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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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3篇)

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信用证条款存在模糊性、不明确性,甚至存在损害一方利益的“软条款”。

本文旨在探讨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对受益人产生不利影响,使其难以履行或增加履行难度的条款。

这些条款往往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信用证操作过程中的争议。

三、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信用证作为一种合同,其条款的订立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信用证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管理。

”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法规定了信用证作为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地位。

4. 国际商会(ICC)规定国际商会发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是信用证业务中最重要的国际惯例。

UCP 600对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第七条:信用证应明确、简洁、具体,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述。

(2)第十条:信用证中关于货物、单据或保险的描述,不应与买卖合同中的描述相矛盾。

(3)第十四条:信用证中关于单据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述。

(4)第十六条:信用证中的修改,应在收到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关键术语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国际贸易结算: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现金结算:指在贸易中,双方直接用现金进行收付的行为。

非现金结算:指在贸易中,双方使用非现金的形式如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等其他方式。

现汇结算:指贸易双方选择可自由兑换货币即国际货币进行结算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及票据或银行信用。

记账结算:也称协定贸易结算,指国家之间所签贸易协定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只用于支付对方国债务,通过银行办理记账结算,不能自由运用。

货币可兑换性:指一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只要不受限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货币则为可兑换货币,反之,则不可兑换。

国际商会:(ICC)国际民间组织,致力于协调国际贸易纠纷,并制定国际统一规则与惯例,虽非强制性公约,但被各国普遍接受。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推定交货:即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从而只处理货运单据而不管货物。

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是国际贸易中一国资金支付清算体系的主干线,其运行将对金融市场及金融体系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小额定时结算:即满足社会经济中资金流动额度较小而业务量大的支付系统,一般由极强的支付能力如各国银行系统、私营清算机构经营。

FEDWIRE:联邦资金转账系统,属于美联储,即美元清算体系一员,是一个实时的、全额的、贷记的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子薄记式政府证劵转账系统。

CHIPS: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由纽约清算协会拥有的私营支付系统,与前者类似,是一个贷记转账、作为替代纸票据清算的电子系统。

CHAPS: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一种以英镑为主的清算体系。

TARGET: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即是一个跨国大额支付系统。

负责欧元国家间大额欧元交易的清算。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影响力最大的组织,其本身不包括结算和清算,只是通信网络,各国会员银行可通过此电讯系统联机,如此业务即可自动处理。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使用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软条款。

软条款是信用证中的一些特殊规定,与信用证的基本条款相比,软条款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调整。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

1.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一种常见的软条款,通过将付款金额分成几个部分,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分散风险,降低财务压力。

2. 提货期限提货期限是指买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提取和运输。

信用证中通常会规定具体的提货时间,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货,否则将影响信用证的有效性。

3. 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将付款日期延后。

这种方式可以给买方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适用于一些大额交易或者买方资金周转不便的情况。

4. 多次付款多次付款是指买方可以将付款金额分成多次支付,每次支付的金额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种方式可以使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分散支付压力,更加灵活地管理资金。

5. 偿付保证偿付保证是指信用证开证行承诺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卖方的信任度,保证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6. 付款调整付款调整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数量或质量等因素进行付款的调整,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

7. 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是指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信用证的开证、修改和付款等操作。

相比传统的纸质信用证,电子信用证更加便捷、快速,并且减少了信用证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8. 部分装运部分装运是指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进行货物的装运。

这种方式可以便于买方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减少库存压力。

9. 延期交单延期交单是指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交单的时间延后。

这种方式可以给卖方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货物,适用于一些需要加工或生产的商品。

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

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

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贸易融资工具,旨在解决信用风险问题,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软条款的设置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具体要求灵活制定,以下是对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的内容简要介绍。

首先,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中应包含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如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的明确能够确保双方之间的沟通顺畅,有利于后续交易的进行。

其次,软条款还应明确交易金额与货物数量。

明确的交易金额和货物数量能够帮助双方对于交易的规模有清晰的认识,能够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另外,软条款应规定交付方式和地点。

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交付方式,如货物的装运、交货以及报关等环节。

同时,明确的交付地点可以避免因交货地址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还可对付款方式作出规定。

双方可以约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电汇、托收等,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避免付款风险。

此外,软条款还应考虑交易的保险和索赔要求。

交易双方可以共同确定合适的保险方案以保障交易安全,并规定在货物损失或运输延误的情况下的索赔程序,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在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中还可以设定交付日期和交付时间。

