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其主要作品是《法政论》,这部作品成为进一步推动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孟德斯鸠在该作品中论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的部门,从而实现权力的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分析探讨。
1.权力的分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围绕政治权力的分立展开的。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门,确保这三个部门是彼此独立的,并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避免一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导致政治体系崩溃。
2.权力的制衡孟德斯鸠认为,这三个部门的权力应该相互制衡,通过相互制衡可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避免滥用政治权力。
他具体提出,立法权通过立法法律来限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行政权通过行政管理来限制立法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司法权则通过审判来限制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行使。
这种制衡机制使政治权力的管理更加公正、透明,并且避免了滥用政治权力的现象的发生。
3.个人自由的保障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避免政治权力对个人的滥用。
他认为,政治权力的滥用会导致人们的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得到自由的发挥和施展。
而三权分立可以限制各个权力部门的权力行使,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不被剥夺。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在欧洲和美国成为创造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思想,对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欧洲,英国对三权分立的理解与实践,成为欧洲现代民主体制的楷模。
英国的议会制度,明确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使英国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
在美国,三权分立理论成为美国政治体系的根基,它确立了美国政府特别代表自由的价值观。
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在美国实现了权力的平衡和制衡,确保了民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与全球历史的发展息息相关。
它启示人们,政治权力的分配、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浅析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现实意义

浅析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现实意义孟德斯鸠(1689—1755年),原名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是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一)三权分立思想的理论来源17 世纪的思想家洛克第一次创立了分权学说,他把主要由资产阶级代表组成的国会的权力放在首位,首次明确提出了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阶级分权的问题。
他在《政府论》一书中指出,权力划分为三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洛克的分权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三权分立学说的真正创立者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中系统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从而成为这一学说当之无愧的奠基者。
(二)三权分立思想的实践来源按照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的划分和相互制约的理论建立起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度,使英国的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获得了迅速发展。
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运行机制成为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
1729-1731 年孟德斯鸠对英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考察,并仔细对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加以研究。
在《论法的精神》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把经验升华为理论,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分权理论。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内容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利。
”。
这就必须在制度上把不同的权利分开掌握、分开使用。
鉴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一、人物年谱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出生。
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
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3年其父亲过世后,开始管理家族产业,在此期间,他对土地、葡萄、葡萄酒的热爱产生了浓厚的热情。
他是“Terrior”概念的创始人之一,认为只有最好的葡萄树才能生产出优质的酒,促进了波尔多酒庄的发展,并且在1737年首次对赤霞珠定名,被称为“Philosopher Winemaker(哲人酿酒师)”。
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庭长职务(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并获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17年继承了叔叔的爵位,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
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
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
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庭长职务,获得一笔巨款,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
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待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代表作品《法国史论》中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思想。
这一思想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和互相制约。
他认为,政府权力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将导致滥用和专制,因此需要将权力分为三个部门,由不同的机构行使,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相互监督。
孟德斯鸠强调立法权的独立和平衡。
他认为立法是最高权力的表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应该由立法机构来制定。
他反对一人或一小团体独自决定法律,主张通过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来代表人民的意志。
立法机构应当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并且有权制约和监督它们的行为。
孟德斯鸠强调行政权的独立和有效。
他认为,行政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实施政策的权力,也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纽带。
行政权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孟德斯鸠主张设立独立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国家事务,服务于人民,同时受到立法机构的监督。
孟德斯鸠强调司法权的独立和公正。
他认为司法是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司法机构必须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判决。
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在于可以避免政府干涉司法的现象,保证法律真正成为公正的准绳。
司法机构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公正地行使裁决权,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纠纷和违法行为。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并逐渐被其他国家所借鉴和采纳。
这一思想为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有效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专制现象的发生。
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都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念,成为维护公正和民主的重要保障。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审判独立原则,以及许多欧洲国家的议会制度,都部分受到了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是18世纪的法国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对权力
有着深入的观察和理解。
以下是孟德斯鸠对权力的主要看法:
1.权力分立与制衡:孟德斯鸠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应该分立,并且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某个机构或个人手中,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他认为,只有通过权力分立和制衡,才能实现政治的稳定和公正。
2.强调法治:孟德斯鸠认为法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他主张法律应该明确、公开,并且限制政府的权力。
通过法治,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3.重视民主:孟德斯鸠认为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另一种手段。
他主张人民应该拥有选举权、参政权,以及监督政府的权利。
通过民主,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表达,政府的权力能够受到限制。
4.对专制主义的批判:孟德斯鸠对专制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专制主义是暴虐、不公正的,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在专制主义下无法得到保障。
他主张通过权力分立、法治和民主等手段来限制专制主义的权力。
总之,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是:权力应该分立、制衡,法治和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他的这些思想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核心概念。
三权分立的基本思想是:国家权力应当分别平等地分配给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这样,可以避免政府及其成员滥用权力,同时确保人民享有公正和平等的法律保护。
孟德斯鸠认为,对权力的分离是人类进步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成就。
在他所生活的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欧洲的各个国家的君主都是专制者,并且国家权力完全由他们掌控。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权力容易被滥用,而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也常常被侵犯。
