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上海市住宅设计防火规范

SHANGHAI FIRE FIGHTING BUREAU
上海市消防局防火部建审处
• 二、 术语 •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住宅。 • 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注: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 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 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 塔式住宅: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 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 平面,且每套进户户门到楼梯间门(或前室门) 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 • •
三、 总体设计 (一)、消防车道 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 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 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 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 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5m*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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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跃廊式住宅:通过一层水平共用走道, 联系两层或两层以上楼面各套住房的住 宅。 • 租赁式公寓:用于出租的成套住宅,包 括酒店式公寓及公寓式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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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种特殊情况 • 1、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 当顶层为两层一户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 计层数; • 2、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 当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 层; • 3、当住宅既在底层设有敞开空间、顶层又为 两层一户的跃层时,只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 计算层数,不可减去两层。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沪消[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消〔2007〕23号)防火监督部、各公安消防支队,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法律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社会群众,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批范围(一)下列建筑工程的方案、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批,其它建筑工程的方案、扩初消防设计原则上不再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的商住楼建筑(不含配套的地下车库面积);3、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4、占地面积大于1500㎡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6、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市消防局审批的其他重大或重要项目;7、除住宅项目外,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规划方案。
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除以下工程应由市消防局审批外,其余工程由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审批: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2、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工业厂房;3、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4、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市消防局审批的其他重大或重要项目。
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简介文章摘要:1编制概况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以下简称“规程”)自1994年开始编写。
其宗旨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满足工程消防设计需求的规定。
本规程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和上海建筑设计研..."消防"灭火"系统"给水详细内容:1编制概况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以下简称“规程”)自1994年开始编写。
其宗旨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满足工程消防设计需求的规定。
本规程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该规程于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规程”共分十章和三个附录。
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总体消防给水,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排水和管材及管路附件,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系统设置等。
“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设计。
2编制特点2.1先进性“规程”主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原则下进行编制。
它是对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的补充规定。
其编制依据主要来自于近年来上海在工程设计中的先进技术成果及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上海建设了相当数量的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
它促进了上海市的消防水灭火技术的运用和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对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经验。
“规程”的编写对于上海市的消防设计、建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2新颖性与地方性“规程”明确了一些水灭火系统中的新概念,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并联和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重力消防给水系统等,并提出了系统设计的技术措施,充分体现出其新颖性。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是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上海市消防局等相
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旨在规范上海市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
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它的实施对于加强上海市消防安全工作、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从总体上看,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设计。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选型、数量及布局,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识等。
二、消防施工。
在消防设施施工方面,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
设施的材料、装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设施的施工要严格
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进行。
三、消防验收。
消防设施验收是对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鉴定,并评估其是否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技
术规范。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的验收必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消防机构进行,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消防维护。
消防设施维护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等,由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消防设施的维护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保障设施的完好可用性。
总之,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对于完善上海市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有一定的帮助。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还需要更广泛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这些规范和标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铁路上海站北广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设计特点

2 2 污 水 系统 ., 为 了提 高卫 生及 环 但
铁 路站 屋
图 1 北 广 场 综 合 交通 枢 纽 示 意 图
地 面广场 主要 功 能 为人 行 广场 、 内部 道 路 、0条 1 线路 的公交 始末 站 等 , 总面积 约 5 4万 m ; 下 空 间 . 地
中 图 分类 号 : U 9 T 9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10 4 5 2 1 )2— 0 4— 3 0 4— 6 5(0 1 0 0 3 0
1 工 程概 况
地 面广 场 与地 下 空 间 的给排 水 及 消 防系 统 进 行
整体 设计 。
2 给排水 设计
1 , 泵参数 Q=l . / 、 备 单 0 0L sH:1 . 2 . 7 2~ 18m。
2 3 雨水 系统 .
西邻 轨交 1 3 4号线 , 、、 主要 功能为铁路 出站大厅 、 行人 换乘通 道 、 出租 车上 下客 及 蓄车 区域 和社 会 车辆 停 车 库等 , 总建筑 面积约 7 3万 m 。 .
