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 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二手车管理制度

二手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各类二手车经营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二手车经营许可证》,并遵守该证件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确保所售二手车的合格品质。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二手车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二手车检测第八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车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真实可靠。
第九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进货车辆进行严格检测,确保车辆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二手车检测档案,保存检测记录和结果,供消费者查阅。
第十一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库存车辆进行检测,对发现问题车辆要及时处理或下架。
第三章二手车销售第十二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标明二手车售价和车况信息,确保信息真实透明。
第十三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交易流程。
第十四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车消费者提供合格证明、过户手续办理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售出车辆进行跟踪服务,解答消费者疑问,解决售后问题。
第十六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购车消费者投诉,维护企业声誉。
第四章二手车返修及退换货第十七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明确二手车返修及退换货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购车消费者提出的返修及退换货要求进行审核,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保留返修及退换货的记录,定期进行返修及退换货分析,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二手车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目标。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状况。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协调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工作。
三、岗位职责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条销售人员:(一)负责二手车销售业务,为客户提供购车咨询、试驾等服务;(二)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三)完成销售目标,为公司创造效益。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人员:(一)负责客户售后服务,解决客户购车后的各类问题;(二)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三)协助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一)负责部门内部管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二)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确保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三)协调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工作,确保公司整体运营。
四、薪酬福利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员工岗位、绩效、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定期调整薪酬福利。
五、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六、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处罚。
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手车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二手车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二手车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需要合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套全面的二手车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
二、市场准入1. 经营许可:凡有意进入二手车交易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须满足企业资质或个人资格条件。
2. 投诉渠道:二手车经营者应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车源管理1. 车辆来源:二手车经营者应明确车辆来源,并确保车辆合法、真实、完整。
2. 上牌手续:车辆销售前,二手车经营者应要求车主提供上牌手续和相关证件,确保车辆的合法性。
3. 车辆检测:在上架销售前,二手车经营者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质量。
四、销售环节1. 价格公示:二手车经营者应明示车辆的售价、相关费用,并在显眼位置公示,避免价格欺诈行为。
2. 信息披露:二手车经营者应提供车辆的真实信息,包括车况、里程数、事故记录等,确保消费者了解车辆情况。
3. 交易合同:二手车交易应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详细标明车辆的信息和售后服务。
4. 质量保证:二手车经营者应提供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确保车辆的基本功能和安全性。
五、售后服务1. 保修政策:二手车经营者应提供保修政策,确保购车后的维修和故障处理。
2. 退换货政策: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二手车,经营者应提供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售后投诉:二手车经营者应设立售后服务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协调解决争议。
六、管理措施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二手车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3. 信息共享:二手车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供车辆的真实信息查询服务。
七、宣传推广1. 消费者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的二手车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购车意识和辨别能力。
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企业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和《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按照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二手车流通行业包括在河南省境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业态。
第三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企业。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打破垄断、有序竞争、促进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由商务、工商、公安、国税部门建立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
(二)对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论证,要对已设立备案的市场进行检查、整顿、验收。
(三)研究分析二手车流通发展方向、趋势和对发展经济的影响,提出对策与建议。
(四)定期对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净化二手车市场交易环境,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
第七条二手车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商务、工商、公安、国税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企业设立第八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规定:(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省会城市在原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每新增汽车30万辆以上方可规划增加1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地级城市在原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每新增汽车20万辆以上方可规划增加1家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应具备进入交易市场的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展示、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籍登记、纳税、交易结算、查询车辆档案、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等功能,具有经销、评估、拍卖、保险、银行等机构进驻条件,达到“一站式”服务。
二手车市场的交易管理规章

二手车市场的交易管理规章在当今社会,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随着汽车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二手车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二手车交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一套完善的交易管理规章显得尤为重要。
一、市场准入与经营者资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固定的交易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的管理人员。
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等。
其中,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规范的经营场所,能够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经纪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拍卖企业则需要具备合法的拍卖资质和专业的拍卖人员。
二、车辆登记与鉴定评估所有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车辆必须进行合法的登记和备案。
