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元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模板】
模板16.《XXXX》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团体标准标准名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XXXX-XX-XX≪xxxx)(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协作单位2编制工作组简况2.1编制工作组及其成员情况(说明编制组的构成,如“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生产单位、科研院所、检验认证机构”等。
)2.2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明确起草人及工作任务,建议分工明确到章节。
)3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讲清标准的编制过程,明确意见已获得充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过程信息;各阶段主要争议问题的处理情况,征求意见或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送审稿编写情况、审查后标准内容修改情况等)4标准编制原则及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的关系(4.1建议从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目标性等方面写编制原则;建议从目的性原则、性能特性原则、可证实性原则的角度写确定技术要素的原则。
4.2写出本标准与标准编制和实施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4.3写出本标准与上位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相比较,主要技术指标的不同点,如:填补空白、在某标准的基础上细化、提升等。
)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或依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5.1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或依据(论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说明标准的技术思路,明确主要技术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主要编写“标准为什么这样规定”,可从以下四方面的角度编写:二是试验依据,例如试验验证情况及结论;三是数据依据,例如基于数据样本的统计分析结论;四是实践依据,例如经过多型产品应用验证获得结论、经验等。
以上根据各标准的实际情况选择编写)5.2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6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6.2综述报告6.3技术经济论证6.4预期的经济效果7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协会团体标准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前,需先解决版权问题。
《政务数据治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政务数据治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二一年四月一、任务来源为了更好地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直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和各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79号)的要求,结合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实际情况,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下达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市监函〔2020〕737号)地方标准编制计划,提出编制《政务数据治理规范》(项目编号为SDBXM 13-2020)地方标准,由陕西省信息中心提出并牵头,陕西省信息中心、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共同起草完成。
二、目的意义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面临信息源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数据命名、类型、格式差异,数据不能及时同步更新,部门间的数据不一致,技术多样化等问题,通过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约束,能够使信息资源在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过程中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的统一管理,提升数据质量,从而进一步活化信息资源价值,提升整体应用水平。
三、标准制定原则本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性原则本标准符合国家和我省对数据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范性要求。
(二)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对我省政务数据的获取、存储、整合、分析、应用、呈现、归档和销毁等过程提出数据治理的相关规范,实现运行合规、风险可控和价值实现的目标。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业务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促进会计信息的电子化交换,提高会计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深度,落实《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财政部会计司成立相关工作组,启动了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以下简称接口标准)制定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接口标准涉及的业务元素梳理工作,形成业务元素清单草案。
元素清单是接口标准下阶段制定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使元素清单更全面地反映各方对接口标准的需求,保障接口标准的制定质量,工作组决定就元素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现就元素清单起草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接口标准的起草背景(一)目的和意义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账簿层面的电子会计数据跨系统的交换日益频繁。
例如,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企业会计信息系统获取电子会计数据,并在计算机辅助下进行查阅、分析并发现疑点,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审计方法。
但是,在各种会计软件没有统一数据接口的情况下,获取不同软件中的会计数据需要不同的工具,各监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各自开发适用于不同软件的接口,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实际使用效果也不甚理想。
因此,财政部在2013年出台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软件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满足外部会计监督需要”。
除会计监督外,企业更换、升级会计软件,也面临着前后两种软件数据定义与格式不一致问题,无法进行安全、有效的数据迁移,造成会计数据在软件更新升级中的损失。
另外,会计资料归档工作中,也存在着会计软件与档案管理软件间缺乏统一数据交换格式问题。
这些需求所涉及的会计数据范围,在很大程度上与会计监督所涉及的范围是重合的。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兼顾各方面需求的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促进账簿层面电子会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二)接口标准的范围由于各行业会计业务各具特点,接口标准将分行业制定,本次征求意见的接口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工商业企业。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 (公示稿).pdf

8.1.4 开放属性分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根据目录开放属性分类形成无条件开放类目录、受限开放类目录和禁止开放类目录,具体分类和说 明见表 4。
表4 开放属性分类
分类 无条件开放类
受限开放类 禁止开放类
说明 无条件开放类数据是指法律、法规明确可以开放,以及除受限开放类和禁止开放类之外的数 据。 受限开放类数据指涉及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过脱敏、授权后可以开放的数据,或无 条件开放将严重挤占基础设施资源,影响公共数据处理运行效率的数据。 禁止开放类数据指开放后损害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
GB/T 18391.3—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3部分:注册系统元模型与基本属性(IS0 /IEC 11179—3: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数据 public data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 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 据资源。 3.2 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支持依法履行职责的系统。 3.3 元数据 metadata 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来源:GB/T 18391.3—2009,定义3.2.18] 3.4 数据目录 data catalog 以核心元数据为主要描述方式,按照资源分类体系对公共数据进行有序排列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 公共数据的特征,以便对公共数据进行检索、定位与获取。
2
p) 系统等级保护情况; q) 系统厂商情况。
