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日常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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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督办工作,提高督办的效率和质量,促进重点事项的顺利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管理。

第三条银行领导班子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督办工作。

第四条银行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督办职责。

第二章督办体系第五条银行设立督办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督导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

第六条督办办公室由督办主管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设立督办专员,协助督办主管完成督办工作。

第七条督办办公室负责建立督办数据库,对重点事项的进度和成果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八条根据银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的督办小组,分别对不同的重点事项进行督办。

第九条督办小组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带队,负责组织并推动重点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督办小组必须遵守督办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定期向督办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办流程第十一条督办办公室根据银行的工作计划,确定每个重点事项的督办时间表和目标要求。

第十二条督办办公室向各部门发布重点事项督办通知,要求各部门落实主要督办责任,制定具体的督办方案。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督办要求,成立督办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

第十四条督办小组组织开展督办工作,及时跟踪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十五条督办小组定期向督办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接受督办办公室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督办监督第十六条银行领导班子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对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督办办公室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督办办公室每季度对所有重点事项的督办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银行设立督办工作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作出奖惩措施。

第五章督办保障第二十条银行领导班子应加强对督办工作的宣传,提倡重视和支持督办工作。

银行督察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督察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纪委(监察室)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范围及程序 (4)第四章机制建设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升工作效能,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

紧紧围绕党委、行长办公会决策部署的中心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二)有令必行原则。

凡党委、行长办公会的决策部署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有令必行,确保政令畅通;(三)注重实效原则。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使督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四)实事求是原则。

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处理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督查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工作部署进行任务分解;(二)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四)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五)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六)参与对职责模糊或重叠交叉事项的协调督办;(七)对督办结果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范围及程序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本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议需要落实的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二)本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批示和交办的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三)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报经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同意督查立项的;(四)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五)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以及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法人金融机构,其管理制度是保障农商银行正常经营和监管的基础。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农商银行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农商银行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农商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任命高管人员,审议重要事项并监督执行。

2.监事会:监督农商银行的运营,保障股东的利益,监督高管履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包括行长、副行长等,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农商银行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资金安全、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

1.经营风险控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项交易的风险要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资金安全: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清算、结算、资金监管等措施,确保安全运作,防范资金风险。

3.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合规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洗钱、欺诈等违规行为。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措施。

1.招聘制度:依据岗位需求和能力要求,制定招聘标准和程序,确保人员质量和能力匹配。

2.培训制度:根据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资源,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考核制度: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岗位职责考核和风险防控考核,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4.激励措施:通过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员工提高绩效和创新能力。

四、风险管理制度农商银行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控制。

1.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信贷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准确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市场风险管理: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合理的对冲策略,防范市场波动对农商银行的影响。

3.操作风险管理:建立操作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和反欺诈措施,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营业部全年工作部署和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凡属督办的事项,各部室、中心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优质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快捷地完成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二章督办职责分工第四条本着“统一归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营业部督办工作归口综合部管理和考核,综合部直接对营业部领导负责。

第五条营业部各部门需要督办的事项,归口由分管的专业职能部室送营业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然后送综合部拟办,再由综合部送至各主办单位,办理完毕后由各主办单位送返综合部销号,再由综合部归档、考核并通报。

第六条对市公司督办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回复,综合部负责对督办事项催办、归档和考核通报。

第三章督办工作内容第七条综合部负责对以下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营业部的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或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二)营业部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公司重要来文、来电要求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四)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五)经营业部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各部门(中心)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六)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第八条拟办(一)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所决定的重要工作或事项,由综合部根据会议要求确定拟办意见。

(二)营业部领导在文件、来信(函)上批示或口头安排需督办的事项,由综合部根据领导要求提出拟办意见,直接督办。

(三)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或分管领导的要求,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综合部督办。

第九条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

农村商业银行机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机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
机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部门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要求、党委决策和全行各项工作按时按质落实到位,实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现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总行成立由X董事长任组长、X行长和X监事长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工作的督查,按月对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行办公室是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处罚。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省行、区政府等有关部门交办或文件明确的事项;
(二)行党委明确的重点工作;
(三)行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
(四)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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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开门红督导方案

农商行开门红督导方案

农商行开门红督导方案一、督导目标本督导方案旨在确保农商行在开门红期间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升业务量,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全年的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督导对象本督导方案适用于农商行所有网点和员工。

三、督导内容1. 营销活动督导:检查各网点是否按照总行要求开展营销活动,活动宣传是否到位,活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 业务办理督导:检查各网点业务办理流程是否顺畅,员工服务态度是否良好,客户投诉处理是否及时。

