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5.1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5.1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审核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备份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备份数据的传输、归档、处置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备份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备份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员工对于磁带、光盘、磁盘等备份存储介质及设备的处理,都要交由部门或单位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员管理。产品研发部负责实施和执行备份存储介质的销毁处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备份存储介质在使用、保存和传送过程中的管理。

第二章介质的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管理部门或单位,在数据备份前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进行记录(见附件一《数据备份需求登记表》),记录信息应包括:介质的编号、存储的内容、存储数据的记录时间、转存日期、保留期限、维护人员等。

第六条应定期检查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状态和容量,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

第七条备份存储介质在保存前,应仔细阅读介质的说明书,将介质存放在适合的地方(如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等)。

第八条为确保备份数据在保存和传送期间的安全性,需在储存介质传送前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已经储存了数据的储存介质,在传送之前必须将其锁在适合柜子或库房内。

2、储存介质的发送与传送部门和单位需在《数据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附件二)中登记备案,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存储介质损坏或丢失。

3、储存介质在传送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则后续储存介质的传送需采取分批传送和使用不同路线传送的方法,以避免再次发生意外情况。

4、储存介质的收件方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进行储存介质接收与检查的接待室。

第九条产品研发部负责选择可靠的备份储存介质传送代理和快递公司,并留有一份

公司已认证的传送代理和快递公司的清单。

第三章介质的传送

第十条备份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采用牢固、可靠的包装方式,以使其避免碰撞、受热、受潮。

第十一条备份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根据其存储数据的敏感程度,采用有效的包装方式(如使用可上锁的坚固容器),以使其避免被非授权获取。

第十二条备份存储介质无论使用何种传送形式,都必须有可追溯的明确标识(如运货单位和收件人的确切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备份存储介质在公司内部传送过程中,同样需要采取以上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存储介质的传送处理要求。

第四章介质的备份

第十五条对于特地为传送而制作的备份存储介质,原则上要求在传送前为该存储介质制作至少一个备份,用于存储介质在传送过程中被损坏或丢失后的快速重新传送和对丢失数据的评估。

第五章介质的移交重用

第十六条备份存储介质的移交重用是指存储介质的原使用方将已使用的备份存储介质移交给另外一方重复使用。存储介质在移交重用前必须在《数据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磁带和磁盘允许移交重用,但光盘不允许移交重用。

第十八条磁带在移交之前,移交方必须负责对磁带消磁处理。

第十九条磁盘等在移交之前,移交方必须负责使用专门的数据擦除软件擦除其上存贮的数据。

第六章介质的数据清理

第二十条产品研发部制定数据清理办法《存储数据安全清除办法》。数据清理可根据信息存储介质特性、运行成本和业务部门对数据使用、清理周期、清理内容等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二十一条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在《信息存储介质数据清除申请表》中登记备案。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详见《数据备份管理办法》)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

第二十二条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二十三条产品研发部对转存的数据根据《备份存储介质管理细则》《数据备份管

理办法》实施合理的转存及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四条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第二十五条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进行记录(见《数据备份需求登记表》),记录信息应包括:介质的编号、存储的内容、存储数据的记录时间、转存日期、保留期限、维护人员等。

第二十六条生产数据不得随意查询、记录、携带、复制、传输、修改、删除。

第二十七条测试环境和研发环境需要使用生产环境的数据时,要采用专用的处理程序进行数据变形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借用数据介质时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介质借用登记、审批、交接和归还的流程,并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缺。(参见《数据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第三十条外单位人员对公司存放数据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有关设备或介质需送交外单位维修、维护前,设备使用人员应确认设备或介质内的重要数据已经清除。

第七章介质的销毁

第三十一条备份存储介质在销毁前必须在《信息存储介质数据清除申请表》(附件三)中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备份存储介质在销毁过程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进行监督和核对。

第三十三条备份磁带、磁盘和光学贮存介质必须在处置前进行物理销毁,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进行监督和核对。

