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委办发〔××〕128号)、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县级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应当遵行以下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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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规定,对“三公”经费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本年度“三公”经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二)严格预算。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开透明。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四)明确责任。各单位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公开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的汇总数。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单独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包括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购置”款级科目中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明细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县级“三公”经费预算报县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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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应从严从紧控制。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原则上不得突破上年预算,因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的,需提供政策依据,并书面说明。

第八条因公出国(境)实行预算管理与先行审核制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内安排因公出国活动。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根据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编制,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务接待费预算应当严格按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委办发〔××〕128号)及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执行。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三公”经费。因机构、人员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追减)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10号)规定标准执行。因公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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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XX局“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XX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安全监察执法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安全监管监察用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省局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科技装备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十条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过专用徽通卡支付过路过桥费。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单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财务部门审核、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学校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控制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控制内容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 1、办公室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统筹、管理工作; 2、学校公务用车须围绕开展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擅自私用、借用、租用。 3、公务用车实行车辆出勤派车制。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须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主管副校长批示(副校长及学校书记用车需校长批示,校长用车需要书记批示)后,办公室按照车辆候车、出勤情况依序派车,用完车后配合驾驶员填写出车情况登记表; 4、工作完成后或节假日,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停车点位,不得驾驶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工作日期间,驾

驶员请假需将单位车辆停在单位,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5、IC加油充值卡由办公室保管,公务车需要加油时,须先核查出车情况登记表中的行车里程在正常范围内方可 交驾驶员加油,对于不正常的油耗应查明原因并报主管校长; 6、公务车维修施行定点维修,维修前需报办公室批准;维修费预算超过1000元以上的差旅费需事先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预算超过2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3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方能进行维修。 7、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做好IC卡充值、加油及维修记录,每月将出车情况登记表公示。 (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遵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为原则。 1、持有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需要接待时,应由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并列出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及陪同人员名单费用标准等),交主管校长批准,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 2、接待用餐原则安排学校食堂,超出学校食堂接待能力的,在校外定点餐馆就餐。单次接待费预算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事先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预算超过2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3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形成决议。 3、接待结束,办公室应及时结算发生的接待费用,并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民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2018年) 目录 第一部分新民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表 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民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救灾、救济和贫困户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全市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军队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革命烈士、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抚恤优待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驻新民市部队和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 (四)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 (五)负责社区工作,开展社区服务。 (六)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审批社团编制。 (八)依照《老年法》指导全市开展老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新民市民政局机关 2. 新民市社会福利院 3、新民市救助管理站 4、新民市婚姻登记处 5、新民市殡葬管理所 6、新民市烈士陵园 7、新民市民政局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因公出差费是指因公务出易门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第三条公务用车费是指企业公务用车因公务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章公务出差管理 第五条因公需要到易门县外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到综合保障部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市内出差(含玉溪市、昆明市)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市外出差必须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确定1名报账人员,持《派差单》到财务经营部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报财务经营部审核,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凡与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

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在原《派差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出差报账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按要求粘贴相关发票,后附《派差单》,按程序进行报账,超过1个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按发票日期计算)超过1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10元累积加罚,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借款单需有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费用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原则上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计划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单位性质:党政机关。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工作人员共人,其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人,正科级领导名,科员名,挂职领导名,西部志愿者名。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基金预算拨款)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全口径分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六:收入预算总表 表七:支出预算总表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政机关。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共青团工作的自治县群团部门,是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县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设有组织宣传部、青工青农部、学少维权部、办公室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三)基本职能 、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及团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计划,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团组织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负责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坚持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组织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改革开放的实践,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带领、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 、开展全县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抓好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县属各级团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负责发展团员工作和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 、调查分析本县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团市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县属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关心团干部得成长,协助各级党组织对团干部的选拔、考

