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三)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三)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三)【考点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重要考点回放】【说明1】“√”表示征税,“×”表示不征税。
【说明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考点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重要考点回放】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记忆小贴士】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三、专项附加扣除【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年终加薪B.托儿补助费C.差旅费津贴D.误餐补助『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的是()。
A.单位全勤奖B.参加商场活动中奖C.出租闲置房屋取得的所得D.国债利息所得『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全勤奖属于奖金,应按“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稿酬所得”的是()。
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破产法课件-PPT课件

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民事诉讼不完 全相同。这里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所谓“住所地”,二是由 住所地哪一级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 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另外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 辖。
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 法院立案 管理人
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清算 第七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 业资产总额5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 值8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5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 7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1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社 会保险费5万元,应缴工商机关罚款5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 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破产债权是 多少,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通过本章的学习,将会找 到答案。
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破产受理 破产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确定立案 的行为,是破产从请求转化为事实,进入破产程序的开端。
债权人申请,5日内通知,7日内异议,10日内决定是否 受理;除此之外,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人民法院驳回破 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 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破产法中只有驳回破产申 请和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均不得上诉) 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案件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破产申请。
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2小题,每小题1.5分,共48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均属于居民企业(正确答案)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D.依法在我国境内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单选题] *A.花卉种植(正确答案)B.中药材种植C.谷物种植D.蔬菜种植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的被投资方应付股息、红利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正确答案)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 甲企业2019年年初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批准向内部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该企业与职工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万元。
[单选题] *A.12B.10(正确答案)C.8D.1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如果该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计算不征税收入。
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课程讲义打印2007年职称考试时间:2007.5.19~2007.5.20●抛开过去,把握新特点、采用新的考试方法来应对考试的新问题★★★07年经济法考试面临的问题:1.多部新法规颁布,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因此教材会有全新的内容。
2.教材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税法的内容可能会全部删除,章节减少,但内容有大幅增加3.章章有题目,节节有覆盖。
4.时间紧迫建议把06年教材没有发生变化的内容先行复习,新教材出来后全力以赴新的内容。
把以往按章节复习改变成新老内容进行复习。
从以往的职称经济法的考试来看:难度不大,考查的是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点。
由于07年教材内容的调整幅度很大,因此考试的难度、灵活性应会有所降低。
所以07年考试会从知识点的覆盖面上来考查,把握新教材时应从知识点的广度与覆盖面来掌握。
不要去扣偏题、难题。
※对于这40%不变的教材内容的掌握:可以参照06年教材内容以及财考网上06年的课件,按照知识点一节一节的内容来复习。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属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本章应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可以提前进行掌握。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本章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今年法规对这个内容作了修改,07年教材是否也会作相应的调整还未知。
所以对于本章可以先对第一节第二节的内容进行复习,对于第三节可暂时不看。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新《公司法》的颁布,只保留了10%原有的内容,而90%的内容都有新的变化。
所以对于本章现在可暂时不用进行复习,等新教材下来以后再按新的内容来掌握。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由于法规没有调整,所以教材内容应不会有太大的调整,可以按06年教材先进行复习。
本章应重点掌握的内容:1.中外合资企业法2.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差异3.合作企业:允许外方先行收回投资的法律规定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今年法规颁布了新的内容,对于本章可以暂时先不用复习,新教材下来后再进行复习。
公司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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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学习简介:
本章内容是去年教材中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合并的一章,也是内容很多的一章。
本章中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删减,但是核心部分基本都留下来了,所以从复习上来讲并没有太大影响。
另外公司法部分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重新编写,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打散在各节当中,同时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一些例子。
据估计今年这章的分值在20分左右,所以值得投注较大的精力。
本章的建议是反复对比记忆,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总结资料,而且数字关是这章必须拿下的,希望学员不要把记忆的任务全部留在考前,否则压力太大。
本章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理解】无限责任: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补充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第二节非公司型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熟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投资人:。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注会经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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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主体问题(破产能力): 1、《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 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释义】 本条是关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破产清算对本法适用的规定。 在经济生活中,除了一部分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还存在其他形式 的非法人类经济组织,如合伙企业,也有一些非企业的法人机构从事某些经 济活动,如民办学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它们依照法定规则进入市场, 参与竞争,也需要依照法定的规则退出市场。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解散或者终止,应当依法进 行清算。其中,有的清算属于人民法院主导下的破产清算。比如:《合伙企 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出破产清算申请;《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 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但是,有关法律未对这些组织的破产清算程 序作具体规定。为了解决这些组织破产清算的程序适用问题,本条规定,其 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 定的程序。 3、《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 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问题:自然人个人破产行为未提。
企业破产法——概述
破产法 的含义 • 指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 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 和解协议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 律 特 征
• 1、调整范围仅限于企业丧失还债能力 ——对有清偿能力而不还债的问题,由其他法律解决 • 2、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 ——基本内容涵盖了实体性规范(破产界限、破产财产 等)和程序性规范(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宣告等)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 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 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 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 帐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 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4、如果“3”中火烈鸟公司的欠款尚未到 期,赵、钱获悉火破产,可否申报债权?