第三十四条销毁磁带,需使用专用的消磁设备进行消磁后,再从磁带带筒中取出磁带卷,用剪刀剪成最大长度为5厘米的磁带片断,将磁带片断混淆后丢弃。磁带盒表面标签上记录的敏感信息内容必须擦除,如无法擦除,则可以将其标签撕下后用碎纸机碎掉;如无法撕下标签,则可以使用工具物理破坏磁带盒,并确保磁带盒表面标签上的内容无法复原。

第三十五条销毁光盘,需用剪刀沿光盘中心点将其剪成基本对称的4块光盘碎片,再将这4块光盘碎片剪成最大面积不超过光盘总面积1/8的光盘碎片,然后将光盘碎片混淆后丢弃。

第三十六条销毁磁盘,需使用专用的消磁设备进行消磁后,再使用工具物理破坏磁盘,然后丢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产品研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数据备份需求登记表

数据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

信息存储介质数据清除申请表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 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 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用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 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 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 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 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 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

三级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校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公司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处罚。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企业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高于其标识密级的涉密设备上使用;禁止在非涉密设备上使用。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机密级、秘密级等。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等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级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各部门每半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介质分类 (一)介质分为一般介质和可移动介质,一般介质包括:文件档案、计算机硬盘,可移动介质是指U 盘、移动硬盘、存贮卡、光盘、磁带、软盘和打印的媒体等。 (二)本章规定适用于除了U盘、移动硬盘、软盘之外的介质。 第二条介质使用管理 (一)介质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符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保管条件。 (二)对于存贮敏感信息的介质,各部门负责人应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标识、登记管理。必要时,对带出工作环境的介质进行内容加密。 (三)介质处置原则: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各部门应将需要废弃的电子介质送到信息科,由信息科统一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四)所有计算机设备报废前,信息科将对所含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 第三条介质处置办法 (一)介质的处置(销毁、再利用)应与其存贮信息的敏感程度相一致,介质的敏感程度需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 (二)介质处置应考虑下列原则: 1. 介质的处置前应该识别需要安全处置的项目;

2. 销毁方式一般分为高级格式化、低级格式化、专业软件重写、粉碎; 3. 对无敏感信息的介质作高级格式化即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重新分配和使用; 4. 对于含有敏感信息的介质应采用低级格式化或专业软件重写,反复次数为三次,再进行粉碎; 5. 应对含有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的处置做出记录,以备审查; (三)对不同介质的处置措施如下: 1. 硬盘:报废的硬盘,需要粉碎报废;循环使用的硬盘,低级格式化后,拷入大量数据,覆盖无用信息后,高级格式化,再使用; 2. 磁带:可重复使用的,将内容清除后再使用,需报废的,用物理方法破坏; 3. 光盘:一次性光盘,粉碎;可擦写光盘,格式化后再使用; 4. F lash 卡:报废后粉碎; 5. 书面文件:碎纸。 第四条重要数据存储介质管理(一)存放重要数据存储介质的本、异地场所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设施及抗震能力。 (二)重要数据存储介质主要包括:硬盘、光盘、磁带库等,可以根据数据的容量和重要性做出合理选择。 (三)脱机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分类标识,标识须结合数据类型和管理策略统一命名。命名规则按照数据种类和日期进行,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doc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4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Delegates, staff: Hello! i n the run-up to t he Spri ng Festival, we held one se ssi on of four staff representatives Confere nce 2013-work shop, full back i n 2012, careful a 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 uation, discuss 2013 devel opme nt pla ns. Here, on behalf of my com pany 2013 work re ports to t he Ge neral Assembl y, for consi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直接使用