DB33/T XXXXX—XXXX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浙政办函〔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8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浙江实际,按照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分类推进、安全可控的原则,以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鼓励各类社会力量进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释放数据红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1.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机制。
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2020年8月底前,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数据开放工作体系和工作流程。
2020年底前,制定公共数据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评审办法。
(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2.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
遵循依法开放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工作。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6部分:公共信用》解读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解读《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已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于2023年1月1日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为什么编制《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我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159—2015《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标准于2015年12月发布,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共包括4个部分:总则、人口、法人和房屋,规定了我市电子政务信息采集、共享中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的分类及格式、管理原则、组成要素、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内容,其发布和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该标准实施多年以来,各类基础数据元的管理制度已发生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各种数据来源进行深入梳理,对SZDB/Z 159—2015《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的现有内容进行修订,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准确性,以更好服务于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
此外,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地理空间作为另外三大基础信息库,也是我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支撑,有必要在此次修订中将其一并纳入其中。
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打破部门间数据孤岛、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率的重要基础支撑。
其中,人口、法人、房屋、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作为我市六大基础信息库,又是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需求最基础、最频繁的信息资源。
本文件的制定将有助于我市六大基础信息库的建设,促进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的共享和交换,为我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及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的数据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管理。
每个数据元给出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定义、同义名称、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计量单位、值域、关系、数据来源部门和备注等内容。
地标编制说明

地标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2013 年,习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四个最严”的指示,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追责”。
2020 年3 月26 日,浙江省袁家军省长指出,加快打造“整体智治”现代政府,并对食品安全数字化工作作了强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确定将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作为省局2020 年的一号工程来抓。
2019 年以来,嵊州市围绕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前端控源头、终端防风险、全线智能化”的思路,引入全国首个食品、农产品冷链供应链追溯体系中小学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试点,通过全过程动态实时智能监管,将校园食材采购、查验、配送、配餐等重点环节纳入大数据分析,将食品安全追溯从“田间”一直贯通到“餐桌”,打破学校、监管部门、配送企业三方数据壁垒,在国内率先构建起校园食材全过程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嵊州市147 所学校8 万师生每日5000 批次食材配送的全链条监管。
对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717 期《浙江政务信息》专报载文——《嵊州市构建智慧监管链“两端一线”实现校园食品安全“全程护航”》,推广和介绍了嵊州校园食材配送服务和安全监管的工作经验。
绍兴市委办、绍兴市改革办亦相继作了经验介绍。
截止2018 年,绍兴市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1153 所,师生83.87万人,基本上在校园就餐。
校园师生就餐人数之庞大,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重大。
如何将校园食材安全配送管理和服务规范标准化、数字化,是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的重要一环,亦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尤为关心的一项民生工程。
嵊州市校园食材安全配送管理和服务规范具有一定的地方产业特色和普遍推广意义。
通过制定本标准将促进绍兴校园食材配送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让师生安心学业,让家长放心,共筑绍兴食品安全长城。
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亦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但针对校园食材配送管理和服务规范尚无专门和明确的标准。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说明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说明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说明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各位专家、相关单位和公众:
为了促进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拟定了《XXXX地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旨在规范XXXX领域的行为,提高XXXX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XXXX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主要涉及XXXX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XXXX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参考了相关标准和规范,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经验。
为了使本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我们诚挚地邀请各位专家、相关单位和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
我们将认真听取和吸收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本标准。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XXX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组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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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元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公共数据元是将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燃气、水务、电力、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的基础、通用数据元以描述内容属性作为依据进行分类,并对数据元属性、数据元构成、数据元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公共数据元规范保障基础数据的流通性和互操作性,是浙江省公共数据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内容且具有重要意义:(一)公共数据元规范为推进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提供基础支撑。
各部门系统建设更多以功能为核心,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基础数据标准缺失使得各系统建设时易浮现异构现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存在障碍。
