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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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合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实习生等。

对外来人员,应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对承包商、供应商和客户,应与其签订安全合作协议。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四条安全管理是本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明确的组织结构,确保安全管理职责的明确和分工;(二)明确的安全政策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完善的安全管理程序和制度,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程序;(四)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五)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确保其持续有效。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事故的可能发生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二)分析事故的可能发生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评估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范围;(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的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专家来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读;(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三)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和模拟。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事件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等。

第三条事故事件管理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视事后整改。

第四条事故事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相关权益的依法行使。

第五条事故事件管理应当坚持风险管控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和整改事故。

第六条国家应当加强事故事件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事故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事故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预警工作。

第八条事故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采集、记录和分析事故事件的相关信息,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

第九条事故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类和评估,确定各类事故的危险性和潜在危害,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条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到社会大众中,提醒公众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事故事件的处置与救援第十一条事故事件的处置应当快速、准确、有效地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蔓延。

第十三条事故事件的救援应当及时、科学地进行,保障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救援工具和设备,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事故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第十五条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六条调查部门应当依法和科学地进行事故现场勘察,收集、保护和分析相关证据,获取准确的事故数据。

第十七条调查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十八条在事故调查和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查的公正、公开和公正。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三篇)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三篇)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伤亡和损失。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案,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现场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预防措施,控制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管理,人力合理。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和调配人力资源,确保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责任明确,层层落实。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条事故处理管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及时报告,不隐瞒。

发生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漏报或谎报事故情况。

(二)快速处置,避免扩大。

发生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三)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对于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第二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措施。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用电安全措施。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杜绝线路短路、漏电等隐患。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有序、规范。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查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依照其规定报告。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4小时内分别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分别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或其它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按上述要求报告。

(二)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分别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水上交通与捕捞、消防、民用航空等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当地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配备、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意识,确保能够熟练地应对各种安全事故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为安全事故管理和预防提供数据支持。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二)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和流程,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事故管理制度规范

事故管理制度规范

事故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地点发生的一切事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事故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坚持“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的保障理念。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事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事故管理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上报和处理制度,明确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及时准确的汇报、处理和追究责任,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响应。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分析和教训总结机制,及时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事故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编制完善的事故预防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的事故监测和预警机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企业应当强化安全设施和器材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因设施和器材故障造成的事故。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大风险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校订,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素质,降低事故损失。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置,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二次灾害的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员工和社会公众,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3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3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三条: 公司每个部门都应设立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本部门的生产安全工作,并向公司汇报。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 公司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按规程操作,做到安全生产。

第六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每位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七条: 生产过程中,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八条: 严禁将个人或他人的安全事故隐瞒、隐蔽、掩饰,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和救援。

第十条: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 经公司确认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将定期开展生产安全检查和评估,并督促各部门整改安全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三条: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将进行损失评估,并向相关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第十四条: 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向全体员工通知。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即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在此基础上对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有效、迅速地处置各类事故。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工作台账,记录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教训,不断改进事故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事故管理组织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事故管理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企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事故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事故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预防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作业的过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规范生产作业过程,严禁违章操作和施工。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事故教育宣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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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事故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270-96 事故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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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一条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7.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二条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安全环保局。

1.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9人重伤;(2)一次造成1-2人死亡;(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4)炼化、销售企业一次跑、冒、漏油(料)及油晶变质在lot及以上;油田企业一次跑油在30t及以上;管道储运企业一次跑油在lOOt及以上;海上发生一次跑油在1t及以上;销售企业一次混油混入量lOOt及以上;(5)炼化企业一次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曰产量的50%及以上。

2.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2)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3)油田失控井喷事故。

4.工业火灾、爆炸和放射事故的分级按==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安全环保局备案1.直属企业所属单位周边发生可能对中国石化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2.在直属企业所属单位内施工的承包商发生的重大事故;3.发生本规定第二条以外的其他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4.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报地方==主管部门的事故;第四条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

第五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4)火灾损失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产品)至完全恢复生产(即开始产出合格产品)止;停产损失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计划成本计算。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直属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应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时,按“中国石化事故快报”(见附件1)格式尽快报告集团==全环保局,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当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非正常排放和严重泄漏,危及周边社会安全时,直属企业应立即用简明文字或电话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值班室。

凡当地==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按规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安全环保局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井喷失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按“中国石化事故报告”的要求(见附件2)写出事故报告,将“中国石化事故报告”和“中国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见附件3)一并上报安全环保局。

第九条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月6曰前将“中国石化直属企业(年)月事故统表”(见附件4)电子版报安全环保局。

第十条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直属企业应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要求上报安全环保局备案。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直属企业发生事故后,在==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内部也要组织调查。

一般事故由直属企业组织调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二条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类事故的调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1.人身、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2.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5.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运输或保卫)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非集团公司直属企业的承包商在直属企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八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人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处分审批权限1.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直属企业批准处理,报安全环保局备案;2.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集团公司批准处理;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集团公司批准处理,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3.事故情节极为严重者,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第五章事故汇报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的,应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直属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特大事故的,由直属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四条事故汇报时间应按集团公司的通知时间进行,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之后30天内。

第二十五条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录像带和事故现场照片。

第二十六条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的,应向安全环保局汇报,有关事业部、管理部参加;重大和特大事故应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环保局、相关事业部、管理部、人事教育部、监察局参加。

第二十七条安全环保局应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事故统计第二十八条年度工伤事故按C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第六条的要求统计,每年1月6曰前报安全环保局。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统计原则1.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工业伤亡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应作交通事故统计。

2.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企外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3.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外单位的车辆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企业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主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4.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单位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和发生特大事故,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5.船舶发生事故,应按海(水)上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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