单栓 消 火栓箱 , 配有 消 防软 管 卷 盘 。在 每个 消火 栓 并 箱 内 没消 火栓泵 启 泵按 钮 , 设 有报 警 按 钮 。室 内 消 并 火栓 的布 置保证 有 2支水 枪 的充实 水柱能 够 同时到达
式中: q为暴 雨 强 度 , / s h ; 为 降 雨 历 时 , i , L ( ・m ) t a r n
管 网布置 。
给水系统主要供水点为公厕 、 道路绿化浇洒及冷却
塔补水 。用水标 准为公厕 3L 人次 ; / 浇洒 2L ( ・) / I d ; n 冷却塔补水量按循环水 量 的 2 %计 : 预见水量 按总 不可 用 水 量 的 1% 计 。 由 此 可 得 : 计 最 高 供 水 量 0 合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2002.12.18•【字号】沪消发[2002]333号•【施行日期】200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发【2002】333号)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适应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精神,借鉴国外消防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工程实例,针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1.1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1.1.2 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1.1.3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
1.2 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3.1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上海市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城市综合体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市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推广。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需要制定相关参考内容来规范和指导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
一、总则1.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的目标是保障城市综合体及其内部各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的应用范围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管理等方面。
3.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的实施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物消防设施1.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专用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等。
2. 消防水系统应具备供水可靠、水流量充足、水压稳定等特点,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3.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灵敏度高、可靠性强、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4. 专用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三、消防器材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
2. 灭火器应按照建筑物的不同区域和用途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灭火器箱应设置在易于寻找和取用的位置,并确保箱内装备的灭火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消防水枪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不同区域,供人员使用灭火。
5. 消防水带应设置在消防水系统的灭火栓的附近,以便快速获取和使用。
四、消防管理1. 城市综合体应设置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管理人员应编制消防预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科学地应对。
4. 城市综合体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上海市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的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针对城市综合体(如商业综合体、住宅综合体等)在消防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内容:
1. 建筑设计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布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疏散人员,防止火势蔓延。
2. 消防设备要求:涵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给水设施等消防设备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火灾。
3. 安全疏散通道要求:包括疏散通道的设置、通道宽度、门窗配置、应急照明和标志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4. 防火分区和防火墙要求:规定了城市综合体内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以及防火墙的材料、结构和布置要求,以限制火势蔓延范围。
5. 消防管理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人员配备、消防演习、消防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市综合体在日常运营中能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包含更多细节和具体要求。
如需获取最新的上海市城市综合
体消防技术标准,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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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简介: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一一《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已基本就绪有待审查通过,这本规程的编制集中了上海市水消防方面超一流的专家共同努力而完成。
