协商达成,不可单方强制措施。
这两点条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总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一种有利于公共利益保障的授权制度,可以使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降低药品价格和让更多的人受益。
在理性认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时,我们应该明确其意义、范畴和执行条件,以便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