3.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各网点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防盗、防抢等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4. 客户服务督导:检查各网点客户满意度情况,对客户投诉进行跟踪处理,确保客户满意。

四、督导方式1. 现场督导:总行领导带队,抽查各网点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视频督导: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网点进行远程督导,实时掌握各网点工作情况。

3. 专项检查:针对某一具体业务或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深入了解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客户反馈: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五、督导结果处理1. 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将督导结果向各网点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3.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 对整改不力的网点进行问责处理,对表现优秀的网点进行表彰奖励。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开门红督导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提升农商行整体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年的业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督导方案,为农商行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农商银行管理制度一、概述农商银行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混合组建的一种银行模式,具有特别的管理模式和特点。

为了保证农商银行的健康进展和经营稳定,必需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就农商银行管理制度进行认真介绍。

二、机构设置农商银行的机构设置必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管理规定进行。

重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分支机构等。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协调搭配,实现公司整体目标。

三、风险掌控风险掌控是农商银行管理的基础。

为了防范银行风险,必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重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督、风险防范、风险应对等方面。

而风险评估和防范则是风险掌控的关键。

四、营销管理农商银行是以农村为中心,同时面对城市和乡村的银行。

因此,营销管理是农商银行管理的紧要一环。

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订立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各种渠道推广和宣扬。

五、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数字时代下的一项基本管理任务。

农商银行必需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保密性。

同时,银行应加强信息技术开发,提高信息化水平,保证银行高效运作。

六、员工管理员工管理是农商银行进展的基石,也是农商银行管理体系的紧要部分。

银行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通过人才选拔、培训和激励等措施,激发员工工作热诚和制造力。

七、法律合规银行的运营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管理规定。

因此,农商银行必需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规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扬和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开显现违规行为。

八、社会责任农商银行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不仅要关注自身利益,还应承当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进展做出贡献。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也应包含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以上为农商银行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银行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银行健康稳定地进展。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重点事项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保障银行运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第三条银行重点事项督办委员会是银行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决策机构,在银行内部有权威。

第四条银行重点事项督办委员会由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其中重要部门主管必须参加。

第五条本制度的任务是明确重点事项的督办目标、内容、要求和责任,并规范督办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银行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督办制度,确保督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重点事项的确定第七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是指对银行业务运营产生重要影响、需要重点关注、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的事项。

第八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应当经过综合评估和决策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同时应当根据各部门发展和经营计划确定。

第九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业务发展类:包括新产品推出、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等。

(二)运营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

(三)风险控制类:包括风险评估、信贷审批等。

第十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对于每个重点事项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督办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章督办目标和内容第十一条银行重点事项的督办目标是确保重点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问题和风险,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二条银行对于重点事项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跟踪重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并掌握问题和风险的变化。

(二)分析和评估重点事项的当前状态,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和防范。

(三)制定和完善重点事项的工作计划和指标体系,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解决重点事项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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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草案)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贯彻落实和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根据省联社和安康办事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目的意义
督办是对上级管理部门及本行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执行。

加强督办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强化职能管理、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执行力的重要途径。

各支行、分理处、各部门务必提高和改进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督办工作范围
(一)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安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县委、县政府等领导机关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公文及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和本行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董事长办公会、行长办公会、监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和安排部署及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行印发至各部(行、分理处)的公文和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领导直接交办以及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工作规则的执行情况。

(七)省联社、办事处、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各级业务管理
部门以及本行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各支行、分理处有关请示事项的批复和办理情况。

(九)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及需要回复事项的办理情况。

(十)按部门职能职责和已经确定的部门年度内应抓管的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办部门及承办主体
(一)承办主体和被督办的对象,是按照分管工作职责和应承担落实管理责任以及会议指定交办工作事项的本行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各支行、分理及各部门。

(二)督办部门。

综合部、监察室为本行督办部门。

监察室负责各社(部)党风廉政建设、案件防控和综合部应承办的各项工作落实督办,监察室主任为督办责任人。

综合部负责除监察室督办事项之外的所有工作事项的督办,综合部经理为督办责任人。

四、督办工作程序
(一)工作事项的确立
1、行政综合部、监察室作为督办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建立《交办工作事项登记簿》,对各类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逐项登记。

包括:本行领导对省联社、安康办事处、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县委、县政府等管理机关下发的公文批示中有承办领导、承办部门、承办时限等明确要求和落实意见的事项;各类会议和领导明确交办落实的工作事项;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应落实的本行重大决策和规划目标的工作事项。

