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与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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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短视频平台上的版权侵权行为频增。

由于短视频的特殊性,版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相对复杂。

为了规范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中国法律体系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

一、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保护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版权保护责任。

短视频平台在提供上传、发布等服务时,应当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上传侵权作品,并及时删除、屏蔽涉嫌侵权的视频内容。

短视频平台有义务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以及平台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些短视频平台还对上传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版权清晰度。

此外,短视频平台还应当加强与版权方的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将侵权视频从平台上清除,并配合版权方追究相关侵权责任。

二、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行为在实践中的认定存在困难。

一方面,短视频平台所涉及的内容繁多,涵盖了影视剧、音乐、动画、综艺等多个领域,对于实际拥有者来说,发现和认定侵权行为十分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短视频平台的特殊技术特点,视频片段的剪辑、合成和处理等特殊操作,使得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更加复杂。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认定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侵权产生的证据,如上传记录、发布时间、侵权视频截图等,证明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同时,还需考虑作品的原创性、独创性以及固定表达等要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追究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者,应当对其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审核责任和及时删除、屏蔽侵权视频的义务。

如果短视频平台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对于知悉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删除、屏蔽措施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责任。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09YJ C820031)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王 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 200042)摘要:由于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2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仅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因未正确标识其服务性质以及直接从侵权视频中获得利益而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止反动、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传播而对用户上传视频文件进行事先人工审查,与报刊编辑部对来稿的挑选有实质区别,在视频文件中自动加入网站标识和广告也不构成对视频文件内容的改变,不应将视频分享网站视为视频文件的上传发布者。

视频分享网站在审查用户视频文件的过程中以及在网站日常维护中,如不删除明显侵权的影视剧,则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专门设置!影视∀频道会导致用户集中上传影视剧的风险,网站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应以人工方式持续监控!影视∀频道的内容,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视频分享网站 信息存储空间 著作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替代责任2008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新传在线诉土豆网案∀中首次在权利人未发出侵权通知的情况下,认定视频分享网站对用户上传的侵权视频文件承担责任。

#此后,视频分享网站多次被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近期网络著作权纠纷案数量激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视频分享网站中盗版内容频出。

∃虽然视频分享网站属于!信息存储空间∀,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第22条已对这类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 条例 的用语较为笼统,人们对其认识存在分歧,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理由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有鉴于此,笔者在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以下简称 研究 )一文的基础上,%试对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责任的条件,特别是对其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加以进一步探讨,以期为确立更为清晰、精细的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提供参考。