×××公司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是指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专门用于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和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本部有关部门及各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配发与安装 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各所属单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本单位保密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购置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符合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配发前,需在显眼位置粘贴红色密级标识,密级标识应包括设备的密级加五角星(如机密★、秘密★)、编号、部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启用日期等要素,涉密计算机需安装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保密技术防护系统(简称“三合一”系统),并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软、硬件由保密办负责统一安装,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需要安装时应由保密办负责安装软件,并逐一进行登记。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和启用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病毒防护软件和木马查杀软件,并定期进行计算机漏洞扫描,发现漏洞,及时修补。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和数据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安装时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包括与电话线、传真机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所在的场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密提示,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专人专用,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建立涉密计算机使用与维护台账(见附件),如实记录、反应每次登录、操作、维护的内容,以便回溯追踪。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凭密码登录,管理人员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 原则上,秘密级计算机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机密级计算机密不得长于1周;密码有英文大小写、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8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

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

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 第五条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识、建档管理。 第七条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锁屏等保密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中。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流程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设备与介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设备与介质等安全设备的采购,应实行业务归口部门进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发放。在具有资质的单位和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采购。 二、应选用国产设备,非安全保密产品应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优选国产设备;不得选用国家保密部门禁用的设备或附件。 三、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优先选择国产产品,并须是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密码产品应获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安全保密产品(如身份识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检测和电磁泄露发射防护等)应获得国家保密部门的批准。 四、涉密信息系统中所采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应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测证书原件,以验证其真实性。 五、应由专人负责对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产品型号、数量、配置、检测证书等进行严格核对。 六、设备及介质领用前,应由指定的或负责的部门统一注册和登记,再分发到各使用人使用,禁止使用个人设备违规接入系统。 七、涉密设备及介质的安装、运行和安全操作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 八、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中“设备安全”和“介质安全”的要求,加强设备和介质的外出携带管理,防止出现被盗、被毁以及失泄密等情况。 九、对需要携带外出的涉密介质,应进行必要的审批和登记,明确携带责任人。 检查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信息。归还的设备和介质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 十、保密设备或介质禁止违规外联行为和外接使用。严禁将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等)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十一、严禁未经许可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电子设备接入涉密系统。 十二、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将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信息系统:确因工作需要的,存储设备及介质在接入前应经过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检查处理。 十三、拷贝涉密信息外传、上报必须按程序审批;严禁私自拷贝涉密信息并带离工作场所。 十四、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十五、外来设备须经信息办、保密办进行相关检查、审批后,方能授权接入涉密信息系统。 十六、建立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资产管理清单(台帐),注明设备资产的使用人、安全责任人、安全分类以及资产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十七、所有设备均应根据所承载信息、软件的重要程度,进行标识和分类,重要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 十八、重要介质的借用、拷贝、收发、传递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严格落实登记签收制度,在收发、传递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保密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十九、所有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均应落实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并签订管理使用协议书,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二十、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需要维修时,应在指定的单位实施,同时还需与维修单位及其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义务。 二十一、对于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二十二、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需要维修、报废时,应向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信息办会同保密办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中有关要求进行相应技术处理,再退回装备或原配发部门;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心涉密信息和数据安全,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秘密信息。 第三条:各部门信息安全员应根据其岗位需求配备相应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后勤处统一购置,做出登记后配发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指定信息安全员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和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直接与上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确实需要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第六条:非涉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非涉密信息。涉密级移动存储介质既可以涉密信息也可以存储非涉密信息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中心内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八条:严禁将外来存储介质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 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中心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规定。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当报部门领导审批。禁止将绝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的,应当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信息安全员进行登记。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 —11 —

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到公司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 第十六条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信息进行整理。 第十七条严禁长期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上工作,不得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当成本地磁盘使用。 第十八条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注意远离水源、火源,避免接触强磁物体、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第十九条各单位每年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并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核对表》(附件2)。 第四章维修及销毁 第二十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工作由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0 —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区政协办公室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盘、光盘等。 (二)处理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标志。 (三)涉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重要的涉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样定密同等管理。 (四)存储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相应密级的记号,并标明“严禁拷贝”字样,按相应的密级文件加强管理。 (五)存储过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 (六)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 (七)涉密的外存储器应统一登记编号,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平时应放在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乱放。

(八)重要的涉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 (九)涉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借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保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要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 (十)涉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涉密信息泄漏。 (十一)涉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鑫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和定义 无 4.管理职责 贯彻落实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5.具体内容 5.1.总则: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 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5.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2.1.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 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2.2.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5.2.3.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 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5.2.4.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5.3.劳动合同

