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举报行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四)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七)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八)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5.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6•【字号】佛府办函〔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具体部署,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项目负总责。
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本区环保民生实事的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进落实,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对本系统负责的环保民生实事进行统筹部署、系统推进、指导服务、督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内市、区负责的项目。
三、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各单位负责的项目进展组织不定期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办,对于督办后进展仍不理想的予以挂牌督办,督办及挂牌督办情况均将纳入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评定。
四、各区、各单位要做好资料报送工作,于2016年4月、7月、10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环保民生实事季度总结,并于2017年1月上旬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在本区内实施的项目资料[含各区参与项目及镇(街道)负责项目]。
附件: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6日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区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区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佛府办[2008]140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区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佛府办[2008]140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3〕6号)精神,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各区党委、政府2007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考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会审。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区党委、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责考”、“珠考”的年度目标任务。
检查组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认为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2007年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水环境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效,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责考”、“珠考”的年度目标任务。
各区最终得分为:禅城区89分,南海区89.42分,顺德区90.25分,高明区94.77分,三水区95.48分;三水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他四区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2007年各区的环保工作各具特色。
禅城区积极推进汾江河的整治工作,沿岸污染企业搬迁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实施陶瓷总部经济,陶瓷产业的提升和调整取得阶段性进展。
南海区狠抓大沥镇联滘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关停狮山镇9家逾期未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漂染厂,开创了强制关停重污染企业的新局面。
顺德区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取得新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如下:一、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综述2016年,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防范风险,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严管,进一步完善升级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考核,加大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
立足本地,大力推动辖区内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理、处置信息(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量2016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351.30万吨,综合利用量304.0万吨,处置量46.93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7%,贮存量1.01万吨,(见表1)。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万吨)产生量351.30综合利用量304.0处置量46.93贮存量 1.0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依次为:炉渣、其它废物、粉煤灰、污泥、脱硫石膏,其产生量合计346.41万吨,占全市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98.6%(见表2)。
表2 2016年度产生量前5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万吨)炉渣SW03 92.27 其它废物SW99 90.80粉煤灰SW02 81.27污泥SW07 72.14 脱硫石膏SW06 9.93合计346.413.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见表3)共产生固体废物118.12万吨,占全市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33.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8312 390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5日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精神和《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14〕7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函〔2014〕54号)的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佛山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8μg/m3,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7μg/m3。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压缩过剩产能。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完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年度清理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活动,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物质的排放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活动。
第三条 固体废物的预防、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是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目标。
第四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减量,不存在或者数量极少产生固体废物,减少固体废物污染。
第五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资源化为导向,通过合理的技术和经济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固体废物资源的再利用价值。
第六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无害化为要求,有效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区居民等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固体废物管理的合力。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管理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推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第十条 国家推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制度。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固体废物管理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社会公众有权参与固体废物管理事务的讨论、决策、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投资,对依法从事固体废物管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推动固体废物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水平,培养固体废物管理人才。
第十五条 国家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规划,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网络,便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国境内的固体废物的排放、转移、处置和利用,以及在本国境内和出口、进口之间转移的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格局。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强调源头减量,控制固体废物总量,推广减量化、资源化和类别化的废物处理方式。
第五条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检举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治理应当坚持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措施综合施工,充分利用治理过程中产生的资源。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责任义务第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目标是:控制固体废物的总量,优化固体废物的结构,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理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的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任务是:确保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国家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制定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处置方法。
第十条当地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划,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的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义务,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公众和个人应当依法参与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第十三条制定差别化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处置方式,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确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
