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总结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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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境外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海外贸易业务。

近年来,甲公司在非洲某国(以下简称“乙国”)投资建设了一座大型工业园区。

乙国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该国投资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需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

甲公司在乙国投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分析。

二、案例分析(一)甲公司在乙国投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1. 乙国法律法规限制乙国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该国投资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甲公司在乙国投资建设工业园区时,发现乙国法律法规对其投资存在以下限制:(1)乙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股权限制,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的股权不得超过49%。

(2)乙国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且合作比例不得低于51%。

(3)乙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外汇管制,限制外汇的流入和流出。

2. 乙国当地企业合作问题甲公司在乙国寻找合作伙伴时,发现以下问题:(1)乙国当地企业实力较弱,难以满足甲公司的合作需求。

(2)乙国当地企业存在腐败现象,甲公司担心与当地企业合作会增加项目风险。

(3)乙国当地企业缺乏与外国企业合作的经验,可能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沟通不畅等问题。

(二)甲公司应对措施1. 调整投资策略针对乙国法律法规的限制,甲公司调整了投资策略,采取了以下措施:(1)寻找具有较强实力的当地合作伙伴,共同组建合资企业。

(2)适当降低在合资企业中的股权比例,确保符合乙国法律法规要求。

2. 加强与当地企业的合作为加强与当地企业的合作,甲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开展前期调研,了解乙国当地企业的实力、信誉和合作意愿。

(2)与当地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信息畅通。

(3)对当地企业进行培训,提高其与外国企业合作的水平。

3. 应对乙国外汇管制针对乙国外汇管制,甲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合理规划资金流动,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2)寻求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降低外汇风险。

个人可以海外投资吗

个人可以海外投资吗

个人可以海外投资吗个人确实可以进行境外投资,包括直接投资或通过机构间接投资,如购买银行外币理财产品、投资外国股市等。

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应考虑跨境转账和资金出海问题,并遵守大额交易申报规定和相关法规。

一、个人可以做境外投资吗一、个人可以做境外投资吗个人确实可以进行境外投资,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通过机构间接投资都是可行的。

1.例如,银行外币理财产品、外国股市、海外基金、国外房地产等都是常见的境外投资渠道。

2.个人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考虑是否需要跨境转账或操作资金出海,并留意大额交易和转账的申报要求。

3.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银行购汇的审核近年来也变得更加严格,因此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二、个人境外投资的法律规定 1.直接投资限制: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直接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受到一定限制。

通常,这类投资需以投融资为目的,并通过合法持有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来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2.出资与登记:若境内居民个人希望以其境外的合法资产出资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需按照规定,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具体所需材料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3.并购与补登记:对于境内企业欲并购已在境外设立的、由内地居民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需先完成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补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随后方可进行并购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普通个人可以在境外投资吗一、普通个人可以在境外投资吗?普通人也可在境外投资,直接投资或将资金交给机构进行投资都可以。

银行外币理财产品、外国股市、海外基金、国外房地产都是不错的选择,根据方式选择是否需要跨境转账或操作资金出海。

要注意大额交易和转账达到一定额度是需要报告的,个人银行购汇也审核也比以前更加严格。

二、相关问题解答1、境内居民个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目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

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法律

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法律
双边投资协定(BITs)
两国之间签署的协议,为双方投资者在对方国家提供法律保护和权益保障。
国内投资法律框架
外资法
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权利 和义务,如中国的《外商投资法 》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公司法
规范企业在境内的设立、运营和 管理,如《公司法》和《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具有投资规模 大、投资周期长、风险较高、涉及领 域广泛等特点。
境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性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国有企业可以拓 展国际市场,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 理经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 中国经济发展。
提升国际地位
保障国家安全
在一些关键领域和行业,国有企业境 外直接投资可以保障国家安全和战略 利益。
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与 挑战
政治风险
政治稳定性风险
投资目标国的政局稳定性对企业 的长期经营影响重大,政变、政 权更迭、民族冲突等政治事件可
能引发严重后果。
政策调整风险
东道国政策的变化,如产业政策、 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可能对投 资项目产生负面影响。
国有化与征收风险
东道国政府对关键资源的控制和国 有化政策,以及对外资企业的征收 风险,是国有企业面临的特殊风险 。
价格竞争力风险
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变化以及关税壁垒等影响企业产品价格 竞争力。
营销与分销网络挑战
在境外市场建立有效的营销和分销网络面临诸多挑战。
文化差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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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观念差异风险
对东道国消费观念、习俗 了解不足可能导致市场定 位失误。
沟通障碍风险
语言、文化背景差异影响 企业与当地政府、供应商 、客户等的沟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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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法律适用(2篇)

境外投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境外投资活动中。

境外投资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法律适用方面。

本文将探讨境外投资法律适用的问题,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我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境外投资法律适用概述境外投资法律适用是指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投资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纠纷应当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解决。

