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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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

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

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职工放射假是指在工作中,由于接触到放射性物质,或者因工作环境中存在辐射源而导致职工受到辐射的情况下,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减少职工接触到辐射的时间,给职工提供的假期。

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规定职工放射假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下面将从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假期计算、申请流程以及管理执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制度的目的二、适用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核能产业、医疗行业、科研机构等。

2.对于可能接触到放射性物质或存在辐射源的工作岗位,企业应划定工作空间,并专门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范。

三、假期计算1.放射假的计算根据职工接触到的辐射程度和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2.职工放射假的计算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由企业内设的专门机构进行统计和计算。

四、申请流程1.职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放射假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受辐射的原因、辐射剂量、辐射源、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并提交辐射防护部门提供的诊断报告。

2.部门负责人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合理性,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反馈。

3.若审核通过,申请人可按照放射假的计算标准享受相应的放射假期。

五、管理执法1.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放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职工放射假的管理、监督和执法。

2.放射安全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职工的辐射剂量检测,保证职工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并及时告知职工相关的辐射信息。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工放射假档案,记录职工的放射假历史和剂量信息等相关资料。

4.对于违反放射假管理制度的职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

六、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员工进行放射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提醒,提高职工的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2.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放射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承诺遵守放射假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1.放射安全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放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的放射安全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职工放射假管理规定

职工放射假管理规定

职工放射假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1 范围为保障放射工作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维护放射工作人员权益,规范放射假管理,本制度规定了医院放射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岗的在编、合同制、派遣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中所有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条款。

——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浙卫(1997)1号《关于调整医疗卫生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3 术语放射工作单位:是指使用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科室。

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4 职责各放射工作单位负责统一安排本科室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

医务处负责全院医生、技术人员和其他持放射上岗证人员放射假的审核审批。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放射假的审核审批。

5 享受对象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执业条件,并通过放射工作单位申请,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专职放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后的次年开始享受放射假。

6 休假时间专职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5年的,放射假14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放射假21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放射假28天;已满20年的,放射假28天,且休假期间可享受医院规定的健康疗养。

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双休日。

医院放射假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假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放射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实习生。

三、放射假概念及假期计算方式1. 放射假是指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放射线照射,为了维护身体健康而休假的特殊假期。

2. 放射假的计算方式为每年累计放射照射时间累计达到5小时时,即可取得放射假。

放射假时长为5个工作日。

3. 到岗时间不满1周年、超过5年的,放射假时长按实际放射照射时间计算。

四、放射假申请和管理1. 医务人员如需休放射假,需提前向所属科室主任提交请假申请,说明具体原因。

2. 科室主任需审核并签字同意后,将请假申请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3. 在休放射假期间,医务人员需按时复诊,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提供照射报告。

4. 放射假属于带薪假,医务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五、放射假的管理1. 医院将放射假休假记录纳入员工健康档案,进行全程备案管理。

2. 医院通过定期体检、照射报告等方式监控医务人员照射情况,及时发放放射假。

3. 医院设立放射假管理小组,负责放射假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医院定期对放射假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休放射假属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医务人员未及时复诊或提供照射报告属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本次放射假资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层所有。

医院放射假管理制度经过医院管理层讨论通过,并已于即日起开始实施,希望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秩序和工作效率。

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

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

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意义核电厂、放射性物质生产企业等辐射环境工作场所,职工往往要接触放射线和放射性物质。

放射线和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组织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和能量,因此职工接触放射线和放射性物质后,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辐射伤害。

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辐射伤害,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实行职工放射假制度。

职工放射假制度是指,职工在辐射环境工作场所工作期间,根据辐射安全规定,累积接受一定量的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必须实行放射假休假制度。

职工放射假既能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也是一项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内容1. 职工放射假管理范围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适用于核电厂、放射性物质生产企业等所有辐射环境工作场所的职工。

2. 放射安全管理规定职工放射假休假制度实施前,单位应该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工防护、仪器设备安全等相关工作。

单位应该明确辐射工作区域,并在作业区内设置辐射安全警示牌。

职工在工作之前必须接受培训,了解辐射安全知识,熟练掌握辐射仪器和设备使用方法。

3. 职工放射假核算方式职工放射假核算方式按照职工实际接受的辐射剂量和工作年限来计算,单位应该配备辐射计量仪器,定期检修保养,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职工放射假计算应该在职工终止辐射工作后,由单位填写放射假申请表格,核实职工实际接受的辐射剂量和工作年限,并提供辐射健康证明。

4. 放射假休假申请职工在达到放射假休假条件后,应该向单位提出放射假休假申请,经单位审核确认后,由放射工作负责人出具放射假证明,职工即可休假。

放射假休假时间根据职工实际接受的辐射剂量和工作年限来确定,单位应该做好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保障和工资待遇。

5. 放射假休假期间职工在放射假休假期间应该注意休息和锻炼,保持良好的心态。

职工在放射假休假期间,应该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辐射健康检查,保持良好的体质。

