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专项方案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专项方案一、考试定位与目标咱们先明确一下考试的目的。
学业水平考试不仅仅是检测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一种手段,更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这个考试要达到的目标有三:1.评估学生对高中阶段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2.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促进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素质教育。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关于考试科目,我们可以分为两大类: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
必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这些科目是高中阶段的基础学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
选考科目则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选择,如艺术、体育、技术等。
考试内容要与时俱进,既要涵盖基础知识,也要融入现代科技和实际应用。
试题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死记硬背。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考试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
笔试部分可以采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形式,面试和实践操作则可以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时间可以安排在高中阶段的一个学期,这样可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和实践操作。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1.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整体规划、命题、阅卷等工作。
2.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确保试题的安全。
3.建立考试监控系统,防止作弊行为。
4.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试评价与反馈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下一步的教学提供参考。
六、考试改革与创新1.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提高考试效率。
2.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推动素质教育。
3.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个方案的实施,需要全省各级教育部门、高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推动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与发展,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注意事项:1.考试安全:考试的安全问题不能忽视,试题泄露或者作弊行为都可能影响考试的公平性。
山东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山东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背景及意义
山东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全面、客观地
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和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
育教学改革,助力学校教育质量提升。
二、评价指标
1. 学习成绩:包括各科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
2.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与学科竞赛取得的成绩。
3. 学科创新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学科方面的创新活动情况。
4.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社会活动情况。
5. 体育锻炼情况:参与体育锻炼、体育比赛等情况。
6. 艺术表现:参与文艺、艺术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7. 综合能力:包括创新能力、领导力、合作能力等。
8. 自主学习能力:学生自主学习、探究的能力。
三、评价方法
1. 定量评价:通过成绩等数据进行量化评价。
2. 定性评价:通过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3. 综合评定:将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果运用
1. 学生评价: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激发学习动力,促进个性化发展。
2. 学校评价: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改进的依据,促进学校整体素质提升。
3. 社会评价:为社会提供了解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促进社会对教育的认可。
五、评价方案的完善
山东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和教育改革的需要进行调整,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客观,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发展。
山东: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课外锻炼。
通过考试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生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兴趣培养与技能提高相促进。
(二)渐进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学的一次新的尝试。
各市和学校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公平性原则。
公平公正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
考试要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三、考试性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申请同等学历人员不用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专项运动技能评价”。
(一)运动参与。
高中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省招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以〘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考试的主要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高中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安排与成绩认定(一)考试对象: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考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鲁教基字[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各市教育局,厅属各单位: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是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根据《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保证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客观、准确、公正,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厅长任委员会主任,有关分管厅长任副主任,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基础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制。
1、基础教育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1)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高中学生考籍资料;(2)根据课程标准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并印发《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明确命题原则、考试内容与基本要求;(3)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分析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4)协调学业水平考试其他有关工作。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准考证发放;(2)考点管理与考场编排;(3)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组织编写《考试说明》,明确考试形式与试卷构成;(4)组织考试命题,印制并分发试卷;(5)组织考试和考试监督;(6)阅卷、誊分与统计成绩;(7)会同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发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9)省高中毕业生会考命题办公室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0d7c7d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90.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纲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
通过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考试科目内容的调整,充分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纠正文理分科、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改革意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确保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主任 , 厅基础教育处 、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省教
学 研 究室 主要 负责 人任 委员 任。 省普 通 高 中学业 水平 考试指 导委 员会 办公 室 负责管 理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籍 , 组 织 编 制 并 印 发 《 学 业 水平考 试指 导 意见 》, 发 放成绩 合格 证 , 协 调学 业 水平 考试 相关 工作 等 。
第一条
,急 则
工 作 的顺 利实 施 , 根据 国家 、 山东省 中长期 教育
改 革和 发展规 划纲 要 以及教 育部 《关 于普通 高 中
新课 程省份 深化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改革 的指 导 意 见 》
为保证 我省 普通 高 中学 业 水平 考试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公报
年第期Βιβλιοθήκη (教学 〔 第二条废 , 不得重 新启 用 。
和组 织实施 。设 区市 、 县
市、区
教育 行政 部
「和有关学 校 在 省教育 厅指 导下 负责 本行 政 区域 的考 籍 管理 和组 织 实施 考试 等有 关工 作 。 第 四条 学业 水平 考 试实行 指导 委 员会领 导
下 的分工 负责 制 。
省教 育厅 成立 山东省 普通高 中学 业 水平考 试 指导 委员 会 , 由厅 长任 主任 , 有 关分 管厅 长任 副
教育行 政部 门 考籍 管理 机 构 单 独 申请
注 册考 籍 , 考籍 号参 照普 通高 中在 校学 生编排 方 第八条 县 市 、区 教 育行 政部 门负 责采
集 考 生考籍 信息
设 区 市教 育行政 部 门负责 汇 总
学力认 定和 高等 院 校 录取新 生 的重要 依据 。
第三 条 学业 水平 考试 由省教育 厅统 一管 理
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文件.doc

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实践性原则。
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条件成熟时,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教学实际确定,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合实施,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情况,每个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应上交1件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实践能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组织。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
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
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
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Ⅰ内容。
三、考试对象与时间(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试。
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
(二)考试时间。
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一)成绩呈现。
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
(二)成绩使用。
合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等学校使用,其中,将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2年内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
其他考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由各市教育局核发。
由外省转入的学生,已在外省参加合格考试的科目,由转出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我省审核认定。
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
学生转出到外省,由我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五、考试管理与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指导下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籍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试等有关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有关分管厅长任副主任,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科院主要负责人任委员;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兼任,基础教育处处长、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任副主任;基础教育处承办办公室日常事务。
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协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负责题库建设,组织命题、报名、考试、阅卷、分数统计、等级划定、成绩公布、作弊考生的处理等。
省教科院参与命题工作,负责试卷评估分析。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工确定本区域内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职责分工。
(二)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
学校要开设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
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
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
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确保命题质量。
建立省级学业水平考试题库,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命题,做好试题补充更新,加强题库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组卷水平。
做好试题的评估和分析,保证每套试题题型结构合理、内容准确、难度与区分度适当,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水平。
(四)严格考试管理。
按照国家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组织与阅卷程序,统一组织阅卷(考核),统一标准和方式。
严格试卷保密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诚信机制。
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考试经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收支文件,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内地民族班及内地民族散插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参照执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指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是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重点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重点是基于学生对艺术课程的修习,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四、记录程序(一)写实记录。
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