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困境及其解决途径

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困境及其解决途径
Ni i uJng
( o r a im n m munc t n S h o , a a e n c o l Hu z o g Un v r i fS in e& Te h o o y J un l s a d Co i a i c o l M n g me t h o , a h n i e st o c e c o S y c n lg W u a 3 0 4) h n4 0 7
公 司 宣 布 联 合 组 建 “ 国 网络 视 频 反 盗 版 联 盟 ” 9 , 反 要 是 从 网 络 上观 看 、 载 侵 权 视频 的 网络 用 户 。社 会 公 众为 中 。 月 “ 下 盗 版 联 盟 ” 布 已 对 优 酷 、 豆 、 雷 等 主 要 视 频 盗 版 网 站 个 人 信 息 消 费的 日的浏 览侵 权 视 频 , 宣 土 迅 目前 在我 国不 属 于 侵权 10 余 部 被 盗 版侵 权 的 国 内影 视 剧 取 证 保 全 , 00 将起 诉 迅 雷 、 行 为 。 注 册 用 户利 用 网 络 直接 上 传 侵 权 视频 文 件 的行 为构 优 酷 、 豆等 网站 , 索赔 上亿 元 。 上海 法 院 网显 示 ,2月 , 成 对 著 作权 人 信 息 网络 传 播 权 的 侵犯 毋 庸 置 疑 , 往 各 方 当 土 并 1 往 搜 狐 、 动 网 、 视 网等 l 家 公 司 起 诉 土 豆 网侵 犯 版 权 案 将 事 人 也 均 予 承 认 。然 而 起 诉 实 施 上 传 行 为 的 用 户 存 在 身 份 激 乐 0 陆 续 在 上 海 浦 东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著 作 权 问 题 始 终 是 伴 随 视 难 以辨 别 、 证 较 为 困难 并 且 不 具 备 足 够 的 偿 能 力 等 问 取 题 。 与 网络 用 户 比较 起 来 , 频 分 享 网站 是 著 作权 执 法 更 有 视 频 分享 网站 发 展 的“ 达摩 克利 斯 之 剑 ” : 基 于 we 20 术 , 频 分 享 网 站 是 脱 胎 于 论 坛 ( B ) 效 的 目标 。 b .技 视 B S 因为 作 为 商业 组 织 的 技术 提 供 者 及 其具 有 的 经 济 的 一种 社 交 网站 , 建立 初 衷 是提 供 给 用 户 上传 、 索 、 其 搜 观看 能 力 , 更有 可能 满 足 著人 权 人 的 诉讼 请 求 。于 是几 乎 所 有 的 视 频文 件 的 平 台 , 每个 用 户 与 全世 界 分 享 他们 的经 历 与 知 视频 分 享 网 站 都 被推 到 侵 犯 著作 权 案 件 的被 告 席 上 。 使 识 。但 目前 大量 的未 经 著 作权 人及 其邻 接权 人许 可 的 影 视 虽 然 视 频 分享 网站 没 有 亲 自从 事 复制 、 传播 等 直 接 侵权 视频 作 品 出 现在 视 频 分享 网站 上 , 已构成 对著 作 权 人 的侵 行 为 , 是 由于 其 与 直 接 侵 权 行 为 或 直 接 侵 权 人 的 关 系 , 这 但 也

视频网站经营所涉版权问题浅析

视频网站经营所涉版权问题浅析
方案。
关键 词
视 频 网站
版权
直接 侵权
间接侵 权
中图分类 号: 905 D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0 00.7. 10.522 1)706叭
在互联 网 已经几乎遍 布全球 的今 天, 当我们 查看第一时间送 考 虑 到它 的主观状 态 ,因为这 是间接 侵权 判定 中必须具 备 的要 达 的新闻、 图片、 视频 等~系列 信息的 同时 , 我们发现 若干 知名或 素 。 司法 实践中 , 何认 定视频 网站具有 的主观 状态往 往会成 在 如 不 知名的网站纷纷 站上 了被告 的席 位 。 互联网 的无边 界性 使世界 为一大 难题 , 由客观行 为推测 主观状 态不 失为一个 好的切 入点 。 各地 的人们 能轻而 易举地接触到各种 信息数据 , 各种 “ 复制” 行为 因为教唆 、 引诱确 实是难 以取证 的, 虑到 视频 网站的盈 利模式 考
《 息网络 传播权 保护 条例》 的 出台执行 让我们 看到 了从 信 等
充 C 频网站设置 了对每个用 户上传文件 的严格 审查模式 , 实质上其 已 法律方 面入手 的力度 , 分地吸收 了 D MA 中关于协 调版权 人 经 由一个 平 台向信 息 内容提供 者进 行了角色转 换 , 而过错 与否 , 和网络服 务提供商利益 的特点 , 望设立 更为细致 的条款对 视频 希
名制, 一者著作权方难 以对这些虚拟群体逐一进行捕捉, 二者因 而 美 国国会 的“ 红旗法 则” 更是针 对前一 原则提 出了一 些特例 , 此
为 即使赢得 了诉讼 其获 得收益 也是微不 足道 的, 当然 , 这种 收益 法 则在实 际运用 中更具 有可行 性。 最高 法的第 五条 , 们所应 就 我 根据具体 的视频 网 不仅 仅指经济方面 的补偿 , 同样包括行 业 内类似 事件的警示 作用 当采 取的也 应当是具体 问题具体分 析的措施 ,

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

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

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平台成为了一种受欢迎的媒体形态。

短视频的快速生产和传播,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短视频著作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短视频作为一种将音频、视频和文本内容有机整合的新形态,引发了对著作权归属的争议。