2、督办部门对交办的所有工作事项负责督办落实,并建立《督办事项办理台账》,详细登记督办题目、督办内容、承办单
位、承办时限、责任人以及交办时间和具体要求。

(1)由督办部门根据交办事项登记簿认为需要发送督办通知和领导要求发送督办通知的工作事项。

根据上级通知、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要求,及时填写督办通知单(一式二份),送承办部门签字后,登记《督办事项办理台账》。

(2)对领导和部门认为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要统一填写《督办申请表》送主(分管)领导签批后交督办部门,由督办部门填写督办通知(一式二份),送承办部门签字后,登记《督办事项办理台账》。

(3)本行董事长可要求督办到各分管领导、各支行、分理处、各部门和相关管理责任人;监事长可要求督办到经营班子和各支行、分理处和各部门;行长可要求督办到各分管副行长、各支行、分理处、各部门和相关管理责任人;副行长可要求督办到各相关支行、分理、各部门和相关管理责任人。

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相关管理责任人已经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承办的工作事项的组织落实负责。

(二)工作事项的交办
1、督办部门工作人员将交办事项以《督办通知单》的方式书面通知承办单位(领导、部门)办理。

承办单位认为交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可书面提出转办意见,由督办部门审核后重新交办,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特殊情况下,由领导明确安排交办部门落实的工作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均不得转办。

2、各承办单位(领导、部门、支行、分理处)均应建立《承办事项办理台账》,对督办部门送达的督办通知签收后,按照督办通知明确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登记并积极组织落
实,同时要将落实结果进行记载。

(三)工作事项的承办
1、承办单位(领导、部门、支行、分理处)接到《督办通知单》并登记《承办事项办理台账》后,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按照督办工作事项的要求和时限及时、认真落实办理。

2、凡需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办理,并负责上报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督办部门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3、对督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对未规定具体时限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遇重大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决策迅速及时、不折不扣的落实。

承办单位或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或不能在限时内办结的,要及时向督办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办人员经请示交办领导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四)工作事项的催办
督办部门要负责跟踪已确立的督办工作事项的办理质量、进展情况。

对承办单位未按照交办工作事项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又不能说明原因的,要及时向承办单位发送催办单进行催办,确保交办工作事项落实到位。

(五)办结与归档
1、承办单位将承办的工作事项办理完成后,在《承办事项办理台账》登记相关办理结果等内容,并在《督办通知单》填写办理情况或意见(可另附材料反馈),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督办部门。

2、督办部门在收到承办部门交办工作事项完成结果反馈材料后,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需以正式文件上报的由承办单位按公文处理流程上报,经督办部门审核后送领导阅示。

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的交办工作事项,由督办部门在《督办事项办理台账》上将督办结果进行登记备查,并在《督办通知单》上批注“办结”字样立卷归档。

对超时限办理的要在《督办事项办理台账》办理结果栏注明超时天数,以作评价和考核备查。

4、督办工作的督办事项办结后,由督办部门将领导批示、督办事项原件、承办部门反馈办理材料、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有关文件等材料立卷归档。

五、督办工作要求
(一)明确督办责任
本行行政综合部、监察室为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各部门、各支行、分理处按时完成承办事项。

综合部和监察室分别确定一名内勤人员担任督办员,具体负责本行督办事项的跟踪落实及情况反馈等协调联络工作。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办事项要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办理责任人,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督办事项,并将承办结果按督办要求报送督办部门。

(二)加大督办力度
督办工作要注重时效,求真务实,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督办部门要对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督促检查,确保督办事项的落实。

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要加大督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速度;要注重督办效果,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建立通报制度
督办工作是抓工作落实,解决执行力的有效措施,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定要亲自抓管,集中研究,重点落实。

督办部门要认真登记督办工作台账,按季通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部门负责人履职评价考核。

(四)严格考核奖惩
1、对督办工作中执行力强、效率高、落实承办率达到98%以上的承办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出席“双先”评选,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加2分,并给予单位2000元、负责人1000元现金奖励。

2、对工作责任不清、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而影响重大事项落实效果的承办单位,在全辖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1)凡出现督办事项有1件未按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结的,对承办单位扣1分。

(2)凡出现督办事项有2件未按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结的,对承办单位每件扣1.5分,并对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3)凡出现督办事项有3件未按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结的,对承办单位每件扣2分;对单位负责人予以降职处理,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4)凡出现督办事项有4件以上未按要求和拖延时间办理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多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经督办仍未落
实整改的,对承办单位每件扣3分,对承办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

(5)因督办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造成上级通报批评的,对承办单位负表人予以免职处理,并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

4、督办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及时落实督办、资料不全、责任不清而造成重大事项不能按时落实,每出现一次扣否定指标1分,最多扣10分;出现3次以上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出现5次以上,给予降职处理,并处罚款2000元。

六、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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