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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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粉尘标准是:一般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车间空气中一般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则为2毫克/立方米。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自2002-6-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TJ36—79相比变化如下:——分为两个标准——修订了原111项有毒物质和9项粉尘的标准值——纳入后颁布的119项国家标准——增订119项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准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8780—1988,GB10328~10439—1989,GB11516~11522—1989,GB11524~11532—1989,GB11719~11726—1989,GB16182~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18563—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国家粉尘浓度标准

国家粉尘浓度标准
国家粉尘浓度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设定的
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环境空气
污染防治标准,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相应的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季节性和节日性特殊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标准里,大气粉尘有害物质的单位体积浓度为每立方米中的悬浮颗粒物。
其中,年平均量不得超过50微克。
每月平均量不得超过70微克,每日最大
值不得超过150微克,每小时最大值不得超过400微克。
行业标准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有更严格的要求,大气中悬浮颗粒
物的年平均浓度不能超过30微克/m3,每月平均浓度不能超过50微克
/m3,每日最大值不能超过100微克/m3,每小时最大值不能超过250
微克/m3。
空气污染防治标准的实施,要求季节性和节日性特殊情况下空气
中的粉尘浓度不能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年平均量2倍以上。
各地根据现
场状况和当地特点,可设定不同的季节性和节日性特殊情况下的空气
粉尘浓度控制标准,有时甚至会设定更严格的要求。
国家粉尘浓度标准在整个空气污染防护行业发挥着积极作用,有
助于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从而为人们带来更好的空气环境,促进
了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浓度标准粉尘浓度是衡量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含量的重要指标,对于各种工业生产和环境空气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粉尘浓度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定义、作用、制定依据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粉尘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悬浮颗粒物的质量或数量。
通常以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颗粒物的质量来表示,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粉尘浓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过高的粉尘浓度会导致空气污染和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因此制定和执行粉尘浓度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其次,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等。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对于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同时,各个行业也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生产工艺制定相应的粉尘浓度标准,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的控制和处理。
此外,国际上也有一些关于粉尘浓度标准的相关标准,我国在制定粉尘浓度标准时也会考虑这些国际标准,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另外,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不仅仅是简单地规定一个数值,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排放控制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制定粉尘浓度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制定。
同时,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生产过程,粉尘浓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制定。
此外,粉尘浓度标准的执行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有效地控制粉尘排放,保护环境和劳动者的健康。
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粉尘浓度在合理范围内。
同时,对于违反标准的企业和单位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劳动者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标准,并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地控制粉尘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粉尘容许浓度标准是指在作业
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制值,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限制值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粉尘类型进行调整。
在制定粉尘容许浓度标准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粉尘的种类和来源,
不同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粉尘进行分类和限制。
其次是作业环境的特点,不同的作业环境对粉尘的扩散和浓度有着不同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是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一些特殊的工作人员可能对粉尘更为敏感,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的保护和限制。
在执行粉尘容许浓度标准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是
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粉尘超标的问题。
其次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粉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最后是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粉尘容许浓度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和有效的执行措施,才能有效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粉尘污染的防治工作,为工作人员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XXXC 52GBZxx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2007年12月30日实施————————————————————————xx卫生部发布GBZ/T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xx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粉尘卫生标准.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
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说明:①表中其他粉尘指游离SiO含量<10%,不含有石棉和有毒物质,而尚未制2定容许浓度的粉尘。
②表中列出的各种粉尘(石棉纤维尘除外),凡游离SiO2>10%者,均按矽尘容许浓度对待。
③本标准未制定粉尘的PC-STEL,在符合PC-TW A的前提下,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
二、正确使用卫生标准的说明(1) 总粉尘: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简称总尘。
技术上是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 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到的可进入肺泡区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为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3) PC-TW A的应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评价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
个体粉尘检测是测定TW A 比较理想的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价劳动者实际接触状况,是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主体性限值。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
效率为50%。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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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44 珍珠岩粉尘(93763-70-3)
总尘
呼尘
8
4
10
8
45 蛭石粉尘(总尘) 3 5
46 重晶石粉尘(7727-43-7)(总尘) 5 10
47 ** 其他粉尘8 10
*指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
**“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注: 1)总粉尘(Total dust)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简称“呼尘”。
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