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据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收入安排的三部分。经审核,我县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拟安排10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1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下降6.5%,其中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687万元,减少129万元,下降15.8%,公车购置费104万元,比上年增加74万元,增长246%。 二、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34.5%。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35%。 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475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046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财力性)349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含一般转移支付专项化)367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3046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735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00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1010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4985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28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786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91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50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42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734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6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4万元,公共安全982万元,教育3442万元,科学技术1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817万元,医疗卫生8715万元,节能环保148万元,农林水13926万元,交通运输1690万元,商业服务业6万元,住房保障104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 三、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2018年我县拟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部分项目,用于武强县2017年农村公路工程、武强县Y502正港线至东厂道路改建工程、武强县乡镇Y508东唐旺-小范道路改建工程、武强县北牌桥改造工程、武强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武强县桥西街道路工程、武强县音乐公园建设工程。地方政府债券暂不列入年初预算草案,待上级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后,再编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2018年,共安排偿债支出2377.804885万元。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职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桥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季度由党政办统一将“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红桥新区因公务需要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派用制度,没有经党政办调派,不得擅自出车。 (二)干部、职工外出办理业务确需用车的,须经批准,经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三)司机于每月底到办公室核对行车里程与用油量。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没有经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六)所有车辆平时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场内,不得开回家。 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财政局每季度将车辆开支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基本支出;(2)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共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市委办公室(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 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 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8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万元,主要是公务出 行租赁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43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 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4.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06

万元,下降35.2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万元,上年预算为零,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按人员编制数下达的公务出行租赁经费。车改后,我办保留公务车25辆,根据职能,保留的车辆由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配管理工作,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也下达至该局,不在我办核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46万元,下降58.80%,减少的原因是我办2016年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进一步减少该项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街道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一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切实压缩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活动。 第二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符合本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财务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车辆管理

第一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不准采用转让、变卖或其它方式擅自处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调动的,不得“车随人走”。 第六条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推行单车费用核算,实行集中支付管理。 第七条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第八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三、公务接待管理 第一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第二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出差费是指因公务出易门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第三条公务用车费是指企业公务用车因公务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章公务出差管理 第五条因公需要到易门县外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到综合保障部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市内出差(含玉溪市、昆明市)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市外出差必须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确定1 名报账人员,持《派差单》到财务经营部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报财务经营部审核,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凡与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 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在原《派差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出差报账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按要求粘贴相关发票,后附《派差单》,按程序进行报账,超过1个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按发票日期计算)超过1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10元累积加罚,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借款单需有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费用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原则上实行“包干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标准如下:(单位:元)

三公经费管理整改措施

三公经费管理整改措施 篇一:附2、三公经费整改方案 附件4: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引导全校教职工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新风尚,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上报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等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是否到1 位;是否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等行为。 (二)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 (三)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 结合实际,对本地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办法,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此项专项整治行动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牵头负责,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体卫处、各年级等执行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 (二)自查自纠(20XX年8月28日至9月30日)按照《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三)整改落实(20XX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各部门要高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利辛县流动办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

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财务科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七条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一般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

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能够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能够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28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天130元。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

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

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

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总结

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检查和审计工作总结 篇一:三公经费检查汇报文档 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转作风的有关规定,月中旬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从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四个专班,对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20XX年以来 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公务外出学习考察费用 (简称“三公”经费)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 项规定”出台后,我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上级转作风各项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数单位对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较好,做到令行禁止,铺张浪费、超标准购车和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大大减少。一些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厉行节约,严控支出。自20XX年3月以来,绝大多数单位“三公” 经费持续下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三公”经费下降幅度约30%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少数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在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同城吃请、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单位所制定的制度明显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悖。少数单位财务

管理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不向群众公开单位财务情况。少数单位仍把大手大脚等同于大气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现象严重。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少数单位为提高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发放津补贴;少数单位没有资金,就想方设法套取专款、向管理对象伸手、向银行或财政借款也要保证职工的高福利、高待遇。 (二)购置公车不报批不备案。少数单位如林业局、汪营镇等在二级单位没有编制不能配车或无法取得车辆购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公车以私人名义登记入户,形成公车私挂、账外资产等问题;少数单位如畜牧局、文斗乡等新购车辆没有按照《利川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 法》(利办发[20XX]13号)相关文件到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审核备案;少数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购置车辆,为了逃避检查,超标准部分另外开具车辆内饰。 (三)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少数单位如广播电影电视局、人社局、安监局等购买大额的购物卡,以节假日、庆典等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或者送给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四)组织公款旅游。少数单位不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和市里有关文件规定,将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分批次旅游作为福利待遇;个别单位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不按规定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核报批,我行我素。

