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发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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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规范。

第四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审查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检查、指导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四)保护养护(施工)作业区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五)对养护(施工)单位违反作业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实施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经路政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发放(养护)施工作业许可证后见,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自批准(养护)施工作业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七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配备;(二)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三)作业路段的交通流量、作业路段车辆通行能力;(四)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括资料;(五)作业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交通、通讯、施工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六)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七)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情况;(八)编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维护、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二)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三)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隔离区以外;(四)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五)不准随意横穿高速公路,确因施工作业需要穿越高速公路的,必须在保证安全和不妨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通过;(六)不得有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的行为;第十一条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应注意观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二)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三)不得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四)严禁穿越中央分隔带;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完成后,养护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扫隔离区域路面,撤除交通管制标志,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1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高速公路安全养护作业规程

高速公路安全养护作业规程

高速公路安全养护作业规程一、术语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警告区: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臵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3、警告区最小长度: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4、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5、缓冲区: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6、工作区: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7、下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8、终止区:设臵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9、养护安全设施: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10、渠化装置: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11、临时性交通标志:为了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臵的交通标志。

12、临时性路面标线: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

二、基本规定1、公路养护作业可分为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因根据养护作业类型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通方案。

2、长期养护作业应加强交通组织,必要时修建便道,宜采用稳固式安全设施并及时检查维护,加强现场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短期养护作业应按要求不止作业控制区,可采用易于安装拆除的安全设施;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可在长期和短期作业控制区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简化。

3、公路养护作业应在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养护作业对交通安全保通状况的影响,保障交通通行。

4、公路养护作业应利用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网络媒体、临时性交通标志等沿线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前方公路或区域路网内的养护作业信息。

公路养护安全系统作业规程JTG H30 2015word版

公路养护安全系统作业规程JTG H30 2015word版

实用文档9 桥涵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9.1 一般规定9.1.1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1.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兼顾养护作业控制区桥梁养护作业特点、养护作业位置、作业影响范围等因素。

9.1.2 桥梁养护作业时应加强车辆限速、限宽和限载的通行控制。

经批准允许通行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引导通过。

9.1.3 当预判桥梁养护作业会出现车辆排队时,应利用桥梁检查站、收费站、正常路段或警告区布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并布设“重车靠右停靠区”标志,间隔放行大型载重汽车,不得集中放行。

9.1.4 立交桥上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养护作业影响桥下净空时,应在立交桥下方公路上布设施工标志、限高及限宽标志,并不得向桥下抛投任何物品。

2 养护作业占用下方公路路面时,立交桥下方公路应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9.1.5 桥梁养护作业影响桥下通航净空时,应按有关规定布设标志及安全设施。

9.1.6 特大、大桥养护作业除应满足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的一般要求外,尚应符合该特大、大桥养护作业的特定技术要求。

9.2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9.2.1 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至第8章的有关规定。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9.2.2 中、小桥和涵洞养护作业应封闭整条作业车道作为工作区,纵向缓冲区终点宜止于桥头。

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2。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9.2.3 特大、大桥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小于300m时,纵向缓冲区起点应提前至桥头。

以设计速度l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3-1。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2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大于或等于300m时,应按相应的等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并在桥头布设施工标志。

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3-2。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9.2.4 桥梁半幅封闭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大桥中央分隔带可设开口时,应按本规程第4.0.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中间分隔带不能设开口时,上游过渡区终点应止于桥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交公路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完整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word版,第60页至封底)

(完整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word版,第60页至封底)
9.2.7桥梁拉索、悬索及桥下部结构养护作业影响范围内,应将对应桥 面封闭为工作区,并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对影响净高或净宽的养护作业, 应布设限高或限宽标志。
10
10.1一般规定
10.1.1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1.1条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兼顾养护作业控制区隧道养护作业特点、养护作业位置等因素。
E 9.2.3 2匚作点融桥头尢F或筹干300m的特扎■斑养护仙
924桥梁半幅封闭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大分隔带不能设开口时,上游过渡区终点应止于桥头。
2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桥梁养护作业,应全时段配备交通引导人员。
悄m屮.小桥擀面m车曲莽护桝业
9.2.3特大、大桥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小于300m时,纵向缓冲区起点应提前至桥头 以设计速度l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3-1。
Ri9-2. 3-1Ltt-:K起点距桥头小T 300m附符丈,人桥时闭车道养护柞业
2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大于或等于300m时,应按相应的等级公路养护 作业控制区布置,并在桥头布设施工标志。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 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3-2。
10.1.6特长、长隧道养护作业应全时段配备交通引导人员,轮换时间 不应超过4h。
10.1.7特长、长隧道养护作业时,应间隔放行大型载重汽车。
10.2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10.2.1
^定。
隧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至第8章的有关规
10.2.2
单洞双向隧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立交桥上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作业影响桥下净空时,应在立交桥下方公路上布设施工标志、 限高及限宽标志,并不得向桥下抛投任何物品。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公路养护是维护道路设施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发展的迅速,公路养护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和提高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该规程是公路养护作业的基本操作标准和管理要求,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本文将对《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希望能够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适用于对各级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监理及检测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和管理。

二、规程的基本要求1.安全管理要求《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明确了公路养护作业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益。

2.技术管理要求规程要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提高养护作业的质量和效率,采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设备,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确保养护作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作业组织管理要求规程要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需要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流程,明确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作业时间,保障作业现场的秩序和安全,确保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

4.质量管理要求规程要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需要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质量,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养护作业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提高作业质量和效果。

5.安全防护要求规程要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规范作业人员的着装和行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精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精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9 桥涵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9.1 一般规定9.1.1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1.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兼顾养护作业控制区桥梁养护作业特点、养护作业位置、作业影响范围等因素。

9.1.2 桥梁养护作业时应加强车辆限速、限宽和限载的通行控制。

经批准允许通行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引导通过。

9.1.3 当预判桥梁养护作业会出现车辆排队时,应利用桥梁检查站、收费站、正常路段或警告区布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并布设“重车靠右停靠区”标志,间隔放行大型载重汽车,不得集中放行。

9.1.4 立交桥上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养护作业影响桥下净空时,应在立交桥下方公路上布设施工标志、限高及限宽标志,并不得向桥下抛投任何物品。

2 养护作业占用下方公路路面时,立交桥下方公路应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9.1.5 桥梁养护作业影响桥下通航净空时,应按有关规定布设标志及安全设施。

9.1.6 特大、大桥养护作业除应满足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的一般要求外,尚应符合该特大、大桥养护作业的特定技术要求。

9.2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9.2.1 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至第8章的有关规定。

9.2.2 中、小桥和涵洞养护作业应封闭整条作业车道作为工作区,纵向缓冲区终点宜止于桥头。

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2。

9.2.3 特大、大桥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小于300m时,纵向缓冲区起点应提前至桥头。

以设计速度l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3-1。

2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大于或等于300m时,应按相应的等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并在桥头布设施工标志。

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3-2。

9.2.4 桥梁半幅封闭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大桥中央分隔带可设开口时,应按本规程第4.0.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中间分隔带不能设开口时,上游过渡区终点应止于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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