首先,短视频涉及到不同的创作要素,比如音乐、影像、剪辑等,这些要素的著作权归属并不一致。

由于短视频创作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音乐,音乐著作权的问题尤为突出。

其次,短视频还可以包含摄影作品、文字等原创内容,这也引发了对各种元素的著作权归属的探讨。

在处理短视频著作权归属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充分考虑原创性的要求。

对于短视频创作中的音乐、影像等要素,如果具有独创性和创作者的个性化风格,应予以保护。

其次,应注意对于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判断,如音乐与影像、剪辑与文字的关系。

最后,应加大对于著作权的维权意识与能力培养,鼓励创作者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方式针对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首先,鼓励创作者进行著作权登记。

通过登记著作权,可以提高著作权的确权性和维权能力。

其次,加强平台的版权监管能力。

平台作为短视频的传播渠道,应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版权审核,杜绝侵权行为。

此外,平台还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短视频进行水印标记等,以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

最后,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

对于著作权被侵权的情况,创作者可以通过起诉、协商等方式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短视频的公共利益与著作权平衡在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中,需要权衡创作者的权益与公众的利益。

首先,创作者应享有对自己作品的合理保护。

其次,创作者也应允许公众进行合理的使用。

例如,公众可以通过转发、评论等方式对短视频进行传播,以推动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最后,应加强对于使用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引导与管理,保护公众尊重著作权的意识。

论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论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论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论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的发展,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娱乐和信息获取渠道。

然而,在短视频平台上,版权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版权方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因此,对于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的认定以及平台的责任,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我国法律对版权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转载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于未取得许可的转载行为,将构成侵权。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多项权利。

因此,凡是在短视频平台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是否应当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承担起版权侵权的责任,却存在较大争议。

有人认为,短视频平台应当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版权责任上应当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他们认为平台仅提供上传和分享服务,并不能完全掌握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情况,因此,平台不应当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直接责任。

而另一方则主张,短视频平台依托于用户上传的内容获得商业价值,因此应当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如对涉及版权问题的视频进行删除和监控,以减少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对于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我国现有的法律尚未给出明确规定,相关案例也较少。

因此,我们可以从其他司法实践中寻找一些有关的思路。

在美国,有一项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法律规定,即“通信法第230条”,它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应对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侵权行为负法律责任。

这项法律规定很好地平衡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版权方的权益,一方面保护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自由,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版权方的权益。

这种“中立地位”的立场在我国也可以借鉴。

同时,在我国,已经有一些司法实践倾向于将短视频平台作为直接责任方进行判定。

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

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

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在近年来迅猛走红,成为互联网上颇具影响力的内容形式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短视频著作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旨在研究短视频著作权问题,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短视频著作权的法律依据短视频作为一种表达形式,通过摄影、剪辑等手段,以短片的形式传达信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著作权法》对著作作品的保护范围有明确规定,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作品。

短视频作为一种艺术创作形式,具有独特的表现力,因此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二、短视频著作权的主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短视频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于个人创作的短视频,著作权自然归属于创作者本人。

而对于机构或团体创作的短视频,则著作权归属于该机构或团体。

在实践中,短视频的著作权属主常常会引发一些争议,涉及到原创与改编、合作创作等问题。

三、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短视频作为一种作品形式,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和独创性等基本要素,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短视频的音乐、剧本、画面等各种表现形式。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短视频中涉及到的素材、配乐等是否涉及他人拥有的著作权,若有,则需要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

四、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处理在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便利,存在一些潜在的侵权行为。

可能的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著作素材、未经许可转载他人创作的短视频等。

当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同时,也需要平台、网站等提供方加强对短视频上传内容的审查和管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五、短视频著作权保护中的争议问题在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争议问题。

其中之一是原创与改编的问题。

短视频创作中,是否可以对他人的作品进行改编,并享有著作权保护。

另外,短视频合作创作中,各方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及分配问题也常常引发争议。

论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

论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
况 比 比皆是 , 著作权人 的利益受 到极 大损害 。 由于互联 网 存在数 字化 、 虚拟性 、 术性 、 球性 等特征 , 量 的作 品 技 全 大
使用人是匿名的,传统的著作权法关于作品使用者承担
直 接侵权 责任 的规 定 已远不 足 以保 护著 作 权人 的利 益 ,
更多的著作权人转向于追究视频分享网站的责任。 以此 ,
对视频 分享 网站 的著作权 间接 侵权 责任 的探讨: 具有重 要
的现实 意义 。