主要起草人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潘德琦、王凤石、冯旭东、杨琦,上海市消防局的曾杰、朱敏、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鲁宏深、张淼、姜文源等。
规范对指导上海市给排水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有积极作用,《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关键字:水灭火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局部稳压设施,稳压罐《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特指特色,即地方特色。
地方规范应有地方特色,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制定标准了。
《规范》的第一特点就表现在这地方特色上。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气候温和湿润、开埠较早、经济繁荣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更见迅猛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消防技术和装备先进、供电可靠、管理到位。
无论在气候、地质、水文、人文环境、经济等各方面都极具有特色,这些特色就直接反映在《规程》条文上。
在消防水源方面,上海市市政给水管网遍及全市,包括近郊和县属城镇都有市政给水管网敷设,而市政给水,其水质符合消防要求,水量充足,水压可满足消防水泵低位敷设时自灌要求,因此条文规定:“应优先采用市政给水为消防水源”。
上海地区也有自然水体,如黄浦江、苏州河、蕴藻浜、川杨河、大治河、淀浦河、金汇港……等,且水位标高与附近自然地面相差不多,洪水位和枯水位落差不大,便于消防车取水,也可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因此《规程》规定:“天然水源可作为临时备用水源,仅作为室外消火栓使用”。
最具上海地方特色的做法是消防水泵可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直接吸水。
直接吸水的优点是:可充分利用城市管网水压,可节省消防水池费用,减少水池二次污染,便于水泵自动启动。
但直接吸水一般较难实施,但在上海,既有这方面的传统,又具有现实性。
直接吸水的前提是水量足够而水压不足,因此条文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管径大于等于200mm且其水量能满足生活、生产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管网上吸水”。
墙壁式水泵接合器兼有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明显,便于取用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防冻、不易被碰撞的优点,还有一定的装饰作用,《规程》规定:“水泵接合器应采用地上室或侧墙式”(侧墙式即为墙壁式)。
宽严适中,该宽时放宽,该严时从严,是标准、规范、尤其是消防规范的一条重大准则,也是体现地方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规程》根据上海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扑救能力强的特点,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作了有限度的放宽,如:“住宅建筑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高位水箱的高度,《建规》规定设在建筑物的最高处,《高规》要求保证顶层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这些规定都未能涉及高位水箱设置高度的目的所在。
《规程》予以明确,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给水管网能充满水”并要求:“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的喷头静水压力不小于”。
这既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协调一致,又表达了水箱充水至消防给水管网这一基本目的。
取消消防水箱为工程设计人员所关注,水箱取消后可以省却许多麻烦,如水箱的投资、二次污染的防止、跌水噪声的消除、双重浮球阀溢流损失的解决等。
而取消水箱是有条件的,条件在于:1、高压给水系统能保证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压要求;2、稳高压给水系统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要求电源(或动力)可靠,管理到位,上海地区具备第2项基本条件,因此《规程》对不设消防水箱的条文规定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1、水源能保证系统水量和水压要求。
2、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建筑物中设有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设置。
气压罐的储水量不小于3m”。
前一款指高压给水系统,第二款指稳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而且具备动力可靠和管理到位这两个基本前提。
消防给水管网应强调排气,因排气不畅在管网中积存空气后,带来的问题有:增大水流阻力、气塞现象导致水流不畅乃至断流;压力表指针急剧摆动,计量不准;造成管网渗漏现象加剧……等,《规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不设高位水箱采用稳压系统时,系统的顶部应设排气阀”。
排气又有日常排气(溶解氧的释放)和初次充水时排气之分,前者排气量小,后者排气量大,不同的排气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排气阀。
、细细指细致、具体。
全国规范偏于原则,条文不够细致,地方标准应在条文规定具体细致上见功夫,特别是哪些需要规定,而未作规定又容易产生分歧、误解的条文,更应予细化,《规程》在这方面作了努力。
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超高层建筑数量不多,建筑标准高,且大多为重要的标志性建筑。
《规程》规定:“超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并规定:“其容量应保证不小于100m3喷淋的消防贮水水量”。
100m3相当于民用建筑中危险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小时用水量,即:26L/S*60S*60min==100m3。
在火灾情况下如有条件补水,消防水池容量可以减少,但国家标准对此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
《规程》规定:“在火灾情况下设有两路供水能保证量可减去其中最小管径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这里明确补水的条件为两路供水,连续补水,补水量按供水量最小管径计算。
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目的为了双向供水,安全供水。
