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
荔湾

荔湾区2007学年第一学期九年级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1至4页,第Ⅱ卷5至7页,另有答题卷4页。
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80分钟。
第Ⅰ卷选择题(共40分)注意事项:1.第I卷闭卷作答,考试时间15分钟。
试卷有两大题,共4页,请考生检查页数。
2.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和考生号填写在答题卡上,并用2B铅笔将对应考生号的标号涂黑。
3.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写在试题卷上的答案不予评分。
4.考生务必保持答题卡的整洁。
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将答题卡上交。
一.单项选择(共11小题,每小题2分,共22分)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项,用铅笔在答题卡上将该题相对应的答案标号涂黑。
1.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胡锦涛在报告中指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A.全面建设小康社会B.科学发展、社会和谐C.解放思想D.改革开放2. 2007年9月12日,是我国确立 10周年。
A.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B.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C. 科教兴国发展战略D.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3.2007年10月24日18时05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将卫星成功送入太空,这是是我国自主研制的月球探测卫星,探月工程是继人造地球卫星、载人航天之后,中国航天活动的第三个里程碑。
A.长征三号第三颗 B. 嫦娥一号第一颗C. 神舟六号第六颗D. 长征三号第一颗4.《广州2020:城市总体发展战略》报告提出,未来广州市将实施五大战略实现城市定位,成为①带动广东省乃至泛珠三角发展的龙头②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与枢纽③全球城镇体系的重要节点④亚太、东南亚的中心城市⑤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A.①⑤B.②③④C. ①②⑤D. ①②③④⑤5.2007年11月8日,第62届联大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决定从2008年起,国际社会在每年的9月15日举办活动。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广州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9.02.15•【字号】穗劳福[1999]2号•【施行日期】199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穗劳福〔1999〕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为贯彻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市劳动局《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等规定,切实做好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和病休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单位实施伤病职工医疗期管理时,作为确认伤病职工是否需停工治疗或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病假等工作的政策依据。
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属“不需连续停工治疗”或“不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此类伤病职工可不给予病假待遇;其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企业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在其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三、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各级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应按穗劳福字〔199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依据相应鉴定标准对其伤病等级进行评定。
四、本标准是依据伤病职工于医疗期满,或合同期将满,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伤病职工经治疗后症状是否缓解(减轻)、消失或基本消失、创口是否愈合或畸形愈合,功能是否相对稳定等来制定病情是否痊愈、好转或相对稳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急诊护理等19个专科领域患者安全质量目标(2014年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粤卫办[2014]1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6.10【实施日期】2014.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急诊护理等19个专科领域患者安全质量目标(2014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4〕18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14〕5号)精神,结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基础篇),为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护理工作质量,我委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静脉治疗护理等安全质量目标》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医院急诊护理等19个专科领域患者安全质量目标(201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附件:广东省医院急诊护理等19个专科领域患者安全质量目标(2014版)目录1、急诊护理专科2、危重症护理专科及ICU3、心血管护理专科及CCU4、呼吸护理专科5、肾脏病(血透、腹透)护理专科6、糖尿病护理专科7、老年护理专科8、神经护理专科9、助产及母婴保健专科10、新生儿护理专科11、骨科护理专科12、肿瘤护理专科13、造口伤口护理专科14、外科护理专科15、精神护理专科16、静脉治疗护理专科17、医院感染管理专科18、手术室护理专科19、消毒供应中心护理专科护理专科领域患者安全质量目标一、急诊护理专科安全质量目标(一)规范院前急救管理,提高院前急救的应急反应能力。
1.建立及完善120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的通告-穗府[1995]12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的通告-穗府[1995]1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aa32db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92.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的通告(穗府[1995]127号)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利益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治理整顿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大专院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自筹资金开办的为社会服务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疗中心、诊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统称为社会医疗机构。
任何社会医疗机构的开办均应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申请,个人开办诊所(室)由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审批;联合办医或集体办医由广州市卫生局审批;县级市由所在市卫生局审批,领取《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二、规划定址的编制医疗机构,如各部、省、市、区、县级市属医院、卫生院、保健院、卫生站,另设独立分院或各种分支机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广州市卫生局审批(县级市辖内的由县级市卫生局审批),领取《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私自设置新医疗机构,更不能以联合办医的名义,采取承包、出租等方式,聘请外地、外单位未经广州市卫生局批准执业的医务人员上岗。
三、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广州市卫生局(县级市辖内的由县级市卫生局审批)审核批准,领取《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对社会开放。
不允许聘请本系统、本单位外医务人员上岗。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局直、驻青、厂企及民营各有关医疗机构:《青岛市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已经青岛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2010年第14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反馈。