明确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时间可以帮助双方合理安排生产和物流,确保交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软条款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当一方违约时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标准,并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人民币信用证软条款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具有可行性、灵活性和合理性,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有效减少交易风险。

因此,在设置软条款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需求,确保条款的全面性和指导性,为交易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

常见信用证_软条款_及其风险防范分析

常见信用证_软条款_及其风险防范分析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它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通过银行信用,对出口人在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后保证可以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同时通过对单据的严格要求对进口人及时收到合格的货物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是目前国际结算中运用得最多的工具。

然而,近年来,有些信用证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使得信用证就成了废纸一张,无任何付款保证可言。

这便是在我国外贸实践中一直疏于防范而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信用证软条款”,有时也称之为“陷阱条款”。

由于信用证中各种软条款五花八门,难以识别,给我国的外贸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加强识别和防范,以利于出口实务操作和安全收汇,促进外贸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常见信用证软条款及其表现(一)暂不生效软条款一般跟单信用证,特别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常情况下信用证一经开出即生效,出口方可以放心地发货、装船、制单、结汇。

但是,有一类信用证软条款却是规定开来的信用证暂不生效,诸如:要取得进口许可证,信用证才能生效;品质证书须由申请人出具,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信用证才能生效等等。

这种情况就给出口商造成了收不到货的危险。

(二)单据有关的软条款1.设置表面上不难办到而实际上很难办到甚至根本办不到的条款如在海运提单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立为装运港,或运输条款要求海陆联运,但又要求海运提单;这前后矛盾的提法,使出口商无法适从,也根本做不到,再比如,信用证要求出口商提交的所有议付单据的日期必须早于买卖双方的合同日期等。

收到这样的信用证,一定要求买方及时修改,不能因为这是明显的不符合逻辑的错误而付之一笑。

2.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1. 引言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它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信用证的条款通常被称为“硬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也经常会出现一些灵活性较大、有弹性的条款,被称为“软条款”。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进行浅析。

2. 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信用证是银行为保障出口商能按时收到货款而向进口商所开立的一种保证付款的文件。

它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以下几个作用:- 保障出口商的权益:信用证作为一种保障付款的方式,确保了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并降低了与进口商的交易风险。

- 提高进口商的信誉:进口商选择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可以提高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信誉和声誉,获得更多有利的交易机会。

- 促进贸易顺畅进行:信用证的使用减少了跨国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促进了贸易的顺畅进行。

3. 硬条款 vs. 软条款信用证的条款通常被称为“硬条款”,即条款非常具体、明确、不具有灵活性。

这些硬条款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价值、交货期限等。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一些灵活性较大、可变动的条款,被称为“软条款”。

软条款相对于硬条款来说,更多地体现了信用证的灵活性和弹性。

例如,软条款可能涉及到支付期限的调整、货款的分期支付、货物的数量和规格的调整等。

这些软条款为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了更多的交易选择和灵活性。

4. 软条款的优势和劣势4.1 优势- 提高交易的灵活性:软条款使得信用证更具灵活性,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贸易需求和条件,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

- 减少交易风险:某些情况下,软条款可以降低交易的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软条款调整支付期限,避免因为资金紧张导致的延迟付款。

- 顺应市场需求: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软条款可以使信用证更具有适应性,满足市场的需求。

4.2 劣势- 增加操作复杂性:软条款的存在使信用证的操作更为复杂。

由于软条款的灵活性和可变动性,可能需要更多的沟通和协商,增加了交易的难度和复杂性。

LC常见软条款

LC常见软条款
APPROVEDBYAPPLICANTANDTOBEADVISEDBYL/COPENINGBANKINFORMOFANL/C
ANENDMENTTOBENEFICIARY
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益人
3)SHIPMENTCANONLYBEEFFECTEDUPONRECEIPTOFANAMENDMENTOFTHISCREDIT
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软条款案例:
1)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FREE OF PAYMENT. PAYMENT TO BE EFFECTED TO
SAMPLES HAVE BEEN RECEIVED AND QUALITY IS ACCEPTED BY THE APPLICANT
BEFORE SHIPMENT.
开证行发出的正本信用证修改,确认申请人在装运前已收样品,并接受其品质。
B/L小提醒:在信用证中常见的有不记名提单,也就是客户要求consigness为:to order of或者to the order of,这类的提单需要由shipper来背书转让,背书也可以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可以由再次背书转让,不记名背书是谁拿到提单都可以提货的。
SIGNATUR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CORD CONCERNED.
申请人证明信,证明一套不可议付的货运单据已收妥,申请人的授权签字样式须与有关记录一致.
7)ORIGINAL L/C AMENDMENT THROUGH L/C ISSUING BANK CONFIRMING THAT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一、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手段之一,通常由银行作为中介,以保障买卖双方利益。

