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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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

(二)公平公正: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协商解决争议。

(三)诚实信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风险可控: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理预见和防范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存档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进度: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进度。

(二)工程质量: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造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

(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在建或拟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1.3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是指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二、合同的签订2.1 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承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经验和信誉。

2.2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选择合格的承包人。

2.3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4 施工合同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

2.5 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的履行3.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双方利益。

3.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参加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4.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

4.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的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管理和监督6.1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就具体建设工程项目所订立的施工合同。

3.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二、合同内容1.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基本信息。

2. 合同应详细列明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

3. 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工程进度与管理1. 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2.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协商调整进度计划。

四、质量控制1.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工程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五、安全生产1. 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对于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承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环境保护1. 承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2. 施工现场应做好噪音、粉尘的控制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3. 工程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七、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 因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减、工期延误等,应及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3. 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有权提出索赔。

八、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02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 项目概述2.1 项目简介2.2 项目目标2.3 项目阶段3. 合同主体3.1 甲方(业主)3.2 乙方(承包商)3.3 丙方(咨询单位)4. 合同履行4.1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4.2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4.3 丙方的义务与责任5. 合同价格与支付5.1 合同总价5.2 付款条件5.3 价格调整6. 工期与进度6.1 工期要求6.2 进度计划6.3 工期延误7. 质量控制7.1 质量标准7.2 质量监督与检验7.3 质量问题处理8. 安全与环保8.1 安全要求8.2 环保要求8.3 安全事故处理9. 变更管理9.1 变更范围9.2 变更程序9.3 变更费用与时间调整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1.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1.1 合同终止条件11.2 合同解除程序12. 违约责任12.1 甲方违约12.2 乙方违约12.3 丙方违约13. 一般规定13.1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3.2 信息保密13.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 附件14.1 合同附件列表14.2 附件内容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2.1 甲方:指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资、组织和管理。

1.2.2 乙方:指承担项目建设的承包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1.2.3 丙方:指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负责为项目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合同条款;(5)技术规格书;(6)其他附件。

第二条项目概述2.1 项目简介项目名称为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和用途;(二)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四)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五)质量标准、保修期和保修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价款和工期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的原因、责任和后果等。

第四章合同的验收与结算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规范操作,防范合同风险。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工程合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二)审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三)监督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纠纷;(四)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五)其他与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一)合同起草:根据项目需求,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合同审核:对起草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合同签订:负责合同的签订工作,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五)合同变更与解除:根据项目进展和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和解除手续;(六)合同归档:将签订的合同及其相关资料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质量、进度、投资等;(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等;(三)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条件及其手续;(五)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地点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主体
合同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业主(发包方)和承包商(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

二、工程概况
该部分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明确规定合同的总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的支
付条件和比例,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和罚款等。

四、工程进度计划
详细列出工程的进度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等,并对延误
工期的责任及处理方式进行说明。

五、质量要求
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标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措施、材料设备的合格标准、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变更与索赔
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因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动、工期调整的处理办法。

同时,
明确索赔的条件、程序和限制。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
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八、争议解决
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明确争议解决的适用法
律和管辖法院。

九、保险与担保
规定工程所需的保险种类和金额,以及承包商提供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

十、附则
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附件清单、其他补充协议等。

十一、签字盖章
合同最后应有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的公章,以证明合同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同意。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具体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具体地理位置)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层数等)4. 工程内容:(土建、装修、安装等具体内容)5. 工期要求:(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和小写金额)2.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比例和时间节点如下:(详细列出各阶段及对应比例)3. 预付款:(如有预付款,说明金额及支付条件)4. 结算方式:(如按实结算或固定总价等)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

3. 施工单位应保证工程质量,定期进行自检,并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的质量检查。

4.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施工单位负责,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应及时调整合同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

3. 施工单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有权提出索赔,但须提供充分证据。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若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赔偿等。

3. 双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合同附件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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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升公司合同管理整体水平,对工程建设合同从合同交底策划、计量收款、变更索赔、完工结算直至资料移交等全过程实施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合同谈判与签订
第一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由公司市场开发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市场开发部、铁路事业部、投资事业部、海外事业部等),合同管理部门参与配合。

第二条工程建设合同谈判前,应由市场开发相关部门、工程部门、合同部门等相关部门及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组成谈判小组,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合理预测项目主要风险与利润,经商议讨论后确定谈判指导思想、策略及主谈人员。

第三条谈判过程中,主谈人员按既定思路提出我方观念和想法,其他谈判参与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条合同签订时应认真核实对方签字人资格,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要认真核实并留存对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做好合同协议书及相关附件文本的核实确认,所有合同文件均需加盖骑缝章并标记正副本。

二、合同交底
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应逐级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第六条市场开发相关部门向合同部门及项目部移交项目招标文件及
补遗、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资料,并将投标报价时所做的现场考察资料、材料价格调查信息、投标成本测算及盈亏分析、对外承诺或协议(如有)等信息一并交底,便于相关人员迅速准确掌握项目实际情况。

第七条项目部在接受合同交底后,应由项目合同部门牵头对项目领导班子、主要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侧重于将合同文件与项目实际情况及业务职能相联系,使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知晓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界面划分、风险分担原则等信息,提高履约意识和索赔意识。

三、合同履约策划
第八条项目进场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及其他相关交底资料,踏勘、核实、掌握现场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实际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找出制约合同履行的卡控点、风险防范管控的关键点、变更索赔的切入点,就全面履行合同进行策划分析,为全面履约并提升项目盈利空间打好基础。

