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办法初稿-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我校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决定》(东师党发字[2012]10号)的相关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级别认定论文成果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和F类六个级别。
1.A类:《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中国学术年鉴》全文收录论文、SSCI和A&HCI检索全文收录论文和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按照每学科一个刊物的原则评定的学术期刊论文。
2.B类:以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为范围,由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按照每学科20%的原则确定B类刊物。
《新华文摘》部分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C类:依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集)刊目录中未评定为B类的其他刊物(包括CSSCI来源期(集)刊和扩展版);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ISSHP和ISTP收录的论文。
4.D类: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发布的核心期刊论文;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
5.E类:有统一刊号且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省级以上报纸及网络电子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6. F 类:在有统一内部刊号的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相关学科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以SSCI、A&HCI检索收录为准,未被上述检索收录的论文按省级认定,但质量较高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由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术水平认定级别,并报社会科学处审定,最高级别为B类。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入选论文(要提供权威入选证明和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由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相应级别,并报社会科学处审定,最高认定级别为B类;国内各学术团体、省级以下政府部门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入选论文一律按省级认定。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课题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课题研究奖励(1)校级课题:对获得校级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2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1000元奖励。
(2)市级课题:对获得市级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5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3000元奖励。
(3)省级及以上课题: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10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5000元奖励。
2.课题研究成果奖励(1)论文发表奖励: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国家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第三作者奖励1000元。
②省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第二作者奖励800元,第三作者奖励600元。
③市(地)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500元,第二作者奖励400元,第三作者奖励300元。
(2)教材编写奖励:对参与编写教材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教材总主编:奖励5000元。
②教材副主编:奖励3000元。
③教材编委:奖励2000元。
(3)专利授权奖励:对获得专利授权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②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元。
③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教师申请奖励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立项文件、论文发表证明、教材编写证明、专利授权证明等。
2.学校设立课题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
3.评审小组根据教师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意见。
4.学校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奖励。
五、监督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课题奖励制度,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违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激励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并鼓励他们在学术领域中取得卓越成就。
以下是学术荣誉奖励的具体办法:
一、学术荣誉奖励的范围
学术荣誉奖励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的教师和学生。
二、学术荣誉奖励的类别
学术荣誉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论文奖励论文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优秀论文。
被认定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2. 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
被认定为重要研究成果的参与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学术竞赛奖励学术竞赛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学术竞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
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学术荣誉奖励的评定和申请
学术荣誉奖励的评定将由学校成立的学术评定委员会负责。
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来申请学术荣誉奖励。
四、学术荣誉奖励的发放
学术荣誉奖励将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负责发放。
获奖者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相关颁奖典礼上进行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改,将另行公告。
以上是《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的内容。
请按照此办法规范和激励东北师范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在学术领域中的努力和成就。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是培养质量的直观反映,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根据体育学院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为适应服务于中国体育教育事业、培养应用性、创新性体育人才的需要,特制定体育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1. 体育学院在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1、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以下等级对研究生单独予以奖励。
学院不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奖励,指导教师奖励办法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法执行。
2.研究生论文奖励分为3类:
一类: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论文被SCi全文收录的奖励1万元;论文被SCi摘要收录或被Ei收录的奖励5000元。
二类:在满足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国家级期刊《体育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报销版面费用,并每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类:在满足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报销版面费,并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以上奖励不重复获奖,由体育学院负责认定及发放。
4.以上期刊级别的认定以东北师范大学社科处和科技处关于学术期刊的认定标准为主。
体育学院
2013年7月31日。
东北师范保研的条件和要求

东北师范保研的条件和要求摘要:I.引言- 介绍东北师范大学- 简述保研的概念II.保研的条件- 学术成绩要求- 综合素质要求III.保研的要求- 课程学习要求- 实践能力要求- 学术成果要求IV.保研的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V.保研的优惠政策- 优先录取- 奖学金- 住宿安排VI.总结- 强调保研的重要性和优势- 鼓励学生积极申请保研正文:东北师范大学,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一所享有盛誉的师范类高校。
在众多优秀学生中,如何获得保研资格,成为许多学生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东北师范大学保研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研的基本概念。
保研,即保送研究生,是指在本科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在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情况下,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深造。
东北师范大学保研分为学术保研和特长保研两类,其中学术保研为主要途径。
要获得东北师范大学的学术保研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学术成绩要求:学生需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名列前茅。
对于不同专业,学校会制定不同的学术成绩排名标准。
2.综合素质要求:除了学术成绩,学校还会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
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获得表彰和奖励的学生更容易获得保研资格。
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学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1.课程学习要求:学生需完成本科阶段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
2.实践能力要求: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能力,如实习经历、实验能力等。
3.学术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论文或取得专利等成果。
满足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同学,可以在每年保研申请时间内,按照学校公布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提交材料、资格审核、面试等环节。
通过审核的同学,将获得保研资格。
对于成功获得东北师范大学保研资格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优先录取、奖学金、住宿安排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优秀学生积极申请保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优实施办法(试行)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公正、公平,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如下:一、荣誉称号(一)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每年评定一次,仅限当年毕业研究生参评,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3.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含)校级及以上奖励(个人单项奖除外)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4.(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为外国语学院做出服务贡献或争得荣誉者;在研究生在读期间有学术成果者(参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学术成果”一项);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者优先(硕士毕业研究生至少1篇,博士毕业研究生至少2篇);6.社会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院系所组织的文体活动,担任过党、团支部委员、各级研究生会干部、班委和学生社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成绩突出者;7.修完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并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如未办完手续而离校者或不能按要求及时离校者;无正当理由要求改派者;毕业前夕如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将自动取消,并应退回相应奖励及证书。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每年评定一次,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 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全学年学位考试成绩优良,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统一考试及格线以上;4. 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参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学术成果”一项;5. 积极参加体育煅练,身体健康;6. 当年至少获一次个人单项奖励;7. 同等条件下为外国语学院做出服务贡献,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9年第22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第六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第七条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提名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和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建议;(二)根据一等奖候选项目成果水平,提出特等奖候选项目建议;(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八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行业及部门专家担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20?30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3,原则上不得连任3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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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1. 引言
学术成果是学校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学校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鼓励和奖励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发展动力,特制定本《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2. 学术成果分类
学术成果按照其表现形式和影响力可分为以下几类:
- 科研专著:指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专著。
该类成果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过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认定。
- 科研论文:指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论文。
- 科研项目:指学校教师作为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或学校级科研项目。
- 创新成果:指学校教师在技术或产品研发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3. 奖励标准
本办法所规定的学术成果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 一等奖:获得全国或国际重要学术机构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励,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高度评价,或
承担的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家或省级先进水平者。
- 二等奖: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高
度评价,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较好成绩者。
- 三等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取得一定的学术影响,或
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合理成果者。
4. 奖励方式
- 奖金奖励:根据学术成果的等级,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 荣誉称号:根据学术成果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 进一步科研支持:对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优先提供科研项目
立项和研究经费等支持。
5. 奖励评定程序
- 教师提交学术成果申报材料。
- 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教师学术成果的等级。
-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并给教师送达评审通知书。
- 教师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 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审核教师的申诉情况,作出最终评审决定。
6. 附则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须重新审
议并修订。
-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是《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
鼓励和奖励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表现,激发广大教师的创新
研究热情,提高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
同时,也将有助
于对外宣传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成果,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