在信用证中,有一种被称为“软条款”的条款,本文将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信用证的概念和作用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意愿开立的一种保证付款的文件,保证在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保障;2. 过程透明、规范,减少不确定性;3. 降低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性。

三、软条款的定义和特点1. 软条款的定义:软条款即信用证中对申请人的义务进行弱化或约定相对宽松的条款,一般用于提高申请人开证的成功率,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和责任。

2. 软条款的特点:- 在信用证中对申请人的义务进行弱化;- 增加开证的成功率;- 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和责任。

四、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软条款类型1. 不要求经过申请人同意的修订:在信用证中,受益人可以不经申请人同意更改货物规格、数量、日期等条款。

2. 可选择性发货:允许受益人分批发货或合并发货,降低发货的限制。

3. 部分装运:允许受益人将货物分批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而不要求一次性发货。

4. 转运规定宽松:允许货物在转运过程中经过第三国进行转运,而不限制转运国家。

五、软条款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1. 申请人的利益维护:申请人要更多关注硬条款,确保符合自己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2. 风险防控:申请人要对受益人的贸易能力和信誉进行充分了解,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3.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合同的条款对于信用证的开立具有指导性作用,申请人应与受益人确立清晰的合同条款。

六、本文所涉及附件1. 信用证范本2. 合同模板3.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信用证:即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种可靠的、受两国或多国同时法律保护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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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指出,截至目前,国际商会有关信用证的文件对此并无 特别的说明和规定,这也是软条款信用证得以常出现的原因之一。 “UCP500”的文件起草人大都来自某些大国,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未 在“UCP500”中得到阐述,可以说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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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条款信用证的的确确害人不浅。对于卖方来说,由于进口商及 其银行在信用证内加列了个别条款或字句,设置圈套,极易诱使其受 骗上当。如果真是这样,那损失就相当巨大;因此,对于软条款信用 证,我们国内的外贸、工贸企业人员必须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对 可能的风险作出适当的防范才行。然而,尽管处理软条款信用证是件 比较头痛的事,但也不必过于惊惶失措。即使是直至货物出运才发现 信用证含有软条款,也不应该束手无策。要灵活机智,要冷静分析, 仔细寻找突破口,较为圆满地予以解决。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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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某公司来银行,单据连同信用证一并交来,请求银行议付。 该客户虽在议付行开户,但此证却非该行通知。信用证中有如下条款: “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free of payment. Payment to be effected to beneficiary upon receipt of our authenticated me ssage authorizing you to release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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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条款还有“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和签署, 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 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 “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 行的档案记录相符”等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 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 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 授权的代表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 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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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一张巴基斯坦某银行的来证写得更为露骨:该证明确规定付 款的前提是要由独立的检查人员在特定的地点——卡拉奇的码头上就 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检验后才能决定最终支付多少货款。众 所周知,无论国际商会关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400号文件还是500 号文件,都明确地规定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独立性;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 其他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国际商会第500号 文件(UCP500)中,将原第400号文件第四条单据及货物的“处理” 一词,从“DEAL IN ”改为“DEAL WITH”,再次强调了信用证业务 只管单据,不管货,单据、货物绝对独立的原则。而带有软条款的信 用证的主要特点,恰恰是在货物的问题上设置陷井,诱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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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人们似乎总是对转让信用证慎之又慎,对其风险格外重视。 然而一张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性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外乎是 一种欺诈,与转让信用证的风险程度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比如有一家意大利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称,该信用证只有在收到意 方进口许可证后方能生效,而这种生效还需经开证申请人的授权。此 外,议付行还要提示开证申请人验货证明,待由开证人确认后,开证 银行方可将款项贷记有关账户。这是一张比较典型的带有软条款的信 用证。该证虽标有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字样,但稍有一点国际结算常识 的人都会看出,在其实际动作中却与可撤销信用证毫无不同。因为开 证申请人(进口商)自始至终都控制着整笔交易,而受益人(出口商) 则完完全全地处在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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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款有些不仅影响了出口公司的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 而且还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有些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 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 申请人授权的代表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指示银 行否认该代表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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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 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
3、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 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如发货需等申请人通知,运输工 具和起运港或目的港,需申请人确认等。
