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纪违法处分规定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税收行为,加强税收管理,净化税收环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近年来,我国税收领域存在着一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
因此,加强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和惩戒,对于维护税收纪律、促进税收秩序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严处置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行贿受贿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税收违法现象的蔓延。
一方面,该规定对于加强税收征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提高税收实施效率,保障税收基础,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该规定也对纳税人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学习和理解《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的合理征收和管理是国家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如果存在大量的税收违法行为,将会导致税收缺口的扩大和国家财政的衰退,严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和惩戒是确保税收征收秩序和税收安全的重要手段。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于税收法律的执行和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该规定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处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工作作风和纪律建设,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纳税人。
同时,该规定也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自我监督,提高自觉守法意识,积极参与税收合规管理。
对于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措施和惩戒措施,强化了纳税人违法违纪行为的风险代价,加大了违法违纪的惩处力度。
同时,《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也关注了对于政策温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对于那些不是故意违规,只是由于明确政策信息不明确导致的行为,规定了政策纠错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公正合理的处理途径。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正式施行。
为仔细做好《处分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近日,我局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仔细学习争论。
详细学习内容包括:一是仔细组织学习,深刻领悟《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
把学习《处分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学习方案,仔细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动《处分规定》有效落实。
把《处分规定》作为2021年学法普法、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测试。
二是加大宣扬力度,乐观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
广泛宣扬《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提高国税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处分规定》主要内容的了解和熟悉,为《处分规定》的顺当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抓好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教育地税干部。
三是狠抓贯彻落实,努力执行好《处分规定》。
加大《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力度,仔细做好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做到精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穿、正确执行,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
《处分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公正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整经济、调整安排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为服务科学进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乐观贡献。
随着形势的进展,税收工作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有必要制定一部特地的规范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工作的规章,进一步严厉税收纪律,准时有效地查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学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内容有了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深刻的理解,确立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三篇)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是指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项制度。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对于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既要惩罚违法者,又要起到警示作用,引导人们遵守税法,维护税收秩序。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一项严肃的制度,对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纳税人来说,则要加强自身的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我在参与税务工作的过程中,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在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时,必须明确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确定处分的程序和依据。
只有明确的规定,才能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税务部门在处罚的过程中也要遵守相关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要有适当的惩罚措施。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主要采用行政处罚手段进行惩罚。
惩罚措施应当具有威慑力和约束力,能够有效地起到惩罚违法者的作用,同时也要照顾到违法者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不能简单粗暴地以罚款或者罚没财产的方式进行处罚,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使违法成本显著增加,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和遏制的效果。
再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要注重宣传教育和引导。
对于税收违法者,处罚不仅是为了惩罚他们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违法行为,并重新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
只有在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基础上进行处罚,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违法行为的目的。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引导他们主动遵守税收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最后,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课件

《处分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从轻、从重、减轻、免予处分的具体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应当减轻处分的情节: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可以免予处分: 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处分规定》起草的过程
2007年9月,根据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成立了由中央纪委 法规室、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
监察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参加的起草组,开始着手研 究起草《处分规定》。2011年3月,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家名义联合发文普发征求意见。根据 各方所提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 了认真修改,形成了送审稿,报请三部委审批。6月6日,监察 部部长马馼签署第26号部长令,决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规定》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学习培训讲座
目 录
《处分规定》起草的背景
《处分规定》起草的过程
《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 《处分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学习《处分规定》的几点期望
《处分规定》起草的背景
(一)税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2008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制定和下发了
《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
(二)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2024年《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2024年《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近期针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出台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深入学习并对其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认识。
为了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我特地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希望对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这部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税收监管、改善税务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和税收征管形象。
因此,加强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有效的遏制这些行为的发生,维护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着眼于实践需要,立足于呼声之中,对于规范税务从业人员和涉税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这部规定更加明确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依据。
在税收征管中,涉及到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繁多,惩戒依据不一致,给了一些违法违纪分子可以钻漏洞的机会。
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范围和分类定义,将各类行为进行了细化和归类,使得对于行为的认定更加明确,处罚的程序更加规范。
同时,规定还对于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具体的行为性质和情节来判定相应的处罚力度,使得处罚更具有针对性和公正性。
这种明确的处罚依据不仅能够给相关违法违纪人员树立警示,也能提高税务从业人员的敬畏之心,提高征收效率和税务管理水平。
再次,这部规定的出台对于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和强化税务监督具有积极意义。
在《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明确提到,对于涉及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的认定、核实和处置,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删减、调整或者隐瞒。
这就意味着税务从业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能滥用职权或者随意变更事实,确保税收征管公正、透明。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对于相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追责机制,对于过失违法违纪人员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甚至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处分条例

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政纪,促进税务人员为政清廉,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正式税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税务人员)。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违法违纪的行为是:(一)贪污税(公)款;(二)行贿、受贿、索贿;(三)挪用税(公)款及公物;(四)通谋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五)参与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为他人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违反税收票证、印章、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谋取私利;(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公)款及公物直接损失;(八)勾结、唆使、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抗税;(九)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十)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十一)任意降低(或提高)税率,缩小(或扩大)征收范围;(十二)收受纳税人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十三)以权压价购买纳税人商品;(十四)接受纳税人宴请;(十五)向纳税人借钱借物、赊欠货款;(十六)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十七)直接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友经商;(十八)参与纳税人举办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十九)在纳税人处兼职同时取酬;(二十)违反规定乱收费;(二十一)其他违反政纪的行为。
第五条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税(公)款的、索要贿赂和接受他人贿赂的,挪用税(公)款及公物归个人使用的,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第六条 通谋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骗取出口退税金额不足1万元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二)骗取出口退税金额1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七条 参与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税款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利用税收票证、印章或发票谋取私利的,按贪污论处,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给予处分;第九条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视造成国家税(公)款及公物直接损失数额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造成国家税(公)款及公物直接损失不足1万元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二)造成国家税(公)款及公物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三)造成国家税(公)款及公物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学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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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学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近期,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于维护税收工作秩序,促进税收执法,深入推进国税事业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认真做好《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肃查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我局积极开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
把学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做到入脑入心。
对学习效果就行测试,全面理解和掌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具体条款,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及其量纪标准,增强依法依纪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与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尤其是利用局内网开设宣传专栏,举办专题讲座,广泛宣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主要内容的了解和认识,为《处分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充分发挥《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
通过查办案件,认真研究和查找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容易发生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薄弱环节,加强依法征税,积极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二篇: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体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体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以后,常听到一些税务人员议论:“怎么把底线定得这么低!”是啊,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条底线,那是为人处事的最低标准,是工作生活中最起码要遵循的规则,也是逾越之后需付出巨大代价的最后屏障。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
第四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第五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二)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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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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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
(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
第四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第五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
(二)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后不予处理或者故意拖延查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二)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第七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或者为其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三)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的;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购买物品的;
(三)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出售物品的;
(四)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购买、使用指定的税控装置的。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查封、扣押的财物以及纳税担保财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匿、毁损、伪造、变造税收违法案件证据的;
(二)提供虚假税务协查函件的;
(三)出具虚假涉税证明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作出涉及税收优惠的资格认定、审批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当事人出示税收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而为其办理行政登记、许可、审批等事项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纳税担保的;
(四)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摊派税款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第十五条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致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或者虽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但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二)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或者以其他形式帮助其逃避税务行政处罚的;
(三)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
(四)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发票的;
(五)故意使用伪造、变造、非法买卖的发票,造成不良后果的。
税务人员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从重处分。
第十八条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九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税收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处分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