5、火烈鸟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一笔买卖合 同,向丙公司购买50万的上等布料,管理人解 除了该合同,丙公司可否申报债权?可以什么 理由申报债权?违约金是否也可申报?(5)
1、火烈鸟公司在一年前向甲银行贷款100万, 约定2年后归还,现甲知道火破产,可否申报债 权?(1)
2、火烈鸟公司从戊公司购进一批纽扣,签 给对方一张20万的支票,随后进入破产程序, 而银行不知情,仍把20万划给了戊。现在银行 该怎么保护自己权益?(7)
3、火烈鸟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由赵 某、钱某做保证人,到期后因火烈鸟公司无力还 债,乙向赵、钱分别追回了50万和80万,还有70 万债务未追回,乙可否申报债权?赵和钱如何保 护自己权益?(3)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2、若受理: (1)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15日内提交 相关材料 (2)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3)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3、若不受理: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服10日内 向上一法院上诉
《中级经济法教材》word版电子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电子书[word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第八节公司债券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节债权申报第七节债权人会议第八节重整第九节和解第十节破产清算第十一节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四节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中介机构第六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五节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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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三)
9.共益债务。
顾名思义,共益债务就是因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
所谓的共同利益,是指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
(1)因管理人(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比如,樱花公司与荷花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荷花公司销售给樱花公司7 吨树叶,价款为777 元,并约定只有在货款结清后,该批树叶的所有权才能转移给樱花公司。
荷花公司将7 吨树叶运抵樱花公司后,樱花公司并未支付相应货款。
后来,法院受理了樱花公司的破产申请。
于是,摆在樱花公司面前的两条路是:要么支付777 元的货款,7 吨树叶作为破产财产;要么让荷花公司将7 吨树叶再运回去。
樱花公司权衡再三之后,决定选择前者,那么其777 元的货款就属于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比如,法院受理了菊花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菊花公司的A 车床便闲置下来了。
某日下起了大雨,由于厂房属于豆腐渣工程,厂房很快就破了
个大窟窿,并将A车床给淋湿了。
此时,菊花公司的邻居杏花公司的一名员工恰巧在此经过,并将该情况报告给了杏花公司的老板花杏。
花杏这个人比较乐于助人,于是马上派人将A车床运到杏花公司并予以修理。
为此杏花公司共花费4321 元,那么这4321元就属于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法院受理了兰花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兰花公司的一名员工在马路边捡到了一分钱,但他并没有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而是交给了兰花公司,后来失主便找兰花公司要这一分钱。
那么这一分钱就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它与破产企业所欠的正常经营时产生的职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是不一样的。
(5)管理人(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注意这里有一个前提:执行职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注意与(5)的区别,(5)是因人而产生的损害,而(6)则是因物而产生的损害。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后,其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10.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T(M)破产债权申报完毕,其中M>30
日(注意:不是1个月)且W 3个月(注意:不是90日)。
顺便说一句,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由于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债权人在这个时候申报破产债权是要吃些亏的。
11.债权人会议。
能够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不仅仅包括债权人,还包括职工和工会的代表。
债权人会议的主持人是债权人会议主席(首次债权人会议除外),但他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那么债权人会议在什么时候召开呢?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首次会议,另一种情况是非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
非首次会议是在如下四种情况之一出现时召开: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管理人提议召开;债权人
会议提议召开;》债权总额X 1/4的债权人提议召开。
并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有表决权的。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债权人的代理人。
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除外);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仅限于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其它事项还是享有表决权的)。
下面说一下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
该议事规则比较复杂,首先要看有哪些债权人有表决权,然后再看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多少人出席了债权人会议,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需要这些人的过半数(不包括半数)通过的,这是人的标准。
再看债的标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还需要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 以上(包括1/2)的债权人通过。
上述两个条件是需要同时满足的。
另外还有两个特殊情况的决议: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这将在下面的专门讲述中予以总结。
债权人会议的精英组织是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 名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注意:不是至少1名)。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W 9人。
12.重整。
重整是为了避免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一项补救措施。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债务人、债权人均可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后,只有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 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计划草案是由债务人(管理人)制定的,债务人(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 个
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 个月)。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是通过分组表决的方式进行的,共分四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职工个人相关的一系列债权;债务人所欠税款;普通债权。
根据上述划分标准,将不同的债权所对应的人分成四个组,分组讨论重整计划草案。
如果该草案获得出席该组会议的人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全部债权额的2/3 以上(包括2/3 ),重整计划草案在该组即或通过。
如果有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那么可以进行协商,并且可以再表决一次。
如果协商(再表决一次)之后仍有表决组死活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那也没关系,债务人(管理人)照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的最终决定权是在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就成为正式的重整计划,就可以开始执行了。
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是债务人,而监督人则是管理人。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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