第九条在完成合同履约策划分析后,项目部要做好统一部署,在履约过程中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各职能部门及时完成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签认工作(特别是涉及项目变更索赔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当履约环境改变并对合同履行产生较大影响时,项目部应及时重新进行合同履约策划分析,论证核实按原合同按期履约的可能性、可行性及增加的投入,分析责任归属及费用承担,就后续如何履行合同明确应对措施及处理意见。

涉及工期、费用调整的,按变更索赔相关约定及时完善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组织召开履约策划会时,可邀请上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参加,各职能部门及领导有义务为项目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

四、成本管控与计量收款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后3个月内,由所属公司合同部门与项目部共同完成项目施工成本的测算与分析工作,形成项目成本测算报告,报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由所属公司与项目部党政负责人签订项目管理责任状。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每年度由所属公司与项目部党政负责人签订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项目部定期(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对实际成本开支情况进行统计核算,与项目实施进展相匹配,核算成本节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完成项目施工成本的动态调整,加强后续成本开支管控,确保项目成本可控、受控。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间及完工后,由所属公司按项目管理责任状(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对项目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五条有关项目成本测算与调整、项目管理责任状(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签订与考核的详细规定见本范本相应章节。

对大额亏损项目或成本管控异常项目,必要时将要求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司述职。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本项目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年度及月度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各类款项的收款手续,对工程量清单细目按“早计量、多计量”的原则及时完成中间计量签认手续,尽早回收各类工程款项。

第十七条项目部完成中间计量资料的批复、各类款项的收取后,应
及时在项目管理软件中更新数据信息,便于公司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计量情况、业主支付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分析,核实项目计量产值比、支付计量比、支付产值比等考核指标,对数据异常项目实施过程管控干预。

五、变更索赔
第十九条项目进场后应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总工、商务副经理等相关人员参与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对本项目变索赔工作实施统筹策划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变更设计工作按照有利于降低施工难度与风险、减少资源投入、缩短工期、提升盈利空间等原则开展,注意加强与业主、设计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完成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签认工作,必要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防范后续审计风险。

第二十一条项目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部分情况下两种索赔兼而有之。

第二十二条项目履约中发生不应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后,项目部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则,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等书面文件,明确提出我方索赔要求,并提供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缘由、索赔依据理由、索赔工期与费用计算公式等附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索赔通知发出后,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后续沟通协调工作,需要时邀请公司相关领导出面沟通,直至业主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对所提索赔要求确认为止。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按照“一事一索赔”原则,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同步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确认工作,避免出现事发时未申报、无过程证明资料、相关人员不知情、事后一揽子算账等被动局面。

第二十五条为避免因索赔引发后续责任追究问题,项目部应积极协调通过变更设计等方式变通处理有关索赔要求,以扩大项目收入来源、提升效益空间为最终目标。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大对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指导、帮助、服务力度,为项目出谋划策,明确工作方向与重点,深挖潜力,进一步提升项目盈利空间。

第二十七条对变更索赔工作成效显著的项目部及主要经办人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六、完工结算
第二十八条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完工验收移交手续,完工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完工结算手续。

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业主即投入使用的,视同已获业主验收通过,项目部应及时发函告知业主并提交完工结算报告。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完工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完工结算的外部沟通协调、内部合理分工,跟踪落实实施进展,尽早完成结算工作。

如合同约定还需外部审计,要积极配合推动审计工作,力争尽早审计定案。

第三十条项目未办理完毕完工结算及审计(合同约定的外部审计)
的,不得启动完工兑现考核工作,年度预兑现应控制在一定额度之内。

第三十一条项目交工验收后一年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完工结算手续及审计(如有)的,可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在考核兑现收入外另行给予专项奖励;交工验收一年后办理完毕的,可视具体情况与延期时间长短调整项目领导班子兑现收入。

各单位可按前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如项目交工验收后一年仍未能办理完毕完工结算及审计手续、后续工作移交所属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实施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经办人员仍应积极参与配合,力争尽早办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完工结算未办理完毕前,项目经理及主要经办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新的工作,继续办理本项目结算收尾事宜,工资待遇参照同级别相近岗位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结算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完工未结算项目情况梳理分析,重点关注完工时间在两年及以上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推动计划,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定期公布实施进展情况,落实奖罚措施。

七、合同后评价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撤场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合同、财务、工程、设备、物资等部门对本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合同后评价(初步评价),评价所涉及的现阶段已确定的或基本无争议的经济指标在此阶段一并完成。

初步评价时,对可能的审计风险必须进行识别、制订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初步评价报告在项目部撤场后十日内完成并报所属单位合同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在与业主办理完工结算后十五日内,由项目经理重新组织原项目相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合同后评价,参考初步评价报告形成正式的合同后评价报告。

书面的合同后评价报告与项目考核兑现申请一并报所属单位合同部门。

第三十七条合同后评价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包括:预定的投标策略和合同策划是否正确,是否已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招标文件分析和合同风险分析的准确程度;该合同环境调查、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以及报价方面的问题及经验教训;合同谈判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以后签订类似合同的注意事项。

2.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包括:本合同执行战略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以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在本合同执行中出现了哪些特殊情况,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措施实施效果的好坏;合同风险控制的利弊得失等。

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贡献或影响;合同分析的准确程度;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中,合同管理子系统与其它职能的协调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索赔处理和纠纷处理的经验教训等。

4.合同条款分析。

包括:本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对本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表达和执行利弊得失;本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特殊问题的分析结果;对具体的合同条款如何表达更为有利等。

八、资料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合同资料管理按本范本《合同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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