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五年规划(最新)

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五年规划(最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文物保护利用五年规划(XX—XX年)的通知》(XX府办发〔XX〕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XX历史悠久,文物资源富集。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文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县馆藏文物651件(其中: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64件,一般文物584件)。全县现有地面文物保护单位69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553处。但是,全县文物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城镇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文物抢救维修任务十分繁重,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文物利用率不高,文物专业人才缺乏等等。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新的要求。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县文物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机遇难得,刻不容缓。

二、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文物保护利用部署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强化基础、突出重点,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围绕全县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文物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推进XX文物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XX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县政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按照文物保护利用五年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3.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完善文物基础工作,加强重点文物项目储备和实施。

4.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突出抓好文物抢救性维修工作,在有效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加强对文物的合理利用。

(三)规划目标。

到XX年,文物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工作在挖掘、展示、传承XX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文物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险情排除100%,抢救性维修100%;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文物点)的保护责任落实100%。

——开展流散文物征集,藏品数量大幅提升;珍贵可移动文物修复100%。改善文物库房保存环境,配齐珍贵文物囊匣。

——文物执法巡查力量得到加强,文物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大幅增强。

——利用“互联网+文物”工程,提升XX文物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日常保护。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层级责任制,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专职保护员和文物点兼职看管员。全面排除文物保护单位险情隐患,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文物巡查力度。

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市级以上石窟寺石刻及古墓葬文物的安防、文物古建筑的消防、高层建筑文物的防雷工程,避免文物盗掘、盗窃、火灾、电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文物周边环境保护。重视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国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制定规划和设计时,应当充分征求文

物部门的意见,确保文物周边一定视野范围内的环境、建筑格调与文物历史风貌协调统一。

加强拆迁中的遗产保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和基本建设中,对有较高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古民居、传统村落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经批准确需拆除的有价值的古墓葬,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文物部门实施搬迁复原保护,其费用列入建设单位建设成本。对经批准确需拆除的传统建筑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建筑构件、民俗器物,由文物部门遴选收藏后,建设单位方能实施拆迁。

2.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推动藏品保护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标准化,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提供保障。

规范藏品管理。健全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台账、藏品档案、藏品数据库,科学、规范进行文物及库房管理。

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配齐文物库房设施设备,完善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二)实施文物维修计划。

1.抓好重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综合考虑文物的价值高低、残损程度、开放利用潜力大小,安排文物维修计划。XX年完成2处省保单位(王字楼、鱼峰弥勒寺)的保护维修。XX年完成1处省保单位(临溪高寺)、1处市保单位(吴雪故居)的保护维修。XX年完成1处省保单位(XX文庙)的保护维修,对省保单位“XXXX主庙”、市保单位“蒋家碉楼”、县保单位“三圣宫”、县保单位“河坝街民

居”进行维修。其中:XX年完成文物本体维修方案编制并送审;XX 年启动维修工程,争取维修资金并完成项目立项、财评、招投标工作;XX年完成保护维修工程;XX年编制省保单位“XXXX主庙”展示利用方案,并完成XXXX主庙的展示利用工程。

2.抓好重点可移动文物修复。依据文物质地、残损情况、保存状态稳定性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修复计划。XX年编制完成重点可移动文物修复方案,XX年修复亟需修复的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15件,XX年修复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10件,XX年修复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0件,XX年修复拓片文物2件、一般文物5件。

3.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编制全县文物维修详细计划,合理安排文物保护单位修复项目和时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制定的详细维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1.发挥文物教育功能,弘扬XX优秀传统文化。结合XX特色,推出系列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物展览。打造体现XX民俗文化、南宋文化、红色文化、佛教文化等XX特色的专题展览;做好XX文庙东西厢房文物展览,建立XX中小学生定期走进XX文庙的长效机制,加强社教工作。

2.创新合理利用模式,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打造XX文庙、XX白塔、XXXX主庙等文物为支撑的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文物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3.加快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挖掘XX文博资源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推出一批具有XX特色的高品质文博创意产品。

(四)强化文物调查征集。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开展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加强流散文物征集,重点做好工业遗产、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及建国以来XX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收集和征藏,注重口述历史的采集和整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文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承担保护传承文物的职能职责。县上将文物保护工作成效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县文广新局要具体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履行好规划统筹、督促落实、沟通协调等职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文物的日常业务和安全守护工作的需要,每年按照文物维修计划预算当年的文物抢救维修经费。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保护文物。县级每年根据各乡镇文物维修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补。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博人员业务培训和素养提升,积极引进文博工作所需紧缺型人才,确保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基本需要。建立基层文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通道,提高文博人员的工作热情。

(四)加强部门协作。文物保护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承担起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文广新、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监、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编办、林业、财政、教科体、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协作,加强沟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措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强化实施监督。县政府督查室、县文广新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重点目标任务、重大维修工程、日常文物保护经费、年度抢救维修经费的投入及使用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规划实施时效和质量。对执行规划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文物被盗、失火,或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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