有 目的 性 的筛 选 、分 类 、编 排 而将 各 种 信息 传递 给 用 户 。 常情 况 下 这 种 服务 是 单 向 的 , 户只 能下 载或 浏 通 用

视频分 享网站 的含义
视频分享网站( IP, 简称 P ) 是指为用户信息传播提供
信息交流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其作用是为用户提供一个 信息交流的平台, 帮助用户交换信息, 共享信息。 可见, 视
频分 享 网站 的作用 只是 提供 信 息上 传 的交 流服 务平 台 ,
览,却不能修改网站的内容 。由于这类网站上经常存 在侵犯著作权人权 益的内容 。所以内容提供商会受到
侵 犯 著作 权 纠 纷 的连 累 。例 如 : 浪 、 狐 等 门户 网站 新 搜
江春 妍
( 哈尔滨 商业 大学 法学 院 , 黑龙 江 哈尔滨 10 2 ) 508
【 摘 要】 视频分享 网站著作权 间按侵权行 为具有其 自身特征 , 间接 侵权行为 不受专利权控制 ; 即 主观过错为构成要
件; 以直接 侵权 的存 在 为前 提 。间接 侵 权 行 为使 著 作 权 人 的 利 益 受 到 了极 大 伤 害 。我 国应 当从 立 法上 进 一 步 完 善 关 于视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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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热点问题研究》——视频网站与著作权问题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25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2.4亿,较2008年底增长3844万,使用率为62.6%,在网民最经常使用的互联网应用中排名第6。

CNNIC同时表示,网络视频作为互联网应用的主要形式越来越被认可。

相信其市场价值、广告价值和受众规模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保持持续增长。

在网络视频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网络视频侵权的问题也日趋严重,版权权利人和视频网站在版权内容使用上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出来,网络视频行业因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版权诉讼之争。

一、视频网站对著作权的影响
视频网站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将分布于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相互连接为其迅速传播的基础,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视频作品传播方式,使得视频作品不再是以其本来的录影带、光盘等有形载体形式进行传播,而是以二进制数字编码为载体在网络上进行在线和离线传输。

这就大大加大了信息传播的范围,缩短了信息传播的时间。

随着视频网站的商业发展,用户流量和广告收益都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

与此同时,获得更多的广告收益,大量影视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视频分享网站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这对著作权所有人的权利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这其中包括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视频网站中传播的大量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影视作品直接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因为视频网站对热门影视作品的传播使得更多的观众不再电影院或通过电视或购买光盘等方式获得作品,其只要在视频网站搜索就能在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其想获得作品,这必然导致著作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由于,视频网站的用户可以很容易的获得作品,其也可以任意的对影视作品进行相应的改动、删减从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

二、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如何规定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没有明确而成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缺少具体的适用性。

针对网络环境的特点,我国新近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该条例以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在不低于相关国际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合理的规定。

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5)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己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6)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7)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己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8)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笔者认为,基于网络技术发展的潮流和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平衡点适当地向作品使用者一方倾斜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但这并不意味着服务永远是免费的,因为不仅仅关系到著作权人,就是网络经营者或服务者,其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如果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的话,将极大影响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

三、视频网站的侵权责任认定
1.直接侵权责任认定
被控侵权网站直接将未获授权的视频文件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供网民在线观看或下载,这是直接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2.间接侵权责任认定
间接侵权,就是教唆他人进行侵权,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

在视频网站中间接侵权体现为:视频网站作为一个提供互联网用户自由上传的平台,一旦用户上传,这个视频就会及时发布出来,直接侵权者系用户,而不是提供平台服务的服务商即视频网站;视频网站只有在明知或者预知或者应知用户所上传的视频侵权、但仍然将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发布时,其自身也就成为了一个是间接侵权者。

此外,当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视频网站本身并非明知或者预知,但在权利人发出通知后,对于用户所上传的视频仍不予以删除,这时视频网站也同样是间接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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