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应准确无误地记录在案。
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二手车应进行专业的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市场价值等进行客观评估。
评估报告应包括车辆的详细信息、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和评估人员的签名等内容。
三、交易流程与合同签订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规范的流程。
首先,卖方应提供车辆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真实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发票、保险凭证等。
买方在购买前有权对车辆进行查验和试驾。
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明确车辆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市场管理部门备案。
在付款环节,建议采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避免现金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出售车辆时,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期限或里程的质量保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与管理方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与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 (4)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4)1.2 适用范围 (4)1.3 基本原则 (4)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4)2.1 市场准入条件 (4)2.1.1 合法性条件 (5)2.1.2 资质条件 (5)2.1.3 财务条件 (5)2.1.4 信誉条件 (5)2.2 市场退出机制 (5)2.2.1 自愿退出 (5)2.2.2 强制退出 (5)2.3 市场主体资质审查 (5)2.3.1 审查机构 (5)2.3.2 审查内容 (5)2.3.3 审查程序 (6)2.4 市场监管与处罚 (6)2.4.1 监管机构 (6)2.4.2 监管内容 (6)2.4.3 处罚措施 (6)第三章交易流程与规范 (6)3.1 交易流程概述 (6)3.2 交易合同范本 (7)3.2.1 车辆信息 (7)1.1 车辆品牌及型号:__________ (7)1.2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 (7)1.3 车辆发动机号:__________ (7)1.4 车辆注册日期:__________ (7)1.5 车辆行驶里程:__________ (7)1.5.1 交易金额 (7)2.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________ 元购买甲方所述车辆。
(7)2.1.1 交易时间及地点 (7)3.1 交易时间为__________。
(7)3.2 交易地点为__________。
(7)3.2.1 交付及过户手续 (7)4.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及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
(7)4.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8)4.2.1 违约责任 (8)5.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5.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手车运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运营管理,提高二手车交易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二手车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二手车运营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遵循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二手车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二手车交易服务质量。
第二章营业场所管理第五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设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营业场所,具备二手车交易、检测、维修、保养等功能。
第六条营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确保交易环境舒适、安全。
第七条营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营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二手车检测设备、维修工具、保养用品等。
第九条营业场所应设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二手车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要求车辆提供完整、合法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税完税证明、保险单等。
第十二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四章交易管理第十五条二手车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二手车交易流程,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前,双方应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状况、价格、交易条件等。
第十七条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双方应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二手车交易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登记证书号等。
(二)交易价格:包括车辆购买价格、税费、保险费等。
(三)交易条件:包括交车时间、付款方式、过户手续等。
二手车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二手车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二手车公司所有员工,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
第三条二手车公司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本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第五条二手车公司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权限分工第六条二手车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管理部、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售后服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全体员工,负责公司整体规划和发展。
第八条管理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考核、绩效评估等。
第九条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销售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作、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等。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工作。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部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包括退换货管理、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等。
第三章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三条二手车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薪酬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
第十四条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内容、适用范围、执行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员工手册应详细说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六条薪酬管理制度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实际表现和市场情况确定薪资水平,并及时调整。
第十七条工作考核制度应明确员工的考核标准、评定程序和奖惩措施,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第十八条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员工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离职等方面。
第二十条公司应合理设置员工的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员工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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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second-hand car circulationenterprise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经纪服务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机动车拍卖规程(SB/T 10691-2012)。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二手车used car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3.2 二手车交易used car trade是指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业活动。
3.3 二手车经销公司used car sales company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的企业。
3.4 二手车拍卖公司used car auction company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企业。
3.5 二手车经纪服务公司used car broking company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交易中介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形式为代购、代销、寄买、寄卖、代办手续等。
3.6 二手车交易市场used car trade market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相关服务的企业。
