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完工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XX公司完工项目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完工项目管理,全面评价项目经营管理状况,考核项目管理绩效,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为今后的项目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完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与分工1、完工项目的定义:主体工程完工或工程量已经完成超过80%的项目,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联合审计的项目。
2、公司成立完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各完工项目(含挂靠自营项目)实行全面、统一的监督、控制,进行完工项目联合审计。
组长由公司董事长任命确定,根据需要可设置副组长,抽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小组主要分为两大块,即工程组与财务组。
其职责如下:组长:负责完工项目管理的协调与指挥,审计报告的审批、确认工作,以及负责完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抓好联合审计工作的落实。
工程组:负责监督项目部技术资料、竣工文件的退场管理,开展项目部工程部、试验室、质检、安环等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剩余工程变更方案和索赔的策划与落实;监督项目部实际工程量的核定、工程量计量状况,劳务作业队伍施工协议、材料供应协议及工班、材料计量有关结算资料的整理;监督项目部自有机械设备、试验、测量仪器、剩余工程材料(工程施工机具)、周转材料、行政物资的退场管理,进行项目部主要材料用量核算,开展项目部材料内部审计。
以上内容须出具审计意见。
财务组:负责项目部各项成本费用、会计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
人力组:负责监督项目部员工的退场管理工作,开展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接受公司完工项目领导小组的审计。
其分工如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人、机、料退场工作的管理。
完成项目交工验收、结算统计的所有后续性工作。
工程部:负责技术资料、竣工文件退场的整理、归档、交接工作。
材料部:负责项目部自有、租赁机械设备、剩余工程材料、试验、测量仪器、周转材料、临时用电设施退场的恢复性保养、检验、清量、拆卸、交接工作;核实设计与实际材料用量。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一:审计管理范围该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
二:审计机构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开展审计活动。
2. 外部审计机构:根据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活动。
三:审计程序1. 项目启动阶段:-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 与项目管理部门协商制定审计计划;- 成立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和分工。
2. 审计准备阶段:- 准备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 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和文件,进行初步分析;- 审查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识别潜在风险和问题。
3. 实施审计阶段:- 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和依据;- 检查项目的合规性、财务状况、工期进展等方面的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4. 审计报告编制和提交:- 依据审计发现,编制审计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原因分析、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拟定后,与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讨论;- 最终确定审计报告,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四: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验收。
五: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模板2. 内部审计计划模板3. 审计问题整改计划模板4. 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土地上、地下或水中建造、安装、修缮、拆除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活动。
2. 审计:财务状况或业务行为的核实、评价和审阅的过程,旨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加以改进。
二:一:审计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管理责任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2. 项目管理部门: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配合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审计程序1. 项目立项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 制定审计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X X公司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一)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二)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三)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四)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章审计程序1HTC/R 03–09–20072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审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
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审计结束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3个月内连同竣工结算、竣工图及有关凭证和资料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项目已审通知单》作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的结算依据。
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内审办法

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澄城分厂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内部审计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了规范我厂工程建设,维修项目投资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精神规定,依据国家及烟草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我厂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和按规定投资额达到标准的装饰、装璜及维修项目。
2 职责2.1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制定,并保持改进。
2.2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实施。
3 细则3.1 工程项目内审主要任务:3.1.1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变更洽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2 审计内容:3.2.1 项目建设前期审计内容3.2.1.1 是否建立招投标制度、主材采购的招标比价制度、变更洽商的审批制度、以及其它相关的内控制度和必要的管理机构。
3.2.1.2 审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合理、投资估算的明细构成、计算依据、受托编制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有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复。
3.2.1.3 审查报告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投资估算的明细构成、计算依据,收费是否合理。
13.2.1.4 审查设计概算是否按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规模、建设内容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套用的概算指标、定额、费用标准以及价格是否合理。
3.2.1.5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有足够的融资能力。
3.2.1.6 拟用土地是否已取得合法使用权。
如果是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青苗等是否已拆迁或移除完毕,是否存在或有诉讼等遗留问题;“七通一平”是否已完成;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否齐全。
以上内容的费用是否合理,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尤其是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青苗的拆迁或移除费是否准确,在原图纸上是否明确标注;“七通一平”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取费是否合理。
房地产业建筑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中国****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业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筑工程审计工作, 依据集团内部审计和房地产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的目的, 是促进项目单位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第二章审计范围、内容与职责第三条项目单位自行开发及集团委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 均属本办法审计范围。
第四条建筑工程审计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内容包括对造价、质量及工期的管理与控制等进行的评价与认定。
对预算价、变更价、竣工结算价等不同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第五条建筑工程审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集团审计部是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工程审计的全面指导及直接审计项目的实施。
项目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设置专门的工程审计人员, 在集团审计部的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
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竣工结算审计, 在项目单位完成审核后由集团审计部组织实施。
其它项目的审计由项目单位自行实施。
第七条项目单位自行实施的项目, 应及时将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集团审计部对审计结果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三章审计方式第八条审计实施的方式: (一)集团审计部审计;(二)项目单位自行审计;(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配备相应职数的专职工程审计人员, 并建立兼职工程审计专家队伍, 兼职人员原则上从集团内部择优选用。
第十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时的有关措施。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 实行战略合作制。
集团审计部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战略合作单位,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根据各自职责范围, 集团审计部与项目单位可从战略合作队伍中, 选择一家或几家从事具体项目的审计, 并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精神签署三方或双方合同。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一一高校内部审计》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修缮工程是指学校及所属各单位、校办企业利用政府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的房屋建筑工程、修缮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通讯(网络)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的经济活动和管理绩效进行的检查、确认和评价。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初核并送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
基建工程及大型维修工程,由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理部门是指申请工程项目立项并依据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相关方签订业务合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部门。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当审计:(一)列入学校年度投资计划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或经工程管理部门初核确认的结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修缮项目;(二)列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且安装费用超过设备总价10%的设备购置项目;(三)预算外实施的所有工程和设备购置项目。