境外投资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点:1. 国际性:境外投资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具有国际性。

2. 复杂性:境外投资涉及的法律关系多样,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具有复杂性。

3. 多元性:境外投资法律适用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如我国法律、东道国法律、国际条约等,具有多元性。

二、境外投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惯例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国际惯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我国境外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和尊重国际惯例。

2. 法律适用原则:境外投资法律适用应以东道国法律为首要依据,同时考虑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

3. 最惠国待遇原则:我国境外投资者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享受东道国给予的最惠国待遇。

4. 公平公正原则:境外投资法律适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境外投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法律关系:境外投资合同是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企业或其他机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2. 税务法律关系:境外投资涉及税收问题,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收法律关系涉及税法、国际税收协定等。

3.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境外投资可能对东道国环境造成影响,涉及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条约等。

4. 劳动法律关系:境外投资涉及员工权益,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5. 公司法律关系:境外投资涉及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

四、境外投资法律适用具体案例分析1. 合同纠纷:某我国企业A与东道国企业B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开发某项目。

境外投资的法律适用(2篇)

境外投资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参与到境外投资活动中。

境外投资不仅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

因此,了解和掌握境外投资的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境外投资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境外投资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各国普遍接受并遵守的习惯做法。

在境外投资中,国际惯例是各国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充分了解和熟悉相关国际惯例,以降低法律风险。

2. 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境外投资中,企业应关注相关国际条约的签订、生效和实施情况,以确保自身权益。

3. 国际法优先原则国际法是指各国共同遵守的国际法律规范。

在境外投资中,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法。

4.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境外投资中,当国际惯例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惯例。

二、境外投资的主要法律体系1.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境外投资中,国际私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企业应了解各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关注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确保自身知识产权在境外得到有效保护。

(3)跨境支付和结算:企业应熟悉各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和跨境支付规定,降低支付风险。

2.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境外投资中,国际经济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反垄断法:企业应了解各国反垄断法律制度,避免违反反垄断法规。

(2)国际贸易法:企业应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确保进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

(3)投资法:企业应关注各国的投资法律制度,保障自身投资权益。

3. 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境外投资中,国际税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协定:企业应关注各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以降低税负。

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

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

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一、主要法律规定截止2020年10月,A股上市公司境外战略投资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主要以下: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境外战投”),需要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战投管理办法》)。

2013年9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2013年征求意见稿》”)。

《2013年征求意见稿》对外国投资者的资质等作出了放宽规定;2018年7月30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8年征求意见稿》”);由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0年征求意见稿》”)《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二、境外战投的主要方式商务部发布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交易基本情况》明确如下四种方式:定向增发、协议转让、要约收购、其他。

目前生效的2015年修订版《战投管理办法》中无明确规定要约收购是境外战投的方式,但在实践中要约收购一直也是境外战投 A 股上市公司的方式之一。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62条所明确规定的要约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之一;鉴于此,《2020年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要约收购纳入外资战投的方式。

《2018年征求意见稿》和《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未对外国投资者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2020年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战略投资开立的证券账户,只能进行战略投资,或者在限售期满后按照规定转让战投股份,或者在限售期满前,因外国投资者死亡或丧失法人资格、司法扣划等原因转让战投股份。

个人境外投资规定

个人境外投资规定

个人境外投资规定
个人境外投资是指个人将其国内资金投向境外市场,包括购买外国证券、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购买不动产和设立境外公司等形式。

在中国,对个人境外投资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个人境外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个人在进行境外投资之前,需要了解并遵守目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资要求,并确保自己的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个人境外投资还需要履行外汇管理手续。

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个人境外投资需要进行外汇资金的兑换和报备等手续。

个人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持有合法的外汇资产,通过银行等授权机构进行兑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

此外,个人境外投资还需遵守目的国的税收政策。

一般来说,个人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按照目的国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

同时,个人还需要了解目的国的税收协定,以避免重复征税或遭受不公平的税收待遇。

此外,个人境外投资还需要关注关于投资回报的维护。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状况不同,个人境外投资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

因此,个人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对目的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金融形势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以降低投资风险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个人境外投资还需要履行相关信息报告的义务。

根据中
国的有关规定,个人境外投资需要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和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中国有关机构报告。

综上所述,个人境外投资规定围绕合法合规、外汇管理、税收政策和投资回报维护等方面展开,以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

个人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关注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及经济环境,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合规与政策风险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合规与政策风险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合规与政策风险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在海外进行投资。

然而,海外投资不仅仅涉及商业机会和利益,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合规和政策风险。

在进行海外投资之前,企业应该认真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重点讨论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合规和政策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法律合规1.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体系在进行海外投资之前,企业应该对目标国家的法律体系进行深入了解。

