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四种形态的内容是什么

四种形态的内容是什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把“四种形态”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是指: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关于"四种形态",应该怎样理解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舆论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四种形态”提出后,网上出现了一些声音,揣测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类似的反腐“拐点”论并非第一次出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雷霆之势远远超出了一些人的惯性思维,总有少数人明里暗里期待所谓的“拐点”。
这些论调,不仅在党中央坚若磐石的反腐意志面前无比苍白,也很快就被坚持不懈的反腐实践一一证伪,不攻自破。
那么,“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山同志说得很明白,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两天。
在数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跨度内,曾经的“好干部”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
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更多的是"勤浇树"、"正歪树".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然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也招致这样一些疑惑和误解疑惑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了?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义】“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山同志说得很明白,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
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堕落的轨迹,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
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
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委员,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表示,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书记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知纪、遵纪、执纪上既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
”周泽民说,各级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党组织建设全过程。
浅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一文库()/论文其他/综合论文〔浅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浅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如果任凭腐败愈演愈烈必然亡党亡国。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组织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常态化,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经常化,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都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真正对全体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纪在前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省的“四道防线”,深化了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要把握党员干部“破纪”到“违法”的蜕变。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织密的纪律网,监督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敢腐,层层设立防线,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形成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法纪禁区,这是标本兼治,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拓展和延伸。
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紧盯“关键少数”。
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各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
全面治党的同时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对部分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且现在重要岗位将来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监督执纪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像医生治病救人,根据不同的病人采用不同的药物,对症下药,对需要动刀手术的人绝不能下普通感冒类药。
反腐败也如此,对立案审查的领导干部坚决“连根拔出”;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尽可能治的“歪树”纠正过来,治好病;对整片森林则要维护,保持健康。
通过“四种形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四种形态”两个责任是整体。
党委是主体责任,纪委是监督责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是党委的主体责任。
“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的功效

“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的功效作者:金星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74期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创新成果,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狠抓落实党的纪律和反腐败的决心。
“四种形态”政策性强,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深化认识,切实提升监督执纪的效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一、“四种形态”背景、内容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央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
此次会议,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
具体指第一条: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条: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二、“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設规律、提升反腐败精准度的主动选择,是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在现实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四种形态”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全”就要求“范围更广”,指全体党员;“严”就要求“监督更严”,“治”就要求“方法更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办法,既管重点又管全面,既治标又治本,既严管又厚爱“四种形态”能有效约束党员的行为,使党员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守初心,担使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监督执纪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在党内进行监督和处理的一种方式。
现行的党内监督制度包括四种形态,即监督、执纪谈话、诫勉谈话以及组织调查。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监督形态中的问题在监督形态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监督的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监督执纪工作过于追求稳定,对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这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有的腐败问题甚至屡禁不止。
其次,监督的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的党内监督主要集中在组织调查和谈话这两个环节,缺乏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
这使得监督工作显得呆板化、创新性不足,难以适应形势的快速变化。
再次,监督的执行不力。
尽管有监督执纪机关的存在,但一些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存在问题。
有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力,甚至被一些地方保护起来,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最后,监督的公开度不足。
监督执纪工作缺乏公开透明,很多案件被封锁,不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发挥。
这也导致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得不到曝光和问责。
二、执纪谈话形态中的问题在执纪谈话形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执纪谈话效果不明显。
一些党员干部接受执纪谈话后,对自身的错误认识不够深刻,对党纪党规的约束意识不强,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其次,执纪谈话缺乏规范性。
一些执纪谈话过于随意,缺乏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容易产生主观思想和个人偏向,影响执纪谈话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再次,执纪谈话过于形式化。
一些执纪谈话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对问题的深入调查和追究不够,导致一些党员干部重返岗位后仍然继续违纪违法行为。
最后,执纪谈话范围有限。
目前的执纪谈话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党员干部,对市县级党员干部的执纪谈话比较少见。
这导致监督执纪的覆盖面不全,一些基层干部的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诫勉谈话形态中的问题诫勉谈话作为一种轻度的纪律处分形态,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诫勉谈话内容不明确。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北华大学纪委书记徐国成2016年11月29日16: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年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履职理念的新提升,是实现“三转”方式的新路径,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统一。
严管就是厚爱。
《韩非子·六反》里有一句话:“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说的是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
“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说的“严即爱,松即害”的道理。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就要从严管理、抓早抓小,把纪律与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通过减少“破纪”人数,达到减少“破法”人数的目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预防与惩治的统一。
《战国策·世贤篇》中有一个故事: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个医术最高呢?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本人最差。
魏文王又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回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已经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我二哥治病于初起之时,一般人都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声传的并不远;而我治病,是治于病情严重之时,所以大家以为我的医术高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像扁鹊兄弟三人治病一样,既要预防又要惩治,要像他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治未病”理念,防患于未然。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
1、约谈:与红红脸进行约谈,约谈时要求红红脸仔细回忆自己的行为,向其解释行为的不当性,并要求红红脸改正错误,以及有效地履行职责。
2、警告:对红红脸进行警告,警告要求红红脸要改正行为,并且警告其如果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3、处罚:对红红脸进行处罚,处罚可以是责令红红脸进行自我批评,或者可以是责令红红脸做一些补救性的服务,也可以是对红红脸进行经济处罚。
4、惩戒:对红红脸进行惩戒,比如责令红红脸进行跑步、跳绳等,以此来加强红红脸的自律性,让红红脸出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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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义】
“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
山同志说得很明白,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
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堕落的轨迹,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
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
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纪委委员,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表示,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体现对党员
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书记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知纪、遵纪、执纪上既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
”周泽民说,各级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党组织建设全过程。
中央纪委委员,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认为,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是各级纪委的分内之责。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
”郭永平说,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是落实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
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扛起政治担当,运用好、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规党纪严起来、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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