从安全度的角度分析,减少环节有利于安全度的提高,因此《规程》明确:“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利用市政管道共同构成室外环网”。
这就将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市政管道两个环节简化为一个环节,从而提高了供水安全度,也简化管网,同时也便于管理。
水泵接合器只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和稳高压给水系统中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由于“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的消防给水系统”。
因此《规程》明确:“设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集中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水由消防车供给,在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外的分区可不设水接合器,这在国家标准中已有规定,根据上海地方特点和消防车的装备情况,《规程》对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具体规定为,使条文便于执行。
条文规定如下:“消防给水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水泵接合器栓口的压力大于的高区,高区可不设水泵接合器;而压力小于等于的分区仍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对于采用减压阀竖向分区的给水方式,由于减压阀具有止回阀功能,水流方向从高压区流向低压区,不可能也不允许反向流动,为避免失误,防止设置错误,《规程》规定:“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对各分区分别独立设置。
但采用减压阀分区时,宜在高压给水干管上设水泵接合器”。
这样设置在高区的水泵接合器,消防用水可以通过它到达竖向分区的任何的一区。
高层建筑竖向给水分区采用什么方式,在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规程》予以细化,规定:“当建筑高度低于或等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减压阀、分区水泵、多出口泵并联消防泵分区给水系统”。
减压阀分区是目前最常用的分区方式,分区水泵也有应用,多出口泵在满足不同分区水压要求不同的前提下,可以减少水泵数量,值得推荐。
在我国现行消防通用规范(如《高规》、《建规》)中未曾提到减压阀,在消防专用规范(如《喷水规范》)中虽曾提及减静压应采用减压阀,但具体要求涉及不多,《规程》则作了较多规定如:“消火栓给水系统宜在两根供水干管上设减压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减压阀后的报警阀组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时,减压阀应设备用。
在减压阀并联给水系统中,各区可合用屋顶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我国规范只对并联水箱的容量作了规定,但未对转输水箱的容量作出规定,而转达输水箱的容量又是必需作出规定的,更由于竖向分区给水时有:“宜采用多台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给水系统”的规定。
对于转输水箱,《规程》要求:“各分区应设中间水箱(屋顶水箱)。
屋顶水箱的容量不应小于是18m3,作转输使用的中间水箱容量不应小于60m3o 60m3相当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min 用水量(30L/S*60S*10min )、消火栓给水系统10min 用水量(40L/S*60S*10min)和屋顶水箱18m3容量之和。
水泵直接串联的给水方式也有应用,这类给水方式的关键在于水泵的启动,《规程》对这类给水方式强调:“各区水泵直接在管道串联时,上下区水泵联锁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大于20S,并与中间水箱联动。
串联水泵给水系统中应先启动下部水泵。
水箱转输出串联给水系统中串联水泵给水系统中应先启动上部水泵”。
室内消火栓的分类按公称通径区分有DN65 DN50••…之分;按阀和出水口的数量区分有单阀单口、单阀双口和双阀双口之分;按消火栓的压力情况区分有减压型、稳压型和增压型之分,尽管室内消火栓有多种类型,但在消防规范中一般只对口径提出要求,对其他方面往往不作规定。
《规程》对此作了深化,条文规定:“室内消火栓宜采用单阀单出口型消火栓。
条状建筑的尽端消火栓可采用单立管接双阀双出口型室内消火栓”。
上海地区建筑密集度高,一处发生火灾,极易蔓延至邻近建筑,而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又往往混杂兴建,消防车和建筑物配置水带不宜搞几种规格,否则往往会导致消防队员携带的水带口径和建筑物内消火栓口径不相一致,解决的办法是不论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都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因此《规程》规定:“室内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喷咀口径为19mm配置水带为65mm长度为20m 或25m”。
消防软管卷盘是用于扑救初期火灾、行之有效且便于使用的灭火设施,在一般消防规范中只规定设置场所和基本要求,对此工程设计尚嫌不足。
《规程》就胶带长度(不应大于30m);安装高度(应便于使用);水源保证(除可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外,也可与生活给水管道连接);设置要求(可以安装在消火栓消防箱内,也可单独设置)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有了消防软管卷盘,在消防队员到达火场之前,建筑物内管理人员就可以动用消防软管卷盘来扑救初期火灾,取代了室内消火栓部分功能,因此《规程》规定:“住宅建筑当设置顶内电线设有金属套管或硬聚氯乙烯管,全封闭防火线槽、防火电缆、托盘;无可燃物、风管保温采用玻璃等非燃材料可不设喷头”。
排污泄水管用于排污,也用于紧急排水,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也应尽量靠近水流指示器附近,这是和末端试水装置功能要求完全不同的装置,《规程》要求“其管径应为DN80100mm。
超压问题是消防泵特有的问题之一,向水箱供水的生活泵,工作点为水泵流量一扬程曲线和管道阻力曲线的交点,水泵流量和扬程不变;与气压给水设备配套的水泵,在最低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压力的区段内运行,尽管流量和扬程是变化,是可以控制的;恒压变流量供水设备在运行时,供水压力始终不变,就更没有问题了,总是存在于消防泵,尤其是流量和扬曲线陡直,设计流量较大的消防泵,按设计流量选泵,在小流量运行时,极易出现超压问题,而小流量运行又是不可避免的,如火灾初期、试运转以及自检运行时都属于小流量运行情况,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应采取防超压措施,有关规范未予明确,《规程》要求,当:“水泵出口压力时应有防超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