这包括民事法、商法、税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企业合规非常重要。

2.遵守当地的法律要求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目标国家的法律要求。

这包括公司注册、合同签署、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如果企业违反了当地的法律规定,将面临诉讼风险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3.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海外投资中,与当地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重要。

这有助于企业了解当地的法律和政策动向,并更好地应对法律合规问题。

此外,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还可以降低一些投资风险。

二、政策风险1.政策变化海外投资存在政策风险,因为不同国家的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政策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政府出台新的税收政策、限制外商投资等。

为降低政策风险,企业应该在投资前进行充分的政策分析,了解目标国家的政策走向,避免投资受到负面影响。

2.地缘政治风险在海外投资中,地缘政治风险是企业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地缘政治因素如战争、恐怖主义、政变等可能对企业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目标国家的地缘政治形势,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三、解决方案1.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为了确保海外投资的法律合规,企业应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分析目标国家的法律体系,并给出合规建议。

如果企业遭遇法律纠纷,律师还可以提供法律支持和代理服务。

2.进行风险评估在海外投资前,企业应该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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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审批流程作者:来源:时间:2011-11-07纵观中国海外投资政策,是一个逐步放宽的过程,从之前的全面监管到目前的只审查行业及产业政策,而不再审核海外投资的商业或技术可行性,以及2009对海外投资资金来源不再做前置审查,简化了审批流程与环节,并通过一些专门的制度(如前期报告制度、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规定等)的创设,为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事项提供了便利和有力支持。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历的流程环节如下图所示(图略)首先,中国企业投资者需获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如果项目涉及能源开发或使用大量外汇,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中国企业投资者还需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于某些国家或行业的投资,还需获得商务部的核准。

最后,中国企业投资者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对于境外并购类项目,投资者需根据规定履行向商务部及外管局前期报告的义务。

如果一切顺利,整个审批流程可能要花费数月的时间。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核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应经国家发改委或其地方机构核准。

在取得发改委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文件。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发改委。

1、审批权限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对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下发核准文件前,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收到核准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

经登记的项目核准文件是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项目信息报告中国投资者在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时,对于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3、报批文件(1)项目申请报告;(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3)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4、审批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核准管理办法,因此,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于属于其管辖的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由其自行制订,各地的程序和审批时限等不完全相同。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在取得发改委的核准后,中国投资者还应当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009年5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生效,极大的简化了商务部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审批,并减少了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重复审批事项。

除了部分大型和敏感项目的投资管辖权外,大部分项目的审批权都下放给了各地方商务部门。

1、审批权限(1)第一类:商务部核准项目1)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2)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4)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5)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2)第二类: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项目1)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2)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3)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3)第三类:不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其他项目央企在境外投资设立非金融企业、或通过合并或收购的方式收购境外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管理权或其他权利的,由商务部核准;非央企的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商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般都会征询中国驻该国或地区的使领馆的意见,再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获得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中国投资者还必须在中国驻东道国或地区使领馆进行登记,并向原审核部门报告所要求的境外投资的经营和数据信息。

商务部门的核准不适用于中国投资者通过已有的境外机构进行再投资的项目。

在此类项目中,中国投资者或其投资的境外机构只需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一个月内将再投资相关情况在原核准的商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即可。

2、申请文件(1)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需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承认了其他监管机构事先核准的必要性。

这样规定有利于分清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减少重复审批程序。

(2)第三类项目的审批中央企业总部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商务部核准。

地方企业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3、审批时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三)外管局外汇登记外管局自2009年1月起启动了全新电子平台处理所有境外投资事宜,所有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外汇程序,包括批准、核准、登记和备案等均需通过该平台进行处理,投资者将获得IC卡外汇登记证(“IC卡”),取代之前使用的纸质证明。

所有与投资者境外投资相关的批准和记录,都将被记录在投资者的IC卡上。

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应当在外管局进行登记备案。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1、管辖(1)中方外汇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登记;(2)中方外汇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受理并初审,报外管分局批准登记。

2、报批文件(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审批时限现有规定并未明确外管局审批时限,根据各地外管局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正常情况下,外管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25个工作日内核发外汇登记证。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备案及注销手续境内投资者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1、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2、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3、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另外,境内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投资者应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在国际收购的竞标中,招标方一般会要求投标方提供担保存款或竞标保证金。

对于在境外没有外汇账户的中国投标方而言,想要在竞标规定时限内获得外管局的核准并购汇汇出存在困难,许多中国投标方也因此错过了好多机会。

在其他类型的境外投资或并购中,中国投资者初期也需要资金投入,如办公场所的租赁及办公设备的采购等。

为解决此类问题,外管局规定中国投资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后,在获得正式批准之前,可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这些费用包括:(1)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2)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3)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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