联系人:徐大韬,电话:85912533。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青岛市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规范病历书写行为,促进就医信息共享,比较全面、完整地了解就诊者病史和治疗过程,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治疗的有效性,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青岛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由市卫生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实行。
公立医疗机构是指所有制形式为全民和集体的医疗机构,包括省、市和区(市)属医疗机构、隶属于政府其他部门的医疗机构、厂企职工医院及向社会开放的驻青部队医院。
其适用对象不包括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优诊和副市级保健对象及医保部门认可的门诊大病病人,上述人员就诊时的病历使用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二、病历规格通用病历实行统一格式和标准,A4纸大小,依次为封面、封二、病历记录页、封三和封底。
病历记录共20页(正反面标注页码),其中第1-16页为病历书写部分,第17-20页为“检验(查)报告粘贴页”。
封面、封底采用128克铜版纸,内芯采用70克白色双面胶纸。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范本》(试用)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范本》(试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穗卫[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范本》(试用)的通知(穗卫〔2010〕18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为落实国家、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推进市卫生局、财政局《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和服务包(2010年版)》(穗卫〔2010〕14号)的实施,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试用)。
现将《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范本》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是根据卫生部最新发布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结合广州实际,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健康档案的建档和利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分析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安排好人员,逐步有序按照范本要求开展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
同时,要以此次新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为基础,为基层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规范建档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将建档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日常工作、与责任医师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服务模式转变,以指定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人群建立规范、准确、动态的健康档案。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履行知情告知义务,使居民知晓享有的健康权益和义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医治未病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医治未病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穗府办函〔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医治未病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中医治未病提升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广州市中医治未病提升工程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医药大会精神,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围绕健全体系、人才培养、建立信息平台、成果转化等重点任务,切实推动全市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促进全市中医治未病高质量发展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实现提供覆盖全民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治未病服务。
——打造高质量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均设置治未病科,其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能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规范建设4个市级治未病服务指导中心,25个治未病服务示范单位以及186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治未病服务区,优化推广治未病服务方案不少于15项。
——培育高素质中医治未病专业人才。
分层分类培训中医治未病服务人员,规范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为基层培养治未病服务骨干人才。
——建立中医治未病信息平台。
逐步建立融健康管理、中医体质辨识分析、治未病干预方案指导、门诊预约、随访服务和中医药服务监管为一体的中医治未病智能化管理平台。
——促进治未病创新成果转化。
推广一批效果明确、经济实用的服务技术、产品、设备服务于群众。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2.07.17•【字号】粤卫[2003]217号•【施行日期】200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03〕21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重大急性传染病的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我省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制定《广东省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广东省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为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重大急性传染病的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我省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从本《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建成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较为完善并有较强医疗救治能力的我省传染病收治体系,适应平时以及突发重大急性传染病和反生物恐怖的医疗收治需求。
二、基本原则以现有卫生资源为基础。
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以现有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科改扩建为主,迁建、新建为辅。
根据应对急、慢性传染病和反生物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要求,对所选择医院的现有用房改建、扩建或新建,并补充配备必须的医疗装备。
以平“战”结合为运行模式。
改建、迁建、新建传染病收治机构应根据传染病医疗收治需求,合理配置传染病收治机构及床位。
平时在保证传染病收治的前提下,部分床位资源要发挥综合医疗作用以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同时发挥其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哨点和预警功能。
一旦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立即全院转入专科专病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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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一
本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诊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我局制定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
“一本通”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诊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广州市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使用统一病历。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广州市、区所属医疗机构。
精神病专科、眼科、口腔科、结核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参。