4、无金额信用证(zero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开出时无金 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不发生实际现汇支付。那种比较典 型的带有未生效条款的软条款信用证,通常还可以用几个“不”字来 概括。
3
通俗的解释就是该条款规定的单据或事宜,受益人无法做到或无法 独立做到,要想满足该条款,必须要得到审请人或开征行的同意,也就 是说该信用证能否履行,控制在申请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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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识别应对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是实践中一个非常难以把握的问题。实务界 总是希望有一个通用的规则,以便遇到一个需要判断的时候,如同套 用公式一样得出实际的正确判断,但问题并不如此简单。
出口企业在谈判阶段即签约前最好不要同意外商的这种要求,要力 争客户同意由中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这样不但可以方便出口 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出口商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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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业务运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如下的问题:首先要 认真审证。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通过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修改或删除这 些“软条款”,以便于出口商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而不要等做到一 半才发现情况不妙,那时或者货物已上船,为时已晚,一旦对方不肯 修改信用证,出口企业就陷入了被动局面。其次在出口销售合同中商 定好外商应从世界一流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这样出口企业的风 险会小得多。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 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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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 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 为准。
在这里,我们并不否认某些软条款信用证也有被侥幸执行的情况。 买方为控制货物质量,维护自身利益,采取了验货付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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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内出口公司为争取创汇、接受买方条件,致使这类以买方出 具验货证明的软条款信用证得以实施。但是,在实际业务运作中,少 数不法分子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的案例屡有发生。这种对受益人来 讲基本没有保障的信用证,一旦发生纠纷或欺诈行为,受益人风险巨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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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剥去软条款信用证的“皮”
信用证操作中的种种软条款,往往导致出口商的损失。
软条款信用证浅析
在信用证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大类的同时,实际上还存在着第 三类虽戴着不可撤销的帽子,事实上却附有大量软条款的信用证。而这 种所谓软条款的信用证(soft clause l/c),事实上就是开证行可以随 时随地自行免责的信用证。 就目前国际间运作实务来看,软条款信用 证的来势较猛。
对于软条款的判断,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谓的软条款 是相对于硬条款而言的,信用证是银行承诺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文件。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仅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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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要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将付 款。银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 出口商是否获得款项取决于他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并且按照交易 的正常做法,出口商是能够控制其行为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对 于出口商能够控制其行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就是相对于软条款而 言的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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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发修改书,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 不来验货,不通知船公司船名等,并常常伴有要求出口商提前支付5% 甚至更高履约金的字样,其中有不少是在证外合同中早就规定好了的。
信用证不生效,即无法出运货物,而一旦这期间货物的国际市场 价格下跌或有其他对申请人(进口商)不利的因素,申请人就会趁机 拒发装运通知,使信用证无法生效,从而最终使受益人不能及时提交 完整的出口单据给议付行寄单索汇,也使开证行自行免除跟单信用证 项下的付款责任。而期间那些5%甚至更高的履约金及佣金早已进入中 介人或开证申请人的腰包,一走了之;我产的出口公司则既遭受了损 失,又吃了哑巴亏。 对于软条款信用证,不少人都知道其危害,却 仍热衷于使用,这究竟是为什么?看来既有国内,也有国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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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否接受
如果客户开信用证中有条款规定,议付要提供的文件除提单、 装箱单及发票外,还要有客户签名的品质检验证明,通常此类信用 证被称为“软条款信用证”,对待这种信用证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要求出具由买方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就是其中一种。如果信用证中 罗列了这些条款,出口商在出货时就有可能陷入被动局面。因为进 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签署所需品质检验证明,必然影响货 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签了字,有时如果未经开证行证 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致。
但是,尽管具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
8
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号中,信用 证规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品收据,申请人之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 有之签字式样相符两审法院都并不认为该条款属于软条款,而认定受 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签字因与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不符构成单证不符。
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 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 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 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前面提及的一 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总之,对于何谓软 条款,是需要根据个案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解析信用证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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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什么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二、如何识别应对信用证软条款 三、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否接受 四、剥去软条款信用证的“皮” 五、信用证软条款:出口商的陷阱 六、一些软条款别一棒子打死 3 5 10 14 35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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