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1•【文号】建党[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01年3月1日建党〔2000〕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建设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分别为本部、本司局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三)对系统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予指导。
(四)全面履行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二)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对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日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分工,共同协助部党组开展《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____章程》、《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____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____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____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____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1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____、____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反腐倡廉的良好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勇于负责,敢抓敢管。
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五条 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委、监察处协助校党委、校行政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政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负责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和校纪委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处理和纠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第六条 各级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班子内其他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协助分管部门落实学校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部署、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每学期,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专题听取纪委、监察处的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一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工商尖草坪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太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参照《太原市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特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分局党总支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 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省、市工商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落实省、市工商局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紧密结合。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三)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与分解第六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工商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保持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上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纪委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夯实反腐倡廉基础性工程,为塑造企业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一)维护党的纪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的观念,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用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中用纪律的规范来对照。
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监督执纪问责。
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防止由一般违纪问题变成违法犯罪。
加强巡视监督,有效发挥利剑作用,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
深入开展联合监督、合规监督,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防控廉洁风险。
在重大项目投资领域,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监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行为,对于已经触犯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格进行纪律审查,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
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连续发生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厂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找准定位、突出重点、聚焦主业主责,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根据海南公司纪委要求,结合XXXX 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厂纪委的监督责任(一)贯彻落实海南公司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本厂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受理举报,查办案件,严格执行重要案情报告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
凡发现本厂领导人员涉及重大案件的线索;本厂发生的重大案件;企业各级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等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三)在公司纪委和厂党委的领导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探索同级监督的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活动的再监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四)建设廉洁文化阵地,定期举行廉洁从业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依法治国治企的观念、培育法律素养,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诫勉谈话。
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厂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
及时组织查处涉及领导干部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案件。
二、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一)协助厂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XX厂实际,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充分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向厂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为厂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政工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2、协助厂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协助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建设专项会议;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督促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确保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现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依靠广大员工支持和参与,党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我公司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党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司,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领导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状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确立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做到年初有布臵、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公司业务、管理等各方面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四)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事前防范、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六)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

**检〔2012〕26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实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保证区委及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 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组及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 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 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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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支部统一领导,成立由党支部书记、行政领导班子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依法治院;立足教育,加强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层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分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部、室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院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做好的具体工作和承担的领导责任按《××省××厅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人事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及工作任务,按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分工及时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并进行检查督办。
七、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公开办事规章和程序,公开办事结果。
八、完善人事工作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民主集中的形式决定各项工作。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制度,在人事工作的各个方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人事干部要遵守人事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秘密,不准泄漏酝酿干部的情况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更不得捏造、造谣、挑拨,影响安定团结;在工作中要依章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甚至索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进行交易;更不得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十二、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全院的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监督和协调。
协助院内各部门做好股级及以下干部的任用和用人、用工的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接受投诉。
负责纠正各单位在用人,用工上的不正之风。
十三、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要加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十四、在干部任用上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重要的依据。
按局纪委的工作要求负责通知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必要的审计。
十五、按局有关规定对设备购置、管理加强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