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篇)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必须执行。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抓紧制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二)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开展安全事故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管理人员,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应急管理能力。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队伍的合理编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总预案和分预案。
第十一条总预案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方针、原则、组织体系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分预案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不同部门或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程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计划应当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演练人员安排和演练效果评估等内容。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3篇)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所有车间(科室)、工段(班组)。
3、职责3.1技术科负责组织工艺事故的管理工作。
3.2设备科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3.3安全科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4、事故报告程序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进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准确的在半小时内向厂长和集团企业综合管理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4.2工艺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发生工艺事故后,由岗位向厂调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艺事故的后果、过程、时间。
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技术科。
4.3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发生设备事故后,由事故岗位立即报告厂调度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设备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结果、生产运行状况。
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设备科,设备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
____人身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并组织抢救,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时间、主要事故原因。
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并参加抢救。
5、事故调查、处理5.1工艺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由技术科负责对全厂发生的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于月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质量考核。
5.2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调查处理由设备科依照集团《设备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____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厂安全科报分管副厂长审批后,按照厂年度安全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安委会依照集团《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6、要求6.1事故发生后,____天内要组织事故相关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5篇)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一、事故管理制度(一)、凡在油库区域内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
(二)、按事故形式分为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混油和其它财产损失等多种;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以(油库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细则)为准。
(四)、油库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五)、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计算方法计算,跑、冒、漏、混油及油料变质按油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算。
(六)、油库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应严格执行“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
二、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执行____《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达到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2、奖励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者,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1、一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服务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开支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维护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进行岗位练兵,并在上级举办的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6、关心集体利益、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事迹动人者。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最新8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最新8篇事故管理制度篇一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在生产及仓储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产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设备维保不力、违反工艺标准以及监视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称为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
1.一般事故以下事故称为一般事故:1)松散回潮后在制品的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4.5%;2)松散回潮后在制品的温度偏离工艺要求温度15℃;3)松散回潮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4)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5)热风润叶后在制品的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6)热风润叶后在制品的温度偏离工艺要求温度15℃;7)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8)切丝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9)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0)浸渍后烟丝出现一批(一锅)不合格;11)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0.9%;12)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3)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4)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5)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不足10箱;16)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不足10箱;17)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不足10箱;18)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不足10kg;2.重大事故以下事故称为重大事故:1)松散回潮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3)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4)储叶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5)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6)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8)储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9)浸渍后烟丝出现二批(二锅)不合格;10)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2%;11)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2)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3)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14)储成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15)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6)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17)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超过10箱;18)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19)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10kg但不足50kg;3.特大事故以下事故称为特大事故:1)备料配方错误造成投料错配方;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3)储叶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4)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5)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6)储丝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8)浸渍后不合格烟丝超过二批(二锅);9)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10)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1)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2)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13)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4)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50箱;15)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50箱;16)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50kg;二、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质量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规定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事故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部门
第二条公司事故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事故管理人员,直接负责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防范
第三条公司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事故管理人员,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七条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于严重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九条对于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追究、处罚等。
第十条对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和赔偿。
第七章事故记录与分析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事故记录和分析制度,及时记录事故情况,并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章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事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事故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事故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工作,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预防控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三)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五)做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控制工作;(六)及时处理和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七)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八)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的机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本单位的机构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的职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别员工,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内容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查、操作规程检查、职工培训和作业现场检查等内容。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事故分类与管理1.1事故分类①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设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②设备事故:指设备本身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③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环保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④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⑤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⑥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⑦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⑧破坏事故:指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1.2事故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对事故进行调查、报告、统计、存档。
1.3安全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按规定统一上报。
1.4工会应参加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定级和损失计算2.1事故等级:①特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失,造成全厂性停产72 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的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②重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日作业计划产量损失50%以上,日作业计划产量损失100%或直接经济损失为20〜100万元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③一般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产品日作业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为1〜20万元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④微小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产品日作业计划产量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一般设备事故的。
生产事故分类标准参照设备事故相应标准执行。
2.2事故损失计算①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损失值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材料汇编》计算。
②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产量损失费按单位生产成本计算),设备恢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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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b: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
d: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e:一次漏油10至50吨(含50吨);
f: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至50吨(含50吨)。
2.3.3 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b: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d:一次漏油50吨以上;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50吨以上。
三、事故管理
3.1 事故统计范围
3.1.1 员工范围:
a:企业在册的集体员工;
b:企业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
3.2 事故范围:
3.2.1 员工在生产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工作场所(含机关及辅助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3.2.2 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2.3 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
3.2.4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2.5 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
3.2.6 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线冻凝、物料跑损、或其它事故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