应当送审而未经审计定案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第六条未达到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按财务报销程序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基本原则:(一)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涵盖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结算全过程,主要包括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及其成果进行的审核确认与咨询。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

XXXX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1 目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工程投资使用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3 定义3.1 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
3.2 工程项目:是指凡列入公司工程项目计划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大修理工程项目等,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均属于审计对象,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都应按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其竣工决算均应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审签,未经审计审签财务不得付款。
4 职责4.1 审计部4.1.1 负责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审计。
4.1.2 负责对集团公司授权的重大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4.1.3 负责对公司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1.4 负责完成工程审计项目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4.2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4.2.1 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工程项目审计。
4.2.2 负责完成本单位工程审计项目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5 审计原则、审计组织与分工5.1 审计原则5.1.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依法审计,实事求是。
5.1.2 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审计监督相结合,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5.2 审计组织与分工5.2.1 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统一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招标。
公司直接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作为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负责组织完成审计工作。
公司要向集团公司抄报合同、定期汇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5.2.2 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审计部组织或委托经评审准入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5.2.3 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单位单独设立审计机构且有专业工程审计人员的,由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提出审计意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由公司组织审计。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管理程序,保障基本建设工程的合法、公平、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审计管理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经济、效益、合规性、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二章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项目。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时间和负责人。
审计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公开文件,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审计进展情况。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采取抽查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取得审计对象的文件、记录、账册等相关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会计核算、资金流向分析等方法,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和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监督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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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经济利益最大化,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包括内容为:工程开工、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等审计
第三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二章工程项目开工审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到位、各项管理考核制度的健全性及项目开工物资物品、资金等开工条件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第六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七条工程管理审计的主要目标包括: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资料依据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项目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施工图纸
(三)网络图(横道图)
(四)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五)建设单位指令
(六)设计变更通知单
(七)相关会议纪要
第九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各项因素是否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工日期,如:原建筑物的撤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等
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2、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总进度的落实
3、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4、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而影响到工程进度(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有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进行验收,验收是
否严格把关,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原因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和加固补修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三)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严格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材料款、收取工程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业主方是否严格遵照执行,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善
3、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四章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第十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项目全部成本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和评估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目标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班组结算是否存在虚列项目、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过的预算
(二)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三)工程招投标文件
(四)合同文本
(五)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六)工作变更文件
(七)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二)合同价的审计。
即检查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记取的正确性。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合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竣工图
(二)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四)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五)施工合同
(六)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七)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八)现场签证
(九)隐蔽工程记录
(十)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一)会议纪要
(十二)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二)检查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三)检查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四)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做了严格的检验(五)检查项目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七)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七条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一)检查项目完工后试运行进行的所有情况,对运行中暴露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二)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
检查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索赔等问题。
核查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如有赔偿,核查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六章审计程序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一)审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集团
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组织实施
(二)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并附上所需资料的清单。
(三)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四)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向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提交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五)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方编报计算表送发包方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审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结果
(一)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三)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部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