《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 (浙委改发〔2022〕2 号)将制定公共数据元规范列为 2022 年度数字化改革作战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制定公共数据元规范,可有效提高公共数据元的标准化程度,减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障碍,保障底层数据的准确率和实时共享,为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和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构建符合浙江实践的公共数据元规范是推进公共数据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公共数据元规范是在 GB/T 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 部份:设计和管理规范》基础上,对基础库和各部门信息资源涉及的高频使用数据元进行梳理与分析,构建包括自然人类、法人类、信用类等6 个类别的公共数据元体系,形成符合浙江实践的基础数据标准,用于指导各地、各部门基础数据标准化建设,确保公共数据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三)实施公共数据元规范是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促进各部门数据可靠共享的重要保障。
公共数据元规范对关键、基础的公共数据进行标准化重组织提供规则,明确通用属性描述、数据元分类与编码、管理与使用等内容,形成数据语义标准统一的公共数据元设计与管理规范,促进数据在整合、应用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保障各部门数据实现交换与共享。
二、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2 年第五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正式列入省地方标准修制定计划。
(二)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起草,参预起草单位有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单位。
(三)编制过程。
为使本标准规范符合、合用于浙江省相关公共数据共建共享要求,在起草过程之中充分分析国内相关标准、文件材料,并通过公共数据工作平台采集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初稿方案并起草标准文本,经过多次修改,最终确定标准的范围以及主要内容,形成《公共数据元规范》浙江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1.前期准备。
2022 年1 月成立公共数据元规范的标准编制小组,小组成员来自于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单位,研究项目可行性、总体框架,并初步确定工作组成员、组织形式、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范围和项目时间安排、任务分工等事项。
2.材料采集分析及调研。
2022 年1 月,结合本规范编制目的,检索与本规范相关的国际、国内、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开展对相关国家标准、其他省市在公共数据元方面的地方标准进行整理、研究。
2022 年2 月,以公共数据平台公共数据目录、归集数据等为基础,调研省内公共数据情况,对浙江省公共数据元进行分析,并采集有关材料。
3.初稿方案论证。
2022 年3 月-5 月,依据浙江省公共数据目录和公共数据工作平台调研情况,并参考国家标准(GB/T 19488.2-2022) 和北京(DB11/T 448-2022)、深圳(SZDB/Z 159-2022)等地方标准,形成标准初稿方案框架,在编制小组内充分讨论并汇报,根据修改意见进行方案框架完善,确定本标准内容为公共数据元属性、构成、管理等规范。
4.标准文本起草。
2022 年5 月-2022 年9 月,参照GB/T 19488.1-2004《电子政务数据元第 1 部份:设计和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按初稿方案进行标准文本起草,形成标准初稿,在编制小组内反复讨论、完善并汇报,根据修改意见进行初稿修改及完善。
2022 年10 月,标准编制小组就标准草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研讨,深度听取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修订标准草案。
5.标准立项。
2022 年10 月-2022 年12 月,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编制小组内反复讨论,并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召开标准立项论证会。
6.征求意见。
2022 年1 月-2022 年9 月,根据立项论证会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就公共数据元规范(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一)标准编制原则。
1.遵循国家标准。
本标准文本按照GB1.1—202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编写要求编制。
本标准编制遵循GB/T 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 部份:设计和管理规范》对电子政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表现规范以及特定属性的设计规范和方法,并遵循GB/T 19488 对数据元标准编制的其他相关规范。
2.需求主导。
本标准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全省公共数据共享需求及现有数据的特点,立足浙江公共数据建设与共享实际情况,对公共数据元描述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基础数据的管理要求,促进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规范化建设,推进公共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
3.可扩展性。
对法人、人口等基础数据库和各部门信息资源中高频的数据元首先纳入本标准,对于仍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很难达成共识的,选择恰当时机在标准后续修订过程中逐步纳入。
考虑到事物的发展,在数据元目录分类时允许使用单位按需细化、扩充数据元分类,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公共数据共享建设中涉及到的公共数据元的属性要求、构成内容和管理规范。
本标准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据元属性、数据元构成和数据元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数据元的属性、构成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公共数据元的设计、管理与使用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术语GB/T 18391.1-2022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1 部份:框架GB/T 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 部份:设计和管理规范DB33/T 2067 法人库数据规范DB33/T 2234 人口综合库数据规范DB33/T 2235 信用信息库数据规范3.定义和术语。
数据元:由一组属性规定其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元。
值域:允许值的集合。
数据类型:用于表示数据元的符号、字符或者其他表示的类型。
数据格式:用于规定数据元值的格式,包括所允许的最大或者最小字符长度,数据元值的表示格式等。
表示:值域、数据类型的组合,必要时也包括计量单位或者字符集。
公共数据元:用一组属性描述公共数据的定义、表示等的数据单元。
它是公共数据不可再分的最小数据单元。
4.数据元属性。
本条目分为5 部份,规定了公共数据元的属性设置、约束要求和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和版本的描述要求。
该部份内容是通过对公共数据元设计和管理的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充分浙江省数据元属性设置实际要求,明确数据元属性描绘的具体要求。
5.数据元构成。
本条目分为4 部份,规定了数据元的分类、编码规则、概要情况和数据元间的关系。
该部份内容是通过对数据分类和编码相关标准、浙江省人口库、法人库、信用库等相关地方标准的深入研究,充分调研各部门公共数据的业务应用情况后总结得到。
6.数据元管理。
本条目分为3 部份,规定了数据元管理的管理原则、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
该部份内容是通过对公共数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深入研究,并充分结合公共数据元的新增、变更、废止、使用等工作特点,制定数据元管理的相关规范。
四、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该标准制订过程中,未浮现重大意见分歧。
五、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一)预期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的公共数据元,对数据元属性进行统一规范,有利于指导和促进各部门数据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保障系统之间数据能够顺畅的交换与共享,推动各部门业务之间数据互联互通,保证公共数据充分使用,助力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和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二)标准实施的理由。
本标准是浙江省公共数据元规范的首次制定,统一通用、基础性公共数据元的数据标准,执行本标准有利于避免各系统建设时易浮现的异构现象,促进解决数据格式、类型不一致等数据质量问题,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贯彻地方标准的建议。
推进本标准的宣传贯彻,利用标准指导浙江各地方、各部门数据标准化建设,通过对公共数据元的统一规范,推动各部门数据规范化工作,促进数据互通共享,积极发挥本标准对公共数据管理、数据标准化建设的积极作用。
六、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本标准不涉及具体的安全、卫生等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内容,部份内容需结合使用单位工作实际,建议将《公共数据元规范》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七、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无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