“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三公”经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呼声高涨。“三公”经费作为政府进行公务运作的主要财务来源,其高低直接反映着政府清廉程度与工作效率。目前政府在“三公”经费方面支出越来越大,而且存在着消费数额巨大、账单不清晰、账单不公布的问题,百姓对此早已提出改革的呼唤。本文拟通过政府“三公”经费管理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政府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思路。 关键词:“三公”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费出国经费。“三公”经费的实质,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财政收入为其正当公务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消费行为。其实,费用的本身是行政成本的组成部分,关键在于使用的“度”上。合理、适度的使用公车、进行接待、出国考察等,原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进行的必要花费,只要是真正公务所需,本无可厚非。但由于过去从上到下没有形成对“三公”经费使用的基本监督机制,“三公”经费的核定、使用、管理和内外监督长期处于弱化状态,我国每年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支出一直存在数额大、没章法、难监督的无奈局面,铺张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行为日益严重。2011 年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的提案纷纷剑指“三公消费”。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关注“三公消费”,“三公消费”公开的话题也再次升温。社会各界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管住“三公”经费不当支出的呼声日渐强烈。 一、“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公车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配车数量与标准的严重“双超”。 目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是按领导人头数配备公务用车,此外还有若干机动车辆、专用车辆等等,导致车辆编制核定控制不严,实际配置或使用的车辆远远大于编制数。如2009年至 2011 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期间发现某工作站长期使用下属单位某物资开发公司帕萨特、本田思域等轿车四辆,某政府执法系统普遍存在机关占用所属企业或挂靠社会团体车辆现象。 2.公车的运行维护保养费用远远超过预算定额标准。 由于制度规定不细致、有效监管缺位以及燃油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致使公车在采购、维护和运营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比社会车辆高得多的成本。例如2012年山西省财政厅监督检

三公经费问题整改措施

Clarify the implementation objectives and contents, make the plan unified, the action coordinated and the process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经费问题整改措施

编号:FS-DY-20109 三公经费问题整改措施 根据省委开展“六项集中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负责牵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集中行动。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会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集中检查情况 为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省财政厅牵头开展了集中检查。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范围包括11个市、129个省级部门,实现全覆盖。根据自查情况,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交通厅等10个省级部门和杭州、嘉兴等2个地级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都能较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结

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和细化措施。同时,在年初已经压缩“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挖掘潜力,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各地各部门预计全年“三公”经费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执行情况看,1-10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6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6.6%。另外,经过前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未发现设小金库和其他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 在9月底的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以1-8月的数据为例,省级部门中,仍有30个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总数、19个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5个部门的公务接待费、54个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同期增长。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主要是出访任务增加或期限提前(如省侨办出访批次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一倍);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有不可比的大型活动或接待任务(如民盟中央有关领导多次赴我省对新任主委会人选进行考察导致省民盟接待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是有新购车辆或车辆保有数量增加(如省国资委报废更新2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0190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Three public fund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并开通使用建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研读并留存《华容县公务卡操作指南》,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及《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等,和5000元以下零星购买支出,必须按强制结算目标相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上述因公消费支出报批时须附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履行经手、证明、入库、处室主任审核及学校财务集体审批等程序后,再到财务室结算。财务室结算时先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录入持卡人消费信息,刷卡消费金额由财政及银行系统直接还款至公务卡,现金消费由财务室直接支付。

3、按照《教育局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会议活动费等支出。此项费用年度开支总额不超过教育局规定标准。教师培训费按公用经费5%安排。各种会议和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出差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每天报销限额:伙食费省外50元、省内30元、市内20元;公杂费省外30元、省内15元;县内公差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每天20元;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局管干部县内出差补助和交通费参照城关学校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公款接待用餐。所有因公接待用餐及住宿等开支须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制。申报时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及陪同人员,并由办公室注明消费限额,加盖公务接待专用章。300元以上的公务接待用餐申报须经校长签字同意;300元以下公务接待申报须经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未申报先用餐的不予报批。所有因公接待用餐严格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同,并按照对口径、谁经手、谁刷卡、谁报批的原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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