因此,孟德斯鸠认为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以确保政府的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中,从而限制任何一个机构的权力。
这样,政府就不可能控制全部国家权力,从而避免权力滥用的问题。
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中,立法机关是制定法律和规章的机构,是代表人民的权力机构。
行政机关是负责执行法律的机构。
司法机关则是负责解决争议和裁判案件的机构。
这样,各个机构的权力得到了巧妙地分离,从而确保了权力分配的公正性和效率。
除了三权分立外,孟德斯鸠还侧重于平衡权力,即确保各个机构的权力不会过于强大或过于弱小。
他认为,如果权力失衡,将会带来不稳定和不可预见的后果。
因此,强调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是确保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
衡量三权分立的成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孟德斯鸠认为,成功的三权分立制度必须依赖于公民教育和文化的发展,只有这样,公民才能参与政治和监督政治,从而确保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政治学上的重要思想。
在当今的世界中,各个国家都在不同的程度上采取了三权分立机制。
虽然文化、历史和政治信仰等因素可能不同,但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是相同的。
三权分立的思想起源于欧洲,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政治稳定和繁荣的基石之一。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夏卫挺071350728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
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
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
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
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一)三权的划分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
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
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
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摘要: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权力制衡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这时期的进步思想是推动其后的政治革命的重要动力。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他的着作是人类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孟德斯鸠及其《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
这时法国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很极端的,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和的”、“谨慎的”性格。
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尤其是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
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
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都先后出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
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播。
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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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摘要: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体制建立的奠基人之一。
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集中反映了“三权分立”思想的实质。
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研究,有利于深刻认识西方国家的政体及其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三权分立论法的精神政体
“三权分立”思想是西方政治体制建立的基本思想理论。
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正是集中系统阐述这一思想的重要代表作。
通过研读该著作,对全面系统的探究“三权分立”学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深刻理解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以及准确把握其对人类历史和政治生活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权分立”思想的起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深受亚里士多德影响,此外还与洛克的分权学说一脉相承,是洛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政体都要有三个要素成为其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在这三种机能中,议事机能是最高最基本的机能。
只有这三种机能完全具备的政体才是健全的政体。
这应该可以被看作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
洛克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倡导者。
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又叫司法权;对外权是与外交有关的宣战﹑媾和以及订约等权力。
其中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洛克认为,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里。
他主张,立法权应由民选的议会来行使;行政权应由君主根据议会的决定来行使;对外权与行政权是联合在一起的,因而也交由君主来行使。
这更加接近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理想的政治制度是“按照英国样式”在法国建立君主制,即以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而把国家权力集中在内阁。
在孟德斯鸠眼中,英国人所实行的这种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优良的制度”,它的特点是“小事问首长,大事问群众;因此平民作主,首长实行”。
可见在君主立宪制中,君主实际上是虚设君主,实质上是一个由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制度。
从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资产阶级立场出发,孟德斯鸠提出了政治自由的主张。
他认为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会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在他看来,让人们敢想敢说,敢于议论政治是政治自由极其重要的标志。
孟德斯鸠还指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
态。
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
他强调:“政治自由的关键在于人们有安全,或是人们认为自己享有安全”。
要保证这种安全的享有,就必须建立一种“三权分立”的政府。
孟德斯鸠在解释“三权”的含义时说:“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行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
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
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
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写到:“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的”。
这就是说,必须使以上提到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和国家机关手中。
只有这样做,才能既使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又使它们保持平衡,从而使这三种权力有条不紊的协调行动,并最终建立起真正政治的国家。
把“三权”严格的区分开来,是确保公民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
要是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君主政体便蜕化为专制政体”。
孟德斯鸠提醒人们,在一切权力合而为一的国家里,人民群众将处于生命财产安全毫无保障的境地。
在这样的国家里,即使“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是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而企图实行专制的君主又“总是首先独揽各种职权”。
因此,他认为,必须用分权的办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剥夺君主及其政府干预司法事务的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三权分立”思想对西方政治体制建立的意义
1、推动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进程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可以被看做是近代世界史上一部较为完整的资产阶级政治纲领。
它的问世不仅唤起了法国资产阶级的革命热情,为摧毁法国的封建专制统治摇旗呐喊,而且为大革命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人权宣言”和在革命胜利后通过的资产阶级宪法提供了底本。
在1755年—17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中,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深深影响着乔治·华盛顿等美国资产阶级革命领导人,这一思想最终被融入到了1776年7月1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
19世纪的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同样深受这一启蒙思想的影响。
到1913年,主张君主立宪的严复将《论法的精神》翻译成中文,名为《法意》,使孟德斯鸠提出的资产阶级政治纲领在中国广为流传。
民国时期,孙中山所创立的五权宪法和设置五院的学说也都明显的受到了“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
2、成为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治体制形成的重要基础
孟德斯鸠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构筑了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治体度建
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理论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订宪法的理论渊源。
法国在大革命后的历次宪法以及美国独立战争后制订的宪法,都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也都以三权分立思想作为国家体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
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通常分为立法机关(议会)﹑行政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法院),它们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同时又相互制衡。
在它们各自履行其职能时,任何一方如果超越了权限和违反了宪法,与其相应的一方就会对其进行否决或不执行。
这样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对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
[2]侯鸿勋.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
[3]严荣.洛克与卢梭国家理论之比较[J].社会科学论坛,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