第十四条制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类别化处理技术和方法,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能量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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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如下:一、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综述2016年,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防范风险,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严管,进一步完善升级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考核,加大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
立足本地,大力推动辖区内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理、处置信息(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量2016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351.30万吨,综合利用量304.0万吨,处置量46.93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7%,贮存量1.01万吨,(见表1)。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万吨)产生量351.30综合利用量304.0处置量46.93贮存量 1.0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依次为:炉渣、其它废物、粉煤灰、污泥、脱硫石膏,其产生量合计346.41万吨,占全市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98.6%(见表2)。
表2 2016年度产生量前5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万吨)炉渣SW03 92.27 其它废物SW99 90.80粉煤灰SW02 81.27污泥SW07 72.14 脱硫石膏SW06 9.93合计346.413.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见表3)共产生固体废物118.12万吨,占全市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33.6%。
表3 2016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企业序号企业名称主要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1 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炉渣、其他废物31.822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其他废物23.683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粉煤灰、炉渣22.324 佛山市佳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粉煤灰、炉渣20.705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19.60(二)工业危险废物1.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量2016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8043.95吨,处置利用量为57937.89吨,贮存量490.21吨,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为100%(见表4)。
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主要是转移到惠州、肇庆、河源、韶关等城市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小部分由市内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表4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工业危险废物数量(吨)产生量58043.95处置利用量57937.89贮存量490.21排放量02.工业危险废物主要类别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位从大到小的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依次为:废酸(HW34)、表面处理废物(HW17)、其他废物(HW49)、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其产生量合计43197.19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类别产生量的比例为74.4%(见表5)。
表5 2016年度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吨)废酸HW34 17227.13 表面处理废物HW17 11471.69 其他废物HW49 6045.9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 4284.88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 4167.56合计43197.193.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企业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见表6)产生量合计20714.05吨,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35.7%。
表6 2016年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前5位企业排名企业名称产生量(吨)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类别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7534.48HW062 佛山市南海华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5638.97HW343 佛山市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3522.97HW344 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2126.73HW345 罗门哈斯(佛山)特殊材料有限公司1890.90 HW134.佛山市工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见表7)表7 2016年佛山市工业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名单序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范围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吨/年)1 佛山市南海创伟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处理废乳化液(HW09类中900-006-09、900-007-09)、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中261-074-41、900-449-41)、废有机溶剂(HW42中261-076-42、900-499-42),收集废日光灯管、废电池30002 佛山市南海区平东油料厂收集、贮存、处理船舶、港口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1000003 佛山市骏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液(HW22类中231-006-22、406-003-22)60004 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1-06、900-402-06、900-403-06和900-404-06) 780吨/年;收集废日光灯管、废干电池13405 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碳素纲酸洗废液(HW34中323-001-34、HW17中346-064-17)180006 佛山市顺德区昌力清污服务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处理船舶、港口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共10000吨/年100007 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和利用废矿物油(HW08类中的900-199-08,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2-08,900-249-08)15000吨/年、废弃印刷电路板(不带电子元器件,HW49类中的900-045-49)3000吨/年;收集、贮存和处置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6-09和900-007-09)1500吨/年;收集、贮存和清洗废物包装桶(HW49类中的900-041-49)200吨/年,共19700吨/年19700注: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以省环保厅网上公布为准。
网址/gtfw/(三)医疗废物2016年佛山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6036.81吨,全部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佛山市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全面实现医疗垃圾本市100%处理处置。
(四)电子废物全市共有2家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企业,全年共收集废弃电视机、电脑、冰箱、空调、洗衣机合计1201529台,拆解1252944台。
表8 2016年佛山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情况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处理废弃电气电子产品类别处理能力(万台/年)有效期广东赢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银海大道14号之二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以及以及其他废旧家电3902017年7月27日佛山市顺德鑫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75号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以及以及其他废旧家电612022年2月21日表9 2016年佛山市两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收集、拆解情况企业名称接收量(台)拆解量(台)广东赢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69420 780069佛山市顺德鑫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432109 472875合计12015291252944(五)生活垃圾我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理,2016年佛山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341.25万吨,无害化处理总量340.9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9.90%。
其中由高明苗村填埋场、三水白坭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恩平市樟木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206.92万吨,由佛山市顺德区顺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133.98万吨。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2016年佛山市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21.44万吨,无害化处置量21.43万吨,贮存量0.01万吨,主要以焚烧、填埋、制砖和堆肥等方式处理处置。
处置单位有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佳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宁县华扬肥料有限公司等。
三、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已全部完成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附属其他内容1.信息发布城市:佛山市2.信息发布机构:佛山市环境保护局3.信息发布日期: 2017年6月20日4.信息发布周期:一年5.信息来源:2016年环境统计、佛山市卫计、住建部门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