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4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人们常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流程管理(1)门店必须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处方药。
(2)顾客凭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门店必须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3)门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先由药师审核,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合理和安全的。
(4)门店必须确保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5)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依法标明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2.处方药风险管理(1)门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监控和追溯。
(2)门店应定期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门店应加强处方药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提醒顾客正确使用处方药并避免误服和滥用。
3.处方药工作人员管理(1)门店必须配备具备药师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咨询工作。
(2)门店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法的药师资格证书。
(3)门店的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顾客的隐私和药品安全。
(4)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门店必须获得非处方药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非处方药。
(2)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3)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时,门店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以便追溯和管理。
(4)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说明,以便顾客正确使用。
2.非处方药质量管理(1)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门店必须储存非处方药的环境符合药品管理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避免受到污染或变质。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四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资源的日益丰富,门店药店成为了人们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门店药店中两类常见的药品,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
本文将以中国的门店药店为例,从合理使用药品、药师管理和药品售后服务等方面探讨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二、合理使用药品1. 处方药管理处方药是指在医生的诊断和开具下,具有一定毒性、副作用或有一定特殊作用的药品。
门店药店应在购药时要求顾客出示医生开具的处方,并记录相应信息。
门店药店应确定专门的药师负责处方药的售药工作,并要求其具有药师资格证书。
药师应对顾客的用药情况进行核实和解释,并提供给顾客相应的用药建议和注意事项。
2. 非处方药管理非处方药是指无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门店药店应将非处方药与处方药进行分开陈列,以避免混淆和错误购买。
药师应对顾客的症状和需求进行咨询,并根据顾客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非处方药选择和用药建议。
三、药师管理1. 药师资质要求门店药店应要求从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售药工作的药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更新和提升其知识水平。
药师在售药前应核实顾客的身份信息,并对顾客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详细询问,确保合理用药。
2. 处方药售药管理处方药的售药应由具备药师资质的人员负责,并需根据处方的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核。
售药时应记录顾客的个人信息、处方信息和购药数量,并在购药时要求顾客签字确认。
门店药店应在一定期限内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验,以保护顾客用药隐私。
3. 非处方药售药管理非处方药的售药可以由具备药师资质的人员或其他员工负责,但售药时应确保提供正确的用药建议和说明,并告知顾客有关的注意事项。
售药时应记录顾客的个人信息和购药数量,并在购药时要求顾客签字确认。
四、药品售后服务1. 药物咨询和问诊门店药店应设置专门的药师咨询窗口,为顾客提供药物咨询和问诊服务。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范文药品管理是医疗卫生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是药品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为了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工作,下面是一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机构从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购进、储存、配给、销售、使用等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均应当按照以下含义解释:1. 处方药:根据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2. 非处方药:不需要医师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3. 购进:指从合法渠道获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活动。
4. 储存:指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合理保存和管理的活动。
5. 配给:指按照医师处方和患者需求合理分配药品的活动。
6. 销售:指向患者提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购买和终止药品的活动。
7. 使用:指患者按照医师处方或者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药品的活动。
第二章处方药管理第四条处方药的购进1. 处方药的购进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并保留购进记录,包括药名、规格、数量、购进日期等信息。
2. 购进处方药应当依法取得医师处方,并与医师处方核对。
3. 购进的处方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处方药的储存1. 处方药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的特性和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 处方药应当按照品种、剂型、规格等分类储存,并进行相应标识。
3. 严禁存放已过期或者质量出现问题的处方药。
第六条处方药的配给1. 配给处方药应当依法取得患者处方,并与患者处方核对。
2. 配给处方药应当符合医师处方要求,并按照规定数量配给。
3. 配给处方药应当进行相应记录,包括药名、规格、数量、配给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处方药的销售1. 销售处方药应当查验患者医师处方,核对处方内容和药品配送。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范文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医药行业的两个重要分类,其管理规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为了确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其销售、配送、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是指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我国对处方药的管理规定包括了处方的开具、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等方面。
1.处方的开具处方药的使用必须要经过医生的诊断和确认,然后开具处方。
处方的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药物,并明确剂量和用法;(2)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包括医生的姓名、执业医师证号等信息;(3)处方应当由医生签字或盖章确认。
2.处方药的销售处方药的销售必须要符合以下规定:(1)处方药只能在药店或医疗机构的药房出售,不得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2)药店或医疗机构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要核实购买者的处方是否合法,并登记购买者的相关信息;(3)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药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规定,并及时上报销售情况。
3.处方药的使用处方药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患者在使用处方药时,应当按照处方上的剂量和用法进行使用,并注意禁忌和不良反应;(2)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不适,应当及时向医生咨询;(3)处方药的使用有一定的时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处方药不得使用。
三、非处方药管理规定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生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我国对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包括了药品的分类、销售和使用等方面。
1.非处方药的分类非处方药根据其用途和适应症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1)常备药品类:包括一些常用的非处方药,如退烧药、止痛药等;(2)中药类:包括一些中成药,如感冒药、清热解毒药等;(3)保健食品类:包括一些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如维生素、氨基酸等。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精选8篇)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精选8篇)如果让你来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你知道怎么下笔吗?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内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章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业务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第六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
第七条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
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如下: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第八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病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第三章药店零售第九条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4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
第三条门店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
第四条门店应配备专业的药师或医师,并按照药品管理的要求进行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六条门店应保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存储、销售和使用环境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变质或污染。
第七条门店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药品。