5.3.1.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条劳 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5.3.2.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 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5.3.3.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 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5.3.4.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 同。 5.4.纪律 5.4.1.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 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5.4.3.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5.4.4.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 护企业良好形象。 5.4.5.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5.4. 6.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 骂、打架斗殴。 5.4.7.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5.5.考勤和请假制度 5.5.1.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1总述 通过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增强使用人的防范意识,防止因使用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不当造成泄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相关信息管理人员。 3 建立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3.1 介质的使用、维护和销毁规定 1)公司内网中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2)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移动存储必须由信息中心对存储介质进 行杀毒,并负责信息的复制,对于涉密信息,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由信息中心负责复制相关内容。 3)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 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

杀病毒处理。 4)本部门内使用的介质只限于本部门的人员使用,并只能在 本部门的电脑上使用。 5)涉密信息禁止外界或拷贝到本部门以外的电脑。 6)对涉密电脑和存储介质应登记备案,定期核查,确认使用 人和责任人。实行专机专用,定点存放。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不得对此电脑进行操作。 7)外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借用电脑或存储介质,则必须格式 化系统和存储介质。归还时也必须格式化系统和存储介质。 8)对淘汰和报废的电脑和存储介质,应清除设备上所有的数 据。 3.2 介质应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做到防磁、防火、防潮、防止损坏。对脱机存放的各类介质(包括信息资产和软件资产的介质)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控制和保护,以防止被盗、背会、被修改以及信息的非法泄露。 3.3 对涉密电脑和存储介质的使用、维修、外界和保管应进行登记,便于查询、 3.4 外来人员使用涉密数据,应经过信息安全小组审批。 3.5 外来人员进入本中心涉密区域应把随身的存储介质或是可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 用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社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政府秘密信息。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第六条: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经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3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 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 4

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山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涉密存储介质及存储信息的安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密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数码复印机及各种存储器和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局各处、室、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密存储介质,定期清理、回收、检查并掌握其使用情况,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管委会保密办应加强对涉密存储介质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泄密隐患。 各单位要配合管委会保密办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办依法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二章涉密存储介质的购置、收发与传递 第七条购置和收发涉密存储介质,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用途,在显眼的位置做出“绝密”、“机密”、“秘密”的密级标识。介质密级的确定依据其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 第八条传递涉密存储介质,应当包装密封,并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

发件单位名称。 第九条传递涉密存储介质时应直接交付收件者,并由本人办理签收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收。 第三章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 第十条涉密存储介质不能与非涉密存储介质混杂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涉密单位收到涉密存储介质后,经管人员应根据存储介质的内容,报分管领导审示,并按规定和批示办理。 第十二条绝密级涉密存储介质,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涉密存储介质内容的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该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涉密存储介质的借用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明确使用人的安全保密责任。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在外滞留时间等。 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擅自转借(让)他人、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在符合保密环境的场所进行,严禁将其带到在非办公场所及非保密设备上阅读或使用。 第十五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做到“人离介质入柜”。阅读和使用结束后,应及时退交经管人员,不得擅自留存,不得自行复制,不得横传。 第十六条复制涉密信息要经领导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电磁辐射措施。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十八条涉密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第四章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和销毁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2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一、劳务管理流程 二、项目部对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1、检查的重点。 (1)、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2)、检查劳务分包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对为本公司服务的劳务企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务企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社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政府秘密信息。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第六条: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

低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八条: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 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保密要求。禁止将绝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保密员进行登记。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介质管理制度

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第二条本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暴露于强电磁场内、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载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条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其中对内网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按照业务特点和保密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护。 第六条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可以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所有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清晰的密级标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其维修或销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内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九条从移动存储介质存取文件之前,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 第十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二条必须对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在非办公场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注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存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条电脑送修时,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盘或其他电脑所使用的移动介质时,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则必须有专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条硬盘或其他移动介质报废时,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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