职工放射假休假期间结束后,应当经过医生身体检查,确保身体没有受到辐射伤害。

放射岗位工作人员体检休假制度

放射岗位工作人员体检休假制度

放射岗位工作人员体检休假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为对人体的损害工作之一,除加强日常防护工作外,每季度内,科内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血象检查。

二、凡省市有关部门组织放射人员全面体检时,科室在保证科内正
常工作进行的情况下,要安排全科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三、无论每季度或/有关专门体检时,发现有关职业损害或/接近职
业病标准限值时,必须采取措施(少接触、半脱离或住院治疗),防
止职业病发生。

四、若经省职业病诊断小组确定为职病(放射损害)时,应按全国有
关劳保条例进行安排和处理,享受有关职业病的一切福利和待遇。

五、凡新安排接触放射线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作体格检查和血象检
查并存入健康档案内,以作日后对比参考。

六、有关休假的规定:
(一)按国家规定,放射工作人员除法定各种假期(婚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假、病假、事假)外,每人享受放射假 3~4 周。

(二)在保证科室的正常工作进行前提下,放射人员的放射假由科主任、技师长统筹安排。

(三)新安排到放射科的工作人员,必须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安排放射假。

(四)当年放射假必须在当年内有效,不得借用下年度放射假。

(五)放射假原则上作一次或两次安排完,但不得一天或二天休假,遇有特殊情况时,可借用放射假来冲病假(疾病证明)、事假(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排班前预先报告科主任)。

放射假不作缺勤对待,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医院放射假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放射假定义放射假是指因放射诊疗工作需要,为保证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暂时离岗休息的假期。

四、放射假申请条件1.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连续工作满一个月,累计工作满三个月,每年可申请一次放射假。

2. 放射假期间,工作人员应接受医院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3. 放射假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放射诊疗工作相关的活动。

五、放射假申请程序1. 工作人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放射假申请。

2. 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医院放射科备案。

3. 放射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批准放射假申请。

4. 经批准的放射假,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休假手续。

六、放射假期间待遇1. 放射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放射假期间,医院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七、放射假管理1. 放射科负责放射假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

2. 科室负责人对放射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3. 放射假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医院能够及时了解其情况。

4. 放射假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按时返岗,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工作。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1. 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返岗,视为违反规定。

2. 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3. 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放射人员休假工作制度内容

放射人员休假工作制度内容

放射人员休假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放射诊疗、放射性物质处理和核设施运行等领域。

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休假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合理布局、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保健待遇,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休假安排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每工作一定时间后,应当享受相应的休假。

休假时间根据放射工作的性质、强度和辐射剂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两周。

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放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有权拒绝从事与放射工作相关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放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放射工作。

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应当尽量减少与辐射的接触。

如确需接触辐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休假计划,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应当保持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如遇到紧急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安排其他人员完成,确需放射工作人员工作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休假结束后,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休假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提供休假期间的健康证明。

第四章健康监护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如出现与放射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接受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如因放射工作导致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放射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2021年放射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Whenever I look at the sky, I don't like to talk again, and whenever I talk, I dare not look at the sky agai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放射工作人员休假制度1 范围1.1 为保障放射工作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维护放射工作人员权益,规范放射假管理,本制度规定了医院放射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岗的在编、合同制、派遣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中所有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条款。

——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浙卫(1997)1号《关于调整医疗卫生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3 术语3.1 放射工作单位:是指使用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科室。

3.2 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3.3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4 职责4.1 各放射工作单位负责统一安排本科室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

4.2 医务处负责全院医生、技术人员和其他持放射上岗证人员放射假的审核审批。

4.3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放射假的审核审批。

5 享受对象5.1 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执业条件,并通过放射工作单位申请,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专职放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后的次年开始享受放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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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
1范围
1.1为保障放射工作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维护放射工作人员权益,规范放射假管理,本制度规定了医院放射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岗的在编、合同制、派遣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临时工中所有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法律法规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条款。

一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一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1放射工作单位:是指使用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3.2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3.3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盐护和个人里描测管理: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4.1各放射工作单位负责统一安排本科室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

4.2医务处负责全院医生、技术人员和其他持放射上岗证人员放射假的审核审批。

4.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放射假的审核审批。

5.1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执业条件,并通过放射工作单位申请,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专职放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后的次年开始享受放射假。

6 休假时间
6.1专职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已满1年不满5年的,放射假14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放射假21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放射假28天;已满20年的,放射假28天,且休假期间可享受医院规定的健康疗养。

6.2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双休日。

6.3放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放射假:
6.3.1当年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6.3.2当年待产假、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6.3.3在外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脱离放射诊疗岗位超过2个月的。

7休假要求及审批流程
7.1每年年初相关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考虑职工本人医院,统筹安排职工休放射假。

放射假原则上分两阶段安排,上下半年各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周,当年度的放射假不跨年度安排。

7.2休放射假的审批流程为:个人书面假期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医务处、护理部)审批→人力资源处备案。

8放射假的有关待遇
8.1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8.2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或脱离放射线同位素工作岗位后,可继续享受卫生津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8.3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我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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