第八条门店应加强对消费者的药品知识宣传,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门店应与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门店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与药品相关的不良事件和药物不良反应。
第二章处方药管理第十一条门店销售处方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处方药必须由经过注册的医师或中医师开具,并加盖医院或门店的章。
(二)门店应建立健全处方药开具和销售的记录,包括处方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和剂量等信息。
(三)门店不得接受伪造、变造、涂改或过期的处方。
(四)门店应保存处方的原件,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二条门店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销售处方药:(一)合法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药品的许可证明。
(二)有专业的药师或医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有合格的存储设施和设备,保证处方药的质量。
(四)制定药品配送和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
第十三条门店应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的记录:(一)记录处方药的销售日期、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二)记录处方药的销售对象和用药目的。
(三)及时更新销售记录,做好处方药的库存管理。
第十四条门店不得销售处方药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有成人陪同。
第十五条门店应加强对处方药的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处方药,避免滥用和误用。
处方药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药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第四条处方药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合理用药,遵循临床指南和药品说明书;3. 规范操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4. 加强监督,确保法规执行。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具有处方权,并按照诊疗规范开具处方。
第六条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诊断明确,病情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2. 药品选择合理,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3. 剂量准确,疗程适宜;4. 写明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详细用药信息;5. 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
第七条严禁医师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开具处方。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告知患者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三章处方调剂第九条药师在调剂处方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确保处方内容与患者信息相符。
第十条药师调剂处方药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核对处方内容,包括诊断、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2. 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合格;3. 告知患者药品使用注意事项,包括禁忌症、不良反应等;4. 将药品调剂好,告知患者用法用量;5. 做好处方调剂记录。
第十一条药师在调剂处方药时,发现处方不合理、用药错误等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医师,并拒绝调剂。
第四章处方审核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部门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 处方合法性;2. 药品适应症、禁忌症;3. 药品剂量、用法、用量;4. 药品相互作用;5. 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部门发现处方不合理、用药错误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医师修改处方。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定;3. 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准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药品销售应由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单位或个人从事;2. 处方药销售应由持有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医师处方开具;3. 处方药销售应按照处方原件销售,不得允许复印、书写或改动。
第五条药品零售门店应当依法设立药品销售合格药师岗位,负责药品销售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和验方第六条从事处方药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药品零售门店应当设有药房,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管理。
第八条药师负责审查处方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非法处方不得供应处方药。
第九条药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每张销售的处方药处方号码及相关药品信息。
第十条药师不得应允从未亲自把药品交给患者的人处方药。
第三章药品销售流程第十一条药品销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患者出示医师开具的处方原件;2. 药师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3. 药师以书面形式记录处方号码和相关药品信息;4. 药师提供合适的处方药,并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5. 患者缴纳费用并领取药品。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门店应当标明合法药品销售许可证明和医师执业证书副本。
第四章处方药销售的禁止行为第十三条以下行为属于处方药销售的禁止行为:1. 销售假冒的、伪劣的药品;2. 销售过期的药品;3. 销售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药品;4. 销售没有明确来源或无有效票据的药品;5. 销售进口未经国家批准上市的处方药;6. 销售非法处方的处方药;7. 销售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方药。
第五章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药品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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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____、____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二)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____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
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并告知顾客下次必须凭处方购药。
6、抄方单应规范书写,严禁出现超量、配伍禁忌及药味重复等情况,抄方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审核人处签字笔迹一致。
疾病诊断应书写病种名称。
7、处方药销售当日必须书写完处方,及时装订,处方留存____年。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三)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销售处方药和调配处方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
三、国家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印章方可销售。
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四、单轨制处方药设立专柜专卖。
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五、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指出寻求医师治疗建议。
六、本企业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杜绝有奖销售,同时不采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otc”指南性标识及相关的“警示语”和“忠告语”。
“otc”指南性标识为绿底白字,椭圆形坐标比例为14:30,色标为c____m50y70。
处方药。
凭医师处主销售、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
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八、仓库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定期循环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九、营业场所药品宣传内容以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不夸大杜撰。
印刷品广告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批准手续,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十、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药品销售台帐由门市部负责记录。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四)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第三条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第五条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第六条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3、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4、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条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九条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____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字盖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2、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标准。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办理。
2、处方药必闭架销售,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
3、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4、对处方必须留存____年备查5、员工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患病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6、必须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
7、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式自选销售方式或者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8、非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办理。
9、药师应对患病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科学、合理、客观、可靠的用药指导。
10、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形式。
第五篇:处方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____、____卫生改革与发展____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____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