4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4.1 设立4.1.1 选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交通便捷,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4.1.2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
4.1.3 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服务功能。
4.1.4 能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4.2 经营场地与设施设备4.2.1 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4.2.2 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
要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
4.2.3 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场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2.3.1交易大厅明显位置设有二手车交易流程示意图、各种代办服务、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电话等。
4.2.3.2配备3台以上触摸屏式信息查询机器,能够查询车辆的基础参数,以及同时期、同品牌交易车辆的参考价格,查询各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信息。
4.2.3.3设立电子排队叫号系统。
4.2.3.4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待交易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车辆主要信息,及时更新已交易车型的价格。
4.2.3.5设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4.2.3.6设有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鉴定评估、打印交易发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窗口。
4.2.4 车辆展示销售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标识明显,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车辆展示销售区域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4.2.5 设有车辆入场检查、鉴定评估专用区域,配备核对证照、车辆查验、鉴定评估等工位。
4.2.6 设置专用试车场地,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2.7 设有社会车辆专用停车场,与车辆展示销售区分开,停车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2.8 车辆展示销售区布局与道路出入口设置合理,出入畅通。
4.2.9 按当地绿化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环境卫生、整洁。
4.2.10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防盗、监控等安全设施,并由专人使用和维护。
4.3 人员4.3.1 具备二手车营销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
4.3.2 具有汽车技术、营销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4.3.3 配备三名以上车辆专职检验人员。
4.4 经营管理4.4.1 实行封闭式管理,展销的商品车辆应停放在专用区域内。
4.4.2 建立并实施二手车入场登记与查验制度,并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a) 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b)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c) 不属于有关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4.4.3 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入场、展示、交易、出场等信息电子化管理。
4.4.4 能够提供二手车基本信息、价格以及交通违章信息查询等服务,定期发布交易信息与价格信息。
4.4.5 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建立商户准入制度,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
4.4.6 进入展销区域内的展销车参照附录A明码标价,参照附录B填写《二手车技术状况表》并随展车一同展示。
4.4.7 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4.4.8 建立和实施消费者投诉及受理制度,并设有交易纠纷调解机构。
4.4.9 建立和实施驻场商户管理制度,建立驻场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引导驻场企业诚信经营。
4.4.10 建立和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4.11 建立和实施市场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综合服务能力。
4.4.12 市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戴工作卡。
4.4.13 依法纳税,并有义务协助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向交易方以及驻场企业征收税款。
4.4.14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将二手车交易信息向主管部门报送。
4.4.15 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b) 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c)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d) 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e) 交易合同原件;f) 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5. 二手车经销公司管理规范5.1 设立5.1.1具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5.1.2 具备二手车收购、销售、整备、展示、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售后服务功能,能够提供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
5.2 经营场地与设施设备5.2.1 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
5.2.2 设有车辆检测、整备以及售后服务所需的工具、设施、设备与工位。
a) 配备3台以上漆面涂层测厚仪,通用或专用电控系统解码器、举升机等车辆检测设备。
b) 配备车辆清洁、抛光等车辆整备设备。
c) 具备能够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设施设备。
5.3 人员5.3.1 具有国家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5.3.2 5名以上二手车营销管理人员。
5.4 经营管理5.4.1 收购车辆,应按照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a) 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b)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c) 不属于关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5.4.2 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a)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b)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c) 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4.3 不得调整和更改车辆里程表,有重大事故修复痕迹的车辆应注明。
5.4.4 在完成收购后及销售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未经整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向最终用户销售。
5.4.5进入展销区域内的展销车辆参照附录A明码标价,参照附录B填写《二手车技术状况表》并随展车一同展示。
《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所标明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真实、清楚。
5.4.6收购车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5.4.6.1 按本规范5.4.1和5.4.2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5.4.6.2 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
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5.4.6.3 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5.4.7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应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二手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并将附录B《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作为合同附件。
5.4.8 收取车款,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二手车经销公司只能对本公司销售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代开发票。
发票上卖方一栏应填写本公司的名称,即车辆原所有权与二手车经销公司名称相符。
5.4.9完成销售后,应为买方代办转移登记等手续。
5.4.10 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5.4.11 提供售后服务时,应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5.4.12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a) 车辆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b) 客户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联系方式等;c) 维修保养记录。
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4.13 应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二手车交易等信息。
5.4.14应建立交易档案。
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b) 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c)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d) 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e) 交易合同原件;f) 附录B《二手车技术状况表》;g) 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6.二手车经纪公司管理规范6.1 设立6.1.1 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