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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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现就加强我局“三公”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

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

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公务接待与工作餐安排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填报派餐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国家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为履行公务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三、预算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将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明确预算总额和分项预算。

2.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规模。

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超出合理范围的预算进行调整。

四、支出管理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时,应遵循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2. 公务接待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应符合国家公务用车政策,优先选用国产汽车,严禁违规购置豪华汽车。

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出国(境)任务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必要出国(境)活动。

五、审批程序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前,应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 公务接待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审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审计部门应将三公经费纳入审计范围,对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三公经费支出标准、扩大支出范围、违规审批、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在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__“三公”经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市区有关要求,并结合__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__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__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各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预算资金。

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支付。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购置应当在广陵区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实施,严格控制公车数量。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应当严格纳入预算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成本。

第三章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九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请按照扬州市《公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转嫁或摊派费用。

第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请按照《广陵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公款安全,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专门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

2.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及因公举行会议、培训、调研、业务考察等所需经费。

3.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4. 本办法是制定和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二、经费标准1. 公务接待费(1)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公务接待。

(2)公务接待范围内的食品饮料、礼品、宾馆住宿、交通等支出,均应合理、规范、节约。

(3)公务接待费用的合理标准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使用前公开向社会公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数量、性能、级别。

(2)公务用车的购置、运行费应当通过招投标或采购等公开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采购价格,尽量选择节能环保、购置、使用成本低的车辆。

(3)公务用车的管理应严格制度、规范操作、节约使用。

3. 因公举行会议、培训、调研、业务考察等所需经费(1)因公需要举行会议、培训、调研、业务考察等活动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得到审批。

(2)活动的费用应按规定程序报销,费用标准应符合实际需要和节约原则。

三、经费管理1. 严格预算和限额管理(1)每年经费预算应编制详细,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2)各项支出限额应经过详细分析,并按照预算和限额执行。

2. 合理使用经费(1)各项三公经费应用于公务活动,并做到不多、不滥、不乱花。

(2)对于公务活动中出现的“小钱”支出,应在规定范围内自行解决。

3. 控制使用范围(1)三公经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将三公经费用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用途。

(2)严禁任意增减三公经费项,严禁借三公经费行私人活动。

四、监督管理1. 内部监督(1)各级领导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批准和审核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三公经费的合理管理和使用,不仅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形象,更关系到公共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额度和支出标准。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3、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1、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

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国(境)活动。

2、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行程。

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行程路线和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停留和绕道。

3、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不得超标准报销费用,不得报销与因公出国(境)无关的费用。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1、严格公务车购置审批。

公务车购置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编制和标准进行审批。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车。

2、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公务车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责任人,严禁公车私用。

合理安排公务车出行任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规范公务车维修保养和加油管理。

公务车维修保养应选择定点维修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和结算。

公务车加油应实行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加油量和费用支出。

4、推行公务车改革。

按照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降低公务车运行成本。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落实中央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升机关效能,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修理费、过经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展开业务必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显然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状况纳进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看法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进计划报批,未纳进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状况纳进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看法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第三条三公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编制。

第七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支出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

第九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

第十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严禁超编购置和豪华装饰。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公款旅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信息公开第十四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时,应详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特点等因素。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关于三公经费的解释
三公经费(Public Office Expenses)是指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团体、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公共财产和服务公众需求的活动中,可以经批准支配用于他们正式职能需要的有关费用。

二、三公经费的总体原则
1、实行及时规范合理的支出: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要求及时合法且规范合理地支出;
2、公开透明的管理:执行三公经费政策应公开、透明,有效防止可能有腐败行为的发生;
3、加大力度监督管理:实行精确的内部业务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违反政策的情况;
4、严格控制开支规模:有效控制三公经费的总额,确保按规定的费用在可控的范围内使用。

三、三公经费的管理机制
1、改革方案:明确三公经费的支出策略和水平以及实施方案;
2、费用清单:制定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具体支出清单;
3、严格审批机制: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申请、审批和使用机制;
4、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和完善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和问责制度;
5、营造激励环境:激发和加强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创新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四、三公经费的管理责任
(一)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使用三公经费,不得将三公经费用于任何非授权的用途;
(二)财政机构:财政机构要加强审计监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尤其应重点检查、审计的项目。

(三)组织和管理部门:负有审核、核定、批准三公经费用途,审查和监督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三公经费使用的责任;
(四)制定有关的政策守则:参照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三公经费使用的政策守则,加强财政管理,防范个人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并对包括金额、途径等内容完善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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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

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计划
财务科,报告资金来源及预算情况,并根据出国(境)的具体情况,核定经费限额报销标准,同时将经费预算报告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

出国(境)费用必须按照核定的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限额标准的,不允许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各单位公车购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报批,购置车辆不得超出单位公车编制,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全市公车购置按年度计划数进行总量控制。

各单位财务部门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时要实行单车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控制在限额标准之内。

要按照中央、省、市、局有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条实行公务接待费进度控制。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市财政部门对支出进度过快的财政预算单位会提醒预警,对达到年度控制指标的财政预算单位,市国库将暂停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支出时要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减少现金结算。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票据,要注明接待具体事项,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或在其他项目经费中随意开支接待费。

财政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结算。

第十二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本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书面报送至局计划财务科,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汇总分析、提出调控
意见后,将报市政府相关领导,有关情况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第十三条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要通过发布公示、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每季度在本单位公开一次,接受群众询问和质询,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建立协作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由局计划财务科和监察室牵头,协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编制科等相关职能科室,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

各职能科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第十五条针对“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对因公出国(境)报批、境外活动及经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查处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国(境内外)外滞留、公款旅游和超标准报销费用等行为。

(二)对公车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借款、集资、挪用专项资金购车,隐匿或转移购车款超标购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

(三)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超标准公务接待行为;查处公款吃喝、在高消费场所以及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安排接待活动行为;查处违规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纪念
品和土特产行为;查处虚列票据、弄虚作假或转嫁